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法律制度ppt课件

合集下载

隋唐法律制度PPT课件

隋唐法律制度PPT课件
• 断狱律(29-30,共二卷):“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 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
PPT学习交流
18
《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 唐律12篇,500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 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 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 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
PPT学习交流
4
2、封建五刑法定化
《开皇律》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 种。
死刑为绞、斩两等。 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 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 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
PPT学习交流
5
3、确立“十恶”的罪名
《开皇律》吸收《北齐律》“重罪十条”,正式形 成了“十恶”制度。 所谓“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 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 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隋朝的立法概况 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 唐律的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PPT学习交流
1
隋朝的疆域
PPT学习交流
2
唐朝的疆域
PPT学习交流
3
第一节 隋代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
1、篇章体例定型化
《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 基础,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 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 12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概况
一、法律思想:“礼法并用”
1、法律宽简,稳定,划一 2、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3、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4、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
PPT学习交流

第七章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四〕共犯者重惩首犯
•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 假设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 即与监临主守〔共同〕为犯,虽造意,仍 • 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 ?刑法?第25条: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 • 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分。
之人 • 二是九品以上官员 • 三是应“例减〞之官员的近亲属
〔五〕官当
• 官员以官爵当徒刑时,假设系私罪,五品以 • 上官可以抵当二年徒刑,九品以上官可以 • 抵当一年徒刑;假设系公罪,可以各加当一 • 年,即五品以上官当三年徒刑,九品以上 • 官当二年徒刑。
二、技术性刑法原那,各重
于法〞 • 德刑并用
二、唐律立法概况
• 〔一〕武德开篇 • 武德四年颁?武德律? • 〔二〕贞观定律 • 贞观十一年颁?贞观律? • 〔三〕永徽注疏 • 永徽四年颁?永徽律疏? • 〔四〕开元刊定 • 开元二十五年颁?开元律疏?
三、唐代的其它法律形式
• 〔一〕令 • “令〞,指皇帝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单行诏令
其事〞 •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 • 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二〕自首减轻处分
•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 一是犯罪未被觉察时 • 二是在交待此罪时主动带出彼罪
〔三〕区分成心和过失
• “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 • 轻者,听从本。〞
• “其本应轻者,或有父不识子,主不识奴, • 殴打之后然始知,悉须依打子及奴本法, • 不可以凡斗而论。是名本应轻者听从本。〞
• 关组织编制的规定为内容,以显示有唐 代制度
五、唐代法律的根本体系
• 广义的法律体系

