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劳模,为劳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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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工办发…2011‟号
关于开展关爱劳动模范
为困难劳动模范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工会为企业职工办十件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发…2011‟26号)精神,自治区总工会今年将对劳模进行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善区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居住条件
(一)帮助对象
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当地平均水平以下,房子在15年以上,家庭收入偏低,房屋没有装修,家具简陋。
(二)帮助方式
本次帮助主要是改善困难的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房屋内装修或购置家具,不直接向劳模发放现金(对全国劳模的改善帮助将结合全国劳模“三
金”进行安排)。请各级工会认真调查摸底,填报广西区级以上困难劳模申请改善居住条件审批表(附件1)。对劳模房屋内装修或购置家具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协调、监督和服务。工程结束后,各市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将发票或收据进行汇总,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进行结算;经核实后,自治区总工会将补助经费划拨到各相关工会。
(三)帮助人数、金额和交表时间
本次帮助的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自治区总工会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为5人,帮助金额以年度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劳模每人10000元。请各县(市、区)总工会按帮助对象所需条件推荐上报1名区级以上困难劳模,并填好《自治区级以上困难劳模申请改善居住条件审批表》,于7月20日前报市总劳动保护保障部,市总组织核查后确定人选上报自治区总工会。
二、组织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开展疗休养活动
(一)疗休养对象
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面对基层一线在职劳模,各县(市、区)各推荐1名自治区以上的劳模,市总审定后报4名劳模参加疗养活动。
(二)疗休养地点及组织方式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由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在全国各地疗养院的疗休养活动;广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区总工会组织,在广西或周边省份疗养院展开疗休养活动。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均由国务院、全国总工会提供以及自治区财政支出。
四、开展为困难劳动模范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各级工会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劳模三金”,结合工作实际,按时、足额发放给所属困难劳动模范。
五、开展为劳动模范提升学历水平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为自治区级劳动模范进行健康体检
各级工会自行组织开展所属劳动模范进行健康体检。
七、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各赠送一份健康保障卡
(一)赠送对象
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赠送名额、份数
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赠送一份一年期指定疾病保障健康卡。
具体名额不做分配,由各级工会自行组织给所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赠送。
(四)赠送要求
根据2009年版广西职工指定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赠送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总工会(产业、系统、区总直管
基层工会)需在赠送的健康保障卡上注明:“被保障人因投保前已患(或施行)保障范围内指定的疾病(或手术)及其并发症引发的保障责任,属于除外责任”。
2、2011年6月25日前统一办理完毕,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将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市总保障部。
(五)保障费
保障费由自治区总工会和广西职工医疗保障互助协会共同支付。
附件:1、自治区级以上困难劳模申请改善居住条件审批表
2、自治区级以上困难劳模改善居住条件汇总表
3、赠送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健康卡汇总表
崇左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
主题词:劳模服务通知
崇左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自治区级以上困难劳模申请改善居住条件审批表
2011年月日
注:家庭人口指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不含已成年子女
附件2:
自治区级以上困难劳模改善居住条件汇总表
制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件3
赠送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健康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