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地质资料著录要求(2020093007274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和著录要求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OO—年八月

填表: 审核: 录入: 校对:

填表: 审核: 录入: 校对: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二)

填表: 审核: 录入: 校对: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三)(各资料馆藏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著录此表)

载体类型代码:10-纸质载体、11-审批文据、12-正文、13-附图、14-附表、

(代码表F)15-附件、16-目录、17-勘误表、18-薄膜、19-其他纸质载体

20- 21-

30-声像载体、31-录像带、32-录音带、33-缩微照片、34-照片胶卷、

35- 36-

50-电子载体、51-软盘、52-光盘、53- 54-

载体单位代码:11-份、12-本、13-册、14-页、15-张、16-盒(袋八17-片、18-卷、

(代码表G19- 20 ----------- 米、21-箱、22-件、23 ------------------------------------------------ 填表:审核:录入:校对:

成果地质资料著录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和地质资料数字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7 号)中地质资料电子目录著录格式及《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DA/T23-2000)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除本要求特别提出的规定外,有关数据项一律按《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

一、文字及符号的著录要求

1 、著录应使用规范汉字,对资料中的错字、别字在著录时应予以改正。

2 、以中文著录的各种时间、区间的连线应用半角状态下的双短线“ -- ”表示,如:“昆明-- 金沙江一带”、“一九九二-- 一九九六”;一组有机组合的字符串或以字母及非中文数字著录的各种时间、区间的连线用半角状态下的单短线“ - ”表示,如:图幅号“ K-51-5 ”、

“ 1991-1996”。

3 、各种比例尺的比例符号著录为“ / ”;小于、等于1/100 的比例尺,分母用汉字“百”、“千”、“万”表示数字单位,如“1/100”、“1/5000”、“1/200000” 应依次著录为“ 1/1 百”、“ 1/5 千”、“ 1/20 万”;大于1/100 的比例尺,分母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如:“ 1/50 ”。

二、时间项著录的有关要求

1 、非公元纪年的时间,应换算成公元纪年著录。

2 、缺少有关时间记载的资料,应根据其内容、形式特征考证出的时间进行著录。确系无法考证的,可空缺。

3 、有的地质资料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造成各时间项不能反映地质勘查、科研工作的正常程序,各时间项仍应按资料的各时间项著录。

4、月、日不足两位时(1-9 月、1-9 日),分别在其前补“ 0”。

例:1958年09 月08 日、1988年05月18日、1998年12 月08日。

三、资料档案馆编码

资料档案馆编码由省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每一个资料保管机构都

必须有一个唯一的七位数编码。

编码的前1、2位为省区行政区划代码,第3、4位为机构所属系统的代码(见代码表A),后3位为顺序号。后3位的编码方法:省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的编码为000、馆藏机构的编码范围为001 —099、基层单位的编码范围为100-999。

资料保管机构所属系统代码表(A)

四、目录数据库主库各数据项(著录表一、二)著录要求

1 、档号

该资料所在资料档案馆的档号。

2 、电子档号

该资料的电子文档号。

3 、题名

题名又称标题、题目,是直接表达地质资料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⑴正题名

正题名是地质资料的主要题名,一般指地质资料文件材料文首的题名或位于案卷封面上方显著部位的题名。正题名照原文著录,其中起语法、标点作用的空格应予保留。

a) 单纯题名是指题名前后没有附加文字的题名,照原文著录。

b) 卷(册)次(数)是正题名的组成部分,与正题名间空一格,著录为:

“第一卷”、“上册”、“第一期”等或“共五卷”、“一二期”……等。

c) 不同题名资料合卷(册)装订者,属同一责任者的依序著录题名,在题名间用“;”号隔开;不属同一责任者的只著录第一卷(册)题名。

d) 交替题名是指同一地质资料的题名页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替使用的不同题名,依次著录两个,中间用“又名”连接。不载于题名页上的不同题名,不能视为交替题名。

e) 无中文译名的外文地质资料,照原文著录,必要时可在外文题名后著录中文译名并加“〔〕”号。

f) 没有题名的文件材料应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号。

g) 原题名含混不清,不能揭示其内容时,可添加有关内容,如地名等,并加“【】”号;也可根据资料内容另拟题名附后,并加“〔〕”号。

h) 题名过于冗长,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不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删去冗余部

分,节略内容用“…”号表示。

(2) 并列题名以第二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对照并列的题名,必要时并列题名与正题名一并著录,并列题名前加“ =”号。

例: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依太威铁矿地质勘探报告二REPORTONG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THE ITEWE IRON ORE DEPOSITS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中文题名后所对应的汉语拼音题名,不能视为并列题名,不予著录。

(3)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的文字

a) 副题名

副题名是解释和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副题名照原文著录,并在其前加

正题名能反映地质资料内容时,副题名不必著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