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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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成劳社办[2007]1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1.31

【实施日期】2007.01.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7]17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规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1月起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支付范围。根据川劳社函[2000]32号、成劳社发[2002]129号、成劳社发[2003]61号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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