第六讲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六讲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宽”:即宽平,是针对隋代法律的严苛而 言,要求做到减轻刑罚。
“简”:即简约,是针对隋代法律的繁杂而 言,要求做到立法简明。
3.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指:在立法时应当审慎,不轻易地制定新的 法令;法令一旦制定出来,不能轻易地改变 和废止。
(二)唐代主要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1.以安史之乱为界限,唐代的立法活动分 为两个时期。
《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 政法典。
(三)唐代的法律形式
1.唐代的法律形式:
(1)律,国家的刑事法典,国家的基本法; (2)令,规定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 (3)格,皇帝临时发布的、经过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
“永格”后重新颁行天下的各种单行敕令,内容多 涉及国家各部门及百官日常办事规则;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详细规定了各等刑法应赎铜的数额; 继续沿用并发展了官当制度。
2.《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1)代表了隋代立法的最高成就。 (2)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丰富经验,
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 规范,为我国封建法律的定型化做出了极为 宝贵的贡献。 (3)其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 继承,后来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
其四,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把教材上的补充过来) 主要有:区分公罪与私罪;老幼废疾减免刑罚; 同居相隐不为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 从;再犯累犯加重;涉外案件的处理;类推原 则。
3.《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除”名例律”之外,还有十一篇: 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 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内容详见 P132-133)。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隋代的法律制度 二、唐代的法律制度
(二)《开皇律》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2、隋朝的疆域
4、隋朝的大运河2
3、隋朝的大运河1
10、唐朝的疆域
11、唐朝都城长安
1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13、唐朝的丝绸之路
第一节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隋朝的法律制度
1、以德为主,德刑并用。 以德为主,德刑并用。 2、“安上治人,莫善于礼”。 安上治人,莫善于礼” 3、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主要立法 1、《开皇律》(隋文帝时期制定的) 开皇律》 隋文帝时期制定的) (1)体例上:定律十二篇 体例上: (2)内容上:确立新五刑(笞、杖、徒、流、死) 内容上:确立新五刑( (3)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北齐律》 重罪十条” (4)沿袭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 沿袭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
二、主要立法活动 1、《武德律》:开端(唐代第一部法典) 、 武德律》 开端(唐代第一部法典) 2、《贞观律》:总其成(奠定了唐代律文的基础) 、 贞观律》 总其成(奠定了唐代律文的基础) 《贞观律》对《武德律》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 贞观律》 武德律》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 第一,增设了加役流 第二,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的范围, 第二,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的范围, 缩小判处死刑的数量。 缩小判处死刑的数量。 第三,完善了一系列重要制度。 第三,完善了一系列重要制度。 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议 、 永徽律》及其《律疏》 《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 、 开元律》及其《律疏》
继承。 继承。 2、《大业律》(隋炀帝时期制定的) 大业律》 隋炀帝时期制定的) 拆分、更改、增加《开皇律》的篇目, (1)拆分、更改、增加《开皇律》的篇目,共有十八 篇。 (2)删除“十恶”条目 删除“十恶” (3)减轻刑罚 二、行政法制 1、建立中央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省(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1 ) 三省 : 尚书省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 门下省 隋初,主掌供奉与谏议,侍奉皇帝起居; [ 隋初 , 主掌供奉与谏议 , 侍奉皇帝起居 ; 隋炀帝时改 革官制,不在担任供奉之职,渐次演变为专掌封驳( 革官制,不在担任供奉之职,渐次演变为专掌封驳(主 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如认为不当,可以 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如认为不当,

第八章 隋唐法制(《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第八章  隋唐法制(《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唐代行政法制
(三)监察:御史台 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臣 《唐六典》:“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 政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按职能,御史台内设台院、殿院、察院
唐代行政法制
(四)官吏选任 --科举制
(1)“常举” 设有秀才科、进士科、明经科、明
法科、明字科、明算科、童子科、道举科等,以“明 经”、“进士”二科最受重视。
《唐律疏议》
主要内容: (1)五刑 --杖刑 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可赎:杖六十赎铜六斤,每加一等,加铜一斤
《唐律疏议》
主要内容: (1)五刑 --徒刑 剥夺自由并强制从事奴辱性劳役 分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可赎:徒一年赎铜20斤,每刑重一等,加铜10斤 服徒刑者,“配居作”,劳役时皆带钳或枷
唐律文包括 --律文 --注文 --疏文(问答)
《唐律疏议》
《斗讼》(第302条)
诸斗殴人者,笞四十;谓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 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
用刃亦是。
【疏】议曰: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若以手足殴 人者,笞四十。注云「谓以手足击人者」,举手 足为例,用头击 之类,亦是。伤,谓手足殴伤; 及以他物殴而不伤者:各杖六十。注云「见血为 伤」,谓因殴而见血者。非手足者,「即兵不用 刃亦是」,谓手足之外,虽是兵器,但不用刃者, 皆同他物之例 。
一、唐前期的立法活动
3.唐高宗《永徽律》(12篇,502条)及《永徽律疏》 (30卷) “今之典宪,前圣规模” 科举考试、司法裁判而为统一的立法解释
4.唐玄宗《开元律疏》(30卷)
开元二十二年( 734 年)“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 总七千二十六条。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并删之。 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 《开元令》《开元前格》《开元后格》《格后长行敕》

5第五讲 隋唐的法律制度

5第五讲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五讲隋唐的法律制度(581-618-907)学习重点:●思考隋朝法制对传统中国社会的作用。

●全面掌握唐朝法制,理解为何其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3、《大业律》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见教材P176)1、体例2、内容①刑罚制度:确定了封建制五刑;②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③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见教材P177)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见教材P178)(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请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中的这句话:“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一)唐朝的法律形式(见教材P180)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1)律:“律以正刑定罪”。

