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文件(2006)175号

合集下载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价格公示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价格公示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价格公示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发文字号】并价检字[2007]17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旅游局太原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7.01.29【实施日期】2007.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价格公示管理的通知(并价检字[2007]17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为规范我市旅行社价格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旅游行业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旅行社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第8号令)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第15号令),结合我市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供应,”立功竞赛活动,现就加强我市旅行社服务价格公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价格公示时限各旅行社在4月20日前完成服务价格公示工作。

二、服务价格公示的范围、内容在太原市辖区内各旅行社均应实行服务价格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备注等。

三、旅行社的服务价格公示形式公示可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牌)、价目表、标价签等方式进行。

四、要求(一)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服务价格公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可同时使用中、英(外)文明码标价。

(二)“自助游”要注明自理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商定。

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必须说明什么条件。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晋价法字[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价法字[2009]65号)各市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工作,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省物价局、省有关部门和经山西省定价目录授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在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实行定价听证的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它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第五条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物价局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400元/生·学期
(3)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6]170号
(4)芮城县高中教育集团学费
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70号
(5)新绛二中学费
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6]314号
(二)择校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晋价费字[2013]54号
(4)运城盐化中学学费
8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165号
(5)临猗中学学费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四智达实验小学民办学费275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379号三一学费1重点高中学费高中教育1一类重点800元生学期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2二类重点700元生学期3师大学附属中学8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1354号4盐化中学学费8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165号5临猗中学学费7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170号6二中学费7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28号2普通高中学费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1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600元生学期2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400元生学期3文水中学6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170号4芮城县高中教育集团学费6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70号5新绛二中学费6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314号二择校费142所学校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259号晋价行字2006386号晋价费字201354号晋价费字2013165号263所学校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3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4其余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三住宿费包括职高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374号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代表们不买账的“物管费涨价”听证会

代表们不买账的“物管费涨价”听证会
成本 的调 查对象 提 出 质疑。他认 为 ; 本次听证将决定全市6 城
月 5日, 对 太原市物价局经营服务处选定 的住宅小 区2 0 1 2 年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 书面调查 。此 次物业服 务成 本调查 , 主 要针对调查对象 2 0 1 2 年物业服务成本相
并没有在服务成本 中体现和冲减?太原
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的现状是 : 全市 7 1 0
个住宅 小 区 , 大多数 小 区未 成立业 主委
员会 , 多数小 区的服 务物业 组织 是没有
合法登 记或无 资质 的物业 , 官方仅 采纳
年 比一 年 难 。
1 3 家有 资质 的高档小 区物业企 业报表 , 无法实现公正 、 公平 、 真实的原则 。而且
物 业协会 : 收费过低 。 物 业 艰 护 义务 的受委托 方 。 物业 管理 是一 种服 难运行
听证参加人纪木春是这次 听汪会的
行业代 表 , 也 是太原市 物业 协会 的副会 长。他说 ; 目前物业 公司成本压 力巨大 , 2 0 0 5 年太原 市开 始推行最 低T 资标准 ,

物 价局 原本一 片好 意 , 但 听证代 表 都 不怎 么买账 !这 是 2 0 1 3 年1 2 月2 3日 太原市“ 物业 服 务收 费标 准 ” 的 听证 会 上, 组织者——市物价局始料不及 的。
这 场听证会 邀请 了 2 3 位代 表 , 实到
2 1 位。针对政府 重新 拟定的四种物业服
物 业 服 务行 业 基 层 操作 人 员 的年
均 收入 大大低 于社会 平均 1 资, 绝 大 多
消费 者代 表 : 物 业成 本 数据 有 此次听证 内容也 与当前我 国正在推动 的 创新社会管理 的精神相违。 没有公 信 力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21施行日期2006.12.21文号并政办发[2006]9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务公开载体,搭建政府、企业、市民交流互动平台,市政府决定整合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采用“12345”全国统一电话号码,统一平台,规范管理,开设“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为市民日常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及职责(一)热线领导组为确保便民热线顺利运行,设立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领导组,负责热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

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文奇(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张强(市政府副秘书长)燕和平(市公安局局长)梁永明(市纪委常委)蒋宇锋(市信访局局长)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韩志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杜恩(市民政局局长)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刘建国(市药监局局长)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毛志鸣(市物价局局长)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左德锦(市供电分公司经理)王春生(市网通副总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强(兼),副主任:梁永明(兼)、蒋宇锋(兼)、王春生(兼)。

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太原市整

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太原市整

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商办发[2005]79号【发布部门】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5.11.07【实施日期】2005.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商办发[2005]79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商务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商务部等5部门《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商建发[2005]463号)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商建发[2005]464号)以及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05]550号),现将《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附件:1、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和拉动内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doc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doc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该标准做了如下规定:1、基本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08-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按照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科技程度以及维护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30-0.10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3、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按照对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2-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公共安全保卫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1-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5、绿化养护管理:在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绿化养护措施及效果,共分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5-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6、保洁服务:按照对住宅区域内的保洁水平、日常清洁能力,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0-0.06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以下六个方面全部为一级收费标准对应的一级服务,另外六方面的四个等级可参看相关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4.建立住户档案;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太原市保安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太原市保安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太原市保安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并价服字〔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太原市保安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价服字〔2015〕7号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提高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西省定价目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城市同类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审价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保安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保安临时勤务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太原市保安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保安服务收费和保安临时勤务服务收费应以自愿、委托为原则,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服务收费。

