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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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预
售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10.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标准
有关问题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34号)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调整为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现就有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0年7月1日后(含2010年7月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提交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二、区(县)房管部门应做好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一门式”受理、审核等工作,严格按照新标准核发预售许可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沪府办发〔2011〕6号 上海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11〕6号 上海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

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

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

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中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观点和建议:首先,加强宏观调控。

政府应该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不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

在房地产市场泡沫出现的时候,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调控,如提高购房首付比例、加大房贷利率、限制购房数量等。

而在调控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政府也应保持稳定和长期的调控政策,避免频繁调控对市场造成过大干预。

其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是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开发商的项目真实合法、质量安全可靠,并对违规开发商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购房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减少购房者的风险。

再次,加大土地供应。

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基础,土地供应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水平。

政府应该加大土地供应,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土地使用期限,减少闲置土地,以满足人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

此外,培养租赁市场。

随着人口流动和就业形态的变化,住房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发展租赁市场,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租房者提供更多的租房选择和保障。

同时,加大房地产开发商对租赁市场的投资力度,提供高质量的租赁房源,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最后,加强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为购房者和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的市场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混乱和投机行为。

总的来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监管,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和长远发展观念,避免过度投机和盲目跟风。

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

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和信贷管理。

根据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特别是离异借款人的限贷资格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的影响。

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

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条款,约束各种不诚信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充分提示。

房地产行业周报:上海楼市调控限制投机,不改长期市场趋势

房地产行业周报:上海楼市调控限制投机,不改长期市场趋势

[Table_IndustryInfo] 2021年01月24日强于大市(维持)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房地产 房地产行业周报(1.18-1.24) 上海楼市调控限制投机,不改长期市场趋势投资要点分析师:沈猛 执业证号:S1250519080004 电话:************邮箱:************.cn 联系人:池天惠 电话:130****9597邮箱:************.cn数据来源:聚源数据 基础数据 [Table_BaseData] 股票家数 128 行业总市值(亿元) 20,093.28 流通市值(亿元)19,266.61 行业市盈率TTM8.38 沪深300市盈率TTM 17.0 相关研究 [Table_Report] 1. 房地产行业周报(1.11-1.17):估值低位叠加利空出尽,板块配置价值提升 (2021-01-18) 2. 房地产行业周报(1.4-1.10):政策驱动物管行情,多维竞争加速分化(2021-01-10) 3. 房地产行业:加速发展物业服务,推进人民美好生活 (2021-01-06) 4. 房地产行业周报(12.28-1.3):头部房企销售逆势提升,贷款红线促行业稳定 (2021-01-03) 5. 房地产行业周报(12.21-12.27):多城开启抢人大战,拿地城市集中度提升 (2020-12-27)● 2020年1-12月销售持续回暖,投资增速扩大,开竣工持续好转。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14.14万亿元,累计同比上升7.0%,比前值回升0.2pp 。

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累计同比持续回暖,2020年12月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5%和20.2%,1-12月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为15.49亿平方米和15.46万亿元,累计同比分别增长3.2%及10.8%。

2020年1-12月住宅新开工面积累计达16.4亿平,同比继续收窄,增速为-1.9%,比前值提高0.8pp 。

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总结及展望报告

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总结及展望报告

一、市场总结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系列政策调控后,整体呈现出稳定的态势。

市场供求关系逐渐趋于平衡,房价稳中有降,交易量略有回升。

以下是对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总结:1.政策调控效果显著:2024年上海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严格限制企业购房、二手房交易和购房贷款,稳步推进租购并举政策。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市场投机炒房的热情,防止了房价的过快上涨。

2.市场供求关系平衡:供应端方面,上海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相对谨慎,在政策调控和限购政策的指导下,供应量相对稳定。

需求端方面,市民对于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依然较高,加上租购并举政策的引导,市场需求保持一定水平。

因此,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逐渐趋于平衡。

3.房价稳中有降:受政策调控和市场供需关系平衡的影响,2024年上海房价整体稳中有降。

尤其是二手房市场,房价有所下调,使得更多的购房需求释放出来。

4.交易量略有回升:受政策调控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2024年上海房地产交易量相对稳定,有所回升。

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增加较为明显,购房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

二、展望报告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的态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以下是对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展望:1.政策调控将持续: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上海将继续实施相关政策,包括严格限制企业购房、二手房交易和购房贷款等措施。

政策调控将成为房地产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

2.市场供需关系进一步平衡:随着租购并举政策的不断推进,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将进一步平衡。

市民对于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依然较高,这将保持市场需求的稳定。

3.房价保持稳定:受到政策限制和市场供需关系平衡的影响,2024年上海房价将保持相对稳定的态势。

政府将继续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使得房价在可承受范围内保持稳定。

4.交易量有望进一步回升:随着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和房价的稳定,2024年上海房地产交易量有望进一步回升。

上海市限购令细则(2010.10.7)

上海市限购令细则(2010.10.7)

