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概述
商业贿赂(09--5).
案例一: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某医药公 司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按照当事人经营药品的 销售额,先后以返点、会务费促销费、赞助费 等名义给予当事人财物共286246.92元。 案例二: 2001年至2006年,某医院收取与医 院有业务关系的医药公司给予的“赞助费”, 共计85655.6元;2002年至2005年,该医院给 予外院大夫CT提成、体检提成、转诊费 23992.3元;2002年5月份,医院接受某公司 的高速软片洗片机一台,价值35000元。
(三)特征: (1)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包括买方和卖方。 (2)主观上是故意 (3)除提供金钱财物外,还包括其他利益 二、表现形式 (一)商业回扣 1 .概念: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 物或者其他方式推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 的商品价款。这种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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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回扣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 (2)回扣是帐外暗中支付 (3)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和其他利益 (4)回扣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3.相关概念的辨析 (1)与折扣:折扣是指商品促销活动中,卖方 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房以一定比例的减让 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优惠,是合法的。
( 2 )与佣金:指企业支付给为其经营活动 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必须如实入帐,否则非法,受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如性贿赂、介绍子女入学或工作、提供免 费旅游机会等等。即只要是一方获得了本 不应获得到利益,即属商业贿赂。
三、法律规制 (一)1997年之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制“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 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1997年之后,新刑法亦有相关规定:见 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及政策把握7.6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及政策把握7.6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及政策把握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993年公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996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则首次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现象。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也重新出现,成为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的社会公害,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制裁商业贿赂行为,以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2006年以来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局势仍然很严峻,应当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看待和处理商业贿赂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狠抓案件查处,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商业贿赂的特征商业贿赂行为是市场交易当中的贿赂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从主观目的上看,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
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的商品,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2.从行为本身看,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
其中财物是给付现金、实物,如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包括出国考察、免费旅游或度假,以及提供高额学费等各种方式的报偿。
本质就是在交易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给了不该给的,拿了不该拿的。
3.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但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商业贿赂
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 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 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 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 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 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 罚金。
“IBM案”
2002年到2003年之间,IBM高管通过中间人
的安排,多次违反中国金融外事活动的工作 原则和程序与中国 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会 面,作为报酬,IBM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 的名义汇入中间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 之后转交张恩照。
“家乐福案”
2007年8月,法国零售业巨头家乐福中国总
部发出通告称,北京区域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 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此案涉案 贿赂总额超过百万元。
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
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 定价、高回扣 。 助推假冒伪劣盛行。 阻碍经济发展。 损害国家声誉,影响投资环境。
第五节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集体堕落: 商业贿赂是中国市场潜规则?
“朗讯案”
2004年4月,朗讯被曝光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
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 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 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 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的基本分类
商业行贿,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向代理人支付
好处诱使其背离忠实义务的行为。
商业受贿,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代理人收受他
人好处背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会计条款 反贿赂条款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制定,期间
商业贿赂相关政策法规及内容
商业贿赂相关政策法规及内容1、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回扣、折扣、佣金作了进一步界定,(1)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退还两种形式。
(3)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动报酬。
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说明回扣、折扣、佣金各有其特性:一、回扣回扣是经营者在购销业务活动中常见的行为。
实施回扣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经营者实施回扣的目的是为了推销或购买商品。
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回扣多数是为了推销商品,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但是,当经营为了购得紧俏的原料或商品时,有时也采用回扣手段、贿赂卖主,垄断货源。
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体表现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经营者往往以帐外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他们也不将收受的贿赂如实记入会计账目。
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存在回扣的商品交易,交易标的物的实际价格与开价额是不相符的。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
二、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法律特征)
1、主体要件:行贿人和受贿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人”=“经营者” 如何认定受贿主体呢?
• 注意:佣金或折扣无论哪一种都应该要入 账,明示,帐外暗中的给予都是非法的, 属于商业贿赂的手段!
