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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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废弃医疗物质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活动的规范。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准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四类:(一)一类医疗废物,指直接或间接接触病原体的医疗废物;(二)二类医疗废物,指医疗实验室、病理解剖室等生物医学领域内的废弃物品;(三)三类医疗废物,指未直接接触病原体等医疗废物;(四)四类医疗废物,指总量较大而且危害程度低的其他医疗废物。

第六条医疗废物按其处理方法分为四类:(一)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类:包括蒸煮消毒、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方法。

一类、二类医疗废物必须采用无公害化处理;(二)医疗废物处置类:包括填埋、焚烧等方法。

三类医疗废物必须采用处置类处理;(三)医疗废物回收利用类:包括有价值的废品回收、有害物质回收等方法;(四)医疗废物贮存类:包括暂时存放、转运等方法。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管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其设区的市或县环保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全程管理应包括收集、贮存、运输、无害化处理、处置、监控等环节。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在机构的各个环节执行该制度。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专业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无公害化、封闭型的车辆及容器包装,并在车辆及容器上贴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志。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置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指定专业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监控,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将医疗废物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或处置。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有传染性、其他危害因素并具有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处理与管理关乎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因此需要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制度应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相关的环保法、传染病防控法等。

此外,还应明确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所需的执照、许可和证件等。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度应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

管理机构可以是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

责任部门可以是医疗机构的后勤部门、环境卫生部门等。

三、分类与标识:制度应规定医疗废物的分类方式和标识标志。

医疗废物应按照其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例如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标识标志应明确和醒目,以便识别和管理。

四、收集和包装:制度应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包装方式。

废物的收集应定期进行,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废物不泄漏或外溢。

对于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采用相应的包装材料和方法。

五、运输和存放:制度应规定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存放方式。

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废物的不泄漏和不扩散,可以使用封闭式容器或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对于废物的存放,应明确存放的时间和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监测与检测:制度应规定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进行监测与检测的要求。

监测包括对废物的量与质的检测,检测包括对处理效果的检测和对废物产生的影响的检测。

八、培训与宣传:制度应规定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管理人员宣传的要求。

培训内容应包括废物分类、包装、收集和运输等知识。

宣传重点是向公众普及医疗废物的危害和正确处理方式。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的发展。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落实和有效进行。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监督、指导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二)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医疗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等工作。

四、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血清、血浆、羊水、胎盘、人体组织、器官、脓液、痰液、粪便、尿液、呕吐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瓷器、手术刀、缝合针、注射器、输液器等。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剂、药瓶、药盒、药袋、药片、药丸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废弃的实验动物尸体等。

(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敷料、棉签、纱布、纸巾、一次性医疗用品、塑料制品等。

五、医疗废物收集(一)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贴有明显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进行分装。

(三)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确保医疗废物收集的安全性。

六、医疗废物储存(一)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防鼠、防蚊蝇、防盗等。

(二)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三)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储存安全。

七、医疗废物运输(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将医疗废物运输至指定的暂存场所。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保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疗设备、药品、血液、体液、病理切片、培养基、医疗包装材料等。

医疗废物的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监管等方面,探讨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每类废物都有其特定的处理方法和处置要求,因此,对医疗废物的准确分类是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如感染性废物专用桶、损伤性废物专用桶等。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监管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

三、医疗废物的运输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对医疗废物进行密闭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遗撒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医疗废物的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储存。

储存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与非医疗废物混合,不与生活垃圾混合,不与危险废物混合。

同时,应定期对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五、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分类和特性,选择适宜的处理方法。

如感染性废物应采用高温灭菌或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损伤性废物应采用破碎或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理;化学性废物应采用化学中和或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放射性废物应采用屏蔽和放射性废物专用处置场进行处理;药物性废物应采用焚烧或化学降解的方法进行处理。

六、医疗废物的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根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院、诊所、药店、化验室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分类处置、妥善处置、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由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六条医疗废物根据不同特性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药物残留物、尖锐器械、废药液等五类,应按照特性进行分类存储、处置。

第七条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具体特性,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置,确保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不混合交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在采用专用容器内进行密封存放,使用完毕后及时送达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按照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存储,采取专门的处置方法,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第十条药物残留物:应按照药物种类进行分类存储,避免药物残留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尖锐器械:应在专用容器内进行存放,使用完毕后即刻进行封闭处理,避免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废药液:应按照药物种类进行分类存储,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确保废药液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资质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计划,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档案,对每批次的医疗废物进行记录和备案,并保存一定期限。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部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活动,包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化学性、毒性或其他特殊危害性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弃物。

