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导论 维特根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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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导论维特根斯坦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
1.13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
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 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况看来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个对象。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 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的。)2.0123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2.0124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
2.013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
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主目(argument,自变量)位置。)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所以说它被颜色空
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
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对象是简单的。
2.0201 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
2.021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
2.0211 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
2.0212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真的或假的)。
2.022显然,一个想像的世界,无论它怎样不同于实在的世界,必有某种东西——一种形式——为它与实在的世界所共有。
2.023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
2.0231 世界的实体只能规定一种形式,而不能规定任何物质的属性。因为物质的
属性只有通过命题来表述——只有通过对象的配置来构成。
2.0232顺便说一下,对象是无色的。
2.0233 如果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除了它们外在性质的差异之外,它们
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它们是不同的。
2.02331或者一个事物具有别的任何事物都没有的属性,这时我们可以直接用一个描述使它同别的事物区分开来并指谓它;或者另一种情形,有好几个事物,它们的全部属性都是共有的,这时就完全不可能从它们之中指出某一个来。因为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来区分一个事物,我就不能区分它,不然的话它总是会被区分开来的。
2.024实体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的。
2.025它是形式和内容。
2.0251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
2.026如果世界要有一个不变的形式,就必须要有对象。
2.027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
2.0271对象是不变的和实存的;它们的配置则是可变的和不定的。
2.0272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
2.03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
2.031在事态中对象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
2.032对象在事态中发生联系的一定的方式,即是事态的结构。
2.033形式是结构的可能性。
2.034事实的结构由诸事态的结构组成。
2.04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即是世界。
2.05存在的事态的总体也规定哪些事态不存在。
2.06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我们还把事态的存在称为肯定的事实,把事态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
2.061事态相互间是独立的。
2.062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出另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2.063全部实在即是世界。
2.l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
2.11 图像描述逻辑空间中的情况,即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2.12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
2.13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与对象相对应。
2.131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
2.14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而构成为图像。
2.141图像是一种事实。
2.15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表明事物也是以同样方式相直关联的。图像要素的这种关联称为图像的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可能性则称为图像的图示形式。
2.151 图示形式是这种可能性,即事物之间的联系方式和图像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是相同的。
2.1511 图像就是这样依附于实在的;它直接触及实在。
2.1512它就像一把衡量实在的标尺。
2.15121只有分度线的端点才真正接触到被测量的对象。
2.1513按照这种理解,图像也应包含使之成为图像的图示关系。
2.1514图示关系是由图像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关构成的。
2.1515这些相关像是图像要素的触角,图像通过这些触角而接触实在。
2.16事实要成为图像,它和被图示者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