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沿江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港口岸线的利用应当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港口规模有效控制、岸线利用集约高效。
港口岸线应当优先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
第三条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港口总体规划,并结合港口资源整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经征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应当与本省五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期限同步。
第四条申请使用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交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三)港口岸线使用长度、规模、功能和岸线利用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说明和论证分析材料;(四)有关电子文档或者图纸。
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满足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审查工作。
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符合性审查:使用港口岸线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二)必要性审查:严格控制码头能力过度超前的建设项目,防止港口重复建设和岸线资源浪费。
新建项目使用港口岸线,项目所在地港口已有同类功能码头的,应当论证利用现有码头的可能性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苏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沿海地区是全省、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区域布局中最具成长性的板块,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江苏沿海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海上活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警局、沿海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摸排海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问题,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大海上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掌握海上违法违规船舶作业规律,建立健全重点水域综合治理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2•【字号】苏政发[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显著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江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东部达海、中部连江、省际互联、区域成网的“两纵四横”345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
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50个,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00个,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实现港口货物通过能力翻一番。
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5亿吨以上。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交规划发〔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交规划发〔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全国港口航道布局规划,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推动水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谋划和规划引领,强化统筹协调和部省协同,突出保障有力和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一)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要求,部组织开展水运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等系统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部省合力,深入推进水运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技术问题、港口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政策,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储备港址和长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通道规划等问题研究。
相关省份要结合落实中央精神和本省份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港产城协同、港航贸一体化等重大问题。
(二)科学开展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6日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开放管理工作,保障口岸安全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开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码头开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
本省各级口岸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码头的开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设在本省的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口岸查验机构),依法履行码头开放监管职责。
口岸查验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码头开放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口岸安全畅通。
第二章码头开放程序第五条开放码头建设必须符合本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遵循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开放码头工程、设施及其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码头工程技术规范和生产、安全、消防、防污等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七条开放码头的口岸监管配套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具备查验监管、现场办公以及封闭式装卸现场等监管条件。
江苏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计划方案
