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温泉的法制问题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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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温泉的法制问题杂谈

前言

温泉资源是一切温泉旅游开发的基础条件,也是未来温泉产业走上差异化竞争道路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是,温泉水这种珍贵的、特殊的旅游资源在全国各地的开发过程中屡遭破坏的新闻屡见不鲜,这与其管理中的法制缺陷不无关联。在中国,业界期盼已久的“温泉法”迟迟没能提上议事日程,温泉水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同时受到《矿产资源法》和《水法》两部法规的约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部门和水政部门依此都将温泉资源作为自身的管理对象,但由于矿法与水法两部大法都没有出台针对温泉水资源的管理细则,政府部门的管理只是流于依法办证等行政审批的程序,实际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资源开采和价格问题实则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也是导致温泉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过度开采等破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将针对中国温泉资源管理的法制化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温泉资源管理的法制化缺失导致的危害性

1、温泉水资源面临威胁,缺乏法规保护

据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在最近10年的温泉开发中都陆续出现资源危机。如,广东某著名温泉风景区因长期超量采水已经使地热田面积萎缩,温泉水温下降,原先自涌出水的温泉井现在的降深已达30m以下;江苏某温泉景区由于近年来用水单位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供水不足的情况已经十分明显,温泉水温10年来下降幅度达10℃。据调查,这些出现温泉危机的地区,温泉资源的使用既得不到属地政府的控制,又没有经合法手段进入市场。各种人情、关系都可以影响温泉水的去向,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使得温泉资源使用无序,浪费严重的问题日益显现。

2、地方政府在操作层面急需法规依据

/温泉资源属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水法》是管理温泉资源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温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其特殊性,对于一般矿产企业的法律规定对于温泉资源的适用性存在问题。加上国内众多温泉的开采开始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1986年首次颁布)。而经过修订和出台细则之后的《矿产资源法》和《水法》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开采权问题没有提及,尤其对于温泉牵涉的部门较多、层级较高、情况较复杂,仅靠县市一级地方政府更是难以操作。这是导致目前众多温泉旅游目的地的资源管理与执法中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困境。

3、现有法规对温泉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性弱

中国越是历史悠久的温泉胜地,温泉水井的产权问题就越是突出。因为这些温泉水井的产权多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的财政体制背景下,地方和居民没有财力与动力投入建设,因此,这些热水井的开凿多由当时省部甚至中央单位投资开挖,并委托其直属机关管理、使用。虽然时代变迁,这些单位多数已完成了企业改制,与中央、省政府的关系日益独立开来,但这些直属机关对于温泉资源的控制与使用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民众对温泉需求的增加,温泉价值的提升,各供水单位竞争性采水、卖水的情况就不可避免。虽然这样的竞争性采水对温泉资源的破坏显而易见,但要规范这些单位各自为政行为的协商成本却太高。其结果导致,实现温泉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这个最基本的目标在很多地方却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温泉资源管理权责的错位

目前众多温泉旅游开发都由投资者与地方政府共同协商进行。但是,在温泉开发中举足轻重的地方政府,在温泉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权力的缺位。一方面,按照矿法的规定,温泉资源的探矿权证与采矿权证只能由省级地质矿产部门审批,地方政府只能作为地方主管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建议,而没有温泉资源的直接管理权。另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只管审批,却把监督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执行。这种分裂的权责关系导致,投资者在温泉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同时和地方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同时打交道,增加了项目开发的行政成本;地方政府的谈判能力因此受损,影响温泉开发的效率。正是管理体制上的错位,导致地方政府在温泉资源开采出现问题时显得束手束脚。这一体制的症结不解,全国各地温泉资源治理之路仍将十分艰难。

二、对目前中国温泉资源管理中的法规条例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温泉资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规定: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包括地热)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据此可知,国家是温泉资源的所有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各地区温泉资源开发的管理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温泉资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相对于矿法的规定,水法则将取水许可审批的权限下放到了县一级政府,由于温泉水的开采量一般都不会超过县级政府采水许可审批权限的上限,因此,县一级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为温泉资源开采者办理采水许可证,并拥有对取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权。