上海限购令细则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

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

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

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销售人员培训单选多选判断

销售人员培训单选多选判断

销售人员培训单选多选判断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申请续期 * [单选题] *A.前一年(正确答案)B.后一年C.前6个月D.后6个月2.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单选题] *A.不转移占有(正确答案)B.转移使用权C.转移占有D.转移所有权3.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小区内同一区域、相同类型的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实行()标准。

* [单选题] *A.同一租赁价格(正确答案)B.差异租赁价格C.协议租赁价格D.自定租赁价格4.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可能会出现的面积误差比指() * [单选题] *A.(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产权登记面积B.(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正确答案)C.(建筑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产权登记面积D.(建筑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5.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的标准是() * [单选题] *A.以购房款总额0.1%计算B.以未付购房款总额0.1%计算C.以未付购房款总额1%计算D.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正确答案)6.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 [单选题] *A.国家、省、市、县四级(正确答案)B.省、市、县、镇四级C.省、直辖市、地区三级D.省、市、县三级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经上海市()定价自律机制商定。

* [单选题] *A.法定利率B.浮动利率C市场利率(正确答案)D.固定利率8.根据本市《关于住房限购审核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地产登记环节前置至()环节。

沪九条实施方案

沪九条实施方案

沪九条实施方案
沪九条是指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旨在调控上海房地产市场,保障市民的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就沪九条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沪九条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首套房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如利率优惠、首付比例优惠等,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对于二套及以上房产的贷款,要加大利率和首付比例,以抑制投机炒房行为。

其次,沪九条实施方案规定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通过增加土地供应、优化土
地出让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再次,沪九条实施方案强调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鼓励各区积极筹集土地资源,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有效缓解市场的供需矛盾。

此外,沪九条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
测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异常波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沪九条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政策规定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业务经营范围。

总的来说,沪九条实施方案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
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入手,以及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保障市民的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

2024年上海市房产交易规定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上海市房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房产交易行为。

三、房产交易管理1. 房产交易机构: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房产交易的唯一合法机构,负责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

2. 房产交易凭证:所有房产交易必须通过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取得《上海市房产交易凭证》方可进行交易。

3. 交易信息公示:房产交易价格、面积、用途等信息应在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房产交易税收1. 房产交易税:根据房产交易价格,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房产交易税。

2. 税费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的房产交易,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房产交易限制1. 限制交易房产:存在争议、被查封、不符合规划等问题的房产,不得进行交易。

2. 交易主体限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不得参与房产交易。

六、房产交易程序1.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人应向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

2. 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应签订《上海市房产交易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

3. 房产过户:交易完成后,应到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 缴纳税费:根据交易价格,交易双方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九、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情况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沪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发展成果(一)住房租赁体系加快构建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依规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租赁房源,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力度明显加大。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引导住房租赁机构规范发展。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十三五”期间,全市已出让152幅集中选址租赁住房地块,可建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建设筹措各类租赁住房约70万套(间),其中,新建和转化租赁住房40万套(间),新增代理经租住房30万套(间)。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总体符合预期落实“一城一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实行房地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十三五”期间,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约4000万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受益群体有序扩大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分配,不断优化供后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减跑动、减材料”办理模式。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

着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供应。

2022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

2022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

2022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很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

2022年下半年以来,特殊是进入2022年,本市房地产市场消失了非理性过热的心情,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

上海将依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22年最新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详情如下: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看法》今日公布,《若干看法》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依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上海出台政策措施。

今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看法》相关状况。

《若干看法》共有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一般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一般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更多最新上海房地产行业政策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上海房地产行业进展分析及投资潜力讨论报告》。

长期以来,上海聚焦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一般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切实将推动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进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进展。

会议透露,去年下半年以来,特殊是进入2022年,本市房地产市场消失了非理性过热的心情,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状况、新问题,广阔市民和社会各方非常关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地产行业点评:上海楼市政策加码,因城施策延续

地产行业点评:上海楼市政策加码,因城施策延续

行业点评2021年01月22日证券研究报告强于大市(维持)证券分析师杨侃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4080002电话*************邮箱 y********************.cn研究助理郑南宏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S1060120010016 电话邮箱**************************.cn地产上海楼市政策加码,因城施策延续事项:1月21日,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升至5年、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等。

平安观点:⏹上海楼市持续升温,调控加码符合预期:受益于流动性宽松、深圳等热点城市楼市带动,加上2018-2019年上海楼市已经历调整、部分积压需求释放,叠加上海“民办摇号”政策,2020年上海楼市明显升温,全年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分别成交1415万平、2409万平,同比增长3%、34%;房价涨幅自2020H2以来逐步领涨一线城市,2020年12月上海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同比增6.3%、环比增0.6%。

