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WORD5页)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账户设置和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设置,包括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账户、资金归集账户等。
每个账户的用途应清晰明确,不得私自挪用或混淆用途。
2. 公司账户的开户、变更和关闭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同意,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3. 公司账户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员工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级管理,负责人对账户的使用和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4. 公司账户的密码和安全设备应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严格控制使用权限,防止资金被盗用或篡改。
5. 公司账户的日常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或违规操作,如虚假账目、账户挪用、私人账务等。
6. 公司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司运营和发展需要,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
7. 公司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应及时记录和核实,确保账务清晰准确,排除账目混乱和错误。
三、资金管理1. 公司账户的资金管理应做到安全、高效、便捷,确保资金周转畅通和使用合理。
2. 公司账户的资金监控应实时跟踪和掌握,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控制力。
3. 公司账户的资金运用应根据公司运营和发展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和投资,增加资金增值和流动性。
4. 公司账户的资金统计和分析应定期进行,了解公司资金状况和趋势,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池管理。
5. 公司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行为和超出权限操作。
6. 公司账户的资金决策应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7. 公司账户的资金监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
四、风险管理1. 公司账户的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2. 公司账户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确保资金操作的合理和安全。
3. 公司账户的风险防范和处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对账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所有未尽事宜,由分公司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报总部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对账管理流程第五条分公司每月底将上月财务数据及时报送总部财务部门,总部财务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核对。
一致后进行月度对账处理。
第六条分公司应及时更新客户账款数据,确保实时准确。
第七条分公司应每月完成供应商账款的确认及核对。
第八条分公司应每季度与总部进行对账核对,确保数据与总部汇总数据一致。
第九条分公司应定期对账单位资金账户,确保账户余额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对账档案,确保数据可追溯性。
第三章对账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分公司应核实对账单的准确性,确保发票、合同等材料齐全。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加强对账监管,确保每一项对账都得到充分核实。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及时处理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账流程清晰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定期开展对账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对账制度,确保对账的规范化、有序进行。
第四章对账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务主管为对账工作的责任人,对对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分公司会计部门负责对账过程中的数据录入、核对等工作。
第十九条分公司出纳负责资金账户的对账工作。
第二十条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对账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总部财务部门进行监督,总部财务部门有权对分公司的对账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公司领导进行把关。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按以下规定设置银行账户:1、集团公司所属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该机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可开设独立账户或临时账户,但需缴纳帐户保证金贰拾万元;押金退还办法,注销帐户后30天内退还押金。
经查如果账户久悬半年的(含半年),罚没保证金贰万元。
在开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所属驻外分公司、项目部自负。
2、U盾的分配:总部出纳和所属驻外分公司、项目部财务负责各分配一个可操作银行帐户的U盾.第八条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禁止发生以下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2、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3、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4、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5、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6、其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账户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账户包括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金融机构和公司内部开立的全部账户。
第三条账户的设置(一)金融机构账户。
各子分公司开设的金融机构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二)公司内部账户。
各子分公司开设的内部账户包括内部存款账户和内部贷款账户。
第四条账户开立的原则(一)各子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作为支出户,只支不收,用于办理日常结算;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收入户,只收不支,用于回收货款。
(二)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等与公司签订银企直连协议的合作银行开立收支账户。
严格控制在村镇银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开户。
(三)各子分公司确因销售货款结算需要,经公司和股份公司批准后,可以在收入户以外的金融机构开设其他收入户,但必须每周定期将资金全额转入收入户参加资金归集。
第五条账户开立的程序(一)金融机构账户开立。
各子分公司开立账户应向公司财务产权部提出申请,由财务产权部上报股份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
(二)公司内部账户开立。
各子分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应提交开户申请,由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核、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
第六条账户的变更账户变更按新开立账户的流程办理。
第七条账户的撤销久悬账号、不再使用的专户及其他需要撤销的账户,应及时办理撤销手续,在账户撤销后7日内报公司财务产权部备案,由财务产权部汇总后上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八条网银业务管理(一)各子分公司开通网银业务实行分级审批制,由各子分公司填报《网银业务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批。
(二)各子分公司应严格规范网银业务使用行为,网银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户名、密码、数字证书。
严禁一人掌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密码或一人独立完成网上支付的全部业务。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一、账户管理基本原则1. 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必须遵循合规、风险控制、效率和便捷的原则。
2.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银行规定进行,并符合公司内部审核流程。
3. 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科学地规划和运用,确保合规和安全。
4. 公司银行账户的操作、监督和管理应实行责权明确、限额控制、双人审批等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二、账户开立流程和要求1. 账户开立申请必须经过财务部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并在经过内部审核流程后,方可开户。
2. 申请账户必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并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开户申请表。
3. 开户时必须明确账户用途、账户使用人、账户资金来源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开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 开户时应谨慎选择银行机构,遵守公司的合作选择原则,并确保银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服务质量。
6. 开户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禁止提供虚假信息。
三、账户操作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必须根据职责和业务需求进行分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限定操作权限。
2. 公司银行账户的日常操作应遵循“门前三包”原则,即“开户人员开户、使用人员操作、审核人员审核”。
3. 账户操作必须按照公司内部的授权程序进行,严禁擅自决策和进行超出权限范围的操作。
4. 账户操作应保证准确、及时、规范,遵循银行相关规定和业务要求,确保操作和流程的合规性。
5. 公司账户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定期接受银行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风控意识。
6. 公司银行账户在进行大额资金转账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实行双人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账户监督和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应实行责权明确、限额控制、分级审批等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2. 财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 对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基本流程。
这包括账户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权限以及操作程序等。
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审批人,避免权责不明导致的管理漏洞。
资金管理是制度的重中之重。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资金流量,设定合理的资金归集、调拨和支付流程。
同时,应建立日常的资金监控机制,如设置银行账户余额预警线,确保账户中的资金既能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又能及时预防和控制潜在的财务风险。
制度中还应包含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这通常涉及到双人操作原则、定期对账、不定期的内部审计等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动态调整能力。
这意味着,企业在制定制度时,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并预留相应的调整空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所有涉及银行账户管理的员工都清楚了解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
3. 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特别是在防范欺诈和洗钱方面。
4.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银行、云账户管理等,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企业应认识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不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一种管理文化和纪律的体现。
它需要得到全员的认可和遵循,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坚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3.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职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
二、账户管理1. 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银行账户,所有账户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并备案。
