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地质资料著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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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和著录要求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一年八月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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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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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三)(各资料馆藏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著录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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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地质资料著录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和地质资料数字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7号)中地质资料电子目录著录格式及《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DA/T23-2000)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除本要求特别提出的规定外,有关数据项一律按《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
一、文字及符号的著录要求
1、著录应使用规范汉字,对资料中的错字、别字在著录时应予以改正。
2、以中文著录的各种时间、区间的连线应用半角状态下的双短线“--”表示,如:“昆明--金沙江一带”、“一九九二--一九九六”;一组有机组合的字符串或以字母及非中文数字著录的各种时间、区间的连线用半角状态下的单短线“-”表示,如:图幅号“K-51-5”、“1991-1996”。
3、各种比例尺的比例符号著录为“/”;小于、等于1/100的比例尺,分母用汉字“百”、“千”、“万”表示数字单位,如“1/100”、“1/5000”、“1/200000”应依次著录为“1/1百”、“1/5千”、“1/20万”;大于1/100的比例尺,分母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如:“1/50”。
二、时间项著录的有关要求
1、非公元纪年的时间,应换算成公元纪年著录。
2、缺少有关时间记载的资料,应根据其内容、形式特征考证出的时间进行著录。确系无法考证的,可空缺。
3、有的地质资料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造成各时间项不能反映地质勘查、科研工作的正常程序,各时间项仍应按资料的各时间项著录。
4、月、日不足两位时(1-9月、1-9日),分别在其前补“0”。
例:1958年09月08日、1988年05月18日、1998年12月08日。三、资料档案馆编码
资料档案馆编码由省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每一个资料保管机构都必须有一个唯一的七位数编码。
编码的前1、2位为省区行政区划代码,第3、4位为机构所属系统的代码(见代码表A),后3位为顺序号。后3位的编码方法:省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的编码为000、馆藏机构的编码范围为001-099、基层单位的编码范围为100-999。
四、目录数据库主库各数据项(著录表一、二)著录要求
1、档号
该资料所在资料档案馆的档号。
2、电子档号
该资料的电子文档号。
3、题名
题名又称标题、题目,是直接表达地质资料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1)正题名
正题名是地质资料的主要题名,一般指地质资料文件材料文首的题名或位于案卷封面上方显著部位的题名。正题名照原文著录,其中起语法、标点作用的空格应予保留。
a) 单纯题名是指题名前后没有附加文字的题名,照原文著录。
b) 卷(册)次(数)是正题名的组成部分,与正题名间空一格,著录为:“第一卷”、“上册”、“第一期”等或“共五卷”、“一二期”……等。
c) 不同题名资料合卷(册)装订者,属同一责任者的依序著录题名,在题名间用“;”号隔开;不属同一责任者的只著录第一卷(册)题名。
d) 交替题名是指同一地质资料的题名页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替使用的不同题名,依次著录两个,中间用“又名”连接。不载于题名页上的不同题名,不能视为交替题名。
e) 无中文译名的外文地质资料,照原文著录,必要时可在外文题名后著录中文译名并加“〔〕”号。
f) 没有题名的文件材料应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号。
g) 原题名含混不清,不能揭示其内容时,可添加有关内容,如地名等,并加“【】”号;也可根据资料内容另拟题名附后,并加“〔〕”号。
h) 题名过于冗长,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不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号表示。
(2)并列题名
以第二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对照并列的题名,必要时并列题名与正题名一并著录,并列题名前加“=”号。
例: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依太威铁矿地质勘探报告=REPORT O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THE ITEWE IRON ORE DEPOSITS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中文题名后所对应的汉语拼音题名,不能视为并列题名,不予著录。
(3)副题名及说明题名的文字
a) 副题名
副题名是解释和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副题名照原文著录,并在其前加“:”号。
正题名能反映地质资料内容时,副题名不必著录。
b) 说明题名
说明题名是指在题名前后用于补充、说明、限定资料内容、范围、用途等的说明文字。必要时说明题名照原文著录,并在其前加“:”号。
(4)区调报告、矿产储量表应参照下述要求著录题名。
a) 区调报告
以正规区调任务下达,按国际分幅完成的区调报告按统一格式著录,即:图幅名+图幅号+比例尺+区调报告的相应后缀部分。题名中除比例尺前空一个字节外,其余均不留空格。
非完整图幅的区调报告,题名中xx半幅等说明文字需标注在“()”中,题名中的其他括号一律略掉。
图幅号首部为非英文字母的,一律更换成相应的英文字母进行著录;1/20万区调报告图幅号尾部是罗马数字的,一律更换成相应的阿拉伯数字进行著录;1/5万的区调报告图幅号尾部是非英文字母的,一律更换成相应的英文字母进行著录。
多幅联测而以省略方式合并印制的区调报告题名,如:“窟窿山幅、毡铺幅L-50-140-C、D 1/5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矿产部分”应按标准格式著录为“窟窿山幅L-50-140-C毡铺幅L-50-140-D 1/5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矿产部分”。对于题名过长,按标准格式著录不下时,可用省略或合并方式著录。
b) 储量表
储量表的题名统一著录为:“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省(区、市)矿产储量表”或“截至xxxx年底xx省(区、市)矿产储量表”。
部分矿种的储量表应将矿种名称著录在主题名后,用“:”相连。
储量表题名中的年、月、日一律使用中文;
储量通报与储量表在同一档号中时,仍按储量表著录。
4、编著者
(1)最多可著录3个编著者的姓名,编著者超过3个时应在最末一个编著者之后加“[等]”。不同编著者间用“,”隔开。
(2)少数民族编著者的称谓应依照各少数民族的署名习惯著录。
(3)外国编著者姓名前应著录各历史时期易于识别的国名简称,其后著录统一的中文姓氏译名,必要时著录姓氏原文和名的缩写。国别、姓氏原文和名的缩写均加“()”号。
(4)未署编著者的地质资料,应著录依据其内容、形式特征考证出的编著者。若考证无结果时可空缺该项。
(5)所署编著者不完整或有误,仍照原文著录,但应将考证出的完整的或真实的编著者附后,并加“〔〕”号。
(6)考证出的编著者依据不足时,其后加“〔?〕”。
5、形成(提交)单位
指直接从事地质勘查、科研、及其他有关生产技术活动,依法向所规定的机关或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并对所形成(提交)的地质资料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协)作承担完成的项目,可依序著录主办(牵头)单位、合(协)作单位。最多可著录三个单位,其间以“,”号隔开。没有具体单位的,如个人文献,可空缺该项。
形成单位与提交单位不同时,只著录形成单位。
单位名称只著录至具法人资格的队、所、院或公司等。
6、形成(提交)时间
著录地质资料编制完成(形成)的时间或提交的时间。以内封面页的报告形成时间为准,若内封面无形成时间,可著录报告封面页的报告印刷出版时间。
7、批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