2.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指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指特地用于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

4.医疗废物运输工具:指特地用于运输医疗废物的工具,如车辆、容器等。

5.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指具备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收集第四条医疗废物分类依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 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含手术废物、病理、血液及其制品等传染性废物。

2. 化学性医疗废物:包含药品废品、化学试剂及其容器、药品包装废弃物等。

3. 有害性医疗废物:包含废弃药品、废弃破损的玻璃制品、废弃的注射器及其容器等。

4. 其他医疗废物:包含废弃纸张、废弃塑料制品、废弃食品等非传染性、非化学性、非有害性的废物。

第五条医疗废物收集1.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密闭性、防漏性、耐腐蚀性等特点,并标明收集日期和相关警示标识。

2.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放入对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混装。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特地的集中存放区,严禁将收集容器放入一般垃圾桶。

4.收集容器装满后,应即时加盖,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

第三章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理第六条医疗废物运输1.医疗废物运输应由本单位布置专人或委托专业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进行,保证运输安全和环境卫生。

2.医疗废物运输工具应具备密闭、防漏、耐腐蚀等特点,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定,避开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或散落的情况。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害性、致病性或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收集管理1. 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特点和危险性分为不同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血液和血制品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药物包装废物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在收集容器上标识废物类别。

2. 废物容器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密封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的废物容器,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废物泄漏。

3. 废物收集时间和频率: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产生量和废物的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收集时间和频率,确保废物不堆放过久,减少废物带来的风险。

4. 废物收集区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域,区域内应设置固定的废物存放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5. 废物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处理废物的工作人员进行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并熟悉废物管理制度。

二、转运管理1. 转运工具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转运,保证转运过程中废物不泄漏。

2. 转运设备清洁消毒:转运设备在每次转运前应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感染传播。

3. 转运人员装备:转运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避免废物带来的危害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4. 转运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转运记录,记录转运时间、废物类别、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三、暂存管理1. 暂存区域设施保障: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存放设施,如密封罐、垃圾桶等,以保证废物暂存的安全性。

2. 温度和湿度控制: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废物受潮、发霉或变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共5种制度需要上墙内容: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2、医疗废物目录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4、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程序与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分管院长)成员:(医务科、质控、预防保健科等科主任、护士长、防疫专干、专职管理员)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说明: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1.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制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4.制定、落实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6.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7.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职责1.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3.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5.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6.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五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五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1、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处理。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处理。

4、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处理。

5、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转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罚款____元,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罚款____元。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确定流失、渗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序。

3、感染管理人员尽快____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5、运转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6、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7、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____%过氧乙酸擦拭,____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8、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____%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规范,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涉及医疗废物的相关人员和部门,有效掌控医院医疗废物的产生、转运和处理流程,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二条术语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单位进行医疗、防备、保健、研究及相关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和不安全性的固体、液体和尖锐器械等。

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指在本医院内产生医疗废物的各临床科室、研究所、试验室等相关单位。

3.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指医院内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特定岗位人员。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三条分类方法1.医院将医疗废物分为四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有害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2.感染性医疗废物包含用过的隔离衣、口罩、手套等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物品。

3.化学性医疗废物包含废弃的药物、化学试剂、药品包装及污染的物品等。

4.有害医疗废物包含已使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切割器械等尖锐医疗器械和化学品。

5.一般医疗废物包含废弃的纸张、废弃的清洁用品以及非感染性的一般物品等。

第四条标识方法1.医院内全部涉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门口、储存间和相关容器应当明确标识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要求。

2.感染性医疗废物应采用红底黑字的标识,化学性医疗废物应采用黄底黑字的标识,有害医疗废物应采用蓝底黑字的标识,一般医疗废物应采用绿底黑字的标识。

3.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标识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准确明确,避开混淆和误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与储存第五条收集容器1.医院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具备坚固耐用、易于清洗和消毒的特性。

2.感染性医疗废物应用红色的收集容器,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用黄色的收集容器,有害医疗废物应用蓝色的收集容器,一般医疗废物应用绿色的收集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包装物及其他有害废物。

三、分类管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器皿、废弃药物及废针头等种类,具体分类标准由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

