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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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共5种制度需要上墙内容: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2、医疗废物目录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4、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
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程序与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医务科、质控、预防保健科等科主任、护士长、防疫专干、专职管理员)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1.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制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4.制定、落实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6.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7.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职责
1.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6.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交程序与要求
科室登记: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先应做好分类、消毒和登记;登记内容为:医疗废物来源、类别、品名、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专人收管:各单位派专人收集,搞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戴口罩、橡胶手套。严禁将医疗废物作为废品买卖。
消毒处理:除化学性废物外.其余均应作消毒处理.防止微生物繁殖与扩散
分类装箱(桶):箱(桶)由安邦公司提供,有盖.不漏水.分五大类装箱.贴有标示.
集中存放:各单位提供安全房间.远离生活区和医疗区,不渗水.有关锁.集中存放。
交接运输:各单位交给安邦公司要有交接登记.双方签字.安邦公司应每2天收一次,运输途中不得散落.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