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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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纳入关注名单管理

(一)银行自身“关注名单”管理

1、纳入“关注名单”

由银行总行或分行的指定部门和人员,将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信息录入银行“关注名单”中。银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和确认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也可纳入“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2、对“关注名单”个人的管理

“关注名单”同时用于本行全国的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被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自纳入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内(参数设定),均不得通过该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在此期间内,该个人在该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参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提供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关注名单”的删减

被认定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并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在向银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由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二)向外汇局上报和交换“关注名单”信息

1、银行定期报告

银行按季度将新增“关注名单”及相关分拆交易明细报告当地外汇局。如由总行完成筛查、核对和录入关注名单的,区分业务办理区域报送业务发生地外汇局。

2、外汇局要求核查

外汇局可要求银行对外汇局发现的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并纳入该行的“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3、外汇局提供的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外汇局可向银行下发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由各银行添加入本行的“关注名单”管理。此部分个人在向外汇局提交证明其相关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材料,并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后,由外汇局通知各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存在漏洞,给个人分拆以可乘之机

1.分拆人数特征定性过于具体。2009 年,外汇局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方式规避限额监管,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进一步做了明确。政策出台后,虽给外汇检查人员在定性违规问题上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因政策对分拆人数特征方面的定性过于具体,使得个人分拆故意绕开人数特征,逃避政策监管。当前政策的制定没有对个人分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反而约束了外汇检查人员对违规问题的定性。

(二)外汇指定银行数据处理方式,给个人分拆提供了可能

1.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及时发现客户分拆行为。分拆办理结、售汇的个人为逃避政策监管,通常一笔业务经由多家不同银行的不同网点办理,且在每家银行的业务办理笔数不超过5 笔,单笔金额均不超限额。当前,各银行的不同网点间账务处理都相对独立,同一网点不同岗位间也无法随时掌握本机构业务办理总体情况,不同银行间更无法实现结售汇信息共享,即使某银行发现某客户存在可疑情况,只要该客户在该行业务办理笔数及金额未超出政策允许范围,就无理由拒绝办理。

三、个人分拆结售汇监管手段探析

(一)整合系统构建核心业务监测体系

目前可在现有基础上,确定以跨境资金为核心,将各监测系统进行整合,构建一个监控一体的信息监管综合系统,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的预警分析能力,加强跨境资金在流入、结汇方面的监测手段及力度,通过严格监管、密切监控和及时预警,以有效监测违

规流入,及时发现分拆结汇问题。

(二)积极构建行局间网络协管体系

借鉴反洗钱“身份核查”的经验做法,构建融全国外汇局、银行间同步进行、同步利用的网络协管体系。实现信息网络共享,以便全国银行及外汇局之间能够共享数据,避免目前利用跨省域、跨银行间办理分拆结汇而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监测问题的发生。

(三)大力构建全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意识,提高对结售汇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同时由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利用临柜优势、新产品推行宣传以及设置外汇业务宣传橱窗等方式,提高客户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力度。

(四)加强对国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业务流程办理的审核

对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核规范,并针对其实时汇兑、随处解付的特性,有效纳入管理体系进行监测管理,继续保持业务便捷的优越性,又可防范在不确定因素下办理分拆结汇现象。

(五)降低限额标准,完善支取外币现钞收费制度管理

通过降低限额,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其交易成本,限制收款人分拆以及通过多次取现以达到分拆目的。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查堵政策漏洞有效开展监管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现状,亟须重新进行修订。政策应对个人跨境收付汇的交易背景提出明确办理要求,个人在办理收付汇时应提供与交易背景相吻合的证明材料,确保跨境资金真实交易;对分拆特征定性进行重新修订,对特征的定性要更加科学、更加可控,切实起到约束违规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调整《外汇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措施,以适应当前外汇形势监管需求《外汇管理条例》应适度放宽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账户的监督权限,赋予基层外汇局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当事人和直接有关单位、个人账户的权力,使检查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查询涉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为检查人员调查个人外汇业务违规行为采集真实有力的证据提供政策依据。

(三)外汇局应建立可疑跨境交易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各外汇指定银行上报数据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收集、筛查、甄别外汇违规交易人信息,公布可疑交易特征,发布可疑交易主体和可疑交易对方名单。通过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征集,由外汇管理总局确认和发布外汇违规交易人黑名单,供外汇指定银行查询,要求银行对有违规行为的外汇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限制。对分拆结汇的境外交易方汇入的款项拒绝受理,对分拆售汇后集中支付给同一境外收汇人的业务拒绝办理,对其他可疑交易及时报告,从根本上堵截分拆结售汇等违规行为。

(四)建议银行完善会计处理系统的数据存储功能,便于监管部门追踪可疑数据个人如在短期内办理开、销户,且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提现或划转,银行应对其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系统应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账户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发现可疑情况后追踪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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