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套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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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盲点套利方法

在A股这个烂摊子里,盲点套利才是最高境界。无风险套利的表现形式很多,无法一一列举。

1、熊市空仓。

这个方法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最好的方法,沪深股市有个非常著名的特色:政策市。一般情况下,在换届的时候,领导们没有心思管我们股民,所以这个时候很难出好的政策,大盘非常难以反转,所以,在管理层没有让我们买股票之前,我们大可以不买,这是适合能力一般的股民的最佳方法。

2,空仓持币认购新股。

这个方法严格来说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只是风险较低,所以也将其归于无风险套利中来,这种方法也同样适合绝大多数股民,看似利润微薄,因为中签率较低,实则利润丰厚,一方面,你节约了熊市里的股市消费额度,另一方面还略有盈余,两者一结合,利润是大大的。

3,利用转股和增发的盲点套利。

法律规定市场价低于净资产,不准增发,因为这有掏空国有资产之嫌。所以当某个公司有增发计划,而股价又低于净资产时,有很大套利机会。

4,可转债套利机会

下面有详细论述。

5,利用要约收购的盲点套利。

完全要约收购价格一般固定在某个价位以上,当股价低于这个价格,要约人照单全收,若收购期满当日股价低于这个价格,所有股民都有可能接受要约收购,从而导致公司退市,所以届时股价必然大大高于要约价。历史上可参考水井坊,鄂武商这两个股票。

6,利用主力(如社保)建仓成本的盲点套利。

有时主力(如社保基金)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参股某个股票,这个时候主力的成本是明摆着的,低于这个价格或者接近这个价格就可以择机介入。

7,利用股权激励的盲点套利。

行权价格以下可以介入,除非外星人袭击地球,一般情况下公司做假账都要把股价做上去。

8,满岁小盘新股有套利机会。

股本扩张,少数民族概念股等。

二,可转债套利机会

可转债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它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

转股期:转股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间。A 股一般是上市后6个月开始。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1、除权调整:一般来说,现金红利不纳入转股价调整范围,但是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也

将股票红利作为调整转股价格的一个因素。

2、特别向下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别向下调整条款有时也称为向下修正条款。当股票价格表现不

佳时,一般是股票价格连续低于转股价一定水平,该条款允许发行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赎回条款:赎回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设立赎回条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发行公司的发行成本,避免因市场利率下降而给自己造成利率损失,同时也处于加速转股过程、减轻财务压力的考虑。通常该条款可以起到保护发行公司和原有股东的权益的作用。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还是来个具体的:澄兴转债 110078

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100元

债券期限 5年

起息日 2007-05-10

到期日 2012-05-10

上市日期 2007-05-25

付息频率 Y1

初始转股价格 10.58元

利率说明: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1.4%,第二年1.7%,第三年2.0%,第四年2.3%,第五年2.7%。

付息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较高者上浮0.1%,即10.58 元。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 为当期转股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转换期条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2007年11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 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

提前赎回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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