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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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1 范围1.1 本办法中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成员单位”)。

2 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统一原则、安全效益原则、有偿使用原则、流动规范原则、逐级管理原则。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 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对成员单位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3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4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对货币资金业务相关信息的审核与披露。

4 资金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货币资金预算管理4.1.1 集团实行货币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入集团预算管理。

4.1.2 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厉行节约、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证重点。

在货币资金预算安排上,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优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应纳税款和员工薪酬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在预算支出总额范围内不能调剂货币资金。

4.1.3 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资金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基建技改、对外投资等各项收支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应经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执行。

4.1.4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逐月分解落实,分级负责,积极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保持货币资金总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4.1.5 集团各成员单位月度资金预算,经成员单位有权审核人审核后,通过资金预算系统每月1 日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本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员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复核与审批。

5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5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08—03-14 16:20:14阅读1301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一、总则1、内部结算是公司适应实行全面经济核算,配合公司ERP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需要,将商业银行的监督、控制、借贷、结算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经营操作和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投向迫切急需、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更好的体现企业集团化的优势,发挥公司资金的最大效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基建、技改任务的资金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公司资金管理、借贷、调配、使用和结算的规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参)股公司、直属项目部及其它有资金收付业务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1、内部结算中心是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借贷和结算的职能部门,模拟商业结算银行开展业务.2、根据高效、精简的原则,内部结算中心设在总公司财务部,由总公司财务部管理.3、内部结算中心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⑴、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统筹管理、营运、监控公司的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⑵、负责公司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的资金筹集、调配,办理对外借款及还款业务.⑶、计算、支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和借款利息。

⑷、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企业收、付款业务和各商业银行结算帐户的资金划拨;⑸、了解公司资金活动规律,结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资金进行宏观调控,恰当地利用资金使用时间差,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

⑹、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企业的内部结算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优质服务和完整的资金运行资料;⑺、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有结算中心管理,成员单位使用.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及灵活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账户管理;2、融资业务管理;3、资金调拨和资金成本结算;4、资金检查。

集团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内各单位必须服从集团资金的统调度。

二、资金账户管理各单位必须在集团财务部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三、融资业务管理(一)各单位应根据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在年初编制全年资金收支预算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二)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资金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汇总,计算出全年经营性资金收入总额及上年资金留存数额,根据本年度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综合平衡集团内资金效益后,编制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确定借款限额及用款时间,书面报告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总裁签字审批后执行。

(三)具体银行贷款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办理,股份制企业单位银行借款利息及还款任务由其自行承担。

四、集团资金调拨管理(一)富余资金的调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由于经营利润实现、固定资产折旧的补偿等而产生经营现金净流入,出现的富余资金作为集团资金调拨的主要来源;集团财务部每周审查汇总各单位现金收支日报表,计算出可调拨资金总额,办理资金调出手续,由集团财务部主任核准、财务总监签字审批后办理。

(二)短缺资金的申请、调拨1、各单位由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占用,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经营性亏损等,出现资金短缺,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需提前一周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书面内部借款申请,说明目前资金状况、短缺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2、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内部借款申请,对各单位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可调拨资金数额,在各单位提出“内部借款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签字审批后办理资金调拨。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内部交易结算,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劳务交易、资金往来等交易事项结算。

第二章产品交易结算程序第三条内部产品交易系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物资、材料、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燃动费的购销活动。

第四条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均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会签审批按各公司权限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内部产品交易结算程序(一)销货方开具商品出库单、发放商品。

购货方指定专人负责出货凭证的确认;(二)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发票;(三)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未付的应按迟付天数交付滞纳金。

(四)购货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及往来明细账,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六条集团内部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当期平均销售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第三章劳务交易结算程序第七条集团内部劳务交易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加工、运输及服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交易结算程序(一)供销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二)劳务方依据协议提供服务,并开具结算单;(三)劳务方开具发票结算;(四)接受劳务方履约付款。

