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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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07]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7〕7号2007年3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着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支柱产业,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重点推进”的原则,整合现有财政资金,建立高新产业扶持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省政府文件
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高新项目;维持现行渠道,集中定向使用;年终考核审计,预算挂钩奖惩。

二、资金来源
2007年集中扶持资金1亿元,其中:省发改委3000万元,省科技厅4000万元,省经贸委3000万元。

三、扶持范围
每年集中扶持20个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重点从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中优选。

必须符合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且符合项目核准、备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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