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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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情况调查
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的精神、智力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条件:
一、老年残疾人,其子女在60岁以上,己无力照料残疾老人;
二、“三无”残疾人:没有父母或子女和近亲照顾,完全依靠社区干部和邻居解决衣食问题。
三、残疾人50岁以上,父母都已年老。没有收入来源,
四、精神残疾人,他们没有自控能力,一直在家过着加锁看护生活的。
序号姓名残疾证号家庭住址情况类别
1 张山11111111111111
1111 深圳市罗湖区残
疾人综合服务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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