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合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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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承保责任范围 1.1 概念介绍 1.2 保险标的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 保险金额
保额与工程 造价的关系
等于
完工 总价值
包括原材料费用、工程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 ,以及由项目业主提供的原材料和作业设备的费用。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
累计
xxx万元
无限额
主要内容
承保财产范围
1
保险责任
2
主要免责条款
3
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
4
合同边界
5
2. 保险责任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2.2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 2.3 附加条款 2.4 保险期限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 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 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费用。
2. 承保责任范围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2.2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 2.3 附加条款 2.4 保险期限
展条款
拖航及装卸过程中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
案例
2.3 附加条款介绍
赔偿范围:被保险财产损失风险造成保险财产
b)检测科、学重的新测试、 试验经条营款决策体系
损失而导致需要进行任何检测、查漏、重新测 试、试验或需要对修理过程中或修理后发生损 失的财产进行重新测试和试验的费用。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合同解读
承保财产范围 保险责任 主要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 合同边界
主要内容
1 2 3 4 5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 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
程 保
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2010.12.21-2016.12.31
永久工程、临时工程、 各类原材料、工程设备
在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 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 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损失产永久工程所在地、材料 预制构件基地、存储仓库、取 沙区、弃泥区、临时工程所在 地,所有场地之间往返途中。
承包商/供应商
-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商
- 工程承包商 - 合法分包人、指定承包人
其他方
- 设计师 - 咨询工程师 - 顾问 - 项目经理
1. 承保责任范围 1.1 被保险人 1.2 保险标的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1.2 保险标的
物质损失部分
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各类原材料、存货、预制件、办公 设备、工程设备等形成构成电厂固定资产的财产和费用。
2.3 附加条款介绍
本保险合同附加条款
扩展类附加条款
➢ 扩大被保险人的保障/保险公司的责任(责任、标的、期限)
规范类附加条款
➢ 针对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或需要明确的问题 进行明确规定,以免产生误解和争议。
特别制定条款
➢ 根据项目特点特别制定条款
2.3 附加条款介绍
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特色定制条款介绍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由于保险合同先
1
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签 署,当时合同中所载 的各工程保险金额的 2 订立依据为项目业主 编制的投资概算。
3
工程项目 码头
燃料处理系统
主要发电设备 附属设备
交通工程及办公设施 总计
预计合同金额 元

元 元 元 元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
2.3 附加条款介绍
c)等待费用条款
ຫໍສະໝຸດ Baidu
前提:保险事故发生之后 赔偿范围:为了使参与维修工作的船舶、船只、
作业设备避免恶劣天气(包括台风等)而发生 的等待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xx万元
案例
2008年,海上油田群电网系统遭台 风,电力组网破坏掉,电缆在涠洲 终端的上岸段基础被完全掏空。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项目实际完工后 ,保险人将根据《保险 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 按交工验收时确定的合 同价格调 整本项目的 最终保险金额。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 险金额是基于预计合同金额,保费 按照各方同意的费率,且基于预计 合同金额计算的预付保费。待最终 合同金额确定后,应按相应合同决 算金额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如 最终合同金额尚未确定,按合同签 约金额调整。根据最终的保费和预 付保费之间的差额将被多退少补。
物质损失的保险标的
财产
相关费用
保险标的必须符合的条件
在保险合同载明工地区域内 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
1.2 保险标的
物质损失部分
不包括承包商的作业设备及其备件(这部分财产属于承包商自有财 产不在承保范围内),但包括业主投资并向承包商提供的作业设备。
第三者责任部分
1.2 保险标的
风险因素
损失产生
自然灾害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台风
雷击
暴雨 洪水
下陷
意外事故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碰撞
爆炸
空中运行 物体坠落
火灾
2. 承保责任范围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2.2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 2.3 附加条款 2.4 保险期限
2.2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
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

承保财产范围 保险责任 主要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的重点义务 合同边界
主要内容
1 2 3 4 5
1. 承保财产范围 1.1 被保险人 1.2 保险标的 1.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项目业主
- 项目公司 - 所有现存或今后可能组建 或收购的相关公司或机构
项目贷款人
被保险人
1.1 被保险人
a 内陆/海上运输扩展条款 b 检测、重新测试、试验条款
c
额外工作条款
d 等待费用条款
e 海上取消费用条款
f 保护现场条款 g 50%预付赔款条款
2.3 附加条款介绍
赔偿范围: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物料、预
建筑工程一切制险件部等分从特中色华定人制民条款共介和国境内任何供货地点
a)内陆/海上运输扩
运 到绍施 工 现 场 或 这 类 财 产 在 施 工 现 场 运 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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