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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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改背景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医疗资源的不足,中国医疗系统面临诸多挑战。

为此,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在2018年得以发布。

二、公立医院改革制度1.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推进医院法人治理,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2.综合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引入医疗服务总额控制机制,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3.医院考核机制优化:实行以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分级诊疗制度:推行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3.医疗技术保障机制:强化医疗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医生培养机制改革1.培养高素质医生:优化医学教育体系,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医生的综合素质。

2.医生职称评审改革:通过改进医生职称评审机制,激励医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医疗科技创新激励:加强医疗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提高医学研究和创新成果转化率。

2.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六、医疗保障体系建设1.全民医保覆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医保覆盖。

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七、医疗监管机制加强1.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执业标准。

2.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医疗纠纷当事人权益。

八、医疗信息化应用1.电子病历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建设,提高医疗信息的可管理性和共享性。

2.健康档案共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共享平台,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个性化。

九、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1.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

2018年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2018年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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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 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 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 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 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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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 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 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 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 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 查房。 5. 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 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8)术前讨论制度
+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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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 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 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 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 本要求。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打印学习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打印学习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018年5月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18年5月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18年5月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诊疗工作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

(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四)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五)内容1、原则(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诊者。

(2)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门诊:(1)接诊: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门诊病历。

(2)诊断明确的患者:按照诊疗常规及进治疗。

(3)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给予进一步治疗或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2(4)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与患者沟通,转诊至对应科室就诊。

(5)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申请全院多学科会诊,具体参见《全院多学科会诊制度》。

(6)转诊患者:按照《转院、转诊制度》转诊。

(7)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患者,病情允许后陪同转送至急诊抢救室或上级医院。

(8)交接: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3、留院观察(1)接诊:对新留观患者,首诊医师完成留观评估并完成留观病历文书书写,制定诊疗计划。

2018年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18年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诊疗工作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

(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四)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五)内容1、原则(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诊者。

(2)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门诊:(1)接诊: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门诊病历。

(2)诊断明确的患者:按照诊疗常规及进治疗.(3)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给予进一步治疗或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4)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与患者沟通,转诊至对应科室就诊。

(5)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申请全院多学科会诊,具体参见《全院多学科会诊制度》.(6)转诊患者:按照《转院、转诊制度》转诊。

(7)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患者,病情允许后陪同转送至急诊抢救室或上级医院。

(8)交接: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3、留院观察(1)接诊:对新留观患者,首诊医师完成留观评估并完成留观病历文书书写,制定诊疗计划.(2)诊断明确的患者:积极办理出观手续转相应科室或上级医院治疗。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文档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疗领域的发展。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患者权益保障2.1 信息透明2.2 平等就医2.3 纳入医保范围2.4 明码标价2.5 合理用药2.6 合理检查2.7 独立第三方评估三、医疗质量管理3.1 临床路径管理3.2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3.3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3.4 医疗纠纷调解四、医疗费用管理4.1 合理定价4.2 检查费用公示4.3 限制高价医疗器械使用4.4 医保报销及结算规范4.5 医疗费用追溯五、人才培养与管理5.1 医疗专业人才培养5.2 专业技能评价5.3 岗位职责明确5.4 离职与转岗管理5.5 勤勉尽责附件:1. 《医疗服务合同范本》2. 《医疗执业许可证样本》3.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名录》4.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模板》5. 《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服务合同:医务人员与患者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文件。

2. 医疗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获得执业资格的凭证。

3.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

4.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详细列出患者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明细。

5. 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医疗机构进行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的计划。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医疗机构人员培训难度大,缺乏统一的培训标准。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力量。

2. 困难:医疗费用公示不规范,患者缺乏费用了解渠道。

解决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公示费用清单,提供费用咨询渠道。

3. 困难:医疗纠纷处理不及时,患者权益未得到及时保障。

解决办法: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名录,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

4. 困难:医疗费用追溯困难,不便于监督和管理。

解决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费用追溯机制,确保费用真实性和合理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总则旨在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机构安全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

三、医疗质量与效果评价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与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的监控与提升。

四、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制度1. 医院内部各个环节的医疗服务流程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规范性。

五、医疗文书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六、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理和赔偿。