第九条集团内部劳务价格等同一般客户。

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程序第十条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程序(一)借款方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注明所借款项的确切用途、还款时间;(二)借款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三)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报集团领导审批;(四)借款方到期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及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业务包括:1、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的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业务。

2、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下拨及代理成员单位的付款结算业务.3、成员单位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

4、成员单位的票据结算业务。

第三条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转入结算中心总账户的资金,结算中心利用为成员单位建立的内部账户,核算分账户与总账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

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第二章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第四条结算中心每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将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上划到结算中心总账户.第五条结算中心须于每日银行资金上划后,根据银行到账通知,完成内部账户资金入账。

第六条结算中心根据收款凭证生成给下属公司的“贷记通知书",加盖结算中心印章后,作为成员单位的入账依据。

第三章资金下拨及委托付款结算第七条资金下拨处理流程1、结算中心每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收支计划生成“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

2、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生成“资金下拨单”,通过与网银接口,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委托银行将资金从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

3、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资金下拨单"生成结算凭证,于当日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

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成员单位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1、成员单位向结算中心提交委托付款书;2、结算中心对委托付款书的金额、支出项目、用途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结算中心付款账户;3、结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并从支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并编制结算凭证;(需要银行网银支持)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第九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

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经济利益,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资金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薪酬福利、供应商货款、客户收款等。

三、工资结算1. 工资结算时间公司每月的工资结算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果该日是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

2. 工资结算方式公司对员工的工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在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新的账户信息。

3. 工资扣除员工的工资可能会因为罚款、请假等原因而被扣除,扣除的具体金额将在工资条中明细列出,并经过员工确认后进行扣除。

4. 社保、公积金结算公司每月会为员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具体代缴金额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员工可以通过工资条了解实际代缴金额。

四、供应商、客户结算1. 结算方式公司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前需要双方及时确认相关的账单和费用,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结算。

2. 费用支付对于供应商的货款和客户的收款,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分期支付,则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 费用冲抵在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结算时,如发现对方有未付款项或者未收款项,则可采取费用冲抵的方式,即相互抵消欠款项后再进行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1. 资金安全公司强调资金安全和合规性,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挪用公款,如有发现将会严肃处理。

2. 数据安全公司结算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制度修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以适应业务活动的变化需求。

六、制度效力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制度有异议或者建议,欢迎反馈给公司管理部门,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适时作出调整和优化。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1. 引言后勤集团作为一个大型企业,涉及到众多业务往来款项的结算管理。

为了确保资金流动的规范与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操作指导,以确保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的安全与透明。

2. 往来款项定义往来款项是指后勤集团与其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之间因业务交易而发生的资金流动。

往来款项的结算管理包括收款、付款、结算方式、流程等方面的管理。

3. 收款管理3.1. 收款方式后勤集团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收款,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

具体的收款方式根据业务性质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3.2. 收款流程1.根据业务流程和合同约定,供应商、客户等往来方提交相关的收款申请。

2.后勤集团财务部门接收收款申请,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核对无误后,财务部门将收款申请上报给相关审核人员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收款申请中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后勤集团内部系统进行对接,并向往来方发出收款通知。

5.收到款项后,财务部门及时更新后勤集团内部系统的账务信息。

4. 付款管理4.1. 付款方式后勤集团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2. 付款流程1.往来方提交付款申请,包括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相关信息。

2.后勤集团财务部门接收付款申请,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核对无误后,财务部门将付款申请上报给相关审核人员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付款申请中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后勤集团内部系统进行对接,并提供相关文档和指导,指导往来方进行收款。

5.当往来方确认收到款项后,财务部门及时更新后勤集团内部系统的账务信息。

5. 结算管理5.1. 结算周期后勤集团的结算周期根据不同往来方和业务性质而定,一般为周结、月结或季度结。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集团资金结算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结算管理。

1.3 资金结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合法合规、安全高效;(3)权责明确、监督制约。

二、职责分工2.1 财务部门是资金结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结算工作。

2.2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专人负责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3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三、资金结算方式3.1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应采用以下资金结算方式:(1)银行转账;(2)支票;(3)现金;(4)其他合法合规的结算方式。