2.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与流动性。
3. 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
三、预算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总部的批准。
3. 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确保所有收入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支持,且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标准。
3. 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均需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进行登记管理。
2. 定期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
2. 实行财务人员轮岗制度,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3. 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七、报告与分析1. 分公司应按时向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转发中建#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可控、规范,防止产生休眠账户,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xx?43号)中关于“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中建#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现予以转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银行账户管理,防止发生休眠账户风险,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xx?43号)中“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三条内部结算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存款账户,是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存款及相关内部结算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成员单位是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在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局所属各单位及经费单位,以及子(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经费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九局管内所有成员单位。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六条开户管理(一)开户银行选择1. 成员单位应选择在股份公司资金系统对接的银行开户,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2. 成员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或不在上述规定银行的账户销户后重新开设的,需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由单位总会计师签字。
纳入区域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由区域主管局领导审批。
3. 《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经局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成员单位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4. 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二)开户银行数量规定1. 成员单位本部在上述五家银行最多开设两个账户,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经费单位及(子)分公司所属单位只能开设一个账户。
分公司入账的管理制度
分公司入账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入账程序,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的入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营业收入、投资回报、借款还款等各类资金流入。
二、入账原则1. 分公司入账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入都有合法、合规的依据。
2.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入账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入账流程1. 收款确认: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应当及时确认收款事项,包括收款金额、来源、性质等信息。
2. 开具凭证:根据收款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具相应的财务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 资金归集:所有收入应及时归集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挪用资金。
4. 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凭证,将资金流入情况准确登记入账,并及时更新财务报表。
5. 审核监督:分公司的上级财务部门应对分公司的入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监督。
四、责任划分1.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入账管理负有最终责任,需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入账操作和账务处理,对入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3. 内审部门负责对分公司入账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入账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2. 若违规行为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负责人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集团委派财务主管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委派财务主管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用途(指公司结算户、项目结算户、保证金户、税务专户、公积金专户、证券专户等);7、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开户经办人或联系人。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第三条分公司资产财务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分公司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分公司因施工生产需要或合同要求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须在OA协同平台上报局集团公司审批,等局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六条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原则上只限于在局集团公司确定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直联合作银行。
第七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 2 -银行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银行账户内的剩余款项应全部汇到指定账户。
(二)销户后银行日记账、作废票据、票据存根等资料应随同会计档案交回到分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
分公司代管局集团公司收款账户销户资料交回局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保存。
(三)资产财务部销户后原领用的图章、印鉴应交回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室、资产财务部)。
第十四条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一)预留印鉴及银行票据的保管: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及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人名章)和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贷记凭证等)应由资产财务部负责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资产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银行票据由出纳负责保管,不得由同一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二)预留印鉴的借用: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异地开立临时性账户,因路途原因,无法由资产财务部统一保管预留印鉴及银行票据的,可由项目部负责人或总务人员填写银行预留印鉴借用单,经分公司资产财务部授权同意后,分别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其中总务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及银行票据,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人名章。
工程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WORD5页)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公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内部核算单位及工程项目部(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公司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账户。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六条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只得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范围内,开设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办理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查询系统授权书。
第七条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所在地开设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开设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申请表》,报送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应将开设的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的相关信息及印鉴卡复印件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过程监管第八条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对账制度。
(一)按月取得银行对账单、汇总保存不得遗失。
(二)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如不符按月编制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并保存。
(三)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核对清理,渝期三个月的账项要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将解决方案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四)公司各单必须在月初、月中、月末上报各单位银行账户的银行余额及账务余额。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定财务专人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印鉴管理,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银行账户印鉴不得集中一人保管,私章由项目经理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专人管理。
第五章银行账户的撤销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将工程所在地的临时性账户撤销。
一个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账户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运作中开设的所有账户。
第三条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
第四条公司会计部门为公司多个账户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账户的开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执行。
第六条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的修订和颁布,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决定。
第七条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多个账户管理制度,对账目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账户的开设第九条公司在业务运作中需要开设账户,应当提交申请书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在开设账户前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明确账户开设的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在开设账户后,应当妥善保管账户的开户信息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开设的账户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划分,避免资金混用带来的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随时关闭或变更账户,确保账户管理的及时和有效。
