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_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_房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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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再探讨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再探讨

◆教育文化
以为教材体例提供可行意见, 也可以为教材内容提供可用素材; 第二, 案例教材的编写要立足于我国当下现实多变的社会经济生 活, 选择真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尽可能展现司法实务的真实 全貌; 第三, 编写的案例教材应当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有完整 的推理思路和论证过程, 具有一定理论深度。 各高校法学院系应 结合自己的特点, 编写和选用合适的法学实践教材, 并在课程教 学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 革新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 从各法学院系的人才培养情况来看, 所采用的实践教学方法 主要有案例教学、 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 校外实习等方法。 这些方 法相较于传统的单向输出授课形式而言, 增强了教师和学生的双 向互动性, 活跃了课堂气氛,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弊端。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最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 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有利于 提高学习效率。 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案例的来源和选择, 二是教师的组织和实施。 案例的来源和 选择体现了教师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是, 案例的选择缺乏时效性, 与当下现实情况相距甚远; 或者缺乏 关联性, 与适时教学内容关联不够紧密。 在案例教学法实施的过 程中, 教师的组织和调控能力也尤为重要, 教师应当提出问题、 发 现问题, 善于观察和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 使学生在与教师的互 动中以及与同学的讨论中获得启发。 因此, 为了更好地实施案例教学, 教师应当首先注重案例的 选择。 案例选用要为教学内容服务, 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一, 案 例应具有真实性和时效性。应当精选与当下现实情况密切相关 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能够引发争点和讨论; 第二, 案例应具有生 活性和趣味性。有趣的生活化的案例可以为枯燥的法学课堂注 入活力, 激发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趣; 第三, 案例应具有常规性 与多发性。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将案例进行分类, 选取典型、 多发 的案例作为案例素材, 便于学生学习解决类似案情的基本思路。 (三) 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高校实施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 是 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 强化各项法律实务技能的主要场所, 也 是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的关键环节。在目前法学 专业学生就业难、 法学人才培养遇瓶颈、 社会评价多偏见等多重 压力下, 各高校法学院系为发展实践教学, 大都已与有关单位和 实务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 为在校学生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学实践 场所。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 普遍在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 实 习生的管理、 指导教师的责任制度以及实习效果的评价机制等方 面存在问题, 使很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流于形式, 学生参加实 习的目的也无法达到。 笔者认为, 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应当把 握以下几点: 1.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当兼顾专业性和多样性。法学 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必须满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专业 性要求和实践性需要, 故应主要选择专门从事法律实务的部门或 机构作为实践教学基地, 如法院、 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等。 但当今

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作者:杨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4期摘要针对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一计划,建立了100多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各省也相继推出全省范围内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立地方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这些计划旨在解决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泛化与同质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

贵阳学院作为贵州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结合自身办学情况和特点,对本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大胆探索,主要表现为合理制定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本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改革教学方法,强调实践应用能力,以社会需求和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地方高校基金项目:贵阳学院“贵州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威,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8.407近日,上海市教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度本科预警专业名单,这些专业因在高校重复设置相对较多,在部分高校中连续多年招生录取率和毕业生签约情况不太理想,造成整体指标偏低,被列为2016年度预警专业,而法学专业赫然在列。

一方面,近年来法学专业招生呈爆炸式增长,每年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就业严峻,出现人才过剩的局面;但是另一方面,专业法律人才又出现短缺的现象,比如目前精通外语和国际法律知识的涉外律师非常奇缺,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也非常少。

这种输出和需求不平衡的现象说明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未饱和,而是人才的培养没有以市场为导向。

为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人才,避免人才和资源浪费,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一计划,建立了100多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各省也相继推出全省范围内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立地方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西部地区是我国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的法律人才培养也相对较少。

探索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非常重要。

一、建立合理的选才机制。

针对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多元化的选拔方式。

可以通过学科竞赛,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等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二、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培养法律人才需要的是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知识。

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辩论赛、学科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三、开设与西部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课程。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适应当地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开设与西部地区相关的课程。

