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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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在现实的企业经营中,我们时常遇到视同销售或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何以区分两种情况?又作何处理?接下来我们将分两种情况一一解读:

一:视同销售的经营行为

(即使不用于销售但还是要做增值税缴税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计税基础为:对增值部分进行缴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解析:1、以上前3种行为在实质上是涉及了销售行为只是表象不同而已,所以税法上要坐视同销售处理。

2、第4、5、6种行为都不是属于销售的实质范围,那么他们为何还要缴税,还要视同销售?原因有二:第一,自产的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已经耗用了前期的原材料、动力、人工等费用,其价值已经上升,存在增值部分。所以不管你是用于什么用途都必须缴税视同销售。第二,至于外购的货物此时为什么也要缴税呢?外购货物分为对内和对外。外购货物对内提供不会影响他的原始价值,顾没有增值。而外购货物一旦对外提供,例如赠送、投资、分配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所以只要是外购货物只要涉及对外三种情况必须缴税,即视同销售。

3、第7、8种行为和第

4、

5、6种的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道理一样。

综述:一、从处理货物的方式上看有两种情况视同销售:

1、有实质销售行为的货物处理(有三种情况)

2、没有实质销售行为的货物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全部视同销售(有五种情况)

2.外购货物的视同销售(有三种情况)

二、从以上八种情况我们可以思考出几个个问题:一是,何为非应税项目?二是,如果是外购货物用于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我们又将如何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经营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那么哪些是不能抵扣的?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都为不能抵扣的项目,这些项目一旦发生应将购进

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证明一点:只有外购才有进项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下面我们将详细说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非应税项目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非应税项目包括: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

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说白了就是:只要不涉及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都是非应税项目(一般都为营业税的征收项目)。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免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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