江苏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为推进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江苏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一、沿海地区水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发展现状沿海地区突发暴雨的频率较高、强度较大,又常遇台风暴潮侵袭,长江、淮河、沂沭泗河流域洪水穿境入海,“洪、涝、潮、台”灾害易发频发;沿海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蓄能力不足,又处于引江供水末梢,经常出现时段性缺水和近海地区缺水。
经过60年的努力,沿海地区建设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了防洪减灾和调水供水工程体系,有效地支撑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首先是为沿海地区的内陆流域防洪和外海防潮防台提供安全保障。
淮河流域洪水经入江水道、入海水道分泄入江海,正在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达标巩固;沂沭泗洪水经新沂河、新沭河分泄入海,正在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
长江防洪堤防,1997年以来已按防御1954年型洪潮水位加十级风浪(相当于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固。
海堤按防御50年一遇高潮加10级风浪标准进行加固的达标工程基本完成。
沿海地区内部实行洪涝分治、高低分排,丘陵区水库拦蓄、等高截洪;平原区分片自排、通过中小河流入海;低洼区圈圩防洪、建站抽排。
目前,区域防洪能力不足20年一遇,区域排涝能力一般5年一遇,局部3年一遇,南通江海区接近10年一遇。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沿海地区本地水资源缺乏,通过不断扩大江水北调、江水东引、沿江自引能力,形成三区供水的水资源供给工程体系。
北调供水区的范围大致为连云港市域,在水库、梯级河网调蓄水源的基础上,调淮河和长江水源补充,利用抽引江水和洪泽湖蓄水,通过淮沭新河及盐河输送至各区县。
东引供水区的范围大致为盐城市域,利用三江营和高港口门自流引江,由新通扬运河和泰州引江河送入里下河地区,再通过腹部河网进入通榆河向沿海地区供水,其中斗南地区从通榆河提水。
关于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关于xx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2009年第4号2009年10月20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岸线资源,保证港口作业安全,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沿海港口靠泊能力核查工作和沿海港口码头改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作范围(一)对原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2006年靠泊能力核查中给予缓冲期的泊位,如需继续靠泊超过原设计船型船舶的,必须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二)对原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2006年靠泊能力核查中给予核准的泊位,鼓励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三)对2006年1月1日后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但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需靠泊超过原设计船型船舶的,可申请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二、时间要求(一)所有需要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泊位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建设单位按审批权限向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二)原给予三年缓冲期的泊位,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加固改造的,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严格按原设计船型靠泊船舶。
原给予核准的泊位,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加固改造的,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06〕347号)有关规定,在核准文件使用时效结束后,一律严格按原设计船型靠泊船舶。
(三)申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项目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工。
三、审批权限(一)交通运输部负责由原交通部批复初步设计的煤炭、油品、矿石、集装箱泊位及改造后拟靠泊10万吨级以上(含10万吨级)其他船舶的泊位的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其他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四、改造标准(一)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后,拟靠泊的设计最大代表船型以不超过原设计最大代表船型2级为准(如1万吨级最大可改造成5万吨级,5万吨级最大可改造成10万吨级)。
浅述港口老码头的结构加固改造
浅述港 口老码头的结构加固改造
谢 春秋
( 连云港港 口集 团有 限公 司连云港建港指挥部 。江苏 连云港 2 2 2 0 4 2)
建码 头, 扩大海岸线等粗放型发展方式来推动港 口发展 已经不可能 。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不需 占用资源 , 减 少损 耗,提高岸线的利用效率 , 大幅度降低运输 的成本 ,提 高了码 头靠泊能力,符合科学发展观和 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 。因此 ,老码 头结构加固改造有效遏制能源和原 材料过渡消耗 ,从面扭转粗放 型的经济发展局面,促进本地经济可 持续发展 。 2老码 头结构 加固改造的方法与途径 2 . 1管理方面 的方法与途径 ( 1 )明确码头结构加 固改造的基本原则 老码头结构加 固改造 不能增加新的岸线使用:码头加 固改造的 工程要符合港 口发展 的整体 规划 ;码头加固改造必须具备改造 的各 项技术条件 ,各类港 口设施 技术状态的好坏 ,应根据检测评估结果 适时安排加 固和维修 ;老码 头结构加固改造不能涉及到装卸货种 , 以及运输能力 的变化 。 ( 2 )严 格 把 握 码 头 改造 的标 准 沿海老码头加 固改造完成 , , 拟靠 泊的设计 最大代表船型 以不超 过原设计最大代表船型 2级为准 ( 如 1万吨级最大可改造成 5万吨 级 ,5万吨级最大可改造成 1 0万吨级) 。如超过此标准 ,应按基建 程序 向原立项 审批 部门申报。在加固改造的方案 中,应该依据拟定 靠泊最大设计船型 的满载靠泊作为进行码头结构计算 的标准 。 ( 3 )严格把握码头 结构 的检测关 对于码 头结构 加固改造工程进行检测评估 的单位要具备水运工 程 甲级 的资质 ;检测 评估 要进行安全性 ,耐久性 以及使用性 的全面 评 估 ,并 提 出必 要 的加 固 改造 建 议 ( 4 )严 格 按 照 咨询 审查 的 要求 进 行码 头 加 固 改造 对码 头进 行加 固改造方案的审查咨询 内容要参考初步设计 的审 查咨询 内容 ,注 重对 安全性,耐久性 以及使用性 的复查审核 :分析 计算码 头结 构的内力与岸坡稳定 ,审查咨询报告应该对复核计算 的 结果详细列 出;审查咨询单位还应该按照检测 的要求 ,评价检测评 估 的内容与方法 ( 5 )严格把 握码 头加固改造的设计方案的审批 首先, 建 设单位 要向港 口码头所在地 的有关部 门提 交设计方 案; 其次 ,港 口所在地的省厅港 口局组织有 资质 的审查 咨询单位 、有 关 部门以及专 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提 出相应 的意见,反馈 给申 报单位 ;最后,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修 改,并再 次提 交审核,才 能 复批 。 2 . 2技术方面的方法与途径 沿海港 口老码头的加 固改造要涉及 到码 头原先结构的状态,新 老结构组合的特性 ,施工方案 的研 究,施工 方法的实施,效果的评 估等很多方面。对老码头加固改造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 1 )局 部 改 造 的 方 法 局部加 固改造 的方法就是通 过利 用增加码 头的前节点基桩 以提 高码头的整体承载能力与水平抗 弯能力的技 术方案。这种方法适用 于原先结构是采用钢桩或者是大直径 管桩的码头, 以及桩身的机构 是具有 比较高的水平抗弯 强度 的港 口码 头排 架或者是靠船墩,系缆 墩。例如 ,液体散货码头 以及大型的散货码头等。 ( 2 )组合式改造 的方法 组合式改造 的方法 就是利 用增加 码头排架之间桩基布置 ,以改 造扩大码头 的横梁与轨道 梁的技术改造方案 。这种方案可 以有效地 解决码头的结构老化 、结 构性 能退化,混凝土碳化 以及钢筋腐锈侵 蚀的 问题 组合 改造 的方 法一般比较适用于原先设计结构建造较长 时间 的码头 , 还有拟定靠泊船 型 3 ~5万吨 以下 的利用方桩 的沿海地 区码头。 ( 下转 第 4 6 5页)