可以开设相关的地方法律实务课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鼓励学生参与实践。

少数民族学生在西部地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更多的实践机会。

可以鼓励学生参与实践项目,如律师事务所实习,法院实习等,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五、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需要具备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可以通过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六、加大对西部地区卓越法律人才的奖励和资助。

在西部地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政策的支持和经济的保障。

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资助专业培训等方式,激励学生投身法律事业。

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教学模式。

这套模式应该兼顾选才机制、培养方法、课程设置、实践机会、师资建设和经济支持等方面的问题,以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为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针对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而设计的一项计划。

本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的培养方案和综合教育措施,培养具备深厚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

首先,本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我们将从法律理论知识、法治观念、法律方法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入手,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并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

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如理论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使学生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做出合理的法律判断和决策。

其次,本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我们将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此,我们将组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司法实习和社会实践,提供平台和机会,让学生能够深入了解实际问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研究和创新。

最后,本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

我们将推动与国外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

通过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海外实习等方式,让学生接触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培养他们的国际交往和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本计划还将组织各类法学竞赛、学术研讨会和名师讲座等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同时,将建立健全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不断优化培养计划,确保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
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综上所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为他们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这一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法律教育的水平,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

法律的地方性与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讨

法律的地方性与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讨

法律的地方性与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讨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法律的地方性诚如有学者所言,“法律就是地方性知识。

地方在此处不只是指空间、时间、阶级和各种问题,而且也指特色,即把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

法律的地方性既与地域有关,也与法律文化、风俗习惯等相关。

法律的地方性不仅仅是指静态的法律制度具有地域性,还指法律的实施具有地方的烙印,而且法律环境的地方性是法律地方性的重要体现。

( 一) 法律文化的地方性“法律何自生乎? 风俗者,法律之母也”。

即是说,国家法在不同的地方要得到有效执行,地方风俗至少不能与其有冲突。

或者说,作为他律规范的国家法要在不同地域发生作用,必然要与具有地方信仰功能的柔性的社会规范相融合。

法律要在地方发挥规范社会秩序、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必然要与特定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相协调。

法律与地方性知识、地域文化以及民族文化相调和的过程,就是国家法地方化的过程,或者说是地方性法律文化产生的过程。

法律文化的地方性,表现为法律在地方运行过程中,不能脱离特定的地域文化环境,因为这种环境能促进具有统一性的法律与地域文化发生作用,从而使不同地域的法律文化具有了地方特征。

( 二) 法律制度的地方性法律“像语言一样,它包含了许多具有不同程度严密性和具体性的方言和子系统”。

2014 年《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除此之外,自治区、自治州以及自治县的权力机关还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等。

地方立法主体的进一步扩大,使法律体系的“方言和子系统”日益丰富。

在法制统一原则之下,地方性法规使法律、行政法规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特色。

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对4 件法律作了43 件变通规定。

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分析

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分析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分析20XX 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全国正式启动。

它是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国家战略计划,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中国法学高等教学改革。

对此,我们认为,中西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无法直接复制发达地区的培养模式。

因此,中西部地区的法学院校应打破原有的固化思维,大胆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的创新。

本文旨在提出以能源法律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卓越路径,希望强化中西部地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需求。

一、目标定位能源法律人才的培养符合国家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这种目标定位体现在:第一,能源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它是将专业化的能源知识与基础化的法律知识相结合,提高法律人才的复合性,以强化实践的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

第二,能源法律人才培养体现了中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

众所周知,中西部地区资源富足,特别是在能源方面,是中国能源储备和建设的重要基地。

因此,以能源法律人才培养为卓越目标更能提升中西部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点。

第三,开展能源法律人才培养有助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拓宽法律就业渠道。

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一直不理想,而培养能源法律人才无疑适应了中西部能源企业较多,需求量较大的形势,从而改变法科学生只能进公检法的狭窄就业渠道。

毋庸讳言,能源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相一致的,并且有力地扩展了这一培养计划,丰富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内容。