3.2 资金结算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

3.3 禁止使用非法结算方式,如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等。

四、资金结算流程4.1 支付申请支付申请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支付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提交审批。

4.2 审批审批部门应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事项合法合规、符合预算要求,并对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进行审批。

4.3 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申请,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4.4 跟踪管理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支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金结算监督与检查5.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5.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如实反映资金结算情况。

5.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涉及资金结算的相关业务活动。

1.3 资金结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3)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及时性原则:保证资金结算及时、准确、高效。

二、职责分工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金结算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结算业务合规、安全、高效。

2.3 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结算方式3.1 资金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3.2 现金结算适用于单笔金额较小、交易频繁的业务,具体限额如下:(1)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1000元;(2)单日现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3.3 非现金结算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电子支付等,适用于大额资金支付及跨地区、跨境支付。

3.4 非现金结算应通过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禁止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四、结算流程4.1 现金结算流程:(1)申请部门填写《现金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人等信息;(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3)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4)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表》进行支付;(5)出纳员将支付凭证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

4.2 非现金结算流程:(1)申请部门填写《非现金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人等信息;(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3)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4)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支付凭证及时入账。

五、资金安全管理5.1 加强现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安全。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1.总则1.1 目的: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地发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特制定《***集团资金收支结算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或管理的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级子公司”)。

1.3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等各类支付手段。

本办法所称账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所有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含本、外币账户)。

2.管理模式2.1 集团财务中心设置资金结算中心(简称“集团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结算中心为财务中心内设机构,在财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2.1.1 经营性收支执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即①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经营性支出额度根据经营性收入给予核定②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付款结算方式、时段分布需与收款结算方式、时段相匹配③当经营性收支倒挂时所属公司财务部必须至少提前30天预见到,并必须在实际用款的20天之前向集团总部申请调整资金需求(附件一“资金计划调整审批单”)④具体各级子公司经营性收支控制措施由集团财务中心结合各级子公司经营特征与各级子公司协调,确认后执行。

2.1.2 各企业对自己的资金拥有所有权,这种权利不因资金存放地点的变化而改变,也不受任何单位的侵犯。

保持相对独立,各企业仍是独立的法人体,不因资金的集中运营而影响其独立性。

2.1.3 资金有偿存借和使用:集团与各级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均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借款利息和费用,集团财务中心应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当年资金拆借利率。

2.1.4 保证安全、操作方便的原则:为提高效率各级子公司负责人不参与内部资金调度审批,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需要直接负责资金调度工作(流程见附件二),集团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调度。

XX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有偿使用规定

XX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有偿使用规定

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有偿使用规定第一节目的第一条根据《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章“资金管理原则”第八条“有偿使用原则。

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坚持公平、合理、有偿的使用原则”,参照资金使用市场化规则,分别统借统贷和经营性资金往来,尝试集团内部资金有偿使用机制,为建立集团内部银行创造条件。

第二节集团内部统借统贷第二条政策概述(一). “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以下简称统借方),分拨给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统贷方)使用,所属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管理模式。

(二). “统借方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尾注i(1) 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和利息计算分配表的(分配表应明细反映,且合计数与金融机构的利息计算表及集团公司支付利息凭证的金额一致),其所属企业按集团公司分摊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尾注ii第三条操作流程(一). 统借方通过银行融资,或非金融机构融资,融通资金调配给统贷方使用的,按照实际利率,按月向统贷方收取利息(一般为每月19日前),操作流程如下:(二). 统借方按照银行借入资金制作下拨资金分配表以及利息计算分配表,统贷方根据该计息表登记入财务费用。

第四条利率确定(一). 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不计利息,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酒店和商贸业统借统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银行金融机构尾注iii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参照资金管理报表中的资金成本表确定。

(三). 房产业统借统贷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尾注iv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参照资金管理报表中的资金成本表确定。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摘要】本文阐述了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的相关事项和财务制度,包括结算开户、结算手续、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规范国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财务制度,规范,管理水平一、总则为了规范国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结算开户1. 资格条件:必须是国有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授权人。