2)令:“令以设范立制”3)格:“格以禁违正邪。

”唐格分“留司格”与“散颁格”。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二)唐律的制定(见教材P182)1、《武德律》:开端2、《贞观律》:总其成《贞观律》对《武德律》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唐律以《贞观律》为定本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议制定律疏的原因有二《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完整法典。

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三)唐律的体例:12篇500条1、《名例律》2、《卫禁律》3、《职制律》4、《户婚律》5、《厩库律》6、《擅兴律》7、《贼盗律》 8、《斗讼律》 9、《诈伪律》10、《杂律》 11、《捕亡律》 12、《断狱律》(四)唐律的特点(见教材P185)1、礼法完全结合;2、首创“疏议”。

1)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2)简述律及每一篇目的沿革和篇目之间的联系;3)解释律文;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5)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一)PPT教学课件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一)PPT教学课件
中国法制史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907
——封建法制的完备阶段
隋文帝杨坚 唐太宗李世民
2020/12/10
1
中国法制史
隋唐朝的建立
北周宣帝
580年 静帝 外戚杨坚辅政 杨忠 随国公 581年 国号为隋 长安 隋文帝 开皇
2020/12/10
2
中国法制史
杨广 陈 589年 《开皇律》
二、《大业律》—隋炀帝
“久厌严刻,喜于宽刑” 宽刑 18篇 刑罚有所减轻,删除“十恶”之条 三、司法制度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020/12/10
10
PPT教学课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2020/12/10
11
死、徒、流、鞭、杖——北齐
死刑:枭首、轘身、斩、绞
流、徒附加鞭、笞
笞、杖、徒、流、死——《开皇律》
2020/12/10
6
中国法制史
20等
死刑法定刑——绞、斩(二等)
流刑——三等
徒刑——五等
杖刑——五等
笞刑——五等
Hale Waihona Puke 2020/12/107
中国法制史
(2)创设“十恶”制度
北齐 “重罪十条”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 义、内乱
李渊父子 618年建立唐朝 长安
一、《开皇律》的制定、体例、基本内容及其历 史地位
1、制定
“新律”
开皇三年
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
《开皇律》
2020/12/10
3
中国法制史
2、体例
《法经》(6篇)—《秦律》(6 篇)—汉朝《九章律》—曹魏《新律》18 篇—《晋律》20篇—《北魏律》20篇— 《北齐律》12篇—北周《大律》25篇

第九讲 隋唐法律制度

第九讲 隋唐法律制度

在刑律上彻底废除了肉刑及其他残酷 的刑罚方法,后世在立法上沿用不改,使 封建刑法中的五刑制度确立起来。
(1)笞刑 笞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是用三尺 五寸长的小竹板或是荆条打犯人的背部、 臀部、腿部。对轻微犯罪的惩戒,带有耻 辱与教育刑结合使用的含义。鉴于打脊背 容易伤及人的内脏和针灸穴位,又规定不 许打背部。但如果犯人自己愿意在背部、 腿部分受笞刑,也可以。
二、立法思想
隋文帝即位后深知完善法制对于巩固 政权的重要性,从而确立了刑罚要轻、律 条要疏的原则,并直接指导了隋初律令的 制定。参与具体修订律令的大臣也基本上 贯彻了“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指导思 想,于开皇元年“定新律”。
《旧唐书 · 刑法志》总结隋朝的立法情 况说“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律令, 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 隋朝前期的法制是比较完善的,也较 好地得以实施,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 达有很大促进。
《贞观律》不仅具有完善的内容,而 且构筑了唐律的基本模式,以致成为唐代 世代相袭的定制,很少予以删改。
又从武德以来发布的诏敕三千余件中, 定留七百条,编为《贞观格》十八卷,又 编定《贞观令》三十卷及《贞观式》。这 次修定律令,是以开皇律令为蓝本,内容 改动较大。
(五)唐《永徽律》 唐高宗时期,以《贞观律》为基础, 命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人修律,于 永徽二年颁布,名曰《永徽律》,仍为十 二篇,五百条。此外还制定了永徽令、格、 式。
(二)令 令是封建皇帝针对特定事项、临时颁 布的各项命令,是关于封建国家体式和基 本制度的法规,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括 刑事、行政、民事、经济、军事等多个方 面。 令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国家体制与严格 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主要有《武德令》、 《贞观令》、《开元令》等。
(三)格 格是封建朝廷官吏在处理各自部门的 事务中所就遵守的规则,其篇目均以尚书 省的具体办事部门二十四司作为名称,是 由皇帝发布的、国家机关必须遵行的各类 单行敕令与指示的汇编。

