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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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道家生命观之平等意识及其现代意义

李婷婷

中文091,070911116

摘要:在先秦诸子中 ,道家是作为不得志的在野知识分子的代言人而活跃在文化舞台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文化心态与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儒家和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墨家都有所不同 ,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 ,也使得道家较之其他各家更易于形成平等意识。事实上 ,道家生命观中的确包含着浓厚的平等意识,这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是最有代表性的。道家生命观众的平等思想可归结为两点 :一是人人平等 ,二是天人平等或天与自然平等。老庄从人性平等、人格平等和社会地位平等诸方面论及了人与人的平等问题 ,从既肯定人的地位又反对以人灭天的辩证思维中确立了天人平等观念。

关键词:道家;人人平等;天人平等;现代意义

道家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三大主干之一,其历史影响十分深广,特别是其生命哲学对后世的影响更为突出。历史上有多少的先贤、先哲们是受道家思想影响的,我们不可能尽数。或许,有那么一些的名人为我们所熟知,但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也是不在话下的。推崇道家文化的,我们欢迎,不推崇道家文化的,我们也不予以否定。每个学派都有其自我独特的见解谁对谁错并不是一个定论。这里,我主要阐述的是道家生命观之一的平等意识,这一观点具有着现今也存在着的深刻的现实意义,并在当时产极大的影响。而尤以《庄子》的平等观念为最,这一观点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

一、人人的平等

人与人的平等中,道家认为人性的平等包括人的生理条件和性别特征两方面的平等。在生理上,人与人是生而有别的,有人先天条件优秀,有人则只能望洋兴叹。但在道家庄子看来,这种差别并不会影响人们后天人性方面的平等。先天的形体残缺可以通过后天的精神完善来弥补,而先天的形体完美者也可能因不悟宇宙人生之“道”而造成后天的心灵残缺。《庄子》一书即对此现象作了许多的刻画,从而反映了道家思想倾向,即先天的生理差异不会也不应该影响人与人之间后天的人性平等。

人性的平等在性别上的体现即为男女平等,这一观念是中国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所严重缺乏的,像墨家、法家也是崇尚男性哲学而忽视女性的地位。即使佛家有着众生平等这一说,可是仍然免不了男女不平等观念在其教义与清规戒律中的明显体现。道家却与他们不同,它反而大力赞扬许多女性的品性,如虚静柔弱型、慈让不争性、纯真质朴性等,老子甚至说“柔弱胜刚强”。这就大大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庸品,女性也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老子对女性的赞扬,又不是对男子的否定,老子认为,宇宙万物包括人都是阴阳统一体,只是每种事物的阴阳轻重不同。就人来说,男性的阳刚之性胜于女性,女性的阴柔之性则胜于男性,所以双方各有其独特的优势,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这里老子对女性的地位给予很大程度的肯定,对当时存在的阳尊阴卑观念极其派生物男尊女卑观念有所突破,其中暗含着男女平等意识的萌芽。

人与人的平等与人格的平等又是密不可分的。传统儒家思想中,习惯于突出两种相反的人格即君子与小人人格的差别。前者道德高尚、名位尊贵、从事脑力劳动,后者道德低

下、名位卑贱、从事体力劳动。这种对于身份的严格划分本身就是不平等观念的体现,儒家把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发挥到一个极致。这两种人在意志、尊严、权利、地位上的种种不平等致使他们的思想也跟随着自我地位的不同而逐渐地位化或是奴化。道家则与此截然不同,它反对将人格做君子和小人的划分。庄子认为,世俗所谓的“君子”和“小人”其实质并无区别,他们都是自然天性的异化者,其间不存在人格的高低贵贱之分。即使道家存在“圣人”“真人”这样的观念,但他们都是世俗社会的超脱者,是真正领悟生命本质和宇宙精神的人。这种人是道家所推崇的,虽然与我们凡夫俗子有差距,但是可以接近的。他们在人格上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与我们大家是一样的。

最后,人与人的平等也与人的社会地位平等息息相关的。人的社会地位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思想三个方面。老子曾以“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来论证人的收入均等、财富均衡的合理性,批判了当时存在的“损不足以奉有余”的极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并指出这种不平等产生的根源是统治者的贪婪和掠夺。关于政治地位平等,道家认为所谓政治上的平等表现为社会成员的意志平等,那种“以死惧之”的恐吓和暴虐行为应当消灭;同时,政治上的平等离不开道德法律上的公平,那种“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不公平现象应当被消除;并且,政治上的平等应当有相应的制度和秩序做保障,而当时的政治制度“礼”所保障的正是政治上的不平等。人与人之间要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就必须消灭“礼”这一等级制度以及由它所维系的等级制度,代之以“自然”。因此,消灭统治是完全必要的。所以,老子认为,社会不应有统治者而只能有管理者,管理者应“无为而治”。庄子也提出了“无君之国最乐”的观点,反对统治和压迫。而思想地位上的平等,包括教育平等、思想平等、言论平等。孔子曾以“有教无类”观念触及到了教育平等问题。道家反对人为教化,故不言教育平等,而只谈思想平等、言论平等。中国古代这种平等意识是缺乏的,等级观念非常强烈地植根于人们的大脑中,利己主义非常明显。道家则不然,他们的思想极具包容性和开放性,如老子的“知常容,容乃大”,庄子主张去其成心,齐同物我。在庄子看来,无论哪种言论都有其优点也有其历史局限性,所以任何思想言论都没有排斥或诽谤其他言论,在“道”面前,各种思想言论都是平等的,它们各有多得,也后各有所失,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二、天人的平等

在中国哲学史上,“天”最早是作为“至上神”的代名词出现的,这种理解在商周时期十分流行,大多数人认为天能主宰人,人应该服从天。至春秋时期,孔子仍在宣扬“畏天命”的观念。即使是主张人与人之间彻底平等的墨子也未能免俗,为人类制造了一个主宰者“天志”。在这些观念下,天人之间是不平等的,这是基于天主宰人、人受宰于天的不平等。先秦时期,荀子提出“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的观念。这种观念把天与物看做人类改造、控制、征服和利用的对象,固然纠正了孔墨“畏天命”和“尚天志”的理论偏颇,但其自身对天人关系的理解同样有失偏颇。

先秦时期,真正能以平等的眼观看待天人关系的只有道家,道家对“天”的理解与孔墨及后来的荀子均有异,他们既不是将其看做人类的主宰者,也没有把它当做人类的征服对象,而是将其理解为人类的主宰者,也没有把它当做人类的征服对象,而是将其理解为与人类及万物一样的自然存在;与对“天”的这种理解相联系,在天人关系问题上,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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