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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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大事记

金融改革大事记

一、金融改革大事记(一)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开了设立国家专业银行的先例,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

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二)1979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设立。

中国银行成立,迈出了专业银行体系的建设步伐。

(三)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省、市、自治区分行为厅、局级单位,受总行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行领导为主。

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四)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揭开了信托业发展的序幕。

(五)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志着逐步恢复停办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六)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央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七)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

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

中国工商银行与1979年恢复(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构成了我国四大专业银行。

至此,我国建立了专门的专业银行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这一阶段的改革宣告了几十年的“大一统”银行体制的结束。

(八)1984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

自此,保险业也逐步打破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开始出现多家办保险的局面。

(九)1986年7月,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组建。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与改制现状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与改制现状
萌芽阶段(1949 年以前)。1923 年 6 月,“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省香河县建立了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1927 年,类似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立了 430家。同时,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农村合作金融也开始崭露头角。到1945年,已经有880 多个信用合作组织出现在解放区。这些早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打击民间高利贷,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同时,也对我国解放以后信用合作活动发展奠定了基础。
5 广州农商行 3544.39 15 吉林九台农商行 597.72
6 东莞农商行 1806 16 张家港农商行 533.2
7 天津农商行 1768.11 17 合肥科技农商行 358.58
8 顺德农商行 1415.03 18 鄂尔多斯农商行 254.01
9 江南农商行 1372.03 19 芜湖杨子农商行 179.99
曲折反复阶段(1958 年——1978 年)。这段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变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权不断发生易位。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和人民银行先后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产权关系经过这几次调整后,造成农村信用社由民办民管最终走向官办官管,不但脱离了社员群众,而且也丧失了业务经营自主权,此时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基本不具有合作制的性质了,我国的信用合作事业发展至此受阻。
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农村信用社发展到这个阶段,产权制度,经营机制,股权设置,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新一轮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就此开始。本次方案确定了以下几点改革内容:第一,以法人为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第二,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信用社的管理权转移给了省级人民政府,银监局执行对其监控职责。这次改革解决农村信用社由来已久的资本缺乏及不良资产问题。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发[1996]3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6.08.22【实施日期】199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发〔199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如下决定: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形成了多层次贸、工、农综合的格局。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要求既要有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有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还要有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形成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农村金融体制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当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性质,背离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现行中国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与其自身改革为商业银行在诸多关系上难以理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设置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的能力较弱。

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1996年度农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1996年度农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标 签】工作意见的通知,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农金改办﹝1996﹞48号【发文日期】1996-11-04【实施时间】1996-11-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今年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为了确保改革时期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1996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做好决算组织工作的几项要求 年度会计决算是信用社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也是信用社通过对年度内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核实而开展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提高信用社业务经营水平、规范会计行为、改善经营成果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因此,各级信合管理部门、县联社和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年度决算工作,在决算前不仅要按会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而且要结合本地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利用决算前清理资金、核实损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经营性和政策性(特别是保值储蓄业务)因素的影响,信用社亏损状况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信用社在社会上的经营声誉。

信用社和农村银行“脱钩”后,信用社系统已经独立面向社会,尽快扭转经营亏损,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重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已是当前信用合作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在决算前,各地要帮助信用社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列支成本,减少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此基础上力争使亏损面和亏损额不超过上年实际水平。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国发<1994>25号)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业经国务院批准,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

附件: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附件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基础上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分离,把中国农业银行逐步办成国有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中国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负效应研究——以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改革为例

中国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负效应研究——以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改革为例
加深 、 凸显 了 “ 农 ”问题 。 三

信用 合作化 阶段 ,具体表现 为 15 9 4年全 国信用 合作化高潮 阶 段, 全国 7 %的乡建立 了信用合作社 。9 5年实行 “ 0 15 坚决停止
发展, 全力转 向巩 固”阶段 , 已建立 的农村信 用社进 行整 顿。 对 15 9 6年批判 “ 右倾保守 观点”, 农村 信用社大发展 , 实现 “ 乡 一
到当时金融制度环境 的影响 , 打击 高利贷 , 是 缓解农民贷款难的
理性 选 择 。9 1 5 , 1 5 年 月 中国 人 民银 行 召 开 了第 一 次 全 国 金 融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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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纵观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每个阶段 , 无不折射出政府强 制性制度供给 ,政策性银行改革更是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典 型。 由于有限理性甚至非理性 、 强制性制度 变迁崇 尚市场 , 追求