码头加固施工方案
码头加固施工方案1. 引言码头是连接海上与陆地交通的重要接口,为保证码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码头加固施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可行的码头加固施工方案,以确保码头的结构稳固和安全。
2. 施工前准备工作2.1 确定加固的目标在进行码头加固施工前,需要明确加固的目标。
根据码头的具体情况,包括码头的长度、宽度、结构类型等,确定加固的重点区域和方案。
2.2 检查码头的结构和材料在施工前,需要对码头的结构和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包括码头桩基的承载能力、码头桥面的强度、码头支撑结构的稳固性等。
如发现存在结构松动、破损或强度不足的情况,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2.3 制定施工计划根据码头加固的目标和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时间、人力和物资等方面的安排。
3. 施工方案3.1 桥梁加固针对码头桥梁的加固,可采用以下措施:•检修和加固桥面砼结构,填补破损部分,加固裂缝,确保桥面的稳固性和承载能力。
•检查桥梁的支撑结构,加固松动部位,修复破损部分,确保桥梁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加固桥梁的伸缩缝,防止其因受力变形而影响桥梁的整体结构。
3.2 桩基加固对于码头桩基的加固,可采用以下方法:•检测桩基的承载能力,根据检测结果选择是否需要增加桩基数量或深度。
•针对已有的桩基,可以采用增加桩固结构、注浆或地下加固等手段,提高桩基的承载能力。
•对于松动或损坏的桩基,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桩基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3.3 水下施工由于码头多为水上建设物,需要进行水下施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使用专业的水下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在施工前对水下区域进行勘测和打捞,清除沉积物和杂物,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进行水下埋管、水下混凝土浇筑等施工作业时,采取正确合理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
4. 安全措施在进行码头加固施工时,必须重视安全问题。
以下是几项常见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解析7篇
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解析7篇第1篇示例:码头作为连接陆地和水域的重要交通枢纽,承担着货物装卸、人员进出、船舶停靠等重要功能。
受海浪、风浪、船只碰撞等因素的影响,码头的结构容易受损,安全隐患较大。
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必须对其进行加固改造。
本文将就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加固改造的必要性1. 提高码头的承载能力:随着港口物流的发展,越来越大吨位的船舶需要停靠在码头上,传统的码头结构难以满足现代化港口的需求,必须进行加固改造,提高其承载能力。
2. 延长码头的使用寿命:码头常年受海水的侵蚀和风浪的冲击,容易导致结构损坏,加固改造可以延长码头的使用寿命,减少维护成本。
3. 提升码头的安全性:码头是货物进出的重要通道,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经济效益,加固改造可以提升码头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1. 加大桩基承载能力:桩基是码头结构的主要支撑,通过加固桩基可以提高码头的整体稳定性。
常见的加固桩基的方法包括桩基加固、桩基深挖加固、桩基加固和预应力加固等。
2. 增设防护结构:在码头的水面和水下部分增设防护结构,如挡浪墙、防撞墩、缆绳等,可以有效减少潮汐、风浪等因素对码头结构的破坏,提高码头的安全性。
3. 更换耐久材料:传统的码头结构多采用木质材料,容易受潮腐蚀和虫蛀,加固改造时可以考虑更换为混凝土、钢结构等耐久材料,提高码头的整体稳定性和耐久性。
4. 强化连接部分:码头结构中连接部分是易受损的部位,加固改造时可以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强化措施,提高连接部分的抗折强度和稳定性。
5. 加固防止电解腐蚀:海水中含有大量盐分,易造成金属结构的电解腐蚀,加固改造时可以对金属结构进行防腐处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加固改造的实施步骤1. 评估码头结构的现状和安全状况,确定加固改造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2. 制定详细的加固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
3. 进行码头结构的拆除、清理和修复,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善。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8.23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4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的公告现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326—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 172—2016)同时废止。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
《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23日附件: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36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1997年12月11日苏政发〔1997〕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我省滨江临海,江海堤防是重要的防洪屏障,是沿江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
改革开放以来,沿江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很快,特别是沿江地区已成为密集的经济走廊。
保障江海堤防的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屏障和重要支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建国40多年来,沿江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江海堤防建设,形成了较为坚实的防洪防潮防台物质基础。
但是,从近几年长江大水,特别是去年8号、今年11号台风袭击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江海堤防标准不高,隐患很多,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已刻不容缓。
最近,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的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江堤和海堤重点地段堤防达标建设任务。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一、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总体目标是,江堤3年全面达到标准,海堤5年完成重点地段达标工程。
