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营销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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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详解

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详解
说明:预沟通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直接决定质押标的能否落地,若拟质押标的是创业 板,那就不符合多家银行条件,无法用相应资金,业管部会给予反馈;再比如现在金 汇产品的资金成本是7.8%,客户的回购利率就不能太低。
2、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流程介绍之二
工作流程2:标的审核流程
2.1 质押标的提供方在OA司务流程中,根据业管部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尽 调报告》,该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质押标的的基本情况,2)融资方的基本 情况。
互利共赢:部分融资人为上市公司高管,在其不拒绝的情况下,研究员可对其提出调 研申请,推动研究所业务进步。
1、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特色之四
不断优化执行流程
《华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办法》、《华创证 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工作流程》自征求意见以来,不断进行流程 优化,打造持续竞争力。 注重内部培训:业管部已对资管业务线和零售业务线进行了两场培训。未来将对专项 内容进行专门培训。
2.4 业管部收到《研究所股票质押式回购审核意见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标的证 券资质,确定项目是否立项,若立项通过,计算理论质押率,并确定资金使用成本。
2、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流程介绍之二
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工作流程》自征求意见以来,不断进行流程。 1.1 预沟通:质押标的提供方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业务管理部就质押标的的基 本情况、拟融资金额、时间、利率进行预沟通。业管部对届时资金使用成本、可使用 额度做明确反馈。
1.2 申请:质押标的提供方决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进行质押回购业务的,填写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管计划资金使用申请表》(见流程附件1),通过OA司务中 “资产管理业务通用流程”报送业管部业务处理组指定专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ppt 44页)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ppt 44页)

9
Part 2-2 业务协议
交易前
风险揭示书
达成交易前,向客户揭 示风险,客户充分知悉 潜在风险后签署《风险 揭示书》。
交易中
交易后
客户协议
相关表单















1
2
N
✓ 先签署《客户协议》,约定基本权利义务;
✓ 达成具体交易时,双方在《客户协议》下 签署每笔交易的《交易协议书》。
现金/总资产、应收账款/总资产、存货/总资产、固定资产/总资产、 在建工程/总资产。
PE、PB、PS、EV/EBITDA、股价/每股股东自由现金流,个股估值 在历史上所属的分位值、个股估值与所属行业估值的对比。
行业景气程度和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和公司面临的“波特竞争五力” 结构、公司自身“护城河”的宽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
融资融券部 2013年6月
业务概述
P3
产品说明
P8
操作流程
P19
2
Part 1
业务概述
3
Part 1-1 业务概述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 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出资方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
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
过去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和净利润的成长性、过去3个会计年度收入和 净利润复合成长性。
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过去1个会 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过去3个会计年度合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过去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结算明细文件 JSMX-A (1 )
➢文件内容:包含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所有成交记录的清算交收明细和处 理结果
➢QSBZ(清算标志):
“99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清算
“992” 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交易清算
“993” 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清算
➢如后续司法机关仍需要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股份进行冻结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 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 应标的证券及孳息(如有)解除质押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处理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 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 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清算与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概述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 资金清算交收
➢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 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 的证券一并质押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 等权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 违约处置卖出当日,证券公司应在确认成交数量后, 于当日9:00——15:00,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质押可卖出”的证券卖出信息
➢补充质押需全部解除的,可通过购回交易(购回 交易金额填“0”)完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六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不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案例三:某投资者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案例概述
某投资者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 投资策略,实现资产增值。
融资用途
该投资者将获得的融资用于投 资其他高收益项目。
质押物选择
该投资者选择流通性好、价值 稳定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风险管理
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 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THANK YOU
监管政策与法规
01
《证券法》
明确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合法地位,规定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
求。
02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对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
具体要求。
0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期限、利率等要素进行规定,同时对交
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与控制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监管与政策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案例分析
01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股票质押融资和股票回购的组合,其中股票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该质押物或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物的行为。股票回购则是指上市 公司或其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购买其自身发行的股票。
股票质押的标的物
质押率
指资金融出方同意根据股票市值的一 定比例向股东提供融资的最高限额, 即股东可获得的融资金额与质押股票 市值的比例。
通常为上市公司股票,且一般为流通 股。

