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工疗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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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工疗站建设规范(试行)
为规范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疗站建设,促进工疗职业康复模式的发展,有效地提高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职能
在政府领导和民政、劳动、卫生和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建立残疾人工疗站。残疾人工疗站属于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面向成年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辅助就业、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形式的综合康复服务。
二、基本条件
1.人员配备
至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可兼职社工)1名,专职职业治疗师(或工场导师、康复协调员) 1名,以及兼职有定期联系的精防医护人员1名。
2.场地和规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以60-200平方米为宜,交通较便利,并有无障碍设施。应具有工场、康复评估训练和生活活动3大基本功能区。工疗人员常规人数以12-30人为宜。统一挂牌:“××街道残疾人工疗站”。备有宣传材料和普及读物。
3.设备器材
----配备职业能力评估设备和职业治疗、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设备
----配有工场生产相关的劳动工具和设备
----配有组织残疾人娱乐、文体、健身等活动的有关器材和电视、音响设备
----配有康复宣传材料和各类书报刊物、音像资料
4.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疗站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年度计划和总结、每日活动安排、个人康复训练计划、督促服药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劳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娱疗和体疗制度、康复服务档案制度等。
----所开展各项活动均有文字记录。
三、服务内容
1.对工疗人员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社会适应性训练,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
2.对工疗人员职业治疗、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评估,组织安排他们从事生产劳动。
3.督促需服药的工疗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发现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4.对工疗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对工疗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工疗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6.维护工疗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开就业,帮助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四、质量控制
1.每周工疗人员的出勤率不低于80%。
2.工疗人员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5%;
3.工疗人员安全事故和生活意外发生率低于1%;
4.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工疗站的满意率不低于90%。
五、考核评估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检查验收方案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