2. 开户程序:申请人需填写《国有集团有限公司结算账户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或经营许可证书(副本);3. 手续费:(1)开户费:暂不收取。

(2)年费:每年收取10万元。

三、结算手续1. 结算收付双方必须签订《国有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合同》。

2. 结算合同内容应包括:(1)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期限;(3)结算方式、结算货币和结算周期;(4)结算金额、结算时间和结算费用;(5)其他相关条款。

3. 签订结算合同后,结算收付双方应当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履行结算义务。

四、结算方式1. 网银结算:以互联网银行掌上银行为主要渠道,为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2. 线下结算:包括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

五、结算时间1. 网银结算:结算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点至16点。

2. 线下结算:结算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点至17点。

六、结算费用1. 网银结算:暂不收取手续费。

2. 线下结算:每笔结算收取0.1%的手续费。

七、其他1. 如有特殊情况,结算收付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签订合同后进行业务操作。

2.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资金账户,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核算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核算制度

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核算制度1. 概述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如资金借贷、货款等,是集团内部成员的常见行为。

针对集团内部往来资金的核算,制定一套完备、规范、透明的资金核算制度,可帮助集团全面掌握资金流动情况,进而做出更加明智的经营决策。

2. 内容2.1 核算对象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核算的对象主要包括集团本部、集团旗下子公司以及集团参股企业。

其中,对子公司与参股企业的资金往来进行核算时,应当考虑企业之间的资本性质、交易金额、交易周期、交易方式等因素。

2.2 规范资金流程需要建立一套详细的资金流程制度,包括资金收付、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环节,以规范和加强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为较好的资金流程提供保障。

###2.3 交易方式包括电汇、存款、询价、货款和支票等多种交易方式。

其中,在资金转移时,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关信息,减少财务风险。

2.4 结算方式集团内部往来资金的结算方式范围包括现金结算、银行转账、委托划转和贷款等。

结算方式的选择需根据不同业务和交易的性质来确定,同时应保证结算方式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5 制度保障制度保障体系应从内部审计、信息系统、财务职责等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对集团内部往来资金的监管和控制力度,确保集团内部往来资金安全、合规、稳定。

3. 建设方案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活动,建立完善的资金核算制度,应按以下方案建设:3.1 制定制度文件对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核算制度进行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包括制度原则、核算对象、核算流程、制度保障等内容,使制度文件能够对集团内部往来资金相关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3.2 制定流程工具制定流程图和表格等工具,以规范资金流程,提高核算效率,减少财务风险。

3.3 建系统平台建立完备、先进的信息系统平台,以电子化方式管理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活动,提高核算效率和质量,实现集中化管理。

3.4 培训与宣传制定培训计划和宣传方案,对集团内部往来资金核算制度进行有效宣传和培训,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理解、遵守并履行制度。

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及资金归集流程

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及资金归集流程

备忘录
财管中心[2015]0808日期:2015年8 月8 日
起草:财务管理中心
事项:关于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及资金统筹归集的相关规定
一、集团内部资金结算
1、集团各区域之间往来结算:
结算流程:债权区域方发起结算申请→债务区域方核实无误后,由债务区域方填写付款支出凭单,支出附件为核实无误的结算申请、K3往来科目相应截图→财务负责人在支出凭单上签字确
认→出纳审核付款并登记资金台帐→会计录入记账凭证→流程完毕
资金往来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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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内部各店之间往来结算(依据日清月结原则,此项要求每月终了后次月结算):
结算流程:区域总部财务发起结算申请→财务会计填写支出凭单,凭证附件为签批的往来对帐表、K3往来科目截图→财务负责人在支出单审核签字→出纳审核付款并登记资金台帐→会计
录入记账凭证→财务经理审核凭证→流程完毕
二、集团内部资金调拨归集:
1、有资金往来单位调拨流程:出纳发起调拨申请→财务会计填写记帐凭证,凭证附件为区域财务
负责人签批的往来对帐表、K3往来科目截图→区域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审核付款
并登记资金台帐→会计录入记账凭证→财务经理审核凭证→流程完毕
2、资金统筹归集流程:出纳发起调拨申请→填写资金调拨单→资金部负责人在调拨单上审核签字→
出纳依据签批确认后的调拨单进行资金调拨→出纳登记资金台帐→财务会计填制、录入
记帐凭证→财务经理审核凭证→流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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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定本控制规范,本控制规范办法管理范围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内容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账户开设、权限设置、支付审批、预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下简称结算中心)对下属公司资金结算行使指导、监督职能。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各项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事业部财务总监对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责任,并负责制定本事业部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纳入集团财务部对派驻财务总监(经理)的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集中管理,统一监控原则。