第三章账户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各账户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会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各账户的特点,合理安排资金流动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各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应当及时记录,以便随时进行核对和对账。
第十七条公司各账户的资金余额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避免资金流失和滞留。
第十八条公司各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报告,确保各项业务得到合理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各账户的相关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自查和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公司各账户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得擅自挪用或私收资金。
第四章账户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各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对各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
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分公司账户管理协议
分公司账户管理协议《分公司账户管理协议》甲方:_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____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开立与使用1.1 甲方在乙方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
1.2 甲方应按照乙方账户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向乙方提交账户开立所需的全部有效证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其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对其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进行明确标识,并严格遵守用途限制。
1.5 甲方不得将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洗钱、赌博等非法活动。
二、存款与结算2.1 甲方在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内存入的款项,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
2.2 甲方通过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乙方应提供快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对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结算业务进行管理和操作。
2.4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其在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账户管理与监督3.1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
3.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账户资料和相关信息,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3.3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授权,对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合规。
3.4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四、终止与解除4.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
4.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建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依据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区域总部、各子(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以下统称“各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经营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年检、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各经营单位、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开立银行账户,须以书面文件形式呈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
第六条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七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一)申请开户。
申请单位填制《银行账户、网银及财务印鉴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一),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中心申请开立银行账户。
(二)审批账户。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批准。
(三)开立账户。
各经营单位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账户信息纳入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体系。
信息内容包括: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预留印鉴、印模、账户性质、期限等。
第八条银行账户使用期间如需变更,出纳人员或项目会计应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更新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九条闲置、到期、睡眠等账户要及时清理,做到银行账户的优化高效使用。
开立的银行账户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应作撤销处理,防止产生久悬户。
建设单位要求开立的银行账户销户前应告知建设单位,并确认基本户为新收款账户。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第十条账户资金的支出管理(一)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分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分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3。
帐户管理3。
1以XXXX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3。
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XXXX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3。
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3。
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4。
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新能源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XX新能源XX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XX新能源XX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资金的综合运营效益,规范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 管理内容及要求2.1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报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开设和撤销公司银行账户。
2.2公司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和上级单位要求可开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户、电费收入户、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统一管理账户、贷款户、票据拆分户、医疗保险户等银行账户。
2.3 银行账户开立2.3.1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系统提交开户申请,提请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
2.3.2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开立账户,严禁出租、出借、转让和开立多头账户。
2.3.3 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意见,配合开户银行尽快完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
2.4 银行账户变更2.4.1 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如确实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办理,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系统提交销户申请,提请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
2.4.2 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户、重新开户手续后,应及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转入新开账户。
2.5 银行账户撤销2.5.1 公司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2.5.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系统提交销户申请,提请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做好撤销账户上资金结转工作。
2.6 银行账户管理2.6.1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2.6.2 资金管理会计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每月由审核会计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计划与财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确保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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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正常运作。
2使用范围
分公司。
3职责
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4内容及要求
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对分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的管理以及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4.1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4.1.1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是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4.1.2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报黄河水电公司财务部审批,黄河水电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并由黄河水电公司财务部报送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备案。
4.1.3分公司必须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基本户,纳入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禁止在信用社、储蓄所及黄河水电公司指定以外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4.1.4分公司必须以本单位名称开立银行账户,禁止以个人、其他单位、内部机构等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禁止开立帐外银
行账户。
4.1.5住房基金可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 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4.2.1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银行印鉴应分开由专人保管,因故需要移交他人代管时应委托第三人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2.2财务部应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4.2.3 每月初,向黄河水电公司财务部报送《银行账户余额自查表》,并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
4.2.4禁止对外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
4.3 存款额度的管理
4.3.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公司制定的存款额度,每日基本户在二级户调节控制下,保持30万元余额。
4.3.2基本户、二级户存款余额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限额以内。
5支持性文件
5.1《投资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5.2《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5.3《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