3、中央对温泉资源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规定

1998年,在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下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存在着不同认识,使尚未开始机构改革的地方政府无所适从,社会反映强烈,并影响到一些地方法院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转让案件的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协调一致,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1)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

(3)企事业单位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企事业单位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

(4)依法转让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中央的规定并没有解决温泉资源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反而是固化了温泉资源开发过程中多头管理的部门分割格局。这也为日后温泉资源管理中频频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埋下了隐患。

三、台湾温泉立法的启示

温泉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并不是中国温泉开发过程中的独辟蹊径,正好相反,这是世界温泉旅游业发达地区的必然之路。世界温泉大国日本早在1948年就已出台《温泉法》,在这部法规的护佑下,日本温泉得到了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如今日本以温泉之国自居。中国的台湾地区也于近年着手推进《温泉法》的立法工作,本文着重介绍台湾温泉法立法的进展,因台湾地区与内地具有文化同源性,其温泉立法的发

展过程对于中国内地更有启发意义。

1、台湾温泉法出台的背景

(1)盲目开发,缺乏整体计划。温泉区的开发早期只运用在硫磺的开采,然后在日据时期,投资者看到哪里有温泉露头,就在附近温泉露头进行开发。到国民党入台后,温泉区的开发仍依循日据时期开发的模式。随着台湾温泉产业在SPA的风潮及政府的观光政策下,泡汤成为当红的活动,各路财团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大型温泉饭店越来越多。但是投资者在温泉区开发方面各自为政,温泉区缺乏整体规划与统筹管理在各温泉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开发、环境资源破坏,设施建设凌乱、简陋,违建林立,温泉管线纷杂、祼露。不仅视觉质量低落,游憩质量亦大受影响。

(2)过量开采导致水量不足。在这一温泉大开发时期,台湾许多著名的温泉区,如北部的北投温泉、东北部的宜兰礁溪温泉、东部的台东知本温泉和南部屏东的四重溪温泉等,都有开发过量,之后出现温泉出水量不足的情况。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时造成温泉永久的枯竭,或造成地层的下陷。

(3)水权制度不健全。台湾温泉区的旅馆投资者均各取所需、各自为政,未申请水权就任意钻井汲取温泉使用,致使温泉资源枯竭。过去有关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依据水利法及矿业法。依水利法规定“水为天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规定有水权登记、水利税费和违反的规则等,并受水利主管机关的管理。又因温泉为地热资源的特征,故依矿业法温泉可视为矿藏,其所在地地主依法并无温泉开采权,需向矿业主管机关申请开采权并接受其管理。以上二法,在管理及使用上仍有许多无法顾及的部份,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之破坏。以邻近的北投温泉为例,即因温泉资源缺乏妥善管理维护,导致私人私自接管线滥用,环境受损,温泉存量急剧受损。虽然在1999年通过《温泉开发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登记水权,但《温泉开发管理办法》为行政命令,强制力不够,且温泉水资源的引水地点多位于国家公园范围内或森林公园内的公有地,故多数温泉业者无法获得引水地点的土地使用同意书或土地许可使用相关证明文件,以依法申请水权登记或临时用水登记。在没法依据及财团与利益团体控制立法团体,温泉水权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4)温泉储量及相关资料不足。投资者合法取得温泉水权后,投资者者就可以合法的抽取温泉水,若没有一个管制制度管制温泉抽取量,则会加速温泉资源的枯竭,而要订出管制业者温泉抽取量的标准,必须先调查当地温泉的蕴藏量及温泉水自然回补情形,但是台湾温泉蕴藏量资料尚未建全,故当时无法对温泉抽出量进行管制。