七、患者信息保护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保护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八、安全用药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用药制度,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用药安全。

九、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采购、维修与保养等。

十、感染控制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控制制度,确保医疗环境和手术操作的无菌与安全。

十一、信息化建设制度1. 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十二、医学伦理与职业行为规范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学伦理与职业行为规范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十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发生和使用。

十四、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确保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知情同意。

十五、药品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十六、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十七、医疗队伍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队伍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则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准则。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如果遇到疑难病症或复杂情况,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报告科室负责人。

在诊断明确前,不得随意转诊患者。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解决疑难问题等。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每日至少查房两次,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或专业之间,为了解决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问题而进行的协同诊疗活动制度。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等。

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并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对于紧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三级护理适用于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打印学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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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ppt课件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ppt课件

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
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 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 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 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 提供必要的帮助。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 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 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 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申请人及申请程序——
科主任;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后联系相关上级医院。
要求——
1.认真填写《会诊邀请函》,除写明简要病史、初步诊断和会
诊目的及要求外,还应写明会诊费用支付形式并于会诊前
与患方谈妥。
2.必须由科室主任及主管医生陪同会诊, 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卫 生部《医师外出 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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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一级护理
•每六十分钟巡视一次 。 •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 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 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度)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度)

醫療安全十八項核心制度目錄(1)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4)會診制度。

(5)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6)手術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7)術前討論制度。

(8)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9)查對制度。

(10)病曆書寫與管理制度。

(11)值班與交接班制度。

(12)分級護理制度。

(13)新技術和新項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報告制度。

(15)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6)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17)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一、第一次接診の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の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の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曆。

對診斷明確の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の患者應在對症治療の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の病情及需注意の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

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

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の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查房實行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三級查房。