商业贿赂的危害
•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 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 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
案例2: 老王儿子今年高考,老王为求保险,请当地教 委主任吃饭,希望在成绩不理想情况下,提档时能够 优先录取自己儿子。席间,老王送出2万元,教委主任 答应帮忙。老王儿子后来成为高考状元,如愿上了北 大,教委主任也并未出力。(收钱,但不用办事)
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
案例3: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 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 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贿, 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 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 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事后收钱)
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贿赂行为应如何界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取商业贿赂 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商业贿赂构成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xíngshì),它的一般
含义是指具有竞争关系(guān xì)的经营者通过秘密收 买竞争对手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方式,争夺 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不正当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取财 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
行为的暂行规定》第 5条第 2款规定,回扣“是 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
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 比例的商品价款。”
帐外暗中?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 5条第 3款规定 “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 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回击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出现不良症状,因全身浮肿、皮肤溃烂住院治疗,后被确
诊为营养不良综合征。最终因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阜阳市 疾病防控中心鉴定,这种“绿元牌”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仅
有2.56%,远低于国家标准。自 2003年9月2日起张 林伟多次向周棚工商所投诉。承办此案的周棚工商所副所
长白啟祥、李亭君,在明知经销商销售劣质奶粉导致婴儿 死亡,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张
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
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给予一定比例
的优惠。”
与回扣的本质区别: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帐”
即为折扣,“帐外暗中”即为回扣。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
律的规范和保护;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
处理,这样,在政策的保护下,商业贿赂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贿赂罪及其社会危害相信我们⼤家都很清楚,但是商业贿赂是什么呢?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店铺⼩编就在此为⼤家普及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外⽂名:commercial bribe)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为⽬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有关⼈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为,是贿赂的⼀种形式,但⼜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财物或者其他⼿段进⾏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单位或者个⼈回扣的,以⾏贿论处;对⽅单位或者个⼈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式给对⽅折扣,可以给中间⼈佣⾦。
经营者给对⽅折扣、给中间⼈佣⾦的,必须如实⼊账。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是给付或收受现⾦的贿赂⾏为;⼆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促销费、赞助费、⼴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等贿赂⾏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档⽣活⽤品、奢侈消费品、⼯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不如实⼊账,假借佣⾦之名进⾏商业贿赂。
相关罪⾏商业贿赂⾏为中构成犯罪的,适⽤刑法。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牟取利益,数额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在经济往来中,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商业贿赂构成教学讲义
2020/8/1
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
案例3: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 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 ,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 贿,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 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 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事后收钱)
“其他手段”
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 物 以外的其他利益。
2020/8/1
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一些商业行为
1、回扣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 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回扣“是 指经营者销售商品 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 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案例4: 某公司为公司产品能顺利进入市场,一直有求于某位有 审批权的官员,但该官员拒绝收取任何财物,某公司提出负责送 该官员及其家属出国旅游,官员欣然同意。(曲线收钱)
2020/8/1
德普案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做出了一份对美国 DPC公司的处罚报告。报告指出,从1991年到2002年的 11年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 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行贿了162.3万美元的现金, 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母公司DPC公司的产品,从 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认定该行为触犯了美国 《反海外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 贿”的规定,DPC公司被罚向美国司法部支付200万美元 的罚款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缴204万美元的非法所 得,并同时缴纳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天津德普公司 在我国行贿,逍遥于我国法律之外,最后却以被外国法律 惩处而告终,惊现我国商业贿赂监管之尴尬局面。
17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 1、什么是商业贿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作出 了禁止性规定(只是没有明确概念),其中第8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 对方折扣、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 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二、与生活联系紧密行业的商业贿赂
• (一)、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当前形势和特点 • 2、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特点 • (1)行贿主题:医疗用品生产、代理、销售商; • (2)受贿主题:医务人员; • (3)贿赂形式:药品回扣、劳务费、差旅费、赞助费、新 药推荐费。
二、与生活联系紧密行业的商业贿赂
• (二)房地产行业贿赂当前形势和特点 • 1、房地产行业商业贿赂当前形势 • 近年来,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些领导分纷纷因房地产项目的贿 赂问题而被查处。业内一些潜规则表现在:土建项目的回扣一般 在造价的10%上下浮动,而一些装修等项目回扣高达20%。由此 可见,房地产行业回扣之风流弊种种,为害甚烈。 •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垂涎的目标, 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 机制,这给一些不法开发商以可趁之机。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 建筑工程被自然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打击对象。
三、土地出让领域的表现
• (二)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
•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2003年至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 理整顿期间,各地通过自查,发现超范围划拨供地2695件,涉 及金额6.金3108件,涉及金额21.6亿元;欠缴土地出 让金14355件,涉及金额225.9亿元;应招标拍卖挂牌而协议出 让的2254件,涉及金额42亿元。
商业贿赂_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商业活动,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和法律责任,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商业贿赂的定义及表现形式第四条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员工、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给予或收受现金、实物、服务、旅游、娱乐等直接或间接利益;(二)为对方提供或承诺提供不正当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损害公司利益;(四)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防范措施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防范机制,包括:(一)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举报商业贿赂行为;(二)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防范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三)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采购、销售、财务等环节的管理;(四)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经营;(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商业活动进行审计。
