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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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

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

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

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

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

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

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

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

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

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尊敬的导师:您好!我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我选择的题目是《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现将我的论文摘要呈上,请您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网络侵权行为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以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为研究重点,探讨了如何在网络发展的背景下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异同,阐明了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与独立性。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扩散性强、跨界性等特点,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

同时,本文还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包括网络侵犯版权、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网络诽谤等等,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其次,本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刑事责任方面,本文探讨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处罚的种类等问题,并针对网络侵犯版权和网络诽谤两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民事责任方面,本文研究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在行政责任方面,本文则以政府监管为视角,探讨了政府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责任与作用,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以及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惩罚机制的建议。

最后,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认为,网络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的摘要部分,希望导师能够对我的论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对待,不断改进和完善。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此致敬礼。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又应该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一)摘要:职业伦理是调整法律从业者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大过于职业道德这种内化性准则的外在行为制约力。

人类社会的稳定以及有序的进行,需要依靠多种手段进行有效调解和保障,而教育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活动,而由教育中衍生的专业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更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则主要就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研究,对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完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现代法学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里,法学理论课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是作为选修,有的还没有开设,再加上司法考试的内容比较庞杂,在难度上的增加,那么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就逐渐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

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道德滑坡以及人生信仰的缺失等,这些都对法律伦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显,基于此种情况,加强对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法律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问题要能够从理论上进行正确认识伦理和法律伦理,关于法律伦理的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伦理的内涵进行决定的,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涵盖着法律制度伦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

倘若是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就只是针对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制度伦理它贯穿着法律制度题词中的价值准则,是法律实现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制度伦理层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伦理和内在伦理。

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它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当中和其它的社会活动当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障碍从当前的法学教育当中的法律伦理教育情况来看,还有着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认识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统,任何社会在建立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制国家中法律⼈才的主要途径,不仅要关注法律⼈才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关注法律⼈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塑造。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法学的毕业论⽂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篇⼀ 摘要:对于⼤学⽣⽽⾔,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学⽣的伤害越来越⼤,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在⾼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教师的综合能⼒以及法律⽔平,从⽽实现对⼤学⽣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法律教育;新视⾓ 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开放的不断深⼊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

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的综合能⼒素养为⽬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个⼗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

⾼校教育是⼀种综合性教育,对于⾼校学⽣的综合能⼒⽔平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在⾼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校学⽣提⾼法治⽔平,能够为⾃⼰的⼯作和提供更多的保障。

⼀、法律教育的意义 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学⽣的法律意识 ⾼校学⽣⾯临的学习和压⼒都⽐较⼤,⾯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的分辨能⼒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

加强法律教育对学⽣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校学⽣宣讲⼀些法律常识,使得学⽣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定的防范意识,可以⽤法律武器来保护⾃⼰。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精神的弘扬与升华 法律教育与⼈⽂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精神进⾏弘扬和升华。

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可以成为⼀个独⽴、有尊严的个体。

在⾼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精神进⾏弘扬,有利于⾼校学⽣不断提⾼⾃⼰的综合⽔平。

当前,⾼校学⽣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必须承认,中国的论文联盟大学教育,早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转向现在的大众教育,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更是在全国各地四处开花。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2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统计:截止2021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30万人左右。

在现行体制下,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必备条件,教育部门设置本科毕业论文的初衷在于检测学生在本科阶段是否学到了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然而,从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答辩和管理等环节来看,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论文指导、答辩和管理更侧重形式,毕业论文相同鸡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取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声音也或有响起。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现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是学校对其经过四年学习是否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能力的一次综合考察。

尽管毕业论文关系到能否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校一般也为学生安排较为充足的论文写作时间,但毕业生对本科毕业论文并不以为然,应付论文提交和过关更是自有一套方法在手,离开下载、剪贴、拼凑甚至抄袭,毕业论文简直无法炮制。

以被迫重视和一旦过关就严重鄙视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显然不可能写出什么具有个人体悟或者创新思想的论文来。

