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性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贯彻_张明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5卷第4期2015年7月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55No.4

Jul.,2015

□刑事司法研究

明确性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贯彻

张明楷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国民不是通过阅读法条而是经由刑事司法

了解刑法内容,明确性原则不仅是立法原则,而且是司法原则。司法解释不得导致司法人员对其内

容朝着相反的方向理解,不得导致司法人员难以或者不能确定其基本含义,不得导致司法人员无法

确定其用语的涵摄范围;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与裁判理由必须一致并且明确;起诉书必须做到指

控事实明确与适用法条明确;判决书必须实现事实描述的明确性、适用法条的明确性与裁判说理的

明确性。

[关键词]明确性;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起诉书;判决书

[收稿日期]2014-04-29[DOI]10.15939/j.jujsse.2015.04.002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4)

一、刑事司法应遵循明确性原则

(一)明确性原则的产生

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传统内容,被称为形式侧面,主旨在于限制司法权。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二是刑罚法规内容适正的原则。后者又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刑罚。[1]1-27实质侧面反对“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实质法治不仅强调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而且主张以实在法之外的标准衡量和检测法律,寻求法律的实质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正是为了寻求刑法的实质合理性。要求刑法的明确性,是因为含混的刑法要么导致司法机关扩大处罚范围,要么导致相同的案件不能得到相同的处理;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为了防止立法者过度侵害国民的自由;禁止残酷的刑罚,是为了防止立法者过度侵害犯罪人的自由。总之,实质侧面原本旨在限制立法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14年认定“因不明确而无效的理论”是一个宪法问题。此后,有多个判决宣布不明确的法规无效。1948年的Winters案最为引人注目。纽约的旧刑法典规定,对于贩卖、持有“主要由犯罪的新闻、警察记录、犯罪行为的记事、流血、淫欲或者犯罪行为的绘画或故事组成”的文书等的行为,应当予以刑罚处罚。针对上诉方提出的“该规定因不明确而无效”的主张,纽约州上诉法院将上述条文限制解释为仅处罚大量收集这类故事以致成为诱发犯罪的媒介物的行为,进而宣布被告人有罪。但联邦最高法院仍以该规定不明确因而违反宪法为由,撤销了有罪判决。判决要旨指出,某个处罚规定的内容的含混性、不明确性,导致根据其文言及其解释,仍然可能处罚明显属于受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的行为时,该规定便违反了宪法修正

·

52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4期

案第14条因而无效;该规定包含了禁止宪法修正案第1条所保护的表现自由,侵害了程序性的适正程序和被告人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而且,纽约州法院就该规定所提供的基准,只是表现在具体案件中才具有意义,因而并不具有基准的意义。根据该判旨,明确性的理论具有以下机能:一是事前适正地告知国民什么是犯罪;二是给法官适用法律提供指针;三是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指针。经过这一判决后,因不明确而无效的理论被联邦法院牢固地确认,而且在理论上也得以确立和完成。[2]157-158不难看出,明确性原则的形成,是针对刑事立法而言。

明确性原则形成以后,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明确性是对刑事立法的要求,是对立法权的限制。例如,德国学者指出:“在对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刑法条文必须具有一个最起码的明确性(Mindesmaβan Bestimmtheit)〔=明确性原则(Bestimmtheitsgrundsatz)〕……刑法条文必须是清楚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禁止的(was verboten ist),以便让大家能够以此规束自己的举止。对犯罪构成要件各个特征同样地也要描述得如此具体,使得对它们的意思含义和意义含义可以通过解释的方法来获取”[3]20-21。意大利学者指出:明确性“表示这样一种基本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4]824。日本学者指出:“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是指刑罚法规的内容(特别是作为犯罪的行为的内容)必须被具体而且明确规定的原则。”[5]38我国学者指出:“禁止不确定的刑法,也称为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一是构成要件明确,二是刑罚效果确定。构成要件明确,主要是指罪状的明确……法律效果的确定,主要是指法定刑的确定。”[6]55-56可以肯定的是,任何部门法理论都没有像刑法理论这样强调法律的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对法治的明确性原则作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刑法的明确性不仅可以使裁判规范明确,进而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有利于保障国民的自由,而且可以使行为规范明确,从而使国民明确哪些行为被刑法所禁止,有利于保护法益。

(二)明确性是解释原则

刑法首先是裁判规范,旨在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的裁判行为。“法律的专业语言,以操作的功能为主,在其后,传递消息的价值就退让出来。”[7]119司法人员因为要将具体案件与刑法规定相对应,所以总是希望刑法规定足以明确到没有疑问的程度。

但是,一方面,刑事立法的明确性只是一种相对的要求,要求刑法明确到毋需解释的程度只是一种幻想。成文刑法是一种文本,“文本包含着一种内在的多义性(plurivocity)”[8]206-207。法律是针对一般人普遍适用的规范,“法律的具体规定内容,本质上既有相当的一般概括性,则又不得不有相当的抽象性,相当的非具体性。而法律的具体内容,在本质上,就除了以某种抽象的概括的表现方法之外,没有把它直接表现出来的方法”[9]92。任何刑法都必须使用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用语,任何立法机关都会“在刑法规定中使用范围宽泛的条款和需要充填价值的概念”[3]20。所以,任何成文刑法都必然具有不明确性、不确定性。“法律家希望能够使用精确、简洁、明晰且耐久的独特语言,当然他们失败了。失败在所难免。”[10]20解释刑法就是为了使刑法明确,“如果法律没有不明之处,就不存在解释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不仅无益,而且是有害的”[11]69。“有很大一部分法律训练,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12]55所以,法律上的不明确性需要解释来消除。

另一方面,刑法条文的含义不是立法者与起草者决定的,而是解释者决定的。“当一个历史事件或一部作品被创造完成之后,创作者便同时失去了他对作品意蕴或历史事件的意义的占有权。”[13]65“我们已经逐渐明白,读者、观众或听众都是创作者,艺术品的接受者也是作品的共同创造者。没有接受者,作品也将不会存在。”[14]93“法律解释权属于法律制定者”(Ejus est in-·

·

6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