第8章唐代法律制度精品PPT课件

第8章唐代法律制度精品PPT课件
一准乎礼
唐律发展到 成熟完备阶 段的标志
法律注释
定罪量刑
(四)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法典体例
律文内容
从内容 到形式 高度完 美统一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
宋元明清
秦汉立 法成果
唐律
汉晋律 学成就
承前启后
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
朝鲜 日本
越南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大理寺 最高审判机关
刑 部 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皇帝
第八章 隋唐法律制度
内容介绍
❖第一节 隋代立法概况 ❖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 ❖第三节 唐律的内容 ❖第四节 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五节 唐代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 隋代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
(一)制 定
隋文帝
(二)突出成就
1、篇章体例 2、封建制五刑 3、公罪与私罪
4、特权法 5、“十恶”罪
御史台 最高监察机关
三司推事
唐代中央或地方 发生重大案件时, 由大理寺、刑部和 御史台的长官会同 审判,称为“三司 推事”。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制度
1、逐级起诉 2、直诉制度
3、限制告诉
登闻鼓
(二)审判制度
1、口供—刑讯 2、具引律令正条 3、死刑复核制度
4、执行 ※ 5、回避制度
《贞观政要》载:相州人李 好德平常就有疯癫病,经常妖 言惑众,妄议朝政。贞观五年, 唐太宗李世民下令将他逮捕收 监。大理寺卿张蕴古闻知此事, 劝谏说李好德早就有病,依法 不应治罪。唐太宗认为有理, 答应宽宥。张蕴古偷偷把这个 消息告诉了李好德,不巧被一 位大臣听到,就奏禀上去。唐 太宗大怒,下令将张蕴古绑赴 市曹立斩。刚杀过又

隋唐法律制度-74页PPT资料

隋唐法律制度-74页PPT资料
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 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比 周公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BACK
二、唐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唐律的制定
• (一)指导思想
– 1、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 2、宽言适中,简约易知 – 3、注重法律的稳定性 – 4、执法严明,一断以律
• 隋朝秦王杨俊违制案
• 秦王杨俊,隋文帝杨坚第三子。先后任 扬州总管、并州总管。在并州总管任上 “违犯制度,出钱求息。民吏苦之”, 又“盛治宫室,穷极侈丽”,他大兴土 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令” 所规定的规格。又违反令的规定放债取 息,盘剥百姓。文帝“以其奢纵,免官, 以王就第”,即欲免除其官职,使其仅 以亲王身份回封邑。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社会概况
• 中国封建社会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四百年的分裂割 据后,进入了隋唐时期。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 繁荣昌盛的时期。随着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的高 度发展,隋唐时期的封建法制也集历代之大成,进 入空前完备和成熟阶段。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认真总结了以往立法经验,制 定了著名的《开皇律》,并为唐律的产生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唐王朝建立后,适应封建政治、经济的 发展,对以往法律制度,特别是隋朝法律制度作了 重大改革,使中国封建法律制度进入了定型化与完 备化的阶段。中华法系也发展到了成熟时期。
• 大臣刘升劝阻:“秦王非有他过,但费官物 营廨舍而已。臣谓可容。”大臣们都认为秦 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文帝不听。大臣杨素又劝阻说:“秦王之过, 不应至此,愿陛下详之。”文帝生气地说: “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你)意,何不别 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违法的 弟弟)管(叔)、蔡(叔),我诚不及周公 远矣,安能亏法乎?”卒不许。也就是说:“我是

