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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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

推优工作制度(2011年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把支部较为优秀的团员青年推选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及优秀团支部的重要标准。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各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月份。

第五条每个团支部可以推选出支部所有团员人数的10%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上一学年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可以在上学期增加一个“推优”名额。

第六条对于松散瘫涣的支部(如:上一学期未开展团组织生活或上一学年只开三次以下(包括三次)团组织生活的支部;上一学年有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违反团纪的支部等)应先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推优”的对象为18岁以上28岁以下,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共青团员。

第八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八荣八耻”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一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三) 于所属支部“推优”团会召开的15天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四) “推优”前两学期早锻炼出勤率在90%(含)以上,前一学年无重修,前一学期无挂科。

(五) 前一学期挂一科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样可以参加推优:获奖学金;获得院级、院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其他院级团组织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第九条为了保证“推优”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一是有通报批评的团员,但如果连续两次(含)以上获得院级(含)以上“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团员可以参加推优;二是一学期没有参加本支部团组织生活的原则上不推;三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第三章“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第十一条“推优”前期准备工作:

(一) 团支部确定本支部“推优”候选人,团支书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二) 进行“推优”活动前期宣传;提前两天把《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各支部“推优”工作情况登记表》打印好;通知相关监督人员在“推优”时及时到场进行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有一名党员、一名团委组织部人员)。

(三) “推优”活动主持人原则上是各支部团支书。

(四) “推优”活动前会场布置,布置会场时,黑板上应写明:1.推优条件;

2.候选人名单;

3.应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应推团员名额数;

4.总票数、有效票数、弃权票数、废票数;

5.主持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应是三名监督人员中的一位)名单;

6.本支部是否是先进团支部;

7.党员监督人员名单;

8.院团委组织部、各系团总支组织部督察员名单。

第十二条“推优”活动流程:

(一) 参加团员人数占团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二) 全体起立,奏团歌,向团旗行注目礼。

(三) 团支书讲解推优和入党的相关内容,并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候选人情况时,一定要说明此候选人是否符合推优要求)。

(四) 候选人轮流上台发表演讲。

(五) 支部团员互评。评议要求: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进行人身攻击;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走过场,形式化;3.要努力使民主评议对全体团员起到鞭策、鼓励的教育作用。

(六) 支部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在监票人公正票数无误后,票数过半(不含半)的候选人成功当选。

注:1. 如果第一轮推选过半票的候选人数不到支部所拥有的名额,可以选取未过半票的候选人票数前几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第二轮票数过半的候选人数与第一轮累加之数还是未达到名额数,所缺名额自动作废。

2. 如果第一轮选举时候票数过半人数超过支部所拥有的名额,则根据名额的数量选取票数前几名者当选。

3. 选票上所写名额数必须少于或等于应推优名额数,否则当废票处理。

4. 所在班级的党员、预备党员在“推优”中和团员一样有投票权。

(七) 当选者上台表决心。

(八) 党员监督人员、院系组织部监督人员和团支书认真填好《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各支部“推优”工作情况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并签字。

(九) 主持人宣布本次“推优”团会结束。

(十) 团支书把本支部推优情况汇报给各系团总支组织部。

第十三条所有推荐上来的优秀团员经各系团总支考核小组和院团委考核小组确定无误后,再由被推荐上来的团员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第十四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填写好后交个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再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交给院团委组织部盖章确定,最后交给各团支部辅导员。至此,本次“推优”活动结束。

第十五条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的有关规定;

(一)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律由院团委统一印制;

(二) 填表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水笔;

(三) 字迹要工整、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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