(一)写作态度不重视毕业论文在获得学位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学生无法忽略毕业论文的存在。

不过,毕业生们不会把毕业论文置于多么重要的位置,在很多学生心里,毕业论文充其量就是一个不得不完成的小小工序,论文写得再好,也不能当饭吃,凑合着能过就得了。

考虑到撰写一份有质量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一定的实际难度,各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一般都要给毕业生安排半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自由支配,有些高校甚至在大三下学期就完成了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等工作(我校自2021年开始就采取这样的做法)。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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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难忘的大学生活将要结束,我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你有了解过毕业论文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本文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本文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司法法学学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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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学学士论文范文推荐文章探讨司法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热度:民法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热度: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热度:浅谈司法法学学年论文范文热度:民法法学专科论文范文热度: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治理念的逐步确立,司法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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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学学士论文范文篇一摘要:在我国,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已经经过了将近60年。

在这段时期,我们积累了正反面的经验,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建设给中国人们带来了新的发展历史时期。

也对世界历史具有很大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谈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来源、内容、意义及其经验教训,为以后发展提出几点思考和问题。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世界意义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70-01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出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提出了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导思想。

这里提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和代表们指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向前大步迈进。

中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准,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更加明确和肯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使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

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了明确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等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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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篇一《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戏曲并没有什么包公戏。

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至晚清时终于蔚为大观。

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

无数中国人都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他们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

如果以为包公戏展现的就是宋代的司法过程,那就要闹出错把冯京当马凉的笑话了。

现在我们有必要来澄清被包公戏遮蔽的宋朝司法传统。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

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遇佛杀佛,遇鬼杀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都讲述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无法无天。

那么好戏来了:具有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破得了具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吗从戏文看,好像破不了。

所以最后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

司法毕业论文

司法毕业论文

司法毕业论文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利益多元化的形势下,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最为迫切的要求和最基本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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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毕业论文范文一:高校管理司法审查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1]。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构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理顺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逐步消除大学“官本位”现象,推进大学“去行政化”。

因此,引入司法领域常用的审查制度,加强对高校管理权力运行的司法审查,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其是有效遏制高校管理权力无端、无度、无序膨胀的一剂良方。

一、对高校管理进行司法审查的现实诉求1.理论困境①高校管理主体法律地位模糊。

大学是一种特殊的、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社会组织。

它不仅是进行教学与科研活动、授权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高等教育机关,还被赋予了公平正义和民主自由的理想和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五十周年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指出,教育是现代社会必要的“乌托邦”,是使人类朝着和平、自由和社会正义迈进的一张必不可少的王牌。

[2]这里的“乌托邦”不仅体现在大学精神、学术自由等领域之上,还反映在大学的法律规范、管理结构、纠纷化解机制等制度之中。

高校的行政管理行为不仅处于法治和自治、公法与私法的伯仲之间,还位于世俗和理想的斗争之中。

也就是说,高校既不同于政府的行政部门,也不等同于普通民事单位。

法国史学家雅克勒戈夫在论及中世纪欧洲大学时,甚至觉得大学是“无法归类的”,但也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政府组织”[3]。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其中对我国高校尤其是公立高校的法律性质界定含糊不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那么,在这种法律背景下高校自行颁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等,究竟是一种契约性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公共管理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对此学界一直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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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戏曲并没有什么包公戏。

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至晚清时终于蔚为大观。

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

无数中国人都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他们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

如果以为包公戏展现的就是宋代的司法过程,那就要闹出错把冯京当马凉的笑话了。

现在我们有必要来澄清被包公戏遮蔽的宋朝司法传统。

【尚方宝剑三口铡刀丹书铁券】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

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遇佛杀佛,遇鬼杀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都讲述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无法无天。

那么好戏来了:具有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破得了具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吗从戏文看,好像破不了。

所以最后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

于是,本来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断,演变成了谁拥有的权力道具更厉害谁就胜出的权力对决,恰如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样:一方祭出御赐黄马褂护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黄马褂的尚方宝剑,一方再点破这尚方宝剑是假冒产品。

