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相比,仍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队伍不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配置人员(一)统筹用好编制内资源。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服务的业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统筹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通过经办力量下沉、编制内人员调剂等方式,充实窗口单位经办队伍。
建立窗口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台服务的在编人员到窗口一线轮岗制度。
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到窗口一线锻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录(聘)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应到窗口一线锻炼、挂职或轮岗半年以上。
(二)拓宽人员供给渠道。
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公共服务人员供给。
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正文:----------------------------------------------------------------------------------------------------------------------------------------------------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20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切实提高对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优化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推广调解仲裁特色服务、健全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改善调解仲裁服务环境等工作,提高调解仲裁服务质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当事人对调解仲裁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通知》文件要求推进深化调解仲裁行风建设,并将相关创新机制、特色服务等开展执行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人檀斌锋,*************。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0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20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进一步改进调解仲裁行风建设,提高调解仲裁服务质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当事人对调解仲裁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提高对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调解仲裁作风建设,全面提高调解仲裁公共服务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而设立的机构,其服务规范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办事环境、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
首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应该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
既要注重窗口单位的装修和布局,使其干净整洁、明亮舒适,又要提供适宜的等候区域和座椅,确保办事群众的舒适感和安全感。
此外,应有足够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如打印机、复印机、自助查询终端等,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打印必要的材料。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对待办事群众。
工作人员应以微笑的面容迎接办事群众,主动询问办事需求,并予以耐心解答和指导。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重礼貌用语,不得对办事群众发表不当言论或进行人身攻击。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更应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最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估,了解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短板,应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可以建立投诉反馈机制,鼓励办事群众对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应。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办事群众需求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良好的办事环境、热情细致的
服务态度、规范顺畅的服务流程,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窗口单位的需求,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福清市人社系统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树立窗口单位良好服务形象,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满意的服务,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电话闲聊、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吸烟进食、聚谈闲聊、打盹睡觉。
(二)禁止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浏览其他与工作无关的页面.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三)禁止无故离岗、脱岗、空岗、串岗。
禁止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及不正确摆放去向牌就离岗。
(四)工作时间禁止在窗口看小说、报纸、娱乐杂志等。
(五)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反映。
(六)禁止在没有接待其他群众的情况下,以忙其他事情为由,拒不接待等候办事的群众。
(七)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禁止接受服务对象财物或宴请。
二、仪容规范(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二)着装得体,秋冬尽量穿深色正装,夏天穿浅色衬衫、深色西裤,不穿凉鞋、拖鞋。
(三)公开身份,挂牌上岗。
座示牌须统一放置在便于服务对象观看的台面上,工作牌佩挂于胸前,党、团员应佩戴党、团员徽章。
(四)在岗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自然大方。
男士鬓角发长不过耳,颈后发长不触衣;女士头发整齐,发型应露耳显眉,不染彩色头发,长发女士应按规定束发或盘发。
男士应剃胡须,保持面部整洁;女士不化浓妆,不得当众化妆或补妆。
(五)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手势宜少不宜多,避免用手指着人说话,用手指示方向时应并拢四指,拇指微微张开,掌心斜向上,指尖指向目标方向。
坐姿应文雅、端庄、大方。
女士双膝并拢,穿裙子时用双手捋平裙摆后坐下,并整理好裙子;坐时不宜前倾后仰、歪歪扭扭、跷二郎腿。
(六)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热情相迎,自然真诚,双手接递材料。
(七)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特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通用服务规范。
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方式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就业人群、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场所)包括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
二、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二)诚实守信。
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都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三)公平公正。
对各类服务对象应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便捷。
在服务对象聚集的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
在服务办理时间方面,努力做到便捷高效。
(五)优质服务。
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合法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为规范(一)岗责分明。
在面对面服务场所,应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在语音服务或视频服务场所,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自己的工号,明确服务身份;窗口单位负责人也要挂牌上岗,并在服务场所规定位置监督服务。
(二)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统一着装或穿着整齐服饰,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三)服务热情。
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对依法依规不能满足的服务要求,应耐心解释说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服务窗口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3.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穿着整洁规范,不得穿着太过奇异或暴露的衣物。
4.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顾客都应友善、耐心、热情。
5. 服务窗口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能够准确提供相关咨询或帮助。
6. 服务窗口应保持服务台的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7. 服务窗口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顾客的个人信息以及业务相关的信息。
8. 服务窗口应准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报告。
9. 服务窗口不得接受私下交易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10. 服务窗口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帮助。
11. 服务窗口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2)下面是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有非常详细的服务窗口规范制度,还有几小点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这篇文章。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辽人社[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相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以及其他非统一形式的鉴定考核等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要充分认识加强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对确保鉴定考核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将净化鉴定考核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作为全省技能鉴定系统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鉴定考核工作的领导,针对考风考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疏漏。
(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强化对鉴定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鉴定考核工作平稳顺利,万无一失。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鉴定中心要与具体承接鉴定考核任务的鉴定所(站)、考点签定《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鉴定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吉人社办字[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12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现将《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2月27日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视频会议精神,推进全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再上台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窗口作风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和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星级和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自查自纠、群众监督评议、上级明查暗访和加强基础建设为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优服务、创新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服务。