二、培养模式就能源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而言,中西部地区各法学院校应结合国外先进的培养模式和我国特别是地区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上应以四种国内培养模式为基础,围绕能源创新培养方式,一方面,以本硕连读方式进行培养,其中包括一种是采取3+2的模式,即本科三年和硕士二年的培养模式,从本科三年级开始进行相关的能源法律知识的涉猎;另一种是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招生中,单独招收能源法律硕士,特别是那些在本科阶段就接受过能源相关知识教育的学生,可作为优先招收的对象。

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

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

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房沫【摘要】Inordertoimplementtheprojectofcultivatingexcellentlegaltalentsandachieve thegoalofcultivatingapplication-orientedandinter-disciplinarylegalprofessionaltalents,universitiesinwesternChinashouldsticko ntheideaoflegalprofes-sionalstrainingandthecharacteristicofthewesternuniversities,contributesyste msofcategorizationmanagementofteachers, reasonablecurriculumsystem,practicalteachingplatform,andreformtheteachi ngmethodandexaminationmethod.% 西部高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应当贯彻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理念,坚持西部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并通过建立合理的教师分类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建设法学教学实践平台以及全面推进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的改革等方式,达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最终目标。

【期刊名称】《高教论坛》【年(卷),期】2013(000)004【总页数】3页(P63-65)【关键词】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者】房沫【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2011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针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问题提出了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即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型法律人才以及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以实现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的最终目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优秀的法律人才更是稀缺。

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制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将通过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法学基础课程中,学生将系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课程,为他们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同时,我们还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变能力。

其次,我们将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在选修课程中,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法学专业领域进行深入学习,比如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环境法等。

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深耕细作,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

此外,我们将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关注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还将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

我们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同时,我们也将鼓励学生参与法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和指导。

通过考试、论文、实习报告等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表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指导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将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

总而言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将以严谨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环境,助力他们成为卓越的法律人才。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作者:骆东平来源:《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2012年第07期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精神,我国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将面临重大变革,探索一套体现地方高校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来回应现实需要成为地方高校和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们和管理者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本文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培养模式的选择、人才培养体系的设置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选定目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专业设置的盲目性、人才培养的同质性两大问题最为突出。

根据《挑大学选专业——2011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的资料显示,目前已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已经达到453所。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暂无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各地方性高校之间,不大注重法律职业特点,忽略其所依托的区域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对法律职业人才的素质需求,不能有效地利用当地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的有利条件,欠缺科学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使其在人才培养上普遍不顾及自身条件、培养能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在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致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既没有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又没有个人素质能力特质,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面对前述问题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上应该立足地方性和应用型这一目标。

因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高质量多类型的,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民主法治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提升我国社会法律服务的总体水平。

从而输送更多当前社会上急需的实务能力较强和有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面向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村镇的基层法律职业人才。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聱 謦 謦
地 方 高 校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问 题 探 析
◆ 骆 东平
( 峡 大 学 法 学院 ) 三
【 要 】对 地 方 高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目标 的选 定 、 养模 式 的 选 择 、 才培 养 体 系的 设 置和 师 资 队 伍 的 建设 几 个 方 面 的 问题 进 行 了探 摘 培 人 讨, 以期 有 益 于我 国地 方 高 校 的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 【 关键词】地方高校 法律人 才 培养体 系