(5)温泉区土地利用问题。许多温泉产业存在于原住民土地、国家公园保护区、水质水源水量保护区及各种脆弱地质带附近,通常有温泉露头地区的地质是脆弱与多变,也是温泉产业聚集的地方,两者之间有唇齿相依的关系,对于众多温泉业者存在于限制发展区的事实不能不重视。《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与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国家公园法的竞争与合作也尚未厘清,还有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的温泉区,或从日本占领时代便存在于有争议的原住民土地上,随着时代和政治的变迁,原住民们出现意识的觉醒,起身要求生存权及土地权,争取其权益,所以势必会引发未来温泉开发管理更多争议。

(6)假温泉问题。根据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2002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台湾人的温泉用量,平均每人每次耗泉量约为250至500公升,几个较具规模、高度开发的温泉区,如北投、礁溪、乌来,每年都要耗掉150万吨的温泉水量。按照目前大量的任意开发,台湾温泉资源会很快枯竭,假温泉便可能应运而生。温泉具有无法复制的特性,面对目前温泉需求的增加,便出现许多假温泉事件,当中也不乏知名温泉区。甚至有业者试图用加工、回收处理后再重复使用,降低温泉资源取得成本,卫生问题令人担忧。

2、台湾温泉法出台经验

(1)借鉴多国温泉管理经验。台湾由于温泉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温泉管理的滞后,长期以来欠缺周详的整体规划,导致景观零乱、非法占有公有土地、任意钻探取水、任意架设管线等问题大量出现。再加上温泉在民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卫生安全问题、真假温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引导温泉开发的合法化、规范化,让民众拥有安全使用温泉设施的环境,使台湾温泉业的经营符合国际标准,在合理开发的基础上有效保护温泉资源,台湾在参考了多国温泉管理的法律、法规后,结合其自身的温泉资源条件,于2003年6月公布了《温泉法草案》,以规范温泉产业的经营管理,并订出13项授权子法。

(2)不同职能部门分别立法。台湾温泉法的立法考虑到从水权取得、温泉取用规范管理、证照申请、

温泉区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安全、观光、文化农业等多方面范畴。其下所涉子法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温泉法13项授权子法,包括由经济部研究拟定的《温泉基准》、《温泉开发许可办法》、《温泉露头限制开发范围之划定原则》、《温泉取用费率征收及使用办法》、《温泉水权与矿物质业权辅导换证作业办法》、《温泉开发许可移转作业办法》、《温泉资料登记作业要点》及《温泉法施行细则》等8种;交通部研究拟定的有《温泉使用事业标章认可使用办法》、《温泉取供事业经营办法》、《温泉区管理计划拟定及审议办法》、《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等4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研究制订的有《原住民族地区温泉经营辅导及奖励办法》。

台湾有关温泉的法规列表

经济部水利署主管之授权子法交通部观光局主管之授权子法

温泉法施行细则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

温泉露头一定范围划定准则温泉取供事业申请经营许可办法温泉开发许可办法温泉区管理计划拟订审议及管理办法温泉开发许可移转作业办法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温泉取用费征收费率及使用办法

温泉数据申报作业办法原住民委员会主管之授权子法温泉水权辅导换证作业办法原住民族地区温泉奖励原住民经营辅导办法

温泉标准(3)分步出台,逐步完善。《温泉法草案》一经公布,就在台湾民众中引起多方面关注,有人认为法案内容有瑕疵,如依现在的建筑法的管理办法,台湾多数温泉宾馆建设在保护区、水质水源水量保护区及各种脆弱地质带附近,应被认定为不合法建筑需要拆除。这一规定有很多自身矛盾之处,因为没有地质构造的复杂多变,就不可能有温泉的出露,也就不会是温泉产业聚集的地区,虽然迟迟未见《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但温泉从业者希望官方对原有的老建筑、温泉区应个案处理,请专家鉴定建筑物的安全性,在不违反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开方便之门;为保护及持续利用温泉,除依水利法或矿业法收取相关费用外,主管机关应向温泉取供事业征收温泉取用费。征费对象法定应为温泉取供事业,即向温泉取水供水单位征收,而不见得是温泉的直接利用者。如北投地区目前所有的温泉产业其实是接受北投市自来水处所提供的温泉水,自来水处即为温泉取水供水单位,应向主管机关按标准交纳温泉费用,而温泉直接利用者则要在此基础上,加上向温泉取水供水单位交纳的相关费用,利用成本还会增加。再有温泉法规定各项开发行为不得影响式破坏温泉涌水量、温度或成分。纵观《温泉法草案》全文,虽是一部过渡性法规,但在台湾的温泉行政法制管理上已迈出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