二、实施范围这次专项行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各类窗口单位,即:(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七)12333(12370)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八)人社部门政府网站;(九)人事考试机构;(十)工人等级考核机构;(十一)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十二)信访接待机构;(十三)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十四)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十五)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其他机构和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特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通用服务规范。
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方式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就业人群、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场所)包括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
二、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
(二)诚实守信。
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都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三)公平公正。
对各类服务对象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便捷。
在服务对象聚集的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
在服务办理时间方面,努力做到便捷高效。
(五)优质服务。
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合法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为规范(一)岗责分明。
在面对面服务场所,应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在语音服务或视频服务场所,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自己的工号,明确服务身份;窗口单位负责人也要挂牌上岗,并在服务场所规定位置监督服务。
(二)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统一着装或穿着整齐服饰,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5.06•【文号】人社部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人社厅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务院大督查、调研暗访、群众反映的系统行风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形成“办事不求人”的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系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证明材料多、排队时间久、办结时限长、工作纪律差、设施不便民、热线不好打等六个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一、精减证明材料。
落实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证明材料清理要求,坚决取消无设定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减。
加快人社各业务系统整合互通,推进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能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随意将人社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的义务转嫁给群众。
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有效减少证明材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人社信用黑名单,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二、减少排队时间。
开展“人社厅局长走流程”活动,对排队时间长的前3个事项,深刻剖析原因,精简优化流程。
加快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模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综合考虑业务受理量、单件平均办理时间等因素,优化窗口设置,灵活配备工作人员,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对阶段性高峰业务,加强预估预判,增设临时窗口,延长服务时间,推广预约办理,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设立“绿色通道”。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范文(2篇)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范文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上下班考勤规定。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
二、每周一早会制度。
每周星期一上午____点____分,召开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早会,由分管局机关的领导主持,会议听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本窗口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安排;通报一周来相关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文明服务等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三、上班期间工作纪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做到工作时间不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大声喧哗、串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接待到大厅窗口办事的群众,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申报材料齐全的要直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对审批所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立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台帐;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必须在大厅全程办理,杜绝“双轨”运行。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微笑服务,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件零差错、效能零投诉,为群众和企业单位提供热情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三)实行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九公开”,确保服务对象对审批项目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严格按照一周办结、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制度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五)其他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带班领导反映,要积极主动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装礼仪规定。
窗口代表着人社部门的形象。
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应坐姿端正,举止大方;要注重个人形象,穿着整齐。
五、卫生责任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窗口的办公环境,保持窗口整洁。
受理台面应当摆放窗口单位工作牌、对外宣传咨询资料等,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国家及本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和稳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采集与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匹配推荐、跟踪回访等就业服务,并实现与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的紧密衔接。
第三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规划和服务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就业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与评价、服务绩效评价等。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就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就业服务技术推广和应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性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服务绩效评价等。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以供大家参考!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局属各单位、大厅:近日央视记者暗访报道的吉林省吉林市政务大厅上班违反四风问题的视频短片,短片曝光了吉林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四风问题;十堰市电视台记者暗访报道的十堰这几个单位因四风问题被曝光视频短片,短片曝光了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大厅工作人员违反四风问题。
此类事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引起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建立窗口负责人责任制度。
明确窗口工作人员为本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窗口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负有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领导不定期巡查制度。
建立健全局领导不定期巡查制度,对巡查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痕迹化管理,通过不定期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巡查领导报局党委研究后整改。
平时巡查结果与年底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房县就业和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手册》中的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坚持上下班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缺勤或擅自脱岗离岗。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着装规范,不得上班时间上网娱乐、串岗聊天、玩手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一次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对累计两次以下(含两次)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全系统书面通报;对违规违纪行为累计超过三次的将提请人社局党委约谈分管领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单位领导不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或窗口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机关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提请县纪委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7.06•【文号】人社部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以下简称“人社法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
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是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
全面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依法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制度
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提升人社服务业务效率和办事便捷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窗口服务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人社服务大厅内的所有窗口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人事考核、劳动就业等业务窗口。
二、窗口服务宗旨1. 窗口服务宗旨是为了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有序进行,满足广大群众的办事需求。
三、窗口服务规范1. 窗口服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2. 窗口服务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服务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群众和事务细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窗口服务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事手续,对于办理事项不清楚的群众,应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解答,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办理。