( 综 合性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3)
其 培养 目标 在 于 培 养 既 能 够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又 能 够 从 事 公 共 管 理 的 综 合性人才, 、 、 法 德 日等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采 取 这 种 模 式 。 这 一 模 式 第 一 阶 段 开 设 大 量 的 法 学 必修 课 , 教 学 目标 是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法 律 方 法 、 学 职 其 法
有 很 强 的 同 质 性 , 使 毕 业 生 千 人 一 面 , 没 有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 没 有 培养应用型 、 致 既 又 复合型卓越法律人 才较高 的人文素 质, 通过 专业教 育培养 具 个 人 素 质 能 力 特 质 , 成 所 培 养 的 法 律 专 业 毕 业 生 不 符 合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有 较 为 扎 实 的 专业 基 础 知 识 , 过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其 进 入 法 律 职 业 所 必 须 具 造 通
展的需求。 备 的 职 业道 德 和 职 业 技 能 。 以避 免 为 了提 高 法 科 学 生 就 业 率 而 片 面 强 调
面 对 前 述 问 题 和 卓 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的需 求 , 方 高 校 在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职 业 教 育 而 忽视 通 识 教 育 乃 至 专 业 教 育 , 而 最 终 避 免 只 培 养 出 了徒 具 皮 地 从 培 养 目标 的 选 定 上 应 该 立 足 地 方 性 和 应 用 型 这 一 目标 。 因 为 卓 越 法 律 人 囊 的 “ 法律 工 匠 ” 甚 至 只培 养 出缺 乏法 治 信 仰 和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而 善 于 投 机 , 才 应 当是 高 质 量 多 类 型 的 , 方 性高 校 法学 专 业 应 当结 合 自身 条 件 和 区 域 专 营 的 “ 棍 ” 地 讼 。 经济 、 会 、 社 民主 法 治 发 展 需 要 重 点培 养 卓 越 实 务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 升 我 提 国社 会 法 律 服 务 的 总 体 水 平 。 从 而 输 送 更 多 当 前 社 会 上 急 需 的 实 务 能 力 2 地 方 高 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体 系 的 设 置 . 我 们 认 为 , 据地 方高 校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模 式 的 特 点 , 人 才 培 养 体 根 其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有突出的法律实务技能和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

中南民族大学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的人才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具有扎实的法理基础,系统的法学知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熟练的法律技能;三是熟悉与法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了解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情况及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六是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素质过硬、思想意识坚定是法治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与中东部卓越法律人才在培养方面虽有共同之处,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铸牢各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学生为主体,日常生活为载体,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认识,外化为学生的实际行动,使学生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接受者转变为民族团结进步精神的传播者。

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有机融合起来,从多方面入手,夯实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与各民族是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长期生活形成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其中包括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等多个层面。

学校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全面铸牢各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将不同课堂教学形式和实践教学进行了有效衔接,形成了完整的、连续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

如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讲座,邀请理论和实务界专家为学生讲授党的民族政策,畅谈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鼓励学生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法治建设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又如开展“各族同学一家亲”素质拓展活动,通过分享交流民族文化、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把学生凝聚到一个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中。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随着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西部少数民族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由于西部地区的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这里的很多少数民族相对来说对法律的认识程度相对较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很大。

因此,对于西部少数民族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进行探析。

1. 发挥少数民族人才的作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是具有区别于汉族乃至其他少数族群的特有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人群,随着地区的发展,少数民族的地位和作用逐渐被重视。

在建设西部地区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没有充足的法律人才,就不能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作用,也不能为西部地区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 加强法律服务在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基层法律服务的能力普遍较低。

如果能够培养出大量的卓越法律人才,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现状,提供更为优质和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会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3. 推进法治建设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这不仅会阻碍地区的发展,也会妨碍少数民族的利益得到保障。

因此,加强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法律人才。

这些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更需要了解当地的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当地居民服务。

1. 强调实践操作在培养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时,除了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以外,还应该注重实践操作的能力培养。

这是因为,实践操作能力是法律职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提升实践操作的能力,还能够锤炼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口才能力。

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合理的安排模拟庭审、司法实习、研究调查等实践环节,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实践。

2.强调文化融合西部地区的多数少数民族都有着独特的文化背景,这些文化不但丰富了西部地区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是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一环。

因此,在培养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时,应该将文化融合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之一,既要讲授基本法律知识,更要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在当地尽可能维护和保留文化多样性。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行业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西部地区相对欠发达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底蕴,该地区的法律人才相对较少,且很多法律人才的水平也不尽如人意。

如何培养西部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针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和问题,需要制定一套适合当地实际的教学模式。

本文将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探析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

一、教学目标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首先需要明确培养目标。

在培养目标方面,应该紧密结合当地的法律需求和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确立培养具有扎实法律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卓越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

这些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既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又了解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习俗,具有良好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培养西部地区的卓越法律人才也要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实践和案例较为复杂,因此学生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独立解决问题。