如何利用股票回购进行操作

如何利用股票回购进行操作

如何利用股票回购进行操作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其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在金融市场中,股票回购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手段,不仅可以为公司提供良好的资金利用途径,还可以对投资者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本文将向您介绍如何利用股票回购进行操作,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金融手段。

一、股票回购的基本原理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其已发行股份的行为,也被称为“自购股份”。

其基本原理是通过消耗公司的现金,回购部分股份并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股本规模和股东人数。

从股市的角度来看,股票回购将导致公司股票的稀缺性增加,进而影响股价的上涨。

二、股票回购的操作方式1. 市场竞价方式在市场竞价方式下,上市公司通过券商等中介机构以公开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灵活,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缺点是可能导致股价的波动。

2. 竞价回购方式竞价回购是指公司提出回购计划,股东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提交申报,由公司进行竞价决定。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缺点是操作相对复杂,需要股东积极参与。

3. 协议回购方式协议回购是指公司与特定的股东或特定的投资者达成回购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回购操作。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相对稳定,不容易引起市场波动,缺点是操作时间相对较长。

三、股票回购的操作目的1. 提升股东权益股票回购可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从而提升股东的权益。

回购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将得到提升,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2. 资本运作通过股票回购,公司可以将资金集中使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如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等,提高资本利用率,实现更好的资本运作。

3. 响应市场需求股票回购可以及时响应市场需求,调整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在股市行情不稳定时,公司可以利用回购股票稳定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股票回购的注意事项1. 合理确定回购方案公司在制定回购方案时,需要合理确定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避免过度回购或回购不足。

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回购营业部操作指南(BPM)清洁版

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回购营业部操作指南(BPM)清洁版
营业部应尽量在13:00之前完成营业部的相关节点操作,为总部后续的多部门审批等工作留出时间,以完成15:00前申报交易所,达成交易。
七、Leabharlann 八、九、购回交易及部分解质押流程
一十、
购回交易及部分解质押流程中,营业部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对客户委托书与意向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冻结客户还款资金,系统内上传文件,初始交易失败时撤销冻结客户资金等。
(4)
(5)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6)
(7)客户信用记录良好。
(8)
机构客户须填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表》(机构适用)(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征信调查表》(机构适用)(以下简称《征信调查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同时需提供《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前期基础资料清单(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清单(机构)》)中列示的申请材料。
3、如存在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须参照个人融资方的要求提供该实际控制人的基础资料清单;
4、如存在客户为壳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该定义由合规部解释),原则上须穿透核查壳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机构或个人。如壳公司背后为自然人实际控制,则参照个人调查资料清单提供该自然人的基础材料;如壳公司背后为机构实际控制,则参照本清单第一项提供该机构的基础材料。
客户资质管理流程中,营业部的主要任务包括:客户业务申请与初审复审,业务风险揭示和协议签订等。
营业部业务咨询岗在进行客户资格初审时,需保证客户满足本项业务的基本要求,然后再进入BPM平台进行系统流程操作。
客户申请条件应当满足: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客户;
(2)
(3)已在我公司开立上海、深圳A股证券账户;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及操作介绍
(二)对证券公司而言,该业务丰富了券商为客户提供的产品线,这 样券商在提供传统业务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为客户提供短期现金管理类服 务,并且通过给客户提供了新的资产配置方式,增加客户对公司的粘度, 提高客户的忠诚和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业务模式
上交所/登记公司
接受平安证券提供的质押物,提供 T+0净额非担保资券结算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及操作介绍
目录
一、报价业务简介 二、目标客户分析、客户资格获取及账户开通 三、通达信客户端操作介绍 附:报价回购业务Q&A
业务时间总览
扩大试点营业部计划 第一阶段:推广至6家营业部,试运行1月。新增5家营业部分别为深圳商报大厦营业部, 深圳福华路营业部,广州体育东路营业部,北京东花市营业部,上海零陵路营业部。 第二阶段:推广至14家营业部,试运行1个月。新增8家营业部分别为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 深圳深南东路营业部,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广州新港中路营业部,上海常熟路营业部, 大连营业部,青岛营业部和武汉营业部。
利率管理
– 到期年利率管理:对各回购品种的到期年利率设置上下限(1天通 知存款利率0.95%,1年贷款利率6.65%);
– 提前购回年利率管理:对1天期以上回购品种提前购回年利率设置 上下限(活期存款利率0.5%,1年贷款利率);
– 每日报价管理:综合考虑市场各类同期限产品利率水平,确定报 价利率。
客户资格获取条件
客户资格获取条件
1. 客户账户为实名制开户,开户资料真实完整,证件有效且未到期; 2. 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并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 3. 客户在以往交易中无违约事项,信誉良好; 4. 客户在以往交易中未频繁参与权证等高风险业务; 5. 客户不得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债券回购业务的个人或法人; 6. 客户在公司托管资产和资金余额合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开户 6个月以上 7.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已经纳入第三方存管; 8. 公司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国泰君安是国内最早成立信用交易团队的券商之一,2010年以专业评价第一名获得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其后相继首批获得转融资业务、转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资格,目前提供涵盖股权融资、证券借贷、资本引介、大宗交易、产品及策略开发、税收及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综合资券融通解决方案。

