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制度
第十二条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亲近同学,会做事、会共处,在同学中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事事做同学的表率;
4、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善于在反思中成长和提升;
5、学习勤奋,讲究方法,注重效率,成绩优良。
积极反映同学们意见、愿望,对学校的各项指示、要求、决议和安排努力做好,主动落实布置的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教育处和学生会备案,各类会议由主持人请综合处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受教育处领导,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五条教育处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标准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甘愿服务集体,服务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维护学生学习权益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内部学生自治组织,是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按照党委和团委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提供服务,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推进学生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广大学生,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公正、透明。
第七条高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广大学生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高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门制运行,设立常委会、秘书处、业务部门等,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立监察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机构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十条高校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参与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方案,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主动为学生服务。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要加强与党委、团委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会工作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的资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学生代表第十四条学生代表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核心力量,是联系和服务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具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诉求反映、服务学生和监督检查等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要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真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要加强自身的能力素质提升,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自治意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利益,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治、协商和团结。
第五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破坏性、暴力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最高权力。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其它部门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等,各部门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加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有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学生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的义务,有义务向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信息和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义务,有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会所有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九条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代表投票的形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选举结果经学校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生效,选举结果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负责处理。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会发展,增强学生自治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学术、体育等活动,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依据大学生活规范、大学章程等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分会等组成部分。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部门和分会等组织,负责开展学生会工作的特定领域。
第九条学生会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应经过学校或学生代表大会的评议和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文化艺术展演、主题讲座、创新设计竞赛等,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科素养。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和锻炼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选举应公布选举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应制定选举管理办法,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定,保证选举的公正。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的学生会领导人员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摘要: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正文: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其性质为学生自己的组织,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1.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和需求。
2.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整体利益和学生的正当权益发声。
3.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各级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
2.各级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年级的学生工作,加强与校学
生会的沟通与协作。
3.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术科技活动、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1.举办各类讲座、论坛、座谈会,提高同学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组织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工作经验,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发展。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商议、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民主参与和服务学生群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组织性质高校学生会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学生为基本组成单位。
第四条组织原则高校学生会遵循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学生自治、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代表大会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外界发声。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部、社会实践部等,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有指导教师,由高校教职工中选派,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九条选举制度学生会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第十条决策机制学生会主席团通过会议、讨论等形式进行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学生会代表大会审议和决策。
第十一条工作计划和总结学生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向和方式。
第十二条组织活动学生会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服务学生群体学生会积极开展服务学生群体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志愿服务等,关注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组织建设,促进学生自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建立和谐、进步、民主的校园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开展学生自治和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自愿。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文化交流。
第六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支持,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和各班级学生会。
第八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决策。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体育部、宣传部、组织部、社会实践部、公益服务部等。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组织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会员的权益包括: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享受学生服务和支持,参加学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权利根据自身意愿参预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有权利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利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摘要: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简介1.定义与性质2.目的与任务3.组织结构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概述1.制定目的2.制定依据3.适用范围三、高校学生会组织成员1.成员资格2.权利与义务3.成员管理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组织机构1.组织架构2.各部门职责3.选举与任期五、高校学生会组织活动1.活动范围2.活动组织3.活动监督六、高校学生会组织财务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3.财务监督七、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终止与解散1.终止条件2.解散程序3.终止或解散后的财产处理正文: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在校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组织。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生会组织章程。
本章程旨在明确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成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活动、财务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学生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简介1.定义与性质高校学生会组织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组织。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目的与任务(1)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2)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3)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组织结构高校学生会组织一般包括校级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
校级学生会设有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及分会,各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各部门及分会。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概述1.制定目的为确保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规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
2.制定依据本章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
3.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校校级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职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分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如学术分会、社团分会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学生需求。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组织和推进,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代表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生自身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大学学生,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职务的学生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运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大学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修订。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大学学生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权益包括:1. 依法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合法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享受学校提供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3.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是指导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1.名称:学生会组织的名称、简称和成立时间。
2.性质: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3.组织结构:学生会组织的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和职责范围。
二、会员
1.会员资格:学生会组织的会员资格、申请条件和入会程序。
2.会员权利:学生会组织会员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
表决权等。
3.会员义务:学生会组织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章程、执行决
议、积极参加活动等。
三、组织机构
1.主席团:学生会组织的主席团成员、职责和产生方式。
2.部门设置:学生会组织的各个部门名称、职责和人员组成。
3.工作制度: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报告制度等。
四、工作职能
1.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如团结同学、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
建设等。
2.学生会组织的具体工作:如组织各类活动、维护学生权益、沟通
协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等。
五、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学生会组织的经费来源,如学校拨款、社会赞助等。
2.经费使用:学生会组织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3.财务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账目、定期审计
等。
六、附则
1.章程解释权:规定解释本章程的机构或人员。
2.章程修改权:规定修改本章程的程序和条件。
3.章程效力:规定本章程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以上是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的一般内容,具体章程可能因学校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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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考核制度(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
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
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奖惩制度(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b 开会不认真者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
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
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二」秘书处作为保证学生会内部沟通组织的部门,且担任着学生会与各个班级之间信息传递的特殊功能。
所以保证秘书处工作的通畅性,时效性,和可靠性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实现以上各项特点的完整。
特此设置学生会秘书处工作规章制度,用以更好的完成本部门工作。
也请借此制度,使外界有监督,指导本部的依据。
一、例会项目1、如无放假或特殊情况,秘书处应每周组织学生会和各班班长展开例会。
且秘书处具有确定会议地点,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的义务。
且不得私自更改会议时间地点。
2、秘书处应沟通学生会各个部门,在周日晚班会结束之前,把各个部门的检查结果采集完整。
进行计算。
3、在每周一班级评比公示以后,应给与各班两天时间检查结果。
公示应在周三晚结束。
如有疑问的秘书处应给予调查。
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修改并给予当事人道歉。
公示两日后封单。
任何数据将不予修改。
二、学生会内部工作1、应做好构建学生会内部管理。
沟通联谊各个部门。
做好维护学生会团结的工作。
2、应在每月开头,和次月结束,向学生会各个部分收取每月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总结。
且学期结束的时候收取各部的学期工作总结。
3、应积极配合其他学生会部门的工作。
在其人员不足和工作有冲突的时候给予义不容辞的支持和帮助。
4、应该做到从学管办传递信息到学生会和从学生会传递给各班信息的义务。
且应保证时效性。
以上是学生会秘书处的工作制度。
如有更新。
应以最新制度为准。
此制度从指定公示之日起实行。
如和学生会总条例有冲突,应以学生会总条例为准。
本制度仅具有约束秘书处的效能。
不对其他部分实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