隋唐法律制度ppt课件

隋唐法律制度ppt课件
.
三、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律是关于 断罪量刑 的基本法 典,主要 是规定罪 与罚两方 面内容的 基本法
令主要涉及 国家行政体 制、尊卑贵 贱等级制度 等方面,是 关于国家各 方面制度的 法规
格是皇帝对国家机 式主要是封建国 关分别颁行的以及 家各级行政组织 因人因事颁布的诏 活动规则及上下 令,整理汇编而成 级间的公文程式 的法规;汇编后的 的法律规定。经 格,称为“永格”,过汇编的式,称 具有普遍的效力。 为“永式”,具
.
5、区分公罪和私罪
• 《开皇律》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 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 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
.
《开皇律》的地位
• 《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 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 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封建法典 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
• 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 固,社会秩序的安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
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 十八篇,五百条。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
篇目增加。 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较《开皇律》变重为轻者
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 《开皇律》。 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记载,《大业律》删 去“十恶”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
.
《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
12篇,500条。 12篇分别为:名例;
卫禁;职制;户婚; 厩库;擅兴;贼盗; 斗讼;诈伪;杂律; 捕亡;断狱
.
• 名例律(1-6,共六卷):“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 五刑之体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 固,社会秩序的安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 十八篇,五百条。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
篇目增加。 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较《开皇律》变重为轻者
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 《开皇律》。 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记载,《大业律》删 去“十恶”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
《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
12篇,500条。 12篇分别为:名例;
卫禁;职制;户婚; 厩库;擅兴;贼盗; 斗讼;诈伪;杂律; 捕亡;断狱
• 名例律(1-6,共六卷):“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 五刑之体例”
• 卫禁律(7-8,共两卷):“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 以关禁为名”。即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 保卫规定。
5、区分公罪和私罪
• 《开皇律》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 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 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
《开皇律》的地位
• 《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 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 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封建法典 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
2、封建五刑法定化
《开皇律》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 种。 死刑为绞、斩两等。 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 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 等。 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 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
3、确立“十恶”的罪名
《开皇律》吸收《北齐律》“重罪十条”,正式形 成了“十恶”制度。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隋朝的立法概况 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 唐律的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隋朝的疆域
唐朝的疆域
第一节 隋代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
1、篇章体例定型化
《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 基础,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 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 12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三、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 断狱律(29-30,共二卷):“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 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
《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 唐律12篇,500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 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 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 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
• 擅兴律(16,共一卷):“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 防”。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 擅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
• 贼盗律(17-20,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 害。盗窃等犯罪
• 斗讼律(21-24,共四卷):“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 讼之事”。斗殴致伤及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 和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
• 诈伪律(25,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 害国家、皇权的特殊主体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 行为欺骗。
• 杂律(26-27,共二卷):“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 杂不同”。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 微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
• 捕亡律(28,共一卷):“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 系,以置疏网”。涉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 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
5、唐六典
• 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玄 宗时期制定。
• 它以“以官统典”为原则,将内容分 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 事职六部分,共30卷。涉及唐代三 省六部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 置、奖罚、俸禄、休致、执掌等内容。 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对 后世王朝制定行政法典产生了重要作 用
• 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 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 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衣。
• 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 的,都使注律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
4、开元律疏——玄宗时期
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永徽律 疏》,删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 颁行天下,时称为《开元律疏》。
所谓“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 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 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4、完善了官僚贵族的特权制度
《开皇律》进一步发展了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 议、官当制度外,对九品以上官吏犯罪,还有 “上请”、“例减”、“听赎”等项规定,使封 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
• 职制律(9-11,共三卷):“言职事法制”。即关于 官吏责任、机构设置、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
• 户婚律(12-14,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 地不分,所以还包括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 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律
• 厩库律(15,共一卷):“厩者所藏”。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 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
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
一、法律思想:“礼法并用”
1、法律宽简,稳定,划一 2、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3、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4、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
二、立法概况
1、武德律——高祖时期
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 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 《武德律》。
2、贞观律——太宗时期
《贞观律》是唐太宗时期制定的法典。贞观十一年 颁行。十二篇,五百条。
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 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
房强兄弟谋反案
确立比附类推原则
3、永徽律疏——高宗时期
•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令臣下对《贞观 律》作慎重修改,颁布《永徽律》。永徽三年 (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时一年, 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 的解释,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653年) 颁行天下,称为《永徽律疏》,是中国封建社 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唐律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