四、对中国温泉水权制度建设的建议

1、统一将与温泉水管理权下放至县(市)一级政府

目前与温泉水取用相关的行政许可主要涉及取水许可证和矿业权证,两证齐全的用户可以合法开采温泉资源。但是取水许可与矿业权许可的管理权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同时下放到县(市)一级政府,例如广东省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开采量在10000m3/天以下的取水许可由县级政府办理,但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证(探矿证和采矿证)又只能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理。这就造成与温泉水权相关的管理权分别由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分头把持,其结果就是造成温泉水权管理的混乱局面,省级政府虽然持有矿业权得出让权,但温泉水开采的监督职能还是由县级政府完成,县级政府在管理温泉水权时没有矿业权的审批权,导致管理过程中必须与省级政府进行协调,降低了行政效率。

本文建议对国家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将温泉资源这类小型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审批出让权委托至县(市)级政府管理,同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10000m3/天以下的取水许由县级政府的规定,县(市)级政府可以成为温泉水权管理的基层组织。省级及中央政府保留对大型的、涉及国计民生的温泉水权的介入权。

2、出台中国《温泉法》

温泉资源不同于一般的地下水资源或矿产资源,其具有提供康复养生、发展旅游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福利的特殊功能。因此,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温泉法》,规范温泉开发行为。第一,明确温泉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务院为全国温泉资源的主管机关,地方上由县级以上政府作为温泉资源的主管机关;第二,严格保护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凡是开采温泉资源的行为都必须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授权的温泉开采证,温泉开采行为不能影响原有温泉水的涌出量、水质、水温,对已经造成温泉水损害的开采行为一律不允许颁发温泉开采证,并勒令相关单位停滞损害温泉资源的行为,其他非温泉开采行为造成的温泉资源的损害,也需由县级政府协调后禁止;第三,建立温泉水资源的定期检查制度,温泉资源开采用户必须登记所开采温泉的涌出量、水温和水质等关键数据,由主管机关授牌经营温泉事业,并接受主管机关的定期检验,以此杜绝温泉经营中假温泉的现象;第四,温泉资源用户除依照《取水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法》缴纳水费和矿业费之外,还需缴纳温泉资源取用费,温泉资源取用费除支付管理费用外,专供温泉资源的保护、管理及于温泉地公共设施建设相关的支出,不允许挪作他用。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梦复兴路

中国梦复兴路 《复兴之路》这个展览,回顾了中华民族的昨天,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宣示了中华民族的明天,给人以深刻教育和启示。中华民族的昨天,可以说是“雄关漫道真如铁”。近代以后,中华民族遭受的苦难之重、付出的牺牲之大,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但是,中国人民从不屈服,不断奋起抗争,终于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开始了建设自己国家的伟大进程,充分展示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的今天,正可谓“人间正道是沧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经验,不断艰辛探索,终于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的明天,可以说是“长风破浪会有时”。经过鸦片战争以来170多年的持续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的前景。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回首过去,全党同志必须牢记,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审视现在,全党同志必须牢记,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展望未来,全党同志必须牢记,要把蓝图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

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国家建设好,把我们民族发展好,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 我坚信,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 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 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 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 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 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 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 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 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 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 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 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 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 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 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 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 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 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 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 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 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 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 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改革成就中国梦(演讲稿)