4. 窗口服务工作要求专业水平高,熟悉业务流程和规定,对所负责的业务保持了解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事务。
四、窗口服务行为规范1.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精神饱满,庄重严谨,表情、语言文明、态度亲切。
2.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禁止在办公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游戏、娱乐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办公期间不得接私人电话。
3.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如发现服务对象有特殊需要,应及时协调解决,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予以倾斜待遇。
4.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窗口服务工作纪律1.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或补休。
2.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服务对象的好处。
3.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管理制度,不得串岗、违规转岗、旷工、私自换班。
4.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工作中涉及的机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
汉中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汉中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4-03-18为了进一步提升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针对当前一些窗口单位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工作纪律不严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建设实际,特制定汉中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自查自纠、群众监督评议、上级明察暗访和加强基础建设为主要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在服务上形成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实施范围这次专项行动包括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各类窗口单位,即:(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机构;(七)人事考试机构;(八)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九)信访接待机构;(十)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十一)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十二)市、县区确定的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其他机构和平台。
三、主要任务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窗口单位存在的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程序,规范和提高各项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使各类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有明显提升。
(一)在服务规范方面。
要结合各类窗口单位的服务特点,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使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是为了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满足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业务的需求而设立的。
为了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
该规范旨在落实“便民、公平、及时、高效”的服务理念,确保群众对相关业务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热情的回应。
一、服务宗旨1.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解决群众在相关领域的困惑和问题。
2.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稳定发展。
二、服务目标2.提供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指导,确保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3.提供及时的业务办理,保证群众需求的及时满足。
三、服务内容2.提供社会保障业务办理的指导,包括缴费、参保登记、参保待遇申请等方面。
4.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和解决办法的指导,确保劳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四、服务标准1.提供友善的服务环境,保持窗口单位整洁、有序。
3.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问题认真负责,不搪塞、不敷衍。
4.提供便捷的服务流程,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5.提供迅捷的业务办理,尽快办理群众所需的相关手续。
6.提供保密的服务保障,确保群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五、服务监督1.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对窗口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和整改。
2.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3.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众评议,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六、服务宣传1.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并参与到服务标准的推广中。
2.制作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传播窗口单位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
七、服务改进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鼓励窗口单位与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加完善的综合服务。
3.建立定期的业务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成功案例和服务创新,促进窗口单位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窗口单位工作作风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三)规范办事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政策标准、工作动态等通
过信息、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依法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各服务窗口设 立监督台,实行岗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监督考核,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加强内部督查•由局党组成员率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期对机关纪律、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 进行明查暗访,并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二是完善外部监督.设立群众意见箱、举报热线、网上意见窗口,由专人负责意见收集整理.每年召开一次服务对 象满意度测评会•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组成社会监督团,对各服务窗口机关效能情况进
三是社会保障方面的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现有的硬件建设不够,特别是人才服务交流建设,基础薄弱,服务项目和能 力不强,还没有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格局•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作风建设, 转变工作方法,全力打造"阳光人社"•
(二)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
目前我局在某些业务办理上存在办事程序复杂、环节繁琐现象:在部分窗口科室,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缺 乏热情,对工作缺乏激情等问题•这充分说明我们服务基层和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方法和措施需要改进•为此,我 们责成相关窗口单位认真查找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窗口单位按照群众反馈的 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工作作风检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让群众满意.
一、自查情况
窗口单位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规章制度【篇一:窗口单位工作制度】窗口单位工作制度为规范服务,提高窗口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工作守则1、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原则,不准徇私、舞弊;2、树立服务意识、热情规范,不准轻视、生硬;3、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不准迟到、早退;4、政策内可以办的事坚决办理,不准设卡、刁难;5、能够迅速办成的事及时办理,不准拖延、推诿;6、政策不允许办的事耐心解释,不准简单、粗暴。
二、仪容仪表要求1、窗口工作人员穿着应整洁、大方,上班时应统一着工作服,并佩带工作胸牌。
工作场所不得挽袖挽裤、敞胸露怀。
非特殊原因,不得戴便帽、墨镜。
不准在服务台外穿拖鞋。
2、窗口工作人员应修饰得当,仪表端庄。
女同志可以化淡妆上岗,但不得浓妆艳抹,不剪怪异夸张的发型,不留长指甲;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不留小胡子。
三、接待行为要求1、行为举止要文明、端庄、大方、自然,站、坐、行、听姿势要端正,在办公场所不要剪指甲、化妆、抠鼻子、挖耳朵、抓头搔痒、脱鞋颤腿。
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礼貌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在窗口服务过程中,要做到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生人与熟悉人一样和气,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接待,受理与咨询一样热心。
对服务事项受理时间较长的,应请服务对象在休息厅等候、休息。
3、公务场合要使用普通话(个别听不懂普通话的,可使用地方方言),用敬语,注意语调亲切、语速适中、语态谦和,杜绝使用不文明禁语。
接听电话时,首先讲“您好”,回答问题简洁明了。
4、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应做到有问必答,直到服务对象满意。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妥善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办公室领导报告。
四、业务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精通业务,熟悉经办窗口工作职责,做到“一口清”、“一手清”,认真执行“一次告知、两次终结制”和“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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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
为严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工作纪律,打造风清气正、岗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制订各类窗口单位通用的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纪律要求。
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办私事;
(二)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三)工作日白天饮酒;
(四)在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打瞌睡;
(五)在服务时间看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六)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
(七)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
(八)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
(九)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
(十)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十一)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服务对象的权益记录;(十二)将服务对象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
(十三)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
(十四)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十五)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十六)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十七)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十八)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
(十九)与中介机构做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二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