其标准是,江堤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标准实施,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海堤建设按照50年一遇潮位加10级风浪爬高和安全超高的标准实施。
达标建设的任务,包括堤防土方工程、冲刷地段的防护工程、病险建筑物加固改建工程、堤顶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险段保坍应急工程。
各地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制定达标建设规划及分年实施计划。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需要为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原定“九五”水利计划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再安排6亿元贷款,由省财政贴息,用于江海堤防达标建设。
浅述港口老码头的结构加固改造
浅述港口老码头的结构加固改造【摘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对沿海港口老码头结构进行加固改造已势在必行。
其对于提高沿海岸线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损耗,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在防止环境污染,提升码头的靠泊能力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论述了沿海港口老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法与途径,以供业内同仁参考。
【关键词】港口;老码头;结构加固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港口的规模与运输的要求也逐渐扩大,出现了水域、土地以及岸线资源紧缺的问题。
利用传统的新建码头,扩大海岸线等方式来推动港口发展费力费时费资金。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能够降低运输的成本,提高沿海水路的运输能力,保证港口发展的安全。
因此,在不占用新的资源的情况下,对老码头结构进行加固改造是促进沿海港口发展的新途径已成业界热议的话题。
1 沿海港口老码头结构加固的必要性沿海港口老码头存在的问题如下:(1)港口发展需求与有限的靠泊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沿海港口的规模与运输能力的需求逐渐增大,但是码头的靠泊能力有限。
例如,连云港港在某年完成的货物吞吐量为1.1亿吨,但是过去设计年通过能力只有6~7千万吨,可见现在缺口已捉襟见肘。
(2)船舶发展大型化与港口码头的低靠泊等级之间矛盾突出由于船舶的载重能力要求逐渐变大,船舶趋向于大型化发展,但是港口码头的靠泊等级比较低,不能满足大型船舶的靠泊要求。
(3)港口码头的建设与有限的岸线资源之间的矛盾突出沿海岸线被不断地开发,使得沿海岸线资源稀缺。
新的港口码头建设必将占用新的岸线资源,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不利于沿海港口码头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连云港主体港区岸线约23公里,其中规划的港口岸线已被利用了约11公里,海岸线资源非常宝贵且紧缺。
(4)港口码头的靠泊有安全隐患为了缓解大型化船舶靠泊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港口采用了超过原来设计的船舶通过减载靠离泊码头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但是给码头的设施、船舶以及港口生产也带来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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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规 划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沿 江 沿 海 港 口
布 局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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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苏政办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7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我省滨江临海,沿海堤防是防潮防台的重要屏障,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
为适应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九五”以来实施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九五”期间部署开展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以来,沿海各市、县积极开展海堤达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过加固建设的海堤工程,经受了多次台风和海潮袭击,发挥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
但海堤达标建设任务尚未完成,部分海堤标准偏低,存在不少险工隐患,抗灾能力不足,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省沿海海堤保护范围涉及3市、15个县(市、区),面积2.3万平方公里,人口1400万。
随着沿海产业带建设步伐的加快,迫切需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沿海堤防。
加快海堤达标建设,是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迫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顺利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为沿海地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效保障。
二、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全省海堤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在已经实施部分海堤达标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抗御50年一遇高潮加10级风浪防潮标准的建设标准,从2006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
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解析
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解析
码头加固改造是指对已建成的码头进行加固和改造以提升其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一项工程。
针对不同的码头类型和具体的现场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加固改造方法。
下面对常见的码头类型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法。
1. 木质码头
木质码头在长期暴露在水中,易受水分和腐朽的侵蚀,其安全性较低。
对于木质码头的加固改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更换木材:选择耐腐蚀性能好的材料,如防腐木、塑木等,来替换原有木材,以提高码头的抗水侵蚀性能。
- 加设钢筋混凝土桩:在原有木桩的基础上,通过钻孔或打桩的方式,加设钢筋混凝土桩,以增加码头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 加固桩帽和搁板:对木质码头的桩帽和搁板进行加固,增加其强度和稳定性。
- 增加护栏和防撞设施:在码头的边缘设置护栏和防撞设施,以保护码头和使用者的安全。
3. 钢结构码头
钢结构码头常见于大型港口和码头,由于受到水流冲击和腐蚀,容易出现变形和疲劳等问题。
对于钢结构码头的加固改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防腐处理:对钢结构进行防腐处理,如涂装保护、热浸镀锌等,以防止腐蚀和延长使用寿命。