这也坐实了批判传统的人士对于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然而,如此富有戏剧性的权力道具对决的情节,决不可能出现在宋朝的司法过程中。

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宝剑因为宋代并没有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赋予其专杀大权的制度,要到明代万历年间,才出现了尚方宝剑之制,皇帝才赋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

包公的三口铡刀更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历代都未见将铡刀列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后,民间文人从蒙古人用于铡草的铡刀获得灵感,才想到了给包公打造一副铜铡的情节。

至于所谓的免死金牌,尽管北宋初与南宋初在战时状态下,宋朝皇帝为安抚地方军阀,曾赐李重进、苗傅、刘正彦等将领丹书铁券,但赐丹书铁券并非宋朝常制,而且随李重进、苗傅、刘正彦叛变事败,自焚、被诛,铁券已被销毁,铁券之制遂不复存,以致南宋人程大昌说: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

因此,在宋朝司法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丹书铁券对抗尚方宝剑的戏剧性情景。

到明朝时,丹书铁券才成为常制。

事实上,宋人的法制观念是排斥免死金牌的。

他们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

宋太宗时,任开封府尹的许王赵元僖因为犯了过错,被御史中丞弹劾。

元僖心中不平,诉于太宗: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

太宗说: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邪最后,贵为皇子的赵元僖论罚如式。

宋太宗也曾想庇护犯法的亲信陈州团练使陈利用自恃受太宗宠爱,杀人枉法,被朝臣弹劾,本应处死刑,但太宗有意袒护他,说:岂有万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宰相赵普抗议道:此巨蠹犯死罪十数。

陛下不诛,则乱天下法。

法可惜,此一竖子,何足惜哉。

最后太宗不得不同意判陈利用死刑。

皇帝本人也庇护不了犯罪的亲信,何况免死金牌可见宋人司法,并不倚重代表特权的权力道具,而更强调三尺之法。

生活年代略晚于包拯的大理寺卿韩晋卿,一次受皇帝委派,前往宁州按治狱事。

依惯例,韩晋卿赴任之前,应当入对(即入宫面圣),请皇上做工作指示。

但韩晋卿拒不入对,说:我奉命办案,以法律为准绳,国法摆在那里,就不必征求皇帝的意见了,免得干扰了司法。

因而,至少在理论上,宋朝法官要让犯死罪的权贵伏诛,只需凭头上三尺之法,不必看手中有没有尚方宝剑。

【那厮你怎么不跪】在所有的包公戏中(包括今人拍摄的《包青天》电视剧),都不约而同地这么表现包公审案的情景:诉讼两造被带上公堂,下跪叩首,然后整个过程都一直跪着。

比如元杂剧《包待制智勘后庭花》讲述,王庆等人被带到开封府审问,众人跪下,王庆不跪,包公喝道:王庆,兀那厮你怎么不跪王庆说:我无罪过。

包公说:你无罪过,来俺这开封府里做什么王庆说:我跪下便了也。

遂下跪。

跪礼在宋代之后,含有卑贱、屈辱之义。

跪讼的细节,当然可以理解为官府对于平民尊严有意的摧折。

有论者就认为,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涉讼两造(包括其他干连证人等)一旦到官受审,不仅要下跪叩首,而且还要受到喝堂威的惊吓。

这一制度的设定,是为了使涉讼之人在心理上有了自卑感。

但宋代的司法是否真出现了要求讼者下跪的制度呢笔者曾检索多种宋朝文献与图像史料考据过这个问题。

结果发现,不管是《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等司法文献,还是《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宋代官箴书,均找不到任何关于诉讼人必须跪着受审的记录。

《民事送达难的实质与应对》件民事案件中一般会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送达,这其中审前送达作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一次送达无疑更是难上加难,由于第一次有效送达之后被送达人基于不应诉可能败诉方面的考虑以及法院要求被送达人留下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因素,审判过程中或者审判后出现送达难的几率很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民事送达难就是指审前民事送达难。