四、包装标识
医疗废物应当采取统一的包装标识,标明废物的分类、来源、数量等信息,并在适当位置粘贴标识标签,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五、收集储存
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的暂存场所进行集中收集和储存,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储存,确保废物不泄露、不交叉污染。

六、运输处置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合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废物不泄漏,不造成环境或人体污染。

七、处置方式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选择经过合格认证的处置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废物分类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不良影响。

八、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废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九、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有效执行。

十、审议修改
本管理制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审议和修改,对制度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和补充,保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修改时另行发布。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机构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废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废弃的疫苗、菌种、毒种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输液器、牙科钻头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物载体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等;(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医学影像胶片、纸张、棉签、棉球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废物收集点,并为废物收集点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处理时间等信息。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废物运输与处置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禁止医疗机构擅自处置医疗废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与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医疗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医疗废物容器密封、牢固、警示标志明显。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禁止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医疗废物。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1基本要求1.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1.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1.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1.5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6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7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1.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1.9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约、分类、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废弃物处置的义务,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环保、节约、分类、无害化的处置。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第六条医疗废弃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第七条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第八条医疗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标识。

各类医疗废弃物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红色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包装,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黄色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包装,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绿色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包装,药物性废物应当使用蓝色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包装,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紫色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包装。

第十条医疗废弃物的包装袋或者容器上应当标注医疗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信息。

三、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与暂存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和暂存工作。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一)、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

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

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

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

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七)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二、医疗机构应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盛装的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并使用有效的方式封口,同时应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监管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3. 医院各科室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分类工作。

4. 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与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共同负责医疗废物的存放、转运和处置工作,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四、医疗废物分类和包装1.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分类和包装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2. 医疗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四类。

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

3. 感染性废物应采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标识明显;化学性废物应采用特殊标识的包装袋包装;有害废物应采用红色塑料袋包装,标识明显;一般废物应采用黑色塑料袋包装,标识明显。

4. 医院各科室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包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储存间或区域,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存放。

2. 储存间或区域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3. 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储存间或区域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4. 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合存放,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5. 医疗废物在存放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进行储存袋更换和区域消毒,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六、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采取专门的收集运输车辆,其中感染性废物和有害废物应单独运输,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流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确保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得到科学、规范的处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定义:医疗废物系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因其性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直接或间接危害的废物。

根据其危害特性,医疗废物可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病人的敷料、废弃医学标本、医学实验动物尸体、污染的注射器及输液器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尖锐器具或其他有可能引起人体伤害的废物。

例如:废弃的手术刀片、针头、玻璃试管、安瓿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源自人体或动物的遗体、组织、器官以及病理切片等废物。

这类废物可能携带病原体,需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此类废物可能含有有害化学成分,需特殊处理以防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化学性质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化学试剂、消毒剂、电池、灯管等。

对上述各类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旨在明确不同类型废物的处理要求,以确保在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

- 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2.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计划,并对全院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知识和操作规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5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5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罚____元。

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罚____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2)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废弃物质,包括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医药瓶、注射器等。

由于医疗废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传染性,其集中处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指通过建立统一的废物收集、转运、处理和监管机制,将医疗废物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安全、高效的处理。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同时降低医疗机构处理废物的成本和负担。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等要求。

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支持,推动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制度。

2.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废物分类、标识和包装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内部应设置废物分类投放点,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同时,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的认知和处理意识。

3. 废物收集和转运:医疗机构应与经过审批和认证的废物收集、转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废物收集和转运公司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物在转运过程中不泄漏、不外溢,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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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共5种制度需要上墙内容: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2、医疗废物目录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4、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
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程序与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医务科、质控、预防保健科等科主任、护士长、防疫专干、专职管理员)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1.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制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4.制定、落实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6.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7.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职责
1.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6.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交程序与要求
科室登记: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先应做好分类、消毒和登记;登记内容为:医疗废物来源、类别、品名、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专人收管:各单位派专人收集,搞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戴口罩、橡胶手套。

严禁将医疗废物作为废品买卖。

消毒处理:除化学性废物外.其余均应作消毒处理.防止微生物繁殖与扩散
分类装箱(桶):箱(桶)由安邦公司提供,有盖.不漏水.分五大类装箱.贴有标示.
集中存放:各单位提供安全房间.远离生活区和医疗区,不渗水.有关锁.集中存放。

交接运输:各单位交给安邦公司要有交接登记.双方签字.安邦公司应每2天收一次,运输途中不得散落.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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