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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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

胶囊剂可分为硬胶囊、软胶囊(胶丸)、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和肠溶胶囊。

不宜制成胶囊的药物:

1、药物的水溶液或稀乙醇溶液,因可使胶囊壁融化

2、刺激性强的易容性药物,因其在胃中溶解后局部浓度过高而对胃如膜产生较强的刺激性

3、易风化的度药物,可使胶囊壁软化

4、吸湿性强的药物,可使胶囊壁干燥变脆。

填充物料为低分子量水溶性或挥发性有机物(如乙醇、丙酮、羧酸等)或充填药物的含水量超过5%,会使软胶囊溶解或软化;醛类可使胶囊膜中明胶变形;O/W型乳剂会失水破坏,均不宜作为软胶囊的填充物。填充药物混悬液时,混悬液的分散介质常用植物油或PEG400。软胶囊的材料主要由胶料(胶囊用明胶、阿拉伯胶等)、增塑剂(如甘油、山梨醇等)、附加剂(防腐剂、遮光剂等)和水组成。

胶囊用明胶及其质量要求:胶囊剂囊材料所用明胶应为胶囊用明胶。胶囊用明胶为动物的皮、骨、腱与韧带重胶原蛋白不完全酸水解、碱水解或酶降解后纯化得到的制品,或为上述三种不同明胶制品的混合物。胶囊用明胶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的性状、鉴别及检查项的质量要求。检查项包括:

1、冻力强度,应不低于180Bloomg

2、酸碱度,PH应为4.0-7.2

3、干燥失重,不得过15.0%

4、炽灼残渣,不得过2.0%

5、铬,不得过2毫克/千克

6、重金属,不得过30毫克/千克

7、砷盐,不得过1毫克/千克

8、微生物限度,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00cfu,霉菌及酵母菌菌数不得过100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9、透光率、电导率、过氧化物和亚硫酸盐(以SO2计),均应符合该品种项下的有关规定。

胶囊剂应整洁、不得有粘结、变形、渗漏或囊壳破裂现象,并应无异臭。

除另有规定外,胶囊应密封贮存,其存放环境温度不高于30℃,温度应适宜,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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