改革,让中国梦不再只是梦 梦想是我们远航的灯塔,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因为梦想,人民的生活变得缤彩纷呈;因为梦想,生命变得无比厚重;因为梦想,举国呈现出空前的民族凝聚力。五千年民族魂,生生不息;一代代炎黄人,风雨前行;挥汗水洒热血,为国强盛。这就是我们的梦想,我们的中国梦。在历史上,中国和中国人是历来不缺少梦的。几千年前,书中就出现了“家道小康,天下太平”的描绘,无不体现了劳苦人民的理想社会图景,却一直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落后就要挨打,强盛才能自主”每个中国人都拥有着同样的中国梦。富强!富强!中国人的梦不但一直在做,而且为了到达梦境的彼岸不断地进行着尝试和冲击。中国梦流淌过每个日日夜夜、每个中国人的内心。 回顾历史,我们感慨万千。历史资料与父辈的言语在我们脑海中留下了三十多年前的镜头。印象中它有萧疏的背景,十年动荡的阴霾才被刚刚拨开,满目创痍的中华大地正在艰难的回复着生机;印象中它有颓败的景色,画面中清晰可见疲惫不堪的人民静静的舔着自己精神与物质的双重伤口;印象中它有破落的外观,恍如南柯一梦般的中国无可奈何的呆看着世界的日新月异。 这一切,我们不禁自问,难道,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强国梦,就只是一个梦吗?难道,实现我们强国梦的机会和可能就永远的被历史淹没了吗? 千百年自强不息的中国人被这一刻屈辱的深深地震撼了,深深地刺痛了,东方巨龙的尊严在这一刻觉醒,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改革开放的序幕缓缓拉开。没有怨言,没有怨恨,只有一群人民,紧紧的跟在一个政党身后,咬着牙,挺着胸,默默的奋斗了三十多年。

这三十多年,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是中国发展的三十多年,是中华民族为之奋斗的三十多年。几十年间,中华民族经受住了一个又一个考验,扫除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她以她顽强的毅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三十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玉兔”将上苍穹,“蛟龙”深潜万丈。经济建设屡传捷讯,中国作家终摘诺奖。成就让我们欣喜,让我们高兴,我们不禁为伟大的祖国自豪,我们正沿着正确的道路向着梦想前行。守得云开见月明,腾飞的中国用实力向世界昭示了一切,中国梦不再只是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万众瞩目中胜利闭幕,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开创了新的局面、营造了新的风气。全会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方向,也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并且勾画出了今后十年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必将带动我国经济实现新一轮的腾飞,为实现“中国梦”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我们都知道,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事业,必须我们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为了伟大“中国梦”的实现,我们应当肩负起历史的责任与使命,以巨大的勇气和智慧、以实干的精神,续写改革开放新的篇章。 眺望苍穹,二十一世纪的朝霞如此绚丽;放眼世界,二十一世纪的画卷壮美神奇;展望未来,二十一世纪的舞台充满挑战也蕴含机遇。纵的历史、横的现实,组成了时代的坐标,无数个坐标点连接成时代前进的航线,指向未来。一个伟大的国家,正意气风发地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一个古老的民族,正满怀信心地创造着更加美好的未来。在改革的道路上,尽管还会有

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视角(上)(1)

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 视角(上)(1) 关于《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视角(上)(1)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提要]“比较法制史”无论是作为一种学科分类,还是一种重要的方法论,长久以来一直引起人们的关注。早期的法制史学者不仅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与科研中运用比较法制史的方法,还在《比较法制史》的教材编写上作了有益的尝试。在新中国的法制史学科发展历程中,学者们也很重视比较法制史。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应着眼于全球化,及时转换研究视角,尽快构建比较法制史的理论体系,发挥其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与研究中的积极作用,以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 [英文摘要]As either a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subject or an important methodology,the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has been

causing people's more attention since the End of Qing Dynasty.The Chinese researchers had made great achievement In their teaching and studying by using It.To face the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of the legal globalization In 21 century,the Chinese legal history must turn the old views just in time,and the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should play a key part in the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关键词]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新视角     key word: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Chinese legal history/New view 也许人们会认为,比较法制史属于比较法学的范畴,抑或等同于外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制史无甚关联。实则并非如此。考察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诞生与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窥见,“比较法制史”作为一种学科分类,特别是作为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在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中早已得到了体现和运用。时至今日,当我们探求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完善时,比较法制史完全可以作为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新视角,发挥其开启创新思维、拓展研究视眼、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大作用。 一、“比较法制史”:一种学科分类,一种重要的方法论