商业利润 , 忽视了合作性 和政策性 , 因而导致农村金融向商业性
方 向发展 , 使农村金融弱化 、 退化 、 边缘 化的 同时 , 进一步成 就 、
作会议 , 提出 了加强农 村金 融工作 和积极发展信用合作 的任务。 自 15 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信用合作试点 , 91 允许地
方根 据 自己的条件 和经验 ,试 办不 同的信用合 作组织形式 。 在 试 点 的基 础上 , 农信社 在全 国范围 内全 面铺 开 , 即进入 了实现
制, 把银行 在农村 的基层 机构 ( 营业 所 ) 和农 村信用 社合并 , 下
放给人 民公社 , 成为公社 的信用部 。 将农村信用社 同银行营业所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本文分别从宏观的农村制度安排以及微观的农户需求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对合作金融的需求,并指出使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回归合作制,存在着“路径依赖”障碍,应结合我国的农村实际,重建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关键词] 农村金融需求合作金融一、前言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主导。

在农村金融市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使其大范围的撤离农村领域,农村的邮政储蓄也是只存不贷(2007年将成立的农村邮政储蓄银行的作用还有待观察),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主体。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央政府就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上世纪60年代开始信用社被强制纳入国有金融体系,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曾多次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希望恢复其合作原则。

但实践表明,政府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权的下放最终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并没有恢复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

建立适应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农村合作金融,应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分析1.从农村制度安排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需要合作金融我国历史上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呈现集中的趋势。

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保留了名义上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却分散给了农户,农户成为了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

这种制度安排最大的制度收益就是社会的稳定。

虽然我国城乡差距日益拉大,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依附于土地,他们不是绝对的无产者,即使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流动打工者,他们也不是城市的定居者,大多数在农村还保留土地,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

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中国并没有出现大量的城市贫民,没有社会动乱,都应归因于这种制度安排。

但是,这种制度安排也是有成本的,即农业不可能有规模收益,农业的产业化也受到了阻碍。

我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限制于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入农业的资本利润率也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也必然少于社会平均水平,农村和城市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8.28•【文号】农金改[1996]3号•【施行日期】1996.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金改[19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精神,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为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的增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增设范围按照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原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下列分支机构:(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设立营业部。

(二)地、市(含计划单列市)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其中地、市同在一地的只设立一个机构。

各地(市)分行同时设立营业部。

省会城市不再设分行,其市区业务和对支行的管理职能可由省分行营业部承担。

(三)1995年底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的县(市),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不足5000万元,但是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市)分行派驻信贷组。

其它县(市)暂不设立机构,其业务可委托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

二、基本职责(一)总行营业部的职责是,办理中直开户企业和单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各省(区、市)分行营业部的职责是,办理省(区、市)直开户企业和单位及所在市市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1951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单独组织农村信用社,统一由银行领导,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试办各种信用合作组织。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式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通资金问题的规定》,决定将设立在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公社信用部。

195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

决定把原来的信用社从公社信用社分出,下放给行产大队,成为信用分部,由行产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

196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197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建议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中有关信用社问题的报告》,同意将农村信用社更改为"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办理农村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

1980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好,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

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它要办的灵活一些,不应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

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就搞活了,这将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4年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发〔1984〕105号)文件指出:"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2.25•【文号】国发[1993]91号•【施行日期】199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12月25日国发〔1993〕91号)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一)明确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职责,转换人民银行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

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总行一般只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目前主要指专业银行总行)融通资金。

2、按照货币在全国范围流通的要求,需要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设置,其基本职责是: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二)改革和完善货币政策体系。

1、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是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备付金率。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七次体制变革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七次体制变革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七次体制变革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步入实质阶段,农信社管理体制问题一度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有观点认为,我国农信社从未按照合作制原则经营过,是行政推动的产物,很难回归到合作制道路上;还有人说,刚开始是合作制,以后就变成“民有资本官营化”,走上了官办道路。

到底我国政治制度下的农信社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道路?笔者最近整理中国信用合作发展历史,找到了较为清晰的线索,以供研究者参考。

