科研经费报销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理工学院人才培养经费报销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千百十工程人才经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教职工教育培训费等经费的管理,更有效地发挥经费的作用,规定如下:
一、可报销项目:
(一)千百十工程人才经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可报销项目:
1、科研、教学设备及配套、耗材的购置、维修
等。所购设备所有权归学院所有。使用者调离我院或脱离科研教学岗位,应将所购设备归还学院。设备限院内参与项目的人员使用,如需外借,应征求学院资产后勤处同意,在财务处领取票据,金额纳入“收支两条线”
管理,60%上交市财政,返还40%后,其中20%归学校使用, 20%由出租单位或项目人补充相关经费。
2、专业书籍、教材的购置。
3、论文、著作的检索费、版面费、出版费、发
行费等。
4、职务专利发明费。
5、与教学、科研有关的调研费、学术会议费、
进修费、差旅费、邮费等。其中,学术会议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资料费。
6、租用车辆费。
(二)教职工教育培训费可报销项目:
1、岗位短期进修项目:包括岗位继续教育、岗位轮训、干部培训等可报销学费、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2、学历学位进修:可报销学费(不含杂费)、论文答辩费。
二、不予报销的范围:
1、餐饮、食品、礼品、招待、娱乐生活消费等;
2、旅游费;
3、与私家车消费相关的各项费用:如汽油、车
险、车税、验车、修车、洗车、高速费等费用。
三、报销费用者所提供的票据需为税务局统一发
票,单位需注明“东莞理工学院”。明细要清楚、完整,并注明数量、价格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才培养经费中的
个人活动经费,不适用于集体活动经费部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理工
学院
人事处
财务处
二○○七年四月十
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