2020年春季学期中国法制史 (02025)期末综合试卷

答案+我名字 本次得分 96分 历史最高分 96分 返回我的考试 2020年春季学期中国法制史期末综合试卷总分:100 分 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 一、单选题(共15题,共30分) 得分:26分 1、 杂抵罪确立于哪部法律条文中()? 《律》 《晋律》 《北齐律》 《北律》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2、 汉朝中央的最高司法机关是()? 御史大夫 丞相 郡守 廷尉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刑法》 《新主义刑法》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4、在政权组织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 《中华维埃国宪法大纲》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总统制 责任阁制 君主制 立宪制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6、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成 廷行事 断例 比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国的()? 孔丘 商鞅 子产 邓析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8、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国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9、 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是哪部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国会组织法》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10、 《唐律疏议》主要是在哪部律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贞观律》 《开元律》 《开皇律》 《律》 得分:0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11、 奴隶制五刑中刑罚程度最轻的是()?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 考试形式:闭卷 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魏的法律 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 (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 (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 (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 (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二)晋的法律 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 (三)南朝的法律 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 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 (四)北朝法律 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 ◆西魏制定《大统式》 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 《北齐律》特点:(1)科条简要,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2)规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之条提供了范例 3、北周制定《大律》二十五篇。隋虽承周立国,但在立法上以《北齐律》为本。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变化 一、维护贵族官僚特权 (一)“八议”入律和创设“官当”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参考答案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20XX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 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B.菱里)”。 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D.孔子)。4.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A.城旦)。5.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主导是(C.儒家思想)。 6.“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8.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B.折杖法)。9.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C.《大明律》)o 10.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B.《十九信条》)。 二、多项选择题 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 )。 A.明德慎罚B.以德配天 C.亲亲、尊尊 2.商鞅第二次变法的内容主要有( ABCD )。 A.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B.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C.除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地主私有制D.统一度量衡制度 3.秦朝规定选择官吏要符合以下条件(ABCD )。A.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能力B.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素质 C.必须忠君D.必须通晓法律 4.古代封建官吏犯罪可以利用“杂抵罪”减免罪刑,可以用来抵罪的有( )。 A.夺爵B.除名 C.免官 5.元朝先后颁布的法典或编纂的法律文献有(ABCD )。A.《至元新格》B.《风宪宏纲》 C.《大元通制》D.《元典章》 6.明清时期的会审有( )。 A.九卿会审B.小三法司会审 C.大三法司会审 7.《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两个部门共同起草,这两个部门分别是( ). C.修订法律馆D.礼学馆 8.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BCD )。 A.龙凤合挥 B.圣库制度 C.保升奏贬制度 D.保举制度9.《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有( )。A.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B.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C.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体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1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主要内容有(ABCD )。 A.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B.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C.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D.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不平等条约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1. 1.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是《__甘誓__》。 2.正式规定“八议”的封建法典是《(曹)魏律一》。 3.在“天津教案”中,法国等列强企图利用司法特权“__领事裁判权__”参与审理,但最终还是中国官员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廷的尊严。 4.南京国民政府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商事法、诉讼法等汇编起来,统称为 “-----六法全书-----”。 5.《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剥削的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制度。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九刑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分别是墨刑、劓刑、剩刑、宫刑、大辟、赎刑、鞭刑、扑刑、流刑。 2.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制度。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里。 3.“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4.《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五、简答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2分,第3小题8分。共30分) 1.“七去”的内容。 (1)无子(2分)(2)淫佚(2分) (3)不事舅姑(不顺父母)(2分) (4)口舌(多言)(1分) (5)盗窃(1分) (6)妒忌(1分)(7)恶疾(1分) 2.《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1分)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历史,一个学科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之前本学科的一个延续。虽然,我国传统上的法学是律学,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学。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律学,也就是曾在东亚,东南亚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华法系。 从夏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的这四千年左右时间,我国社会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进入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朝代更替也经历了十数个。但是这段期间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我国律学是一直在平稳中延续发展下来的。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其中名气最大,种类最齐全,编排最科学,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颁行天下的《唐律疏议》。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所以中国古代的律令的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 但是,就这样一个稳定的延续的发展的中华法系,在经历了四千年的时间后为什么却在清末以《钦定宪法大纲》为主的较为现代的法律颁布之后迅速解体呢?我苦苦思索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我们再来看看世界上的其他几个重要的法系。 首先不得不说的就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主要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形成,而后蓬勃发展。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从中世纪形成,影响重大。 其次就是伊斯兰法系,它创立和形成于七世纪早期,普遍流行于伊斯兰世界。 这些影响重大且具有较久的历史的法系,如今都没有在它们的起源地消失,都还在发展,都还保存着它们独特的魅力。它们都还在继承中发展,都还有光明的前途与未来。 为什么历史比它们更悠久的中华法系却已经解体了呢?法系有 优劣之分,是否劣的法系就像落后的生产力一样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最终淘汰。但是在其他法系还没有形成之时,中华法系就已经形成了。换句话说中华法系在其存在的四千年里总有一段时间是处于世界的 领先地位的。那么在清末处于劣时的中华法系,为什么不能在其优点之上改进,仍然保留中华体系,而不是将其解体呢?难道中华法系就是在历史之中必定要淘汰的吗?所有的这些疑问在我看来都是无法 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从一九零八年《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开始,中国的法制进程就开始与作为工具统治中国社会四千年的中华法系割裂了。中国法制进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夏代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 ●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刑罚制度(P31) 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 (1)戮 (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 (二)肉刑: (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三)徒刑:也叫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绳子系在一起,让他们去从事筑路的劳动。 (四)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迁到边远的地方去。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重点】

