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1.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
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我省老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在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老龄工作组织建设、道德建设、舆论宣传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切实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省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2x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126万人,占总人口的12.87%,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115万人。
老龄人口基数大、“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点。
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代际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完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对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意识,积极解决当前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服务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为适应老龄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适合省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市(州)级统筹。
从法制上规范和防范养老保障风险,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在3年内将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及时纳入“单人保”。
健全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3∶1以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在读全日制(不含研究生及以上教育)学生可延长至毕业。
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随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潍政办字〔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日潍坊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政领导、全民参与,属地主责、部门同责,条块结合、协同联动”工作方针,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
二、工作目标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模式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顺利通过每3年一个周期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设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潍政办字〔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更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省文件”)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贯彻省文件,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省文件精神,确保按时限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文件规定的优待对象、优待方式、优待内容等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落实。
要按照惠民利民、简便易行、全省互认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医疗机构、公园、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
根据省文件要求,全省统一老年人优待政策,不再另行制定标准。
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省文件要求的各项优待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我市落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文件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共同推进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具体分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基层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余振平摘要:基层老龄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传统养老模式的转变,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基层;老龄工作;问题及建议当前,基层老龄工作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应对这些突出问题,为老年人营造舒适的老年生活,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基层老龄工作问题的解决,对建立更高水平的老年活动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基层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普遍缺乏对基层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都是发展地方经济,各地方的主要领导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往往不足。
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事业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匮乏,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开展,如浦城县老龄办自2011年已并入县民政局。
老龄办工作经费虽然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但县财政年度只核拨老龄工作经费1万元。
由于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低额核拨的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再加上老龄队伍工作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较低浦城县的社会养老体系在很多方面依然沿袭多年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养老体系受到很大影响,已经不能继续承担社会日益加重的养老压力,由于各地区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和社会保障压力的不断增大,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障难以适应当地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
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变使得很多地区的社会养老水平低下,这为老龄工作增加了难度。
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浦城县人口的人均寿命普遍提高,普遍存在着四世同堂的家族。
当前,以儿女养老为养老主体模式的地区在城市已经几乎不存在,农村很多地区也已经引进了很多社会养老保障的机制,很多传统的养老模式的失效,使得很多地区必须依靠社会养老模式的保障,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没有及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这对很多基层老龄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镇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9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立法需求,广泛听取基层立法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根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工作信息,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定点联系单位。
第三条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紧紧围绕本市立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建点条件、设点意愿等因素,兼顾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保证本市不同地区、领域、行业的典型代表性,突出基层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尽量满足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完备的保密制度及设施;(五)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高,并配备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和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六)参与立法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在以下单位、组织中设立:(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四)律师事务所;(五)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六)其他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0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五月十日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为进一步在全市树立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02]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制定如下优待规定:一、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二、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
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和定期义诊,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
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为老年人免费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搞好卫生保健。
对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和农村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提倡有条件的医疗单位适当减收老年人诊疗费和住院费。
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老人节期间,组织医护人员为9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三、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四、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⒈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逐步占到总人口 的三分之一,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丰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越 来越高涨,老年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越来越重要。加快老年文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精 神生活,增强老年人精神力量,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内 在要求,是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老龄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对 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具有 重要意义。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二、老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 则
⒋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 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共同理想为根本任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 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 优化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为重要支撑;以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创建 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产品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 跨越、新发展。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⒍基本原则。 ——坚持文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引导老年人开展各种健康、有 益、科学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 生活方式。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老年文化建设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 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促进基本公共 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特殊需求开展文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尊重老年人主体地位,关切老年人 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 ,深入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推进老年文化活动在城乡基层社区 广泛开展。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市长田庆盈2019年12月3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四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湿地保护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海洋发展和渔业、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湿地的规划、认定和名录管理,湿地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湿地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二)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水土保持、防洪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工作;“(三)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海域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负责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城市湿地公园和其他城市湿地的保护管理等工作;“(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湿地内及其周边区域的农业生产管理等工作,减少湿地环境面源污染,负责湿地内及其周边区域的畜禽养殖生产管理等工作,减少因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4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49号)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5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2014-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切实改善市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为顺利推进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问题,彻底消除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为居民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生活舒适的良好生活环境。
5年内,完成危房拆除安置278户,棚户区改造3800户,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共惠及群众近20万人,实现市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党政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负责、群众参与。
各区政府(含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改造提升工作负全责。
工作中,要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愿征询,让居民全程参与改造整治提升行动。
(二)统一标准、统筹规划。
对整治提升的小区,要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时序,明确统一的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程质量。
对地下管线改造要统盘考虑,一步改造到位,避免重复建设。
(三)自主申报、优者为先。
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基层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的重要机构,亟需加强建设。
以下是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几点意见:一、加强组织建设基层老年协会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协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老年服务中来。
二、拓宽服务领域基层老年协会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除了传统的养老、医疗等服务外,还应关注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健康等方面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体育锻炼、健康讲座等,满足老年人不同层面的需求。
三、加强社区合作基层老年协会应积极与社区、社会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发挥各方优势,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可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志愿者协会、文化馆等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资金,为协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信息平台基层老年协会要建立老年人信息库,了解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提供依据。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老年人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服务等便利老年人的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老年人对协会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五、加强宣传推广基层老年协会要加强宣传工作,提升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通过社区广播、社交媒体、老年报刊等渠道,向老年人宣传协会的服务内容和活动信息,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协会的活动中来。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高协会的曝光度,增强社会对老年协会工作的关注度。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基层老年协会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开展评估活动,了解协会的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5〕2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全面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政府决策落实、工作作风改进、政府职责全面履行等工作,确保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政务督查工作是指政府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领导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
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务督查工作的主体与责任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政府督查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及单位协作配合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
各级各部门、单位是各自工作领域督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在相应职责范围内,研究提出督查工作计划。
各级各部门、单位督查机构负责各自督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潍政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潍政发[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方针,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框架清晰、适应不同收入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6•【字号】潍政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潍政办发[2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通过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改革原则1.改革创新,积极稳妥。
既要以开阔的眼界、创新的思维推进改革,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结合起来。
2.总体把握,统筹兼顾。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调整配套行政管理措施,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3.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引导农村人口自愿向城镇集聚,促进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4
•【字号】潍政办字〔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五”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0]5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但是,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监察力量和各项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潍坊市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一)充分认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
乡镇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八月十九日潍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潍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和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定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范围(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积极、稳妥,先试点后展开,严格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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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
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3]26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总体目标,以服务百万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为重点,按照政治上关爱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服务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桥梁纽带、权益维护、为老服务的作用,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老年群众组织,既是社会组织,又是人民团体,面向的是全体老年群众,这项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提供政策支持、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
2.坚持自愿入会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基层老年协会是在村居(社区)领导下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要坚持积极引导和自愿入会的原则,引导和组织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