农信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从新中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这一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逐步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就是使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逐步过渡到先进集体农业的道路。

正如列宁所说的“工人阶级领导下,吸引千百万农民群众参加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农村合作化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农业生产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

农业生产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根本,它是通过生产互助合作,逐步把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变为劳动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几千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变更的一场深刻革命。

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中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广大农民群众从商业投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奴役盘剥下解放出来,使分散的集体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联系起来,限制了农村资本主义的剥削,加强了工农联盟的巩固,促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在后来还通过对农村手工业、小商业的改造,建立起了具有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农村流通体系。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尽快恢复和发展,决定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工作。

一方面积极建立区级银行机构——农村营业所,发放国家农业贷款,支援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在广大群众中,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通过组织与调剂农民群众之间的资金余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遭受高利贷的剥削。

农村金融学期末考试

农村金融学期末考试

题型:名词单选判断并改错简答论述二、单项选择题1、(A)主要是为农村地区的贫困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服务,它包括农业金融和农村金融活动领域的中低收入群体。

A、小额信贷B、农村金融C、农业金融D、商业金融2、20 世纪80 年代,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逐渐替代了(B )。

A、金融抑制论B、农业信贷补贴论C、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D、金融深化论3、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形成是在中国金融体系演变历程中的(C)阶段。

A、新中国成立初期B、文化大革命时期C、改革开放以后D、人民公社时期4、根据1993 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B )直接承担。

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商业银行5、中国农业银行总部设在(D )。

A、上海B、广州C、深圳D、北京6、新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商业银行是(B )。

A、农村信用社B、中国农业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国邮政储蓄7、(B )是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唯一的一家政策性银行。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中国农业银行D、国家开发银行8、2004 年9 月,中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D )开业。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D、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9、C )是首家进入中国农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

(A、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B、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C、法国安盟保险公司D、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我国的中央银行是(D)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银行C.中国工商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11.2012 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是(A )A.浙江丽水B.浙江温州C.江苏苏州D.江苏无锡12.下面不是农业保险的难点的是(C )A.保险金难以确定B.损失难以估计C.保险费率容易厘定D.理赔工作难度大13.关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入股条件的叙述,不正确的(c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 年)在入股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入股资金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多可少D.诚实守信,声誉良好14.属于非正规金融的是(D )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银行C.中国工商银行D.民间借贷15.( B )分别发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从而揭开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序幕。

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信贷质量不高,缺乏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
农村商业银行在利益动机驱使下,有信贷扩张 动力,但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导致信贷资产 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增大。
经营方式和手段落后,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对 于利率市场化不能适应。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结 构单一,投资渠道少,承受利率变化能力弱,应 对措施缺乏。在利率变动情况下,往往出现经营 风险,导致经营亏损。
由于农村信用社旧体制的惯性影响,改革后的农 村商业银行,其法人治理结构无法有效运行。
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归众多小股东所有,股东 数量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作为农村商业银行产权所有者的小股东往往缺乏 行使权利的动力和能力。导致“内部人控制”和 “外部人干预”现象突出。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制 商业银行
小组成员:刘恒 范学硕 董俏妤 潘艳芳
班级:金融8班
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背景
A
对策建议 F
信用社改革

现状
出现的问题 E
C 改制原因
D
改制过程
01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
part
改革背景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最早成立于建国初期, 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反复、快速发展等 不同的阶段,农村信用社已逐渐成为农村 金融体系的支柱,在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中 起着主导作用。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 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 系,并在全国各地开始进行多种形式的改 革试点。
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因
服务质量高于农信社。由于我国的农村商
业银行实施当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要求提高 员工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重视客户服务, 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 需求。

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3摘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新中国诞生之初成立到今天已经60多年了。

这些年来,它一直是充当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特别是经过了20世纪90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到如今为了适应农村新形势,满足“三农”对资金的多层次需要,由政府主导对其进行了多次改革,形成了目前的不同发展路径。

文章在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围绕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路径所展开的理论讨论和实践模式的探索研究,并以此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一、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的定义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或集体集资联合组成、以彼此互助为主要宗旨的一种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它的经营目标是依靠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及群体解决资金困难。

信用合作组织的最基本准则就是:入社及退社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管理上实行普遍的民主,入社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主要经营目标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盈利等。