- 加装支撑和加强连接:在码头的关键部位加装支撑和加强连接,以增加其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
- 检测和维护:定期对钢结构码头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护修复,以保障其安全可靠的使用。
针对不同的码头类型和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加固改造方法。
在进行码头加固改造时,需要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并且与专业工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才能达到预期的加固改造效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法规类别】港口港务【发文字号】厅水运便[2011]108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1.12.26【实施日期】2011.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厅水运便[2011]10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的全面开展,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于2011年10月9日在宁波市组织召开了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为进一步推进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的全面开展,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于2011年10月9日在宁波市组织召开了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
沿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以及主要设计、检测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部水运局宋德星局长就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当前面临的形势、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代表针对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进行了分组讨论;部水运局李天碧副局长根据会议的讨论情况进行了会议总结。
会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纪要如下:一、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港运行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港口企业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国港口的科学发展,优化港口的运输结构,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保证港口生产安全,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和具有探索性的工作,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管理、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一切从国家利益出发,一切为企业发展着想,积极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检测等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进行深入研究、试点和应用,克服了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破解了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的全面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解析
码头加固改造方法解析码头加固改造是为了提升码头的承载力和使用寿命,保证码头安全稳定地运营。
下面是码头加固改造的一些方法解析。
1. 增加桩基:码头的承载力主要依赖于桩基的承载能力。
对于已有的码头,可以通过增加桩基的数量和直径来提高码头的承载力。
首先需要对码头进行初步勘察,评估桩基的承载能力,然后选择合适的桩基类型和数量进行施工。
常用的桩基类型有钢筋混凝土静力桩和预应力桩等。
2. 更换桥梁:对于老旧的码头桥梁,可能存在腐蚀、老化等问题,需要及时更换。
新的桥梁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和结构形式,如钢筋混凝土桥梁、钢桁梁桥等。
设计时要考虑到码头的承载能力和使用要求,保证桥梁的安全可靠。
3. 加固码头板块:码头板块是码头的主要承载结构,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对码头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
对于已有的码头板块,可以采用加厚板块、增加钢筋等方法加固,提高板块的承载能力。
对于受损严重的板块,需要及时更换。
4. 强化桩基-板块连接:桩基与板块之间的连接部位是码头结构中的薄弱环节,需要进行强化处理。
可以采用添加连接件、增加钢筋等方法,提高连接部位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确保连接处不会出现松动、开裂等情况。
5. 引入防护设施:为了增加码头的安全性,可以在码头周围加装防护设施,如防撞桩、护栏等。
这些设施能够吸收和分散船舶的冲击力,保护码头不受损坏。
6. 加强防腐处理:由于码头处在水中环境中,容易受到腐蚀的影响。
在码头加固改造中,需要对结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延长结构的使用寿命。
常用的防腐方法有涂刷防腐漆、喷涂防腐层等。
7. 加强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对于保证码头的安全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在码头加固改造中,需要检查和维修码头的排水管道和泵站,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正常工作。
如果需要,可以对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排水能力。
8. 增加监测设备:为了及时发现码头结构的变形和损坏,可以在码头加固改造中增加监测设备,如倾斜仪、位移传感器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交规划发[2011]634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交规划发【2011】634号)辽宁省交通厅,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沿海港口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是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支撑。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沿海港口发展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港口通过能力初步适应运输需求,沿海港口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1.促进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
加快上海、天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沿海港口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继续强化主要港口在全国港口中的骨干地位,有序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大力拓展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进中小港口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小港口对临港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推动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形成我国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2.促进区域港口群协调发展。