岁末年初上海楼市有加速上涨势头,1月17个热点楼盘平均认筹率达273%。

此前深圳、东莞等热度较高城市陆续加大调控力度,此次上海升级调控措施,旨在更好落实“房住不炒”与“三稳”定位,符合预期。

⏹增值税免征年限延长,离异购房纳入监管:《意见》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2016-2020年上海新房及2手房合计成交约195万套,意味着这批房源短期若入市,均将纳入增值税增收范围,交易税费将大幅抬升;同时《意见》规定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前对于离异前家庭有1套住房,离异后无房无贷一方能以35%的首付比例新购1套商品住房,但新规后新购住房时将被认定为二套,对应首付比例为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70%,首付成本明显增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沪府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全面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持“两个体系,三个为主”的住房发展方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按照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2012年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作如下通知:一、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范围,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按照2011年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政策,加快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审核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以上(含2人)、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三)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力度,确保全年建设和筹措房源5000套,力争达到6000套。

(四)对在外环线附近的大型居住社区内、面向中心城区实物配租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年内试行允许实物配租家庭在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相关政策,申请购买。

(五)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

国办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则

国办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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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性住房建 设用地供应 。
( )开展住房公积金 用于 三
营业税 。
产 投资信 托基金试 点 拓宽直接
将 现行 个 人 购 买 非 普 通 住 融 资渠道 。 (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 八
住房建设 的试点 。为拓宽保 障性 房超过5 ( 年 )转让按其转 年 含5
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充分发挥住 让 收入减 去购买住 房原价 的差额 为进一步 公平税 负 .完善房地 产 房公积金 的使 用效益 选择 部分 征 收营业税 改为超过2 ( 税 收制度 ,按照法定程序取 消城 年 含2 有条件 的地 区进行试 点 在确保 年 )转让按 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 市 房地产税 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四 、强 化地 方 人 民政 府 稳定房地产市场 的职责
( )落 实 地 方 人 民政 府 九 稳 定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职责 。稳 定
意 .现 提 出 以下 意 见 :

房 问题 .基 本 解决2 0 户现有 4万

加 大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林 区、垦区 、煤矿等 棚户 区居 民
住房 的搬 迁维修改造 问题 。2 0 09 金融 投资集 团 重点收购跨 国金 设 力度 i0 1 J ( )争取 用3 - 间基本 年 ̄ 2 1 年 .全 国平均 每年新增 一 f i时 融机构 在周边 国家设 立 的营业 网 1 0 套 经 济 适 用住 房 。 3万 点 .为人 民币 区域化 发展创造 必 解决城市低 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住 要条件 。 房及棚户 区改造 问题 。一是通过 在 加 大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力 度 的同时 ,积极推进农村 危房改 五 是 积 极 推 动 国有 企 业 创 加大廉租住 房建设 力度 和实施城 造 ,国家 加大支持 力度 。住房城 危 新。要围绕扩大国有企业创新需求 市棚 户 区 ( 旧房 筒 子楼 )改 乡建设部等 有关部 门要抓 紧制定 这个核心问题 在资产评价 、绩效 造等 方式 ,解 决城市低 收入 住房

上海楼市离异3年内和法拍房纳入限购

上海楼市离异3年内和法拍房纳入限购

REAL ESTATE楼市上海楼市:离异3年内和法拍房纳入限购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共10条,涉及土地、限购、信贷、新房摇号、税费等内容,充分体现上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导向。

编辑/赵新江近一段时间,上海楼市虚火旺盛,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虽然诸多行业下行压力变大,但是上海的房价却逆势增长。

前不久,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在微博上分享了其同事在上海买房的切身经历:“从夏天摇到冬季,第五次终于摇到了,外环外。

所以,二楼也不挑了,日光盘,认筹率518%。

”为了给火热的楼市降温,1月21日晚间,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备受关注的上海楼市调控新政落地。

1月25日,上海楼市调控继续加码,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的上海市商品住房也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夫妻离婚3年内限购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意见》共10条,涉及土地、限购、信贷、新房摇号、税费等内容,充分体现上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导向。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业内多位人士指出,严堵假离婚买房,这一政策属打补丁政策,对一些想通过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获得首套房资格,钻政策漏洞的,起到直接遏制作用。

对比2020年已有成都、合肥、深圳等不少城市明确离婚年限,不同的是部分城市规定年限为2年,上海升级为3年,整个时间周期相对更长,政策角度从严。

《意见》强调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第19号1998年5月26日)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本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对推动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改观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结构调整,加快普通住宅建设,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投资规模的精神,根据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在2000年以前完成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的要求,下一步本市住宅产业发展的方针是:稳妥推进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住房供应机制,扩大住宅有效需求;区别不同情况,调整住宅投资结构,“在进中求调整、进中求平衡”,加大剩余的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的力度。

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全市房地产投资既保持一定的强度,同时使空置住宅增大势头今年得到遏制,明年起逐步回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为此,现就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个人住房消费,推动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向职工个人购房贷款倾斜,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单位的建房贷款;个人购房首期付款比例由最低30%降为20%;最长贷款年限由15年调整为20年。

(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将住房贷款逐步转向个人,积极扩大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业务,简化手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贷款的利率在允许的幅度内给予优惠。

(三)允许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使用,或者换购商品住宅、私有住房,同时可以享受购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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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沪建房管联﹝202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

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

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

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租购并举。

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

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

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十、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
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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