结算中心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出口,并负有监控集团各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各环节合理、合法的权利,资金结算业务作为结算中心监管对象,各公司有与义务在资金结算方面配合结算中心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计划性与经济性原则。

要求各公司从加强计划性入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司在途资金量与降低公司平均帐面资金余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降低存量资金成本。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八条为集中结算优势,减少整个集团银行账户数量,防止在资金管理上出现混乱无序局面,原则上要求各公司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含基本账户)不得超过4个。

第九条新设公司的基本账户需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开设。

第十条在结算中心资金账号未开通之前,各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中的一枚必
须设定为结算中心可控制的印签。

第四章权限设置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设定本公司各类款项的申请、审批及付款流程,并明确各类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人与最高审批权限报结算中心,各事业部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制定事业部内部付款流程与审批权限规定报结算中心,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层报集团领导批准生效。

经批准生效后的各公司付款审批流程与权限规定为结算中心审核下属公司付款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最终审批人出差时,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并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备案,事后最终审批人需补签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已开通“网上银行”(下称“网银”)的公司,须将本公司‘网银’最终审批人设定为结算中心结算员,同时将本公司‘网银’的权限设定报结算中心备案。

开有异地“网银”的公司,该账户不得作为对外支付账号,只能作为内部资金往来通道使用。

结算中心对各公司上报的各类权限设置、‘网银’密码保密负责,同时保管好各公司上缴‘网银’电子密鈅。

第十四条特殊权限设定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对以下款项支付须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予以支付,具体包括:
(一)、广告费(含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及其他媒体广告)支出。

在事业部管理手册未明确审批权限前,各公司超过1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须报送集团营销管理部批准,方可签订广告合同。

事业部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后,按事业部管理手册规定内容执行。

(二)、大额的工程款、装修款。

在事业部管理手册未明确审批权限前,各公司超过20万元的工程、装修款支出,须报送集团物业管理部批准,方可签订工程、装修合同。

事业部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后,按事业部管理手册规定内容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

在事业部管理手册未明确审批权限前,各公司超过2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须报送集团企业管理部批准,方可签订购置合同。

事业部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后,按事业部管理手册规定内容执行。

第五章支付审批
第十五条各公司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并备齐付款资料(含公司审批单、合同、入仓单等基础资料)后到结算中心申请付款。

第十六条结算中心接到付款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付款手续。

结算中心原则上不压单,对付款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联系相关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结算中心的审单工作。

第十七条为提高结算效率,对有“网银”支付工具的公司,可将某一时段应付款项汇集成“付款审批汇总表”向结算中心提前办理汇总审核,结算中心审核同意后,依据“付款审批汇总表”,在接到各公司“网银”付款请求时即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各公司应做好资金预算工作,资金预算包括二个方面:(一)、年度资金预算,预算提交时间与年度经营预算相同(预算表格附后)。

(二)、三个月滚动预算,预算提交时间为每月3日前提交。

第十九条各公司要在每周二前报送资金周报表及相关附表(如应收票据明细表外币余额表等)。

第二十条各公司上报年度资金预算时,须同时提交上年度资金预算达成情况说明;各公司上报三个月滚动预算时须同时提交上月资金预算达成情况说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财务部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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