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与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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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 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 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 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 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 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 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 卖淫活动 。 问:李宁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提示:卖淫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 为。 ——《辞海》
如果社会政策确定了,相关法律的解释 也就成为一个技术问题,涉及到重大的 社会政策选择的事例完全可以适用“颠 倒论法”:即先确定社会政策,然后再 确定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从而使解释 方法退居次要地位,成为实现既定社会 政策的工具。拉德布鲁赫对此有过精辟 的论述“解释只是结果——只有在解释 的结果被确定之后,解释的手段才得以 选择 ”
案例分析二: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2002年 12月29日下午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 理。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 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法庭经审理查 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 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 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 民币3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袭建平 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 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 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 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
(四)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般情况下是“法不溯及既往”
1,张某于1997年12月1日因涉嫌贪污被依法逮捕,经审 讯,张交代1997年8月曾抢劫过他人财物5000余元,经 查属实,张某共贪污4次,总数额5万元,其中3次发生 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 问:如何适用刑法? 2,甲于1992年5月1日犯了一个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3年,到1998年发现该罪,问应适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
三:刑法的解释 (一)为什么需要刑法解释? 无论立法者多么充满理性和睿智,他们都不 可能全知全觉地洞察立法所要解决的一切问 题,也不可能基于语言文字的确定性和形式 逻辑的完备性而使法律文本的表述完美无缺、 逻辑自足 。— 张志铭:《法律解释操 作分析》 任何法都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 滞后性。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
(2)康德:等量报应刑 “任何一个人对人民当中的某个个别人所作 的恶行,可以看作他对自己作恶。因此, 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你诽谤别人,你就 是诽谤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 你就是偷了你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 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杀了别人, 你就是杀了你自己’。这就是报复的权 利。”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 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第164页
1,关于领域的范围: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1)特别法与刑法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 别法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
(三)我国刑法的对人效力 1,对中国人的效力 2,对外国人的效力
日本一轮船上有两船员甲(中国人)和乙 (菲律宾人),停靠在纽约港口时,甲把乙杀 死,对此案件哪些国家的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3)黑格尔:等价报应 “刑罚的实质就是报复,犯罪的扬弃是报复, 因为从概念上说,报复是对侵害的侵害, 又按定在说,犯罪具有在质和量上的一定 范围,从而犯罪的否定,作为定在,也是 同样具有在质和量上的一定范围。但是这 一基于概念的同一性,不是侵害行为特种 性状的等同,而是侵害行为自在地存在的 性状的等同,即价值的等同”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0页
刑罚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 其害 ——耶林(德) 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 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 ——卢梭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 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 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犯罪。 ★动用刑法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2,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 有下列情形的,认为不具备刑罚不可避免性。
五:刑法的效力
(一)原则 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territorial principle) 2,属人原则(国籍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ity) 3, 保护原则(自卫原则)(protective principle) protective principle 4, 普遍原则(世界原则)(general principle (二)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territorial validity)
E,以上四种追求的是形式合理性,但我们还 要追求法律的实质合理性。因为,如果刑法 本身是“恶”的,则推行罪刑法定的结果只 能是“合法”地实施暴政。因此,刑法不仅 应当明确,而且应当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案例分析一
2002年2月23日,21岁的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 硫酸泼黑熊时,被公安民警、动物园工作人员和现场群 众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经审理后查明,刘海洋曾于1月2 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用火碱和硫酸伤害北京动 物园的5只熊,其中有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
(1)无效果,如同性恋。 (2)可替代,如婚内强奸。 (3)太昂贵,如卖淫嫖娼犯罪。 (三),在刑罚运用上,从崇尚“治乱世用重典”转 变为刑事责任方法的多元化 残酷的法律会通过恐惧、模仿或培养复仇精神使人 变得残酷。——贝卡利亚 (四百度文库,在刑事诉讼目的上,从崇尚“不枉不纵”到 大力倡导程序公正的理念。 当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时,按何种思路来 解决,这是法治与人治最关键的区别所在 。——道 格拉斯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 1,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2,无权解释(学理解释)。 (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 问答:下列几种情况该如何解释? ◆1787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是陆海军统帅”, 那么美国总统是不是空军统帅? ◆凤凰牌自行车的注册商标是一只凤凰,有12 根羽毛,另一厂家的是13根羽毛。是否构成 犯罪?