中国梦演讲稿3分钟范文2020

中国梦演讲稿3分钟范文2020 篇一】 “我的理想并不是多么的远大,只要明天拥有的比今天多就行了”——这是同学的qq签名,我很欣赏。对于现在的生活,我很喜欢,说不出理由,反正就是有什么事情,我都会尽我所能去完成。今天是明天的垫脚石,年轻就需要用激情,积累,沉淀,创造去拼凑一个关于未来的诗篇。 中国梦,既是中国的梦想,又是每个城市的梦想,更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任何一个城市上的每一个中国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中国梦,这些中国梦虽然各不相同,但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让中国进入世界强国之列。 中国梦,是一个世世代代传承的信念:只有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才能成功。这一个信念是促使我们前进的动力,正是这一信念,使十三亿中国人勤奋了起来,努力学习和工作。如果没有了它,中国将会从此一蹶不振。 中国梦,是一个代代相传的精神:坚持,永不放弃。正是因为中国人民有了这样一个精神,才击败了帝国主义列强,摘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这样一种精神,使十三亿中国人奋发图强,领悟到了成功的真谛。如果没有了它,中

国将会屡战屡败,从此不再进步。 中国梦,在每个同学心中都是不一样。有的人想做一名航天工程师,为中国的航天事业献上一份自己的力量;有的人想当一名飞机设计都,为中国设计出更加完善的飞机,圆我中国大飞机梦想;还有的人想当一外软件工程师,为中国设计出更高级的电子软件和系统……。而我有一个中国梦:长大后成为一名科学家,创造出更多具有科技含量的物品,造福中华民族,并使中国的科技更进一步,使中华文明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像这样的中国梦数不胜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理想:为了让中国变得更加富强。虽然这些中国梦与实际或许有些差别,但是我们一定会努力去实现。而且我相信只要去努力,我们每个人的中国梦都一定能实现。 中国梦,可大可小。大到想要让中国在各方面稳居第一;小到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他人。每一位名人的成功都是因为他有一个伟大的中国梦。中国梦是在少年时期培养出来的,而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正是树立中国梦的最佳时期。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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