二、项目优势(一)多品类拓展宽度(二)占据业内领先地位国泰君安是国内最早成立信用交易团队的券商之一,2010年以专业评价第一名获得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其后相继首批获得转融资业务、转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资格。

(三)突出的业务优势适用范围广:限售股、高管锁定股及大股东持股均可融资,不限制资金用途。

期限灵活:按需求3年内均可交易,可随时申请交易提前购回。

高效快速:申请后2周内资金到账,T日交易,资金T+1日可用。

手续简便:系统直接交易,无需在公证处、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交易安全:通过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交易和清算交收,交易具有安全保障。

创新领先:凭借全方位的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业务规模长期位居市场前列。

合作伙伴:已为深沪两市超过200家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

(四)钻石品质的业务能力我们拥有前瞻的业务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

凭借雄厚的净资本优势和多元化资金融通渠道,我们全面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层次资金需求;凭借综合性券商的资源和专业化优势,我们与众多上市公司建立了业内最广泛的证券出借战略合作关系,成功开展国内首单大额定向融券业务,融券业务规模长期位居市场首位。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金融市场部|
讲解思路
1.股节及重点了解情况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含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 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 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 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推广股票质押要点
1、融资需求者(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东) 2、与融资人洽谈要点(我们的优势、折算率及利率) 3、质押流程(按公司规定) 4、贷后管理及履约管理 5、从客户切身利益出发,保持业务粘性
标的证券
履约管理
二、业务优势
部分偿还
三、业务流程
四、业务细节
重点了解情况

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细则

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细则

ⅩⅩ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以及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标的证券的管理包括标的证券范围管理、标的证券质押率管理、标的证券集中度管理以及对标的证券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三条 公司自营作为出资方的项目(以下简称:自营出资项目),公司研究部门负责拟定标的证券选取标准、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

信用业务管理部门在研究部门拟定的标的证券名单的质押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标的证券集中度、购回期限等因素,确定标的证券实际名单及质押率。

第四条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以下简称:资管出资项目),标的券选取标准由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拟定。

实际质押率应由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综合考虑标的证券集中度、购回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对标的证券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不实行名单制管理。

第二章 标的证券范围的管理第六条 自营出资项目,标的证券的选取标准,由研究部门拟定,经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资管出资项目,标的证券的选取标准,由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拟定,经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自营出资项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应从公司标的证券备选库中选取。

第八条 自营出资项目公司对标的证券备选库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证券估值、市场状况等情况,对标的证券进行筛选,确定并定期、动态调整标的证券备选库。

第九条 公司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从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中选择。

第十条 标的证券条件(一)自营出资项目:1.标的证券为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流通股或者限售股;②质押期限覆盖其质押流通限售股解禁期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方案三篇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方案三篇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方案三篇篇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方案业务简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或“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在约定时间返还资金、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质押登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两次交易。

初始交易日,融入方将所持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

购回交易日,融入方按约返还资金、支付息费、解除质押。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成交效率高:场内成交,实现快速质押和融资,T日交易,T+1日可取资金;2、应用范围广:机构或个人均可成为融资方,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均可办理质押;3、交易安排灵活:交易要素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场外协商达成,具有充分的灵活性;4、违约处置安全:融入方违约时,证券公司可以在质押状态下直接卖出(流通股),且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偿还资金方。

第三章业务优势目前,市场中的股票融资业务模式主要有:商业银行的股票质押贷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买断式质押融资,以及业内已经开展的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等。

