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篇》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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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为了使本公司编制的《消防设计专篇》符合国家、公安部有关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设计专篇编制质量,使专篇的编制规范化、标准化,特编制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计专篇和总体设计“消防”章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消防设计部分的说明编写可参照本规定。
1.3《消防设计专篇》的编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SHSG-033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0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
3消防设计专篇编制职责与步骤
3.1编制职责
3.1.1项目经理负责专篇的编制、组织、协调。
3.1.2各有关专业负责人编写或提供有关内容。
3.1.3室主任负责专篇的审核。
3.1.4总工程师或由总工指定的人员负责专篇的审定。
3.1.5编制分工详见消防设计专篇编制分工表(附录A )。
3.2编制步骤
3.2.1工艺专业提出消防设计条件,有关专业互提条件。
3.2.2各有关专业开展消防设计方案研究,并编制设计文件初稿。
3.2.3消防设计方案评审。
3.2.4各有关专业修改并完成本专业设计文件的编制、校核及审核。
3.2.5各有关专业把文件交付给项目经理汇总。
3.2.6项目经理汇总并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3.2.7工艺室主任审核专篇。
3.2.8项目审定人审定。
3.2.9成品由项目经理签署后发布。
4 “消防设计专篇”编制内容及分工
4.1 设计依据
本节由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报告中提供,主要内容如下:
a) 设计合同名称及合同号;
b) 本项目执行的国家消防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
c) 地方相关法规;
d) 消防部门对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批复文件;
e) 顾客对消防设计的特殊要求。
4.2 概述
本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简要介绍装置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生产方法及主要工艺流程;
b) 介绍装置的平面布置及火灾危险性分类;
c) 说明装置的区域位置、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单元火灾危险性分类;
d) 说明与全厂或外部消防设施及管理机构的依托关系(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项目开工
报告及设计基础数据表) ;
e) 说明本装置可利用的全厂或外部消防设施,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水泵站、消防通信系统等(根据设计经理提供的项目开工报告及设计基础数据表) 。
4.3 装置火灾危险分析
本节主要内容如下:
a) 物料危险特性数据( MSDS )说明工艺过程中使用及贮存的各种危险物料的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数量、使用条件和爆炸危险特性数据及灭火要求。各种危险物料包括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各种催化剂和添加剂等;
b) 生产过程中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分析重点说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以及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等。
4.4 防火安全措施
4.4.1 平面布置及通道
本节主要内容如下:
a) 防火间距说明装置之间及装置内的平面布置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情况;
b) 消防通道及疏散通道说明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并说明消防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跨道路管架最低处标高等;
c) 消防车辆
说明消防车选用的型式、规格及数量;
d) 消防站
说明消防站的构成、定员、消防车库及有关情况。
4.4.2 危险物料安全控制
本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正常情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
b) 非正常情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
c) 说明安全泄压、退料、连锁保护、紧急停车程序( ESD 系统)等。
4.4.3 供电安全及防爆、防雷
本节由电气专业负责编写或提供,主要内容如下:
a) 供电安全
说明装置电源情况及用电等级,如消防电源,事故电源等。
b) 防爆
说明装置危险区域的划分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c) 防雷说明装置的防雷、避雷设施,如避雷针等设置。
d) 防静电及接地说明装置防静电积聚和接地的设施和方法。
e) 照明说明装置事故照明、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4.4.4 建、构筑物防火本节由建筑专业负责编写或提供(特殊注明除外) ,主要内容如下:
a) 建筑物防火说明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泄压比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用、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等。
b) 构筑物耐火保护说明框架、管架、钢结构等构筑物的耐火保护区域,耐火材料的选用等。
c) 建、构筑物排烟通风(由暖通专业编写或提供) 说明防烟排烟系统、事故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的
防火设计。
4.4.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本节由仪表控制专业负责编写或提供,主要内容如下:
a)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区域;
b)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系统组成和连锁功能;
c)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选型。
4.5 消防设计本节由给排水专业负责编写(特殊注明除外)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5.1 消防水系统
a) 消防水源说明消防水的来源,如全厂消防水管网、高位水池或消防水池。
b) 消防水量
说明装置消防水量和主要用途,如水喷淋/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消火栓和消防水炮
系统等。
c) 消防水系统
说明装置内消防水系统的划分,如低压消防系统和高压消防系统,各系统的工作压力和环状管网管径。
d) 消火栓和消防水炮说明装置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的布置、间距及选型。
e) 消防水池及泵房说明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泵型号、规格、数量及控制方式等。
4.5.2 泡沫消防系统
a) 泡沫系统组成和保护对象
说明泡沫系统形式,如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以及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并说明泡沫系统的保护对象和范围。
b) 泡沫剂选择说明选用的泡沫剂名称、浓度及储存数量。
c) 泡沫站说明泡沫站的组成和主要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如泡沫泵、比例混合器、泡沫罐等。
4.5.3 水喷淋/水喷雾消防系统
a) 水喷淋/水喷雾系统组成和保护对象说明水喷淋/水喷雾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保护对象
和范围。
b) 水喷淋/水喷雾系统控制方式
说明水喷淋/水喷雾系统的控制方式,如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或应急控制以及与火灾探测器的连锁关系等。
c) 水喷淋/水喷雾系统材料选型说明喷头、雨淋阀、报警阀等主要部件的选型。
4.5.4 固定式灭火设施固定式灭火设施包括固定式气体灭火设施、固定式干粉灭火设施等,可按照下列内容分述:
a) 固定式灭火设施组成和保护对象及范围;
b) 固定式灭火设施的控制方式;
c) 固定式灭火设施的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