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选聘方案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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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

选聘方案与管理制度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加强我市学科教研队伍建设,优化教研员队伍结构,提高教研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科兼职教研员的引领、示作用,有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工作,全面提高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选聘方案与管理制度》。

一、选聘方案

(一)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历年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能独立完成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交办的教研工作任务。

(4)较强的教育科研工作能力,乐于教育教研工作,热心学科教学研究分会工作(公益),经常在“学科教研QQ群”或“学科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交流与解答教师们提出的问题。

(5)具有熟练的Word编排与制图、PowerPoint制作和Excel 基本数据处理能力。

(6)从事一线教学,成绩突出。具有8年及以上教龄和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与选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

(7)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2.任职条件

1.专业素养坚实,学科基本功精熟,具有系统的教学论和课程论的相关知识,熟悉课标要求,精通教材容。专业技能熟练、扎实,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改革指导能力。

2.任现职以来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学研究课题,在省级以上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3.有一定的命题和图形处理能力,经常分享各种教学资源;经常关注“互联网+教研”,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

(三)选聘程序

1.申报:本人申报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根据选聘条件推荐申报,经教师所在单位同意,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评审: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人员根据推荐人员,按本方案中的选聘条件对推荐人进行初步考察,推选出兼职教研员拟聘人员。

3.公示: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对评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正式颁发《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聘任证书》,从聘任之日起履行职责。

(四)主要职责

兼职教研员是全市各个学科教学的骨干,是教研、教改的带头人,须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密切配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有效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1.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是学科兼职教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从大面积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出发,配合市专职教研员开展市级教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透彻理解课程标准和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具体落实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本学科教师教学现状,及时反馈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及课程改革实施动态。

二是中学教研员要承担《中、高考学科教学与复习备考指南》的编写。做好每一阶段教学纲要、教学策略、练习题型的选取与命制。

三是中学教研员要加强考试研究。协助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做好高三联考和高一、高二统考试题的命制和质量分析,为中学提供教学评价依据。

2.教学指导

一是积极开展教法和学法研究,协助专职教研员紧紧围绕各学段工作做好全市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教学指导和学科备考推进等工作,开展观摩课、研究课及示课等活动。

二是定期举办区域教学研讨交流会,探索教学方法与策略。形成教育信息互通、教学资源互用、教育过程互携、教学特色互补的良好态势。

三是围绕各学段工作举办联合教研,开展复习专题研讨会、校级月考、市级联考、省级适应性考试和高考的试题质量分析报告会,开展课堂教学会诊及经验交流,开展示课或观摩课活动并作点评,并执教一节以上的教学观摩课。

3.教师培训

承担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相关培训任务,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同时协助教育科学研究院培养教学骨干和创建学科基地。

4.课题研究

协助市专职教研员跟踪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并承担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安排的课题实验与研究等工作。

5.承担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办法

1.学科兼职教研员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和管理下,结合学科教学特点及学校教学实际需要,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协助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搞好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工作。

2.学校对兼职教研员的教研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适当减少工作量,并由其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工作量。

3.以学科为单位定期召开兼职教研员会议,研究学科教研工作,承担学科任务。

4.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聘书,实行三年一聘。每人续聘期1~3届,下一届保证有新教师补充。

5.建立兼职教研员业务档案,对兼职教研员每半年进行任职考评,通过考评履职合格的可以续聘,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若兼职教研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考评不合格者,聘任期可以解聘。

(二)待遇

1.兼职教研员在学校的教师身份不变,享有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2.兼职教研员纳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人才库,优先享有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

3.在推选市级、省级骨干教师、教育名师,职称评审和教改成果评选方面,享有优先权;

4.兼职教研员在教科研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劳务报酬及经费支持。

5.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对兼职教研员进行教研工作实绩考评,考评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兼职补贴。不合格者不享受兼职补贴。

(三)考核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兼职教研员按《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年度考核细则(试行)》进行每半年一次的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选聘方案与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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