上述融资业务虽各有特点,但均存在诸多不足。

如,商业银行的股票质押贷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买断式质押融资存在放款审批时间长、额度有限、成本高等不足;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融资业务虽通过采用场内非交易报盘方式实现了快速质押登记,但由于需要股票过户,存在丧失控股权以及会计处理复杂等问题,且融出方仅限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资金来源较窄。

宽了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融资业务开展。

其具体优势如下:交易快捷便利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手续简便、交易快捷,且不涉及证券所有权转移,不会产生财务和税收处理的争议,可有效规避股票约定购回业务存在的权益划转、税收等问题。

担保证券范围广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担保证券不仅限于上市流通证券,还包括限售股。

之前所述的融资方式多由于限售股无法交易过户或资产难以估值而无法进行融资。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一)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二)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三)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股权。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准入条件并对融入方进行资质审查。

准入条件应当定期评估调整,包括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在下列情形的个人或机构列为融入方:(一)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标的公司章程第七条司不得将下列股权列为标的股权:(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股权;(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标的公司章程或有关协议约定不能被质押的股权;(三)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股权;(四)不属于融入方所有或为融入方非法取得的股权;(五)已经被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六)无法在质押登记机构完成质押手续的股权;(七)被报价系统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暂停或终止交易的股权;(八)进入摘牌程序的股权;(九)其他存在瑕疵或无法实现质押权利的股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规范股票质押回购的操作,防范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指南》、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的其它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操作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原则。

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对潜在风险因素建立事前识别、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和报告的风险管理流程,健全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交易”)遵循合并管理原则。

上述两项业务适用相同的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

两项业务执行相同的融入方资质评估及授信标准,融入方在被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限额内可同时开展上述两项业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

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按照董事会—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业务执行机构—分支机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

第七条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是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机构,信用交易部是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部门。

第八条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职责:1、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和调整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或产品规模及自有资金参与产品规模;;2、审批、授权审批信用融资类产品和项目;3、信用融资类业务操作流程和协议文本的审定;4、审议信用融资类业务开展等情况报告、业务风险监控、评估报告等;5、决定重大风险处置方案;6、其他需要由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规范股票质押回购的操作,防范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指南》、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的其它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操作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原则。

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对潜在风险因素建立事前识别、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和报告的风险管理流程,健全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交易”)遵循合并管理原则。

上述两项业务适用相同的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

两项业务执行相同的融入方资质评估及授信标准,融入方在被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限额内可同时开展上述两项业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

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按照董事会—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业务执行机构—分支机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

第七条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是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机构,信用交易部是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部门。

第八条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职责:1、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和调整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或产品规模及自有资金参与产品规模;;2、审批、授权审批信用融资类产品和项目;3、信用融资类业务操作流程和协议文本的审定;4、审议信用融资类业务开展等情况报告、业务风险监控、评估报告等;5、决定重大风险处置方案;6、其他需要由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1.文档版本1.0.0.1 何芝军改进此文档,此文档内容针对资产管理3.02009年SP14之上版本描述,部分功能,在低版本上并不能支持1.0.0.0 施彦标创建此文档2.概述2.1.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概念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2.2. 质押式回购的特点1)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

2)实行质押库制度,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质押券入库、出库申报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

3)在回购交易时,只有在证券账户上的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

4)融资方的交易便利性和流动性:a)上海T日购买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b)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

c)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进行滚动续做,也可以在到期日当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2.3. 质押回购的基本流程融资方需要进行质押券、标准券的管理。

如下图。

融券方只需要管理资金。

质押入库融资回购质押出库买入债券卖出债券融资购回滚动融资调整质押券种及数量2.4. 上海深圳业务规则比较共同点上交所和深交所目前都只有新质押式回购(需要先把债券提交入库,然后才可以做回购),无旧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摘要: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创新产品,是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一依靠银行信贷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如何防控风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股票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 金融风险 对策建议● 袁 征一、引言证券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融资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未来到期日返还所借资金及利息、并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该业务通过场内交易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场外质押在违约处置方面的难题。

2018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及监管趋紧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速趋缓,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

二、主要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贷款业务,和银行信贷一样,都会因部分融资人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融资人因履约保障比例不足导致证券公司进行强制平仓产生损失。