危重者入院後當天要有上級醫師查房;夜間病重者入院後,次日要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二級醫師書寫三級醫師查房記錄,一級醫師書寫二級醫師查房記錄,查房前各級醫師對需要進行討論診斷和治療の病例,事前應查閱有關文獻資料,作好充分准備,以提高查房質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概述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体系中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旨在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和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将详细介绍包括医患沟通、医疗安全、医疗纠纷处理等在内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二、医患沟通制度1. 医患沟通原则和准则2. 医患沟通的方式和方法3. 医患沟通的技巧和策略4. 医患沟通的培训和评估三、医疗安全制度1. 医疗事故风险评估与防范2. 医疗器械设备安全管理3. 病历文书质量管理4. 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四、临床路径管理制度1. 临床路径的制定与更新2. 临床路径的实施与监测3. 临床路径的评估与优化五、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 医疗费用的透明化2. 医保支付机制的合理调整3. 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2. 药品使用的规范与监控3. 医疗器械管理的标准与要求七、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医疗纠纷的调解与仲裁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与赔偿3.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经验总结八、医疗质量评价与改进制度1. 医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2. 医疗质量数据收集与分析3. 医疗质量改进的机制与方法九、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1. 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2. 医疗数据的采集与共享3. 医疗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十、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管理制度1. 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2. 患者隐私与医疗保密制度3.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十一、医疗队伍建设制度1. 医师培训与继续教育2. 护士培训与专业发展3. 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十二、医疗负担分担制度1.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 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3. 社会救助与慈善捐助机制十三、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制度1. 医疗机构规划与布局2. 医疗资源调度与分配3. 门急诊病人资源管理与引导十四、医疗财务管理制度1. 医疗费用的结算与核算2. 医疗机构财政预算与收支管理3. 医疗机构资金流动性管理十五、医疗科研与创新制度1. 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2. 临床试验与新技术的应用3. 医疗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十六、医疗设施与环境管理制度1. 医疗设施的规划与设计2. 环境卫生与医疗废物处置3. 医院安全与应急管理十七、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1. 医疗机构的评审与监督2. 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监测与报告3. 医疗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十八、医患信任建设制度1. 医院文化与医疗服务理念的宣传2. 医患关系修复与重建3. 公众参与和舆情管理附件:1. 医患沟通培训课程教材2.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指南3. 临床路径示例案例4. 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手册5. 药品采购合同模板6.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规则7. 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文件8.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手册9. 患者告知书范本10. 医生执业准入和注册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患者权益保护法:指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和管理要求的法规3.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的法规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法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沟通障碍问题:通过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和建立沟通评估机制来解决2. 资金不足问题:采取多元化筹资方式,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3. 技术难题: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注重科研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的推广和培训以上为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的详细内容,可作为参考。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8版)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管理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1.1. 已有医疗机构的管理1.1.1. 给予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的管理要求1.1.2. 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1.1.3. 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1.1.4. 发展和规范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1.2. 新设医疗机构的管理1.2.1. 严格审批新设医疗机构的申请1.2.2. 加强对新设医疗机构的规范和指导2. 医疗机构人员管理2.1.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2.1.1.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2.1.2. 人员配备不足时的处理办法2.2. 医疗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2.2.1. 职称评定的原则与标准2.2.2. 职称晋升的条件与程序2.3. 医疗机构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2.3.1. 绩效考核指标与方法2.3.2. 薪酬管理的原则与标准3.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3.1. 财务收支管理3.1.1. 国家统一核算制度的实施3.1.2. 财政补贴和医疗机构自负收入的管理3.2. 资产管理3.2.1. 医疗机构资产的登记与管理3.2.2. 医疗机构不动产的管理3.3. 资金管理3.3.1. 医疗机构资金的使用管理3.3.2. 医疗机构银行账户管理4.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4.1. 药品采购管理4.1.1. 药品采购的程序与要求4.1.2. 药品价格的监督与管理4.2. 药品库存管理4.2.1. 药品库存的计划与管理4.2.2. 药品库存的监督与检查4.3. 药品使用管理4.3.1. 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管理4.3.2. 对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督与检查5.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5.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5.1.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确定5.1.2. 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反馈5.2. 患者满意度调查与分析5.2.1. 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与程序5.2.2. 患者满意度分析及改进措施第二部分:医疗全程记录6. 医疗全程记录的建立与管理6.1. 医疗全程记录的重要性与目的6.2. 医疗全程记录的编写要求与格式6.3. 医疗全程记录的保存与传递7. 医疗全程记录的内容要求7.1. 诊疗过程记录7.1.1. 患者基本信息7.1.2. 主诉与现病史7.1.3. 体格检查结果7.1.4. 辅助检查结果7.1.5. 诊断与治疗计划7.2. 手术记录7.2.1. 手术操作过程的详细记录7.2.2. 手术操作中的特殊情况记录7.2.3. 术前和术后的注意事项7.3. 会诊记录7.3.1. 会诊请求的内容与要求7.3.2. 会诊意见的详细记录8. 医疗全程记录的规范与标准8.1. 载入时限与记录详细度要求8.2. 记录的格式与书写要求8.3. 记录的核查与审核附件列表: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2.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3. 《医疗机构职称评定办法》4. 《医疗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标》5. 《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6.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7.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指标》8. 《医疗全程记录编写要求与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于提供诊疗服务的固定场所。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第一条义务救治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义务救治职责,对生命危急的患者实行紧急救治,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对病情危急的患者实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二条规范医疗行为制度:医务人员应当严守医德医风,遵守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从事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条应急医疗救援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医疗救援,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

医务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原则和应急处置规定。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疗风险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信息化建设,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从采购、储存、配送到使用环节,严格控制药品质量。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减少药品滥用和错误用药。

第七条费用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明码标价,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医疗价格公开透明度。

第八条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医保支付制度: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医保支付制度,按照医保目录规定,对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进行支付。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第十条疾病防治制度: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疾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开展疾病预防和科普宣传。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报告疾病疫情,开展病例分析和防控指导。

第十一条临床应用指南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应用指南,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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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 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 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 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 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 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 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 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 改进意见。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 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 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 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 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 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 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 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 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 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 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 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 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 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 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 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 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 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 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 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 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 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 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 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 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 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 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 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 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 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 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 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 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 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 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 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 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 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 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 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 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 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 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 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 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 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 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 查房。 5. 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 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 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 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 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 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 外人员参加。 3. 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 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 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 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 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 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 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 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 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 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 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 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 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 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 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 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 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 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 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 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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