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当前区域港口发展的突出问题,把握区域港口发展重点,推进五大港口群体协调发展。
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面对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和海上运输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贸易特别是进出口贸易日益增多,沿海和内河港口的建设和改建扩建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贯彻落实港口码头改建扩建的国家战略部署,推动港口码头改建扩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
把码头改建扩建工作作为港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做好原有码头安全改造,加强维护保养外,还要实施新建改扩项目,推进港口综合经营发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物流业的经营要求。
二、完善港口投资建设政策。
为促进港口码头改建扩建,确保安全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完善投资实施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投资建设,推动款项衔接,落实责任,解决资金问题,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三、加强港口码头改建扩建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港口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规,科学制订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办法,完善码头建设的招标、管理、监督等环节的有效期限,加强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保证项目建设的快速、稳定、高效实施;四、正确处理码头改建扩建时各类利益关系。
在码头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充分倾听社会的声音,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做到改建扩建的以人为本,完善配套服务和管理防护措施,保证文物古迹、自然生态等重要事项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内容,请各地相关单位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以保证沿海和内河港口建设和改建扩建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流贸易的增加,沿海和内河港口对贸易及物流效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也愈加凸显,因此通过有序的改建扩建,将更有效地提高港口的加工出口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必将建设出一支具有更强运力的港口综合能力。
只有重视改建扩建工作,落实好项目管理,积极推进,才能做好工程质量,确保改建扩建安全可靠,确保我国沿海和内河港口通晓能力,永久发挥出有效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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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港〔2010〕 77 号
关于江苏省沿海沿江港口码头结构
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沿海沿江各市港口(交通运输)局:
为集约使用我省港口岸线资源,提升码头靠泊能力,保证港口运营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我省启动开展了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固改造任务,结合当前港口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原则
(一)加固改造的码头工程不得增加使用新的港口岸线,如需增加港口岸线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固改造的码头工程必须符合港口规划。
(三)加固改造的码头工程经检测具备改造的技术条件。
(四)加固改造的码头工程具备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
二、改造标准
(一)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后,拟靠泊的设计最大代表船型以不超过原设计最大代表船型2级为准(如1万吨级最大可改造成5万吨级,5万吨级最大可改造成10万吨级)。
如超过此标准,应按基建程序向原立项审批部门申报。
(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中,应以拟靠泊的最大设计代表船型满载靠泊作为码头结构计算标准。
三、工作程序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应按照《通告》精神,认真执行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
(一)设计方案审查
1、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港口局报送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附检测结果报告),所在地港口局组织召开征询意见会,征得当地海事、航道、水利、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连同通航安全论证意见,一并上报设区的市港口局。
设区的市港口局按审批权限直接转
报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其中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由设区的市港口局直接受理设计方案的,由其召开征询意见会,征得当地海事、航道、水利、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连同通航安全论证意见,按审批权限直接报送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
已由所在地县级港口局组织召开当地海事等部门征询意见会的,设区的市港口局转报前不再召开征询意见会。
2、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港口管理部门、咨询单位和有关专家,召开审查会议进行论证后予以批复。
审查会议拟采取以设区的市为单位,集中对所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一并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由设区的市港口局负责。
(三)开工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的加固改造项目,开工前应向厅港口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备案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和监理合同、质量监督手续等材料。
(四)竣工验收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港口局申请竣工验收,并由设区的市港口局按审批权限直接转报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其中交通运输部负责验收的,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对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加固改造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原则采取以市为单位集中验收。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港口码头改造意见
抄送:各有关县(市)港口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