也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推动法治进程。

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培养西部地区卓越法律人才的基础和核心。

在教学内容方面,应当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要注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学,使学生建立扎实的法律知识体系。

也要注重当地的法律实践和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与实际相关的案例和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还应当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法律问题和文化传统。

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许多特有的法律问题,如土地所有权、婚姻继承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与当地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密切相关。

教学内容还应当包括相关的民族法律和文化传统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这些知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析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为视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析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为视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析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为视角王刚山;吴满昌;方文龙【期刊名称】《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3【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在三个方面高度契合:法律职业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融通、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伦理的锤炼以及法治理念和人文素养的更深层次追求。

以培养模式的构建原则和标准为基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划分为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以及宽厚的人文素养三大培养模块。

法律实践能力应遵循知识—模拟体验—真实操作的培养理念,依次开展案例分析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以及专业实习课程;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则重在反思社会问题存在的根源和症结,进行最高层次的法的创制训练;通过无偿的法律服务,激励学生自我提升与内在修炼,进而培养学生深厚的人文素养。

【总页数】7页(P78-84)【作者】王刚山;吴满昌;方文龙【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0【相关文献】1.卓越人才视角下普通地方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探析 [J], 钱继磊2.西部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变革研究——以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 [J], 田开友;胡道武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反思与重塑——以论辩能力塑造为视角 [J], 陈鹏4.财经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J], 闫立宏;马跃进;薛建兰;张旭娟;5.西部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变革研究——以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 [J], 田开友;胡道武;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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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第4期 高教论坛Higher Education ForumApr.2013.No.4·教育教学改革·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房 沫(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摘要:西部高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应当贯彻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理念,坚持西部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并通过建立合理的教师分类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建设法学教学实践平台以及全面推进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的改革等方式,达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19(2013)4-0063-03作者简介:房沫(1979-),女,河南安阳人,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东盟法的教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3-03-01 修稿日期:2013-03-24 2011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针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问题提出了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即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型法律人才以及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以实现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的最终目标。

2012年11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的名单,其中包括了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2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及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广西大学成为首批入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58个高校之一。

广西大学作为一个西部高校,如何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基地建设实施的方案,探索切合学校实际的基地建设模式和路径,是我们需要深入考量的问题。

一、培养西部卓越法律人才的核心要求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应成为卓越计划的基础人才培养模式。

其他两种模式,包括涉外人才培养以及西部基层人才培养均应建立在这一基础模式之上[1]。

因此,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要求实际上也是另外两种培养模式的核心要求。

《意见》要求,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而西部地区的现实状况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法律人才需求的缺口很大,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矛盾却很严重。

西部高校多囿于有限的教育资源以及特色不明显的课程设置等,所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适应社会需求,导致法科毕业生有人无位,实务部门有位无人的状况[2]。

而《意见》这一要求正是针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的弊端,提出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这也可谓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

二、培养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理念(一)贯彻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导向无论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还是西部地区对法律人才的实践需求均表明,法律职业人才应当是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

然而,当前西部高校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重视法学学术教育,忽视法律职业教育的倾向较为严重,甚至可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这不仅反映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同样存在于法律硕士的教育培养中。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种种,例如长期形成的法学教育高端化与理论化,师资力量过分偏重学术化等等。

然而,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目标,因此,西部高校包括广西大学在内,都应严格秉承这一导向及理念,并将此确定为法律人36才培养的理论基石。

(二)坚持重点、西部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二层次性从入选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教育基地的58所高校的范围来看,既包括一些传统的法学名校,也包括一些西部、地方高校,这些学校在法律教育的历史、师资等各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

对于西部高校而言,完全抄袭法学名校的教学模式或制定与这些学校相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不符合学校实际,也无益于当地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的。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西部高校在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教育的目标上与重点高校应当存在差异,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应当存在两个层次,第一是重点高等法学院校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培养的是能够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具有行业领军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3];第二便是地方普通院校的目标定位,应当是为当地培养有能力服务于地方、服务于西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这类法律职业人才所掌握的法律技能应更为切合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面向更广阔的农村、偏远地区。