在它成立之初,国家的设计是让它服务农村经济,承担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的任务,按合作金融的原则运作。

它也确实对新中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的发展,它表现出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的需要。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形势也随之水涨船高,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三农”对资金的多层次的需求。

改革农信社的呼声从没断过,国家也多次发文、主导改革。

到目前为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历多次改革后其功效、作用还是不能让人满意。

有的想让它变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金融的模式发展;有的想让它成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按商业化模式运作。

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两种路径操作的。

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试题集及答案

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试题集及答案

员工岗位资格培训考试习题集对公客户经理〔年修订版〕第一局部公共根底第一章农业银行开展概况〔题〕一、判断题〔共题〕.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划转了政策性业务,标志着农业银行已彻底完成了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不再承当任何政策性金融业务。

〔×〕仍有。

如经营范围中就有“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年月,经政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

〔×〕年月正式成立,年月再次恢复成立,成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专业银行。

〔×〕年月正式恢复。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限责任公司并列成为农行第一大股东。

〔×〕应为亿元,而且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行注资亿元。

.年月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挂牌成立并成功上市。

〔×〕正式上市时间为今年月日在上海和日在香港分别上市。

.年月,农业银行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在上海和日在香港分别上市.截至年底,农业银行资产总额.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截至年底,农业银行拥有家境内机构,是国内拥有分支机构最多的银行。

〔×〕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覆盖范围最广泛的境内物理网络和数量最多的..农业银行在境内建制县〔市〕的网点覆盖率根本到达,因此,以境内分支机构数量计,农业银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覆盖范围最广泛的销售网络。

〔√〕.农业银行的改革开展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

充分保护存款人等各相关方的利益,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消费者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单项选择题〔共题〕.〔〕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改革开放后第一家恢复成立的国家专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是〔〕。

.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农业合作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成立。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杨羽宸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07期农村金融已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促进了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有助于农民增加收入。

根据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这对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成为社会的重要议题。

基于此,本文介绍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回顾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历史上,我国长期采用的是城乡二元化发展的方式,农村的发展一直滞后于城市。

为解决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村经济是关键,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金融服务历来是“三农”工作的短板,新形势下,其工作方式、内容必将面临重大的转折和跃进。

因此,要想有效提升农村金融发展的效果,就要突破原有模式的桎梏,开发出有效的金融发展路径,构建起农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

一、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为扭转我国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出台了各种惠农、强农的政策,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了8000多万,农村贫困比例降低了8.5%。

虽然农村发展的成绩喜人,但应看到的是,“三农”问题仍是当前影响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难题,也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根本性问题。

为彻底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全民共同富裕,2017年,党的十九大正式作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总体部署,“战略”提出:“新时期应优先发展农村,在实现农村扶贫重大转变的同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该背景下,“三农”工作成为了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金融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核心,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概要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概要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概要农村信用社(简称为农信社)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其性质和定位在四十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变化中。

从定位为合作性到改制为商业性,从强调以服务农村为重到追求利润最大化,农信社的角色和管理总在不断变化。

当前所谈的农信社,不仅与其前身——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文简称为信合社)的名称不同,而且还包含着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农合行)及农村信用社[简称为农信社(小口径)]三个组成部分,其性质与过去明显不同。

不过,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这一地位至今没变。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改革相比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言,农信社历史更悠久。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信用合作的兴起到现今农商行改制上市,已历经60多年风风雨雨。

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金融机构,几度变迁,其管理主体也从专业银行到央行,再到地方政府。

第一阶段(1978~1984年):恢复“三性”时期1978年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革。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农村工商业发展、农村组织形式变化,农村经济巨大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样性要求。

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需求,197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港股01288)的通知》。

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信合社进入了由农业银行管理时期。

农业银行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信合社的发展。

在农业银行领导下,信合社大力组织农村资金,放宽贷款范围,有效解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要,逐步把农村借贷纳入到信合社的信用渠道。

虽然这个时期信合社在业务经营和机构设置上步入正轨,基本具备独立经营的条件,但在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也开始逐步向银行看齐,走上了“官办”道路,逐渐失去合作金融组织的优越性。

1984年8月,国务院提出抓紧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银监办发〔2011〕36号 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36号 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最近召开的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水利改革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作出明确部署。

为做好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新要求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重点研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