第七条公司禁止以下行为:(一)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给予公司员工贿赂;(三)员工收受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贿赂;(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损害公司利益。
四、法律责任第八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论商业贿赂
论商业贿赂摘要:商业贿赂是指商业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一种非法行为,它涉及到贿赂、腐败和商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和分析,探讨了商业贿赂的定义、类型、危害、成因及防范对策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有效措施以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
关键词:商业贿赂、腐败、商业道德、防范正文:一、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贿赂行为为手段的商业行为。
它通常涉及到两个或更多的商业交易方,以及非法向商业交易方提供财物或利益作为回报的一种行为。
商业贿赂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等价方式,或提供礼品、娱乐、旅游等非现金形式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的类型商业贿赂可以分为直接贿赂和间接贿赂两种类型。
直接贿赂是指在交易中直接向对方提供现金、礼品等贿赂的行为。
而间接贿赂则是通过中间人或其他手段向商业交易方提供利益。
另外,商业贿赂还可以分为内部贿赂和外部贿赂。
内部贿赂是指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发生的贿赂行为,而外部贿赂则发生在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
三、商业贿赂的危害商业贿赂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使诚实企业受到不公平的败退,增加企业的成本,进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同时,商业贿赂还会破坏企业内部行为准则,损害企业文化和商业信誉,对员工和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四、商业贿赂的成因商业贿赂的发生与多个因素有关。
首先,部分企业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商业道德观念。
其次,权力的存在及相关利益的分配方式也是商业贿赂发生的诱因之一。
此外,部分商业运营主体会在竞争中存在压力,追求盈利、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贿赂手段,也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五、商业贿赂的防范对策针对商业贿赂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和员工教育,强化商业道德和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的行为,惩戒贿赂相关人员。
此外,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机制,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控和审查。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支付160万美元,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竞争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该规定分为两款,可以划分出三层含义:第一款前段,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是对一般商业贿赂的禁止性规定;第一款后段,即“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是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作出的专门规定;第二款表面上是直接规范折扣和佣金的,但其目的显然是对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法律界限的划分。
由此可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交易(包括服务,下同)活动中,经营者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上基于商品价格、质量等的正常竞争,会损害诚实经营者的利益,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极易导致犯罪。
许多国家的竞争法明确禁止商业贿赂。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自故意和自愿而进行的行为。
非故意的过失行为不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
(3)从客观上的行为表现来看,商业贿赂是通过秘密的方式进行的。
向有关人员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的优惠,既不向有关人员的雇主或其他人员报告,又要通过伪造财务会计帐册等形式进行掩盖,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商业贿赂的对象是对其交易项目的成交,如购买其商品、确定其项目中标等交易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个人。
通常为交易相对人的经理、采购人员、代理人或其他雇佣人员等,也包括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官员。
但不含促成交易而获得佣金的独立中间人。
(5)向有关人员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的优惠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超出了一般性商业惯例中提供的优惠。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商业活动中按照一般惯例提供的优惠,如赠送小件礼品或者一般接待性开支等,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6)商业贿赂的目的是通过对交易行为施加不正当影响,以便促成交易或使其在交易行为中挤掉同业竞争对手,取得优势。
(7)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国内外旅游、房屋装修、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以及解决子女或亲属入学、就业等许多方式。
商业贿赂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商业贿赂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影响对方在商业活动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的行为。
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点:1. 目的性: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不正当性: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利益性:商业贿赂行为涉及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4. 侵害性:商业贿赂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1. 直接贿赂:直接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如金钱、物品、服务等。
2. 间接贿赂:通过中间人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如通过中介机构、代理商等。
3. 回扣:在交易过程中,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回扣。
4. 暗扣:在交易过程中,以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给予对方暗中的利益。
5. 慰问费、礼品:在特定场合,以慰问、礼品等形式给予对方利益。
6. 职务消费: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给予对方利益。
7. 其他形式:包括旅游、娱乐、培训等。
四、商业贿赂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 民事责任商业贿赂行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3.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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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概述
近年来,商业贿赂的问题备受关注。
商业贿赂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还会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均加强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本文旨在对商业贿赂进行一般性的概述,包括其定义、类型、影响、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向政府官员或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表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优势的行为。
商业贿赂包括现金、礼品、旅游、招待等各种形式。
贿赂可以用来获得许可证、减少税收或通过获得内部信息等方式获得商业优势。
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优势,因为接受商业贿赂的企业可能会提供低价和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业贿赂的类型
按照受贿行为的对象,商业贿赂可以分为政治贿赂和经济贿赂两种类型。
政治贿赂是企业向政府官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以获取政治利益。
而经济贿赂通常是企业向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表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以获得商业优势。
三、商业贿赂的影响
商业贿赂对企业和整个社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对企业而言,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其声誉受损,降低利润率,失去客户和市场份额等。
对整个社会而言,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影响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分配,破坏社会道德和公信力。
四、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商业贿赂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美国,商业贿赂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则规定了美国企业在海外商业交易中的相关行为。
欧洲国家也通过《反贪污公约》等法律法规来打击商业贿赂。
在中国,商业贿赂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违法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国际合作
因为商业贿赂往往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因此需要国际合作来打击商业贿赂。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合组织、外国腐败行为法等,已成为国际反商业贿赂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国家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重要。
例如,近年来中国、美国等国家就合作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进行合作。
六、结论
商业贿赂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破坏力度不可小视。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紧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重视。
未来,通过加强国内法律法规制定和国际合作等形式,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