广西大学作为西部的一所地方性高校,其培养的法律人才多数均就业于广西各地市、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

并且,本科毕业生就业的政法机关多为市辖区,县的基层法院、检察院。

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上,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培养人才服务对象的要求,从广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确定不同于重点院校的,服务于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依据西部法律人才的实践需求调整培养目标在坚持以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高校所处地方的发展特点及需求,适当调整人才培养的目标。

例如,广西大学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其民族自治区域的特点要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应重视少数民族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同时,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需要有能力服务于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社会交往的法律从业人员。

因此,我们认为,在广西大学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过程中,培养少数民族法律人才与涉东盟法律人才是辅助性目标。

因此,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同时兼顾高校所处区域的特色性要求。

就广西大学而言,培养面向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同时兼顾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和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培养,才能落实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

三、培养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教育的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应当从基础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做起,对于符合这一主旨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应当坚持和改进,对于不符合这一主旨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应当坚决摒弃。

1.建立合理的教师分类培养管理制度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者,如何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衔接,教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理论教学,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教师来源多为从高校到高校的博士生,缺乏法律实践经验,导致在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效中倚重理论传授和理论考核。

考虑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性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对现有教师应当做分类培养管理,即一部分教师着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主要通过学术上的进修等提升能力,另一部分教师则着重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主要通过到实践部门挂职、兼职等方式提高对实务问题的应对能力。

对这两类教师赋予不同的教学任务,并辅之以不同的考核机制。

对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这样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而言,首先应当对学院内部的师资进行上述的分类,如果因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合理的分类格局,可以以现有兼职导师及聘任导师进行填充,并逐渐对学院师资进行培训和引进新的师资力量。

2.重新规划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目前,教育部所确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为16门,但这一课程体系是否能够切合西部地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能否结合实际需求对于课程及课时进行适当调整,应当是西部高校在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时着重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根据西部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特点以及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要求,高校应当对核心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对培养地方法律人才需求急需的课程可以增加课时,同时压缩某些不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课程的课时。

另外,在核心课程体系之外,应当增加法律实训课程以及实习课程的分量。

例如在广西大学,是否可以考虑减少法制史、商法等课程的授课时数;合理调整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时数,并与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进行整合;将环境资源法列入选修课等。

同时,保留并增加学院已经设立的司法考试培训课课时,增设律师实务、审判实务、检察实务、企业法务、社区法务等实训类课程等[4]。

3.着力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法学实践平台的建设是能够帮助法律人才培养单位直接了解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法律职业能力的培训和实习的重要手46段。

法学实践平台的建设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依托法律援助机构等建立的校内法学实践平台;第二是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建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前者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运用法律知识帮助受助者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平台,后者则是学生校外实习的平台。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实践教学平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律职业化教育得以落实的重要路径。

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不应仅仅表现在平台的设立和数量上,而更应充分发挥和拓展法学实践平台的功能,以实现法律人才实务能力的培养。

目前,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和广西农民土地权益普法与援助中心已是较为成功的校内法学实践平台范例,但由于只是部分学生才可参与,受众面急需扩大;并且此两中心架构未能够以具体事务进行细致区分并建立完善的运行制度,因此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下设行政诉讼援助、民事诉讼援助、刑事诉讼援助、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分中心,并与课程讲授相衔接,以最大程度实现法学教育的实践导向。

此外,广西大学已与多家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共建多个法律实践教育基地,是对法律人才进行法律实训和学生实习的重要平台。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校外法律实践教育基地的功能应当得到进一步拓展,除原先的实习基地以外,应当加强共建单位间法律实务问题的交流,注重平时实务部门与学院间案件等材料的共享等。

4.全面推进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的改革彻底改变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思辨式、案例式的教学方法,强化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才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推理能力;而推进考试方法的改革,增加教学过程中评价的权重,减少期末考试的权重,才能用合理的考核机制引导学生正确的学习。

广西大学在法科学生的培养中,已经将所有课程全面纳入课程改革体系,除要求教师探索适合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外,还增加平时成绩的权重以合理化考试方法。

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而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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