四、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并价服字〔2012〕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太原市保安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太原市物价局
太原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9日。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2006)175号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2006)175号

附件二:
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
收费项目
停车
条件
单位收费标准(基准价)
浮动幅度
(%)
露天元/月 30元
±20

露天
智能化
元/月 40元
±20

车非露天元/月 70元
±20


非露天
智能化
元/月 180元
±20
露天元/月 60元
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
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
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机动车停车场(位)的设置由经营单位到太原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办理停车场(位)许可审批手续。
三、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
并价服字〔2006〕175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
和《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了《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现印发给
— 5 —
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
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
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
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蜂巢论坛范文

蜂巢论坛范文

蜂巢论坛篇(一):蜂巢物业论坛你所不知的龙湖物业的秘密武器在龙湖物业的档案室里,存放着一份特别的研究报告——《龙湖业主全生命周期理论及需求层次的研究报告》。

在这份报告里,龙湖物业将业主入住龙湖园区的生命周期细分为前期介入、售场开房、集中交房、磨合期、稳定期、成熟变革期几个阶段,结合每个阶段业主需求的不同以及业主关注敏感点的不同,进行针对性的服务设计,并开展项目启动会,标新立异培训、分户验收、装修管理、满意度调查分析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事实上,不管你之前多么了解龙湖物业,今天你必须要重新认识它,因为它的每一步发展总是在我们意料之外,就像你可能不知道龙湖物业还有这么一份研究业主需求的“秘密武器”一样。

梳理龙湖物业的服务模式,必须要关注三个递进的发展阶段1997-2002年,龙湖物业提出了物业服务要让业主“满意”;2003-2006年,龙湖物业提出了物业服务要让业主“满意+惊喜”;2007年以来,龙湖物业再次提出了物业服务要让业主“满意+惊喜+幽默+乐趣”。

将幽默和乐趣作为服务的宗旨和要求,这在物业管理行业恐怕绝无仅有。

早在2012年8月,龙湖物业在行业率先发布《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2012版)》,共包含96个文件,涵括人力资源、服务流程设计、安全防护、园区环境等7个专业领域的2578条标准。

摊开《龙湖物业标准白皮书》,这些文字可能会吸引到你园区草坪上草的长度不得超过10厘米,每平方米内杂草数量不得超过5株;楼梯扶手/小区内木条凳等需清洁的地方,抹擦方向必须统一,且根据不同地方所用抹布质地要有所区别,如毛巾、晴纶、棉布等;晚上11点后园区内灯光必须调暗30% ,巡逻保安队员要求换为软底鞋、带耳麦,以降低对业主的影响...... 值得关注还有2014年,龙湖物业试点开展了“物业服务智能化系统平台”的建设。

当年3月,“龙湖生活”微信平台率先杀入龙民视野。

这一年,还投资1亿元启动了“社区六大件”工程——洗衣店、药店、快餐店、五金店、ATM机、便利店。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该标准做了如下规定:1、基本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详尽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按照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科技程度以及维护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详尽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3、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按照对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详尽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公共安全保卫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详尽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5、绿化养护管理:在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绿化养护措施及效果,共分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详尽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6、保洁服务:按照对住宅区域内的保洁水平、日常纯洁能力,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详尽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以下六个方面全部为一级收费标准对应的一级服务,另外六方面的四个等级可参看相关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4.建立住户档案;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小区供电设施让居民用电无忧—-解读《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今年1月,在太原供电公司营销楼的一间会议室里,我市经信委电力处、物价局价格处有关领导,电力专家,恒大、绿地等房地产有关负责人,两家小区物业公司,4位小区居民业主和太原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共聚一堂,探讨出台了半年多的《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大家对新政策的出台都表示支持并为如何更好地执行该办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同时,市经信委、物价局和供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新政策诞生:惠民利民,提升城市功能.“居民用电价格明明是每度电0.477元,为什么我们小区物业收六毛多?就没人管管吗?"“我们小区每户都向物业交了电费,可还是因欠费停电了,去供电公司一问才知道,物业压根儿就没把收齐的电费按时交到供电公司!”“如果居民没有缴纳小区物业收取的管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物业就会给居民断电,这太不合理了!”“小区内部供电设施发生故障后,物业好几天才能修好设备,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居民小区的居住模式逐渐多了起来,但一些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的建设逐渐暴露出设计标准起点不高、运行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我市居民小区之前大多采用总表计费模式,由供电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约定管理与维护的分界点收取电费,再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配电设施的维护,并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居民逐户收取电费.但我市大部分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电费高于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也不到位,引发众多用电纠纷.上述问题在大多数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辽宁、江苏、上海、山东、陕西等多个省市采用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办法来解决该类问题。