2,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1)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有形式违法性的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具有社会 危害性的不一定具有形式违法性。
罪犯生产罪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最后这个生产部门(指 犯罪)同整个社会的关系,那就可以摆脱许多偏见。……犯 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 益更新,这就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 产。……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而且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 授刑法的教授,以及这个教授用来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搬 到一般商品市场上去的必不可少的讲授提纲。……其次,罪 犯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侩子手、陪 审官等等。……罪犯生产印象,有时是道德上有教益的印象, 有时是悲惨的印象,看情况而定;而且在唤起公众的道德感 和审美感这个意义上也提供一种服务。……犯罪使侵夺财产 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益更新,这就 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罪犯打破了 资产阶级生活的单调和日常的太平情况,这样他就防止了资 产阶级生活的停滞,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紧张和动荡,而没有 这些东西连竞争的刺激都会减弱。因此,他就推动了生产力。
“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 善的手段,不论这是对犯罪者本人或者市 民社会都是如此。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 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 加刑于他。因为一个人绝对不应该只作为 一种手段去达到另一个目的”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 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第165页
刑事法律与案例
主要内容: 一,犯罪论 二,刑罚论 三,犯罪原因论 四,个罪研究
我国目前犯罪的态势和特征如下:1,重大暴力犯罪 有增无减,社会治安状况堪忧。2,农民工犯罪以 及流动人口犯罪日渐增多,使城乡之间的矛盾和怨 恨进一步增加。3,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犯罪 有恃无恐,而且往往是警匪勾结。4,贪污贿赂腐 败犯罪猖獗,虽然严厉打击,仍然“前腐后继”。 5,经济犯罪突出,金融、工商、税收、建筑、食 品等领域成为经济犯罪的多发领域。6,恐怖主义 犯罪给国家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7, 群体性事件引起的打砸抢等犯罪行为以及报复性的 极端犯罪有增多的趋势等。 犯罪能消灭吗?我们需要消灭犯罪吗?
傅德根鸡奸男童类推奸淫幼女罪案 被告:傅德根,男,49岁,职工,浙江省人 傅德根自1980年以来先后用给糖果、零钱和 看电影等手段引诱陈某某(15岁)、王某某 12 12 (12岁)、江某某(12岁)等男少年进行鸡 奸活动,破坏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的身体 健康。当时法院类推为奸淫幼女罪。 什么是类推?与罪刑法定原则矛盾吗?
2,罪刑相当原则
(1)含义:即“罪刑相当”、“罪刑均衡”, 依据罪行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 (2)理论基础: 1、报应主义(theory of retribution) (1)初民社会:氏族对氏族的血族复仇、宗族对 宗族的血亲复仇、被害者对加害者的同态复 仇
“报复情感之于刑法与性欲之于婚姻具有同 样重要的关系,对罪犯处以刑罚是普遍冲 动的合法发泄方式”——詹姆斯.斯蒂芬(英 国刑法史学家) 《汉谟拉比法典》:“如果一个人弄瞎了别 人一只眼睛,别人就应当弄瞎他的眼睛; 如果一个人打断了别人的骨头,别人就应 该打断他的骨头;如果一个人打掉了别人 的一颗牙齿,别人也要打掉他的一颗牙齿”
四: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1)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2)理论基础:三权分立学说、心理强制学说、民 主主义学说、人权保障学说 (3)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A,刑法的渊源排斥习惯法(customary law) B,刑法的效力否定溯及力(prohibition of retroactivity) C,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analogy) 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indeterminate sentence)
2、功利主义(theory of utilitarian) 边沁: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功利刑论认为:犯罪是恶害,刑罚也是一种恶 害,但是是一种必要的恶害,刑罚之恶可以 防止犯罪之恶,促进最大多数人对最大幸福 的追求。因此,刑罚不应当着眼于罪犯过去 的行为,而应当前瞻未然的犯罪行为,以预 防罪犯本人再次犯罪,并防止社会大众模仿 犯罪。所以,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非实施刑 罚的法律理由,而只是引起刑罚的动机。
第二讲:犯罪和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 1,形式意义的概念:如1810年《法国刑法 典》,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2,实质意义的概念:如1922年《苏俄刑法 典》,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 3,我国的犯罪概念同时揭示了法律特征和本质 特征。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1,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思考:犯罪只有社会危害性吗?没有对社会有益的 促进功能吗?
王斌余是一名普通的进城务工者。2005年,有很多 人用“悲剧”来形容王斌余的命运。王斌余因父亲 腿被砸断急需用钱,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 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最终,走 投无路的王斌余又折回包工头家讨薪,在被骂“像 条狗”并遭到拳打脚踢后,连杀4人,重伤1人,后 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处死刑。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对王斌余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王斌余死刑。王斌余已于宣 判后当日被执行死刑。
第一部分:犯罪论
第一讲:总论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刑法?
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现代刑法观念:
(一)在刑法的价值取向上,从单纯“专政工 具”转变为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平衡的价值 观。 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 大宪章。——李斯特(德) 从纯粹功利主义的角度考虑,一个国家对付 犯罪其实并不必须有刑法,没有刑法并不会 妨害国家有效惩治和控制犯罪。而且没有刑 法的约束,国家司法机关反而可以更加有效、 灵活地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李海东 (二)在刑法的调整范围上,从追求“法网 恢恢,疏而不漏”转变为刑法的谦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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