(一)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补仓融资人L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标的证券所在上市公司为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融资人L为上市公司高管,所融资金也出借于上市公司用于业务经营。

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改变,上市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多笔融资项目违约,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生产经营基本停滞。

2017年12月,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8年3月,融资人L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8年4月,标的证券开盘后连续跌停,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违约。

信用风险方面,融资人L因将融入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运营,且自己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资金链紧张,不能按时补充保证金导致违约。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要点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要点介绍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附:对比
与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业务对比
相同点 业务流程 交易要素 交易过程 资金用途
要点 资质审查/投资者教育/征信授信/签订协议
标的证券/质押率(折算率) 初始交易/购回交易/补充交易
融入资金用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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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对比
与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业务对比
股票融资方式
是否过户
资金可用 时间
股票质押回购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一种通过场内通道实现 快速质押、快速融资的股票融资业务。
【 2.1 业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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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与约定购回业务在业务 流程设计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约定价格向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 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将同等数量的标的证券购回,包 括初始交易、购回交易两笔交易。
公司有望7月底开始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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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业务特点及优势】
4.融资资金来源广泛
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也可以作为融出方,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 的资金来源; 为固定收益类客户提供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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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业务特点及优势】
5.融入资金用途灵活 资金用途灵活,更广阔的客户基础及市场空间; 可用于企业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税费
最长期限 限售流通股
资金来源
约定购回
T+2
交易税费/ 固定费用
1年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 购
T+1
质押费
(100元/笔)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由店铺为你分享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主要特点:(1)所有权不转移。

标的证券不需过户即可实现融资,消除担心丧失控股权地位的投资者最大疑虑。

同时,不过户的属性自然解决了机构投资者纳税问题。

(2)融资效率更高。

资金证券T+1可取可用,相比约定购回还快1天,比银行信托更具优势。

(3)融资金额更大。

约定购回交易券商持有客户的股票视为自营持仓,严重影响客户单一股票融资金额。

质押不涉及自营持仓,客户融资金额更大。

(4)限售股可以参与。

解决限售股及个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无法通过约定购回实现融资的问题。

二、业务要素(一)适用对象个人客户:持有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和其他证券。

限售股、解禁限售股也可参与交易进行融资。

机构客户:持有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和其他证券。

限售股也可参与交易。

(二)基本条件1、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财产等;2、在行业协会及相关的银行等征信机构无不良记录;3、在证券市场中无违法记录等。

(三)期限种类期限种类:0-半年、半年-1年、1年-2年、2年-3年。

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沪市: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市: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五)费用3部分费用:购回价差率、交易经手费、质押登记费购回价差率(利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客户获取资金所支付的净利息率。