一、审前民事送达难的实质在司法实践中,民事送达难有多重涵义,最主要的表现包含两点:其一,送达难是针对直接送达而言,也就是所谓的直接送达难。

难就难在,送达要求以直接送达为原则,非直接送达为例外。

例如,如果都可以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则就无所谓难不难的问题了。

其二,送达难是针对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而言。

由于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因此必然导致难以直接送达。

①直接送达为原则,在我国民诉法中指的是法院作为唯一的送达主体一般应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得出上述结论的原因如下:首先,尽管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送达的主体只能是法院,但从法理以及法条的含义上来看,我国的送达只能是法院送达,这点从法学词典以及学者对民事送达的定义中也可以得出②。

其次,虽然我国民事诉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6种送达方式,但正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所规定的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达人,这说明民事诉讼一般应直接送达。

最后,民事送达在本质上要求审判机关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直接与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人接触的方式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此,广义上的直接送达还应包括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送达难的另一面则是被送达主体通过避而不见、留下错误地址等方式不接受送达,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该行为并没有相应的规治,而这和法院直接送达相结合,便产生了中国特色的送达难。

由此,送达难的实质呼之欲出,那便是职权主义司法模式下独揽民事送达权的法院在案件爆炸式增长,人口流动加速的新形势下难以应对。

与此同时,被送达当事人特别是作为被起诉方的被告,被赋予消极接受的角色,一旦其出于逃避审判等原因规避送达,那么民事送达便是难上加难。

(一)民事送达内涵民事裁判正当化的前提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被告双方、法院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他们之间形成的关系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联系他们的便是民事法律文书的送达。

因此,民事送达并非纯粹的技术性安排,而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这也是为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送达列于审判程序之前的原因。

民事送达直接影响到民事裁判的正当化与否,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当事人有接受法院就程序进行事项给予通知的权利,法院有义务就诉讼相关事项给当事人以有效的通知,这是民事裁判具有正当性的基本前提。

第二,合理化的送达制度增强了缺席裁判案件的程序合法性,成为民事裁判正当性评价的标准之一。

第三,从程序保障的角度看,在采用常规的送达方式难以送达的情况下,不得已以公告的方式拟制通知受送达人时,往往被视为是法院在法律上对保障参加机会作出的一种妥协。

但这种妥协要有一个最低限度,即要穷尽所有的送达方式后,才能作出是否使用这种妥协手段的决定,否则就与程序保障的规则相悖。

③(二)职权主义模式下民事送达的困境在民事诉讼领域,根据审判机关与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程度不同将诉讼分为职权主义模式和当事人主义模式。

前者强调法官对民事案件的掌控,当事人一般仅仅作为争议案件的参与者,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此模式;后者则要求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超然地位,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进行起主导作用,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此模式。

一般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具有明显的职权主义特征,并且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一直推崇马锡五审判方式,并指出马锡五的就地审判是具体的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工作路线和审判作风发展的方向。

④在这种主导思想下,民事诉讼相关文书的送达都是由法院全权负责,法院在送达文书的过程中也深入群众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并就案件进行调解。

这种送达制度在法院人、财、物均极为匮乏的条件下得以维系,则是因为在当时蜂窝状的社会结构下人员物资流动性极低,需要法院出面解决的民事经济纠纷数量相当有限,并主要是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借贷、人身伤害赔偿等发生在狭小地域内的简单案件。

因此法院包揽送达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构成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促成当事人妥协和解之正当性生产机制的重要一环。

⑤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不断变革,传统的送达制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民事案件成集合分裂式增长,从1978年的30万件增长至2014年的800万件⑥,增长了近27倍。

与此相随的是案件类型的丰富多样,众多案件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且主体数量较多。

其次,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渐被打破,人们对于单位或者村、社区的依附性不复存在,人口流动加快,而相应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并没有有效建立,众多当事人特别是外来务工者或者搬迁者的信息法院无法掌握,法院包揽送达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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