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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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加强全矿物资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节约材料费支出,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

1、各单位年度和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依据生产任务量,作业计划及盈亏指标等进行编制。

2、各单位编报的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提报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并分清物资的类别,分类上报到物管科,计划准确要求达到90%以上,无计划原则上不予供料。

3、对临时性需要材料,必须提报补充计划,作为月份计划的补充和调剂,但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月份计划的10%,并需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以受理。

4、节假日检修用料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提报检修材料需用计划,月份需用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形成,物管科23日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对各单位提报的月份需用计划进行统一平衡,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至供应站。

二、材料费资金预算管理

1、各单位编报的月份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根据作业地点及工作情况和实际生产任务编报,编报的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把可控材料和定额材料分开。

2、编报的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由物管科初审及汇总,并把上月各单位编报的修复材料在材料费资金预算当中扣除,从而达到节资降成的目的。

3、可控材料,对工具类及有使用周期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如有临时增加任务需经矿领导审批方可,上述材料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反馈到物管科并且经有关部门鉴定,由物管科牵头与住矿供应站协商解决。

4、定额材料,必须根据作业地点、生产任务准确核算材料的使用量及品种。

5、材料费资金预算经物管科初审汇总后,在矿材料费资金预算考核会评定。

三、物资领用审批管理

1、各单位领用材料需根据当月材料费资金预算领用,如生产急需的材料不在材料费预算内,经物管科初审报主要矿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材料领用流程,各单位的材料领用需以下流程

第一步:物管科初审核对需用数量、金额,并根据实际生产需用量核算后给予数量上的增减,如有单笔超过万元的材料,需领用单位单独填写材料领用审批单并注明使用地点及上次更换日期后经矿长签批方可领用。

第二步:各单位经矿领导签批后的材料领用审批单一式

两份,一份物管科存档,一份由领用单位到供应站开具物资消耗单后,材料领用审批单由供应站存档已被核对。

第三步:各单位在供应站开具的物资消耗单到物管科核对数量、名称,如有和材料领用审批单不符的票据由物管科暂时扣留后按流程重新审批。

第四步:供应站开具的物资消耗单经物管科核对无误后加盖材料领用专用章,供应站方可供货。物管科留一联并根据当日全矿各单位开具的物资消耗单登记后以邮件的方式传至矿领导及有关部门。领用单位需留一联建帐,领用的材料需做到去向清,各单位的领导应掌握材料费消耗情况。

第五步:各单位开具的物资消耗单到供应站领取物资,如果没有现货的必须将物资消耗单在当日交到物管科并作废,如果发现领用单位开具物资消耗单经物管科审核后没有领取实物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四、物资领用交接管理

1、各单位领用的定额材料需按照生产任务核对定额材料领取的数量,合理领用及使用。定额材料的领用使用金宝屯煤矿材料领用单(一式四联),各单位留存以备核对。

2、一联发料单位:发料单位需按照领用单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供料,发料人签字或盖章,要保证所供料的数量如果缺少或规格型号不符影响生产的由发料单位负责。

3、二联领用单位:领用单位应把在所需材料的数量、

名称、规格型号填写清楚准确并做到不超储积压,领用单位在物资领用单要盖全负责人、领料人印章,落实领料人员核对发料单位供本单位的物资是否与领用单上相符,如果少于物资领用单上的数量应在物资领用单改写实际数量。

4、三联物管科:在物资领用交接上物管科要监督检查发料单位是否按需用量供货,领用单位是否按生产所需领料,下料单位(运输区)是否按照物资领用单上的数量装车和运送到生产单位要求的指定地点。

5、四联运输区:运输区在接到物资领用单后于当日要及时准确的按照物资领用单上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装车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领用单位的井下收料人如果没有收到物资或发现和领用单上的数量不符请及时改写物资领用单上的数量并签收,如果没有收到本区所需的生产物资请及时通知运输区尽快给予下料。

6、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负责,要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准确无误确保生产用料。

四、现场物资管理及处罚办法

1、支护部分

⑴支护品回收奖罚根据辽矿金供字【2008】4号文件执行。

⑵井下各单位使用地点的U型棚,木材及网子摆放不齐、乱乱放、不分类、混放的,罚款200元。

⑶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立好,不许倒立或躺放,发现违规一次每单位罚款50元。

⑷凡是井下备用单体必须摆放整齐,不许乱扔乱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⑸各单位领用的锚杆必须成套摆放在锚杆架上,要整齐,否则丢失压紧螺母罚款5元/个,托盘罚款10元/个,锚杆罚款30元/根,没有锚杆架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⑹各单位领取锚药必须存放在锚药箱内,乱扔乱放、损坏或丢失罚款10元/支,没有锚药箱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⑺各单位使用的锚索必须要摆放整齐,锚索盘摆好不许乱扔乱放,否则罚20元/个。

⑻各单位提高回收意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回收废旧金属网,回收好的金属网捆好验收后给掘进道口连网使用,铁丝乱扔、不回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发现地点施工单位承担。

⑼各单位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分类摆放整齐,并且挂好标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⑽严禁各单位使用和回收的卡子乱扔乱放,在那个地点发现乱扔乱放的,由发现地点区域的施工单位承担罚款,卡子板罚款20元/个,卡子杆10元/个,螺母5元/个。

⑾支护品加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尺寸修复和加工,做到保质保量,发现不合规格产品,井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事故讨论,按产品原价赔偿。

2、机电、运输、皮带部分

⑴电气设备安装和回撤时,严禁留有余头电缆,严禁电缆短头乱扔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采区及巷道回撤电缆必须及时回收,必须在三日内会受到指定地点。

⑵对五小电气,如三通、电铃、按钮、语音信号乱扔乱放的罚款100元/件。

⑶机电电缆挂钩、螺丝、弹簧垫乱扔乱放,管理不好每个罚款20元。

⑷各单位溜链子、刮板、螺丝、联接环乱扔乱放摆放不齐,每条链子罚款50元,每块刮板罚款50元,每个联接环罚款20元,每个螺丝罚款10元。

⑸配件、短槽、对轮、支撑架、风筒以及各种备品备件,必须挂好备用牌,乱扔乱放罚款100元,溜子中部槽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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