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英集资诈骗案到温州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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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引语:从吴英集资诈骗罪看温州民间借贷
吴英一案在一审中被确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后二审于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吴英犯集资诈骗罪,而吴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吴英的行为属民间借贷,吴英本人则承认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吴英现象本报记者采访了温州民间借贷网创始人、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律师!
颜主任,我注意到您在民间借贷方面有研究,能否给读者朋友介绍一下什么是集资诈骗罪?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有什么区别? 另外什么叫民间借贷?
温州是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地方,通过吴英案您认为温州市民在民间借贷中须注意些什么问题?
从吴英集资诈骗案到温州民间借贷
2011年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争议依然巨大,检察院指控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吴英本人第一次承认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吴英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吴英没有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也没有隐瞒真相骗取资金,没有肆意挥霍资金,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所以不应构成集资诈骗罪,也不构成犯罪,吴英的行为属民间借贷。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官宣布吴英案二审将择日宣判。

以上的新闻报道中,案件的矛头似乎伸向了敏感的民间借贷,而
本来就异常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是不是要再次敲响警钟?结合当前温州繁荣的民间借贷市场,又能从吴英一案中得到什么警示,我们又应当如何预防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呢?对此,我们就庭审中检察院指控的集资诈骗罪,吴英承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民间借贷这三者在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了解,区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二者的不同之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在主观、行为方式、涉案金额计算标准以及量刑上都有区别。

简单的说集资诈骗罪主观上必须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不具有此目的,且拥有返还的意图。

在行为方式上集资诈骗罪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以欺骗方法为必要要件。

在涉案金额计算标准上,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在量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
最高可能判处死刑。

吴英一案,到底属于非法集资中的集资诈骗罪或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将是区分本案罪与非罪的界限。

我国现行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并不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称为民间借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一)货币借贷纠纷;(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本条是适用于所有借贷关系的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它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

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随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正是因此而活跃,也因此存在一些不规范,使得产生大量的纠纷,也成为一些不法之徒的犯罪根源。

据媒体报道,吴英案二审的判决结果,或许将影响浙江民间借贷的未来命运,不管这会不会成为一种预言,作为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温州,在从事民间借贷时大家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预防后患。

2. 利息约定要合法。

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

同时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 注意辨别借款人的借款用款,防止恶意借贷。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吸毒等不法行为,仍将钱借给对方,那么该笔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4. 要有适当的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5. 要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起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被国家所允许和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是以民间资本为基础的,若用好了民间资本,则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民间借贷需要一个平台,一个合法合规的平台,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更急待一个这样的平台来引导,使之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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