从2009年开始,小区居民的用电问题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有关领导责成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解决小区乱收电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6.12•【字号】晋价管字[2001]145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晋价管字[2001]145号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太原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缓解太原市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并逐步与引黄水价格接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来水价格水平和执行范围1、价格水平太原市自来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470元调整为1.657元,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187元。

调整后的自来水分类价格标准安排见附表一。

2、水价执行范围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对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执行范围做适当调整。

具体是:将原执行经营性二类水价的高档美容业,保健足疗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高档饮用水制造业用水及汽车清洗业用水调整为执行经营性四类水价。

具体分类水价执行范围见附表二。

二、关于调价收入的分配2001年调价收入每立方米0.187元,全部用于引黄工程建设。

其中50%上交省财政用于省引黄工程建设,50%留太原市专项用于引黄工程和引黄配套工程建设。

按照省财政厅、省建委《关于对城市自来水缴纳水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晋财综字[96]第107号)的有关规定,水价提高所筹集的引黄工程建设资金,在所得税前缴省、市财政。

三、要加强对引黄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996年、1998年两次调整太原市水价所筹集的每方水0.34元的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引黄配套的呼延水场建设,不得挤占挪用。

要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引黄工程及配套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价行字[2007]20号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价行字[2007]20号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行字[2007]2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374号)精神,现将高中实行公寓化管理的41所学校具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41所实行公寓化管理的高中学校住宿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事项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中学校住宿收费标准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学校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附表:太原市41所高中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略)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结束——。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该标准做了如下规定:1、基本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08-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按照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科技程度以及维护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30-0.10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3、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按照对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2-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公共安全保卫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1-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5、绿化养护管理:在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绿化养护措施及效果,共分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5-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6、保洁服务:按照对住宅区域内的保洁水平、日常清洁能力,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0-0.06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以下六个方面全部为一级收费标准对应的一级服务,另外六方面的四个等级可参看相关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晋价商字[2009]281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太原市物价局: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城市正常稳定供热,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由每月每平方米2.70元调整为3.60元(按使用面积由每月每平方米3.60元调整为4.80元),非居民热价不做调整。

区域(燃煤锅炉)供热与集中供热实行同价。

二、适当调整热电联产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供城市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由每吉焦13.90元调整为20.00元。

三、积极推行两部制热价等计收热费制度为逐步理顺供热价格,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节能,积极推行多种方式计收热费制度。

按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使用面积计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的,热价标准由太原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晋价商字[2009]150号文规定的原则和计算方法具体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具体采暖费计收方式由热用户自行选择。

太原市要加快计量收费及分户控制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两步制热价,进一步扩大按用热量计费范围,促进供热节能。

四、太原市政府要切实做好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城市困难家庭的补贴工作。

要合理划分补贴范围,明确补贴标准,加大对低保户和困难户的补贴力度,确保困难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五、供热企业要确保供热质量,并严格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等关于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等关于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布部门】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3.01【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0〕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价格行为,保障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医保准入”)。

(一)凡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在申报前20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准入”价格监督检查合格证明(以下称:“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所需的材料,见附件一。

市物价部门对申请单位涉及价格监管的内容,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监管鉴定结论”。

(二)未提供市物价部门鉴定材料的单位,市人社局不予核准其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二、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年审和服务管理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医保年审”)。

(一)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接到“医保年审”通知后,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年审”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所需材料,见附件二。

市物价部门对“医保年审”单位涉及价格监管的内容,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出具价格监管鉴定结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机动车停车场(位)的设置由经营单位到太原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办理停车场(位)许可审批手续。
三、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 行。
四、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按停放地段、停放时段不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 附件一)。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
并价服字〔2006〕175 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
和《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了《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现印发给 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标价牌由市价 格主管部门监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 用票据。
—2—
附件一:
机动车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


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
一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区
五一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府东街 以南,起风街以北的区域,亲贤北 街、府西街、南内环街、迎泽大街 (下元以东)、并州路、解放南路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 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 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 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
(二)住宅区的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 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 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 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前 1 个小时内:3 元/ 车位·小时 1 个小时后:2 元/车 位·半小时
8:00—22:00
二类 地区
长风街以北,北大街以南,滨河东 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区域内除一 2 元/车位·小时 类路段均列为二类路段
7:30—20:00
三类 地区
一类、二类收费路段之外路段为三 类收费路段
1 元/车位·小时
7:30—20:00
—4—
附件二:
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
收费项目
小 型 车




型 车





非 机 动
自 行 车




停车 条件
露天
露天 智能化
非露天
非露天 智能化
露天
露天 智能化
非露天
非露天 智能化
单位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非露天 元/月
五、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单位根据相应 的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与业主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并报 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六、住宅区域停车场(位)对非本小区的机动车提供临时停放 服务,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的,由经营单位与业主、业 主委员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收费。
非露天 元/月
非露天 元/月
收费标准(基准价) 30 元 40 元 70 元 180 元 60 元 80 元 100 元 200 元 10 元
8元
5元
备注:智能化为设有门禁、监控等自动化管理系统。
浮动幅度 (%)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
——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