支付给证券公司,与期限和市场利率相关。

交易经手费:100元/笔。

支付给交易所。

质押登记费:以股票为例,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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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形势分析
5.目标客户特征明显,需重点开发
2% 23%
75%
小于1% 介于1%和5%之间 大于5%
根据2013年前5月数据,质押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超过 5%的占比75%,低于5%的占比25%
大股东是股权质押业务的主要参与主体,目标客户定 位明确
一、业务形势分析
5.目标客户特征明显,需重点开发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股票总市值约192亿,融资金额约112亿
证券公司 9%
其它 8%
银行 33%
3000亿 信托
50%
112亿
一、业务形势分析
4.信用业务市场前景广阔,迅速抢占先机是关键
质押回购业务券商资金来源,在自有资金基础上扩展 至资产管理公司集合或定向理财产品,对于资金供应紧 张券商提供了扩大业务规模的良机 把握业务先发优势,迅速抢占先机,才能在市场中占 据一席之地 3000亿规模的业务蓝海
无 有限制 9%以上 固定期限 一个月
银行
股权质押
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难 固定用途,严格监控 基准利率上浮20%-50%
固定期限 两周以上
一、业务形势分析
2.券商业务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竞争力
券商六大优势:
融资手段多样(三大基本+组合+策略) 手续简便快捷 办理周期短, 1-2交易日即可放款 资金用途不限 融资成本低廉 期限灵活,长中短期结合,降低实际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营销与推广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2013.6.13
目录
一、业务形势分析 二、目标客户与营销切入点 三、营销理念 四、营销常见问题与建议 五、信用业务部服务与承诺
1
一、业务形势分析
1.三年三大步,完善券商融资手段
融资融券 约定购回 股票质押
2010年3月融资融券首单交易以来,标的 证券范围逐步放开至500只,余额快速增长 当前余额:2258亿元
质押回购
股权性质
流通股、机构解禁限 售股
流通股、机构解禁限 无限制(流通股、
售股
限售股)
是否过户 是否公告
期限 提现比例
不过户
不需要
半年借新还旧,实现 展期 最高1/3
过户
不过户
5%以上持股、董监高 需要
同约定购回
最长一年,可使用期 不超过3年,覆 限策略进行展期 盖限售期
0.2-0.6
0.2-0.6
一、业务形势分析
4.信用业务市场 股权质押融资:超过1000亿
融资类业务:3.65万亿 股权质押融资:超过2000亿
券商
融资融券:2276亿 约定:超过250亿 场外质押:约100亿
*数据来源于券商研报及同花顺
一、业务形势分析
4.信用业务市场前景广阔,迅速抢占先机是关键
前五大行业质押市值占比约40.77%,行业集中度高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呈现明显的行业集中特征,集中挖 掘五大行业目标客户
一、业务形势分析
6.股权质押回购业务风险加大,对券商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相较融资融券和约定购回,股权质押回购业务由于限售股权、
个股集中度高以及期限较长等因素,造成业务风险较高
对券商尽职调查、回购期限管理、质押率、盯市、违约处置等
利率,提高流动性
一、业务形势分析
3.综合融资服务,成为抢夺大小非客户资源的利器
融资服务
— 不超过16%部分,融资融券提取 — 不超过5%部分,约定购回 — 不超过20%部分,股票质押回购
增值服务
— 证券出借服务,增加其股权收益
财务顾问 投行服务
7
一、业务形势分析
3.综合融资服务,成为抢夺大小非客户资源的利器
2012年,约定购回交易,面向实体经营 客户,标的证券由券商自行制定,流通股
当前余额:250亿元
2013年6月,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即将开业 ,面向实体经营客户,标的证券自定,流 通股+限售股 目前场外质押回购余额100亿元左右
一、业务形势分析
1.三年三大步,完善券商融资手段(续)
项目
融资融券
约定购回
2012年,股票质押总市值8257亿,融资规模约3300亿
2013年前5个月,上市公司公告股权质押股票总市值3017亿,
涉及497只股票,其中上海市场154只,深圳市场343只,以 40%融资比例保守估计,股权质押融资总金额约1207亿
―信托股权质押股票总市值约1518亿,融资金额约607亿
―银行股权质押股票总市值约989亿,融资金额约396亿
4,500,000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
2013年质押市值排名前十行业分布
根据2013年前5月数据,房地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计算机和通信、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排名靠前
目标:成为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专家 可以满足客户长中短期融资需求,有效管理资金流动性
― 融资融券提现业务随借随用,期限灵活 ― 约定购回满足中期需求 ― 股票质押回购满足长期需求
各类融资手段的期限管理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融资融券提现期限管理策略 ― 约定购回期限延长策略 ― 质押回购期限延长策略
股票质押回购
― 手续简便,用途不限 ― 快速融资、快速质押登记、快速处置 ― 统一规则和要求,通过场内交易形式实现质押融资
一、业务形势分析
2.券商业务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竞争力
项目
证券公司
信托
融资手段
融资融券提现、约定购回、 质押回购
股权质押
主体限制 资金用途 融资成本
期限 手续
无 无 9%以下 期限灵活,随借随还 简便,1-2个交易日
客户成本 低于9%
低于9%
9%左右
一、业务形势分析
2.券商业务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竞争力
银行股票质押
― 常规贷款,用股票作为质押 ― 放款审批需时较长,受信贷额度限制 ― 对标的股票要求较高,质押率低 ― 资金用途严格限制
信托股票质押
― 融资成本较高,对还款来源要求较高 ― 手续繁琐,需要现场质押,强制执行公证 ― 放款时间长,一般2-4周
业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出方,对期限配置、流动性管理、产品估
值等对业务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二、目标客户与营销切入点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企业或集团
国有企业 或集团
客户特点:
―需要国资部门批复文件,质押股份不超过 50% ―较为谨慎,无高质押率要求 ―在银行有较大信用额度,不能承受高利率 ―市场询价意愿不强烈 ―对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了解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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