会议要求今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坚决贯彻2004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1号文件的各项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扎实开展工作,不断强化巩固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特别是会后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专门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重大部署,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水利建设5-10年工作目标。

会议提出要“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调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针对去年10月份以来我国北方冬麦区持续旱情和粮食生产形势,部署抗旱减灾和农业生产工作,提出全面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这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对此,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清现阶段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做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准备,把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应尽义务,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思路,扎实、深入、有效地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和监管工作,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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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标 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1996﹞33号【发文日期】1996-08-22【实施时间】1996-08-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形成了多层次贸、工、农综合经营的格局。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要求既要有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有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还要有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形成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农村金融体制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当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性质,背离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现行中国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与其自身改革为商业银行在诸多关系上难以理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设置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的能力较弱。

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现有农村金融体制的自我完善,要坚持稳健过渡,分步实施,保持农村金融整体上的稳定性。

在改革中,要不误农时地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为保证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在管理上的连续性,要首先充实加强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一)加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建设。

县联社是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合组织,要按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组织和管理。

县联社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农村信用社交纳会费,行使管理协调职能;另一类由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除行使管理协调职能外,还可以从事调剂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组织清算等信贷业务。

各县联社具体采取何种类型,要根据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经基层农村信用社代表讨论决定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县联社主任由基层农村信用社代表选举产生,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初审,经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审查其任职资格后,由理事会聘任。

县联社要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从基层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选调业务骨干。

(二)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指定一名副行长专门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行要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内设职能机构,并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调入业务骨干。

中国人民银行要在机构设立、服务方向、利率管理、风险管理、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

(三)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财产、资金关系等问题,应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原缴存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改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转存中国农业银行款,按平等互利、充分协调的原则逐年消化。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业务往来,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四)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

在基本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转向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

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农村信用社主要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入股组成。

农村信用社要适当充实股本。

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农村信用社主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县联社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查其任职资格后,由理事会聘任。

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方针,优先安排对农村种养业的贷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要占全部贷款金额的50%以上。

农村信用社按规定交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资金运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瞻前顾后、合理调剂。

(五)县以上不再专设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构。

建立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性组织问题,要待上述改革完成后另行制定办法。

(六)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为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稳定、健康地发展,改革中要注意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国家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三、办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农村合作银行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银行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实行自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要适应新的变化,努力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

对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国家将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商业化经营的原则,适当调整县以下分支机构。

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与城市合作银行一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设立。

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最少要有5000万元实收资本金。

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村其他各类企业服务,其固定资产贷款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

农村合作银行设在县及县级市,由所在县(市)财政、各类企业及居民个人依法投资入股组成,实行一级法人制度。

农村信用社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后,原农村信用社取消法人资格,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该县(市)内的城市信用社也要依据同样原则并入农村合作银行。

不加入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四、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适当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实现业务自营。

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省级分行设立营业部,在地(市)、县(市)设立分行、支行;地(市)、县(市)同在一地的,只设一个机构;业务量小的县(市)可不设分支机构,其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

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地方,人员从中国农业银行调入,不增加新的设备,不盖新的办公楼,要充分运用中国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设施。

继续实行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筹措收购资金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补贴农产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企业不得挪用收购资金搞其他建设和经营项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商品库存值和贷款挂钩的原则,切实改进和加强粮棉油政策性贷款管理。

要创造条件运用商业票据进行收购资金的结算,保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

五、逐步建立各类农业保险机构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主要经营种养业保险。

在发展农村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成立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

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原有农业保险机构的基础上组建。

为避免农业保险机构因承保种养业保险造成亏损,国家将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扶持。

六、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自试办以来,对于增加农业投入,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要真正办成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

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招股名义高息吸收存款,入股人不参加基金会管理,不承担亏损;基金会将筹集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违反金融法规经营金融业务,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因此,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

凡农村合作基金会实际上已经营金融业务,存、贷款业务量比较大的,经整顿后可并入现有的农村信用社,也可另设农村信用社。

不愿并入现有农村信用社或另设农村信用社的。

必须立即停止以招股名义吸收存款,停止办理贷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债务关系,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妥善处理,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稳健过渡、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序进行。

要注意防范和消除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保持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为此,在国务院、省、地、县四级设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协调机构,并相应设立办公室。

国务院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任组长,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管领导参加,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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