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经济与政治制度以及思想文化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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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经济与政治制度以及思想文化的
辩证关系
关键词:农业手工业市场经济;工业商品市场经济;金融市场经济;新经济;新经济转型
一、中国农业手工业市场经济的形成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管子?轻重》诸篇论述了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等措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使国家富强。管子对市场的作用也很重视,认为市场是一个整体,他说:
市者,货之准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是故,事者生于虑,成于务,失于傲。不虑则不生,不务则不成,不傲则不失,故曰: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为之有道。
黄金者,用之量也。辨于黄金之理,则知侈俭;知侈俭,则百用节矣。故俭则伤事,侈则伤货。俭则金贱,金贱则事不成,故伤事;侈则金贵,金贵则货贱,故伤货。货尽而后知不足,是不知量也;事已而后知货之有余,是不知节也。不知量,不知节,不可,为之有道。
“市者,货之准也”,“黄金者,用之量也”,实际上就是动态的市场经济平衡论,也就是说,一切商品只有在市
场中才能通过价格体现它们的真正价值,而在市场中,最重要的是黄金的作用。这显然是从宏观上看市场经济的运行。
管子的这些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着重要影响,王安石变法中就提出,国家应该在丰收年景收购粮食,在歉收年景卖出粮食,保持市场的稳定。中国是一个大国,解决吃饭问题是国计民生的首要大事。
中国真正形成农业、手工业的市场经济是在秦汉时期。其实,秦代采取郡县制,是消除了诸侯割据,为中国形成一个大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正如王夫之评价秦统一的意义时说的那样:“天假其私以行大公”。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说中国长期的统一,即使经过动荡,仍然能维持长期统一,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中国形成了一个有广阔空间的农业手工业商品市场,这个统一的市场的力量战胜了分裂的力量,因为割据是不利于商品流通的,所以,人心总是趋向统一。也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大一统的思想是与统一的中国市场密切相联的。过去,我们的研究忽略了这个重要的情况。现在我们从新的角度看,就会发现这个明显的特征。
总而言之,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调节物价,稳定市场,才能达到和谐。
农业是传统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而土地所有权和占
有权及使用权的分离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特点。
我国商周时期就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说法,实际上“王权”是国家象征,这是土地国有制的原则,也就是说,国家掌握着土地分配权,王室的所在地叫做“王畿”,其它土地是以分封的形式分配给诸侯、大夫,这些贵族实际上得到的是占有权和使用权,所以,向王室纳贡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战时出兵等各项义务。贵族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世袭继承的。明代王叔英说:“古者田皆在官,……后世田有官民之分。”所谓“官田”,就是国有土地;而“民田”则是指拥有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民田的出现,是在战国时代,孟子的“八家共井”是一种劳役地租形式,带有理想主义色彩。所以后世关于“井田制”的争论,往往说不清楚。最明显的土地变革是商鞅变法。分到土地的农民是要向国家交租和服劳役的,同样道理,地主也必须向国家交租,所以收取租税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体现,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作为土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须对国家承担义务。商鞅变法的特点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当作遗产被继承。这里必须注意,过去的研究者误认为这种土地买卖是土地私有制,其实被买卖的是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因为买来的土地仍然要向国家交租税,并承担劳役。
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自耕农的小块土
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兼并的主要对象。土地兼并过程,实际上就是地租的转移的过程,失地的农民向地主交租。地主拥有的土地越多,经济实力积累得就越大,兼并土地的力量就越强。因此,汉代董仲舒发出了“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感叹。土地兼并的具体形式,一种是购买,一种是巧取豪夺,还有二者兼而有之。土地兼并实际上形成了土地流动的市场,这就是中国农业手工业市场经济的基础。中国在秦、汉以后,不存在土地逐级封赐制度,因此,地主占有土地并无严格的等级结构。西晋实行过官僚、贵族按品级占田的制度,唐代也有亲王、百官按品级受永业田的制度,但是,西晋、唐代官员在占田受田外,还可以购买土地。宋代规定的按官品限田,实际是限制官员土地的免赋役额,在这个限额之外,还可以购买土地,只要负担赋役,就可以扩大占有土地。所以,我们看到的是:无论王室成员还是各级官吏在他们的免赋役限额之外,仍然存在着大量承担赋役的土地,当然这种所谓的“承担”是从法理和法律意义上说的,实际的操作是想方设法逃避或者少承担。
自耕农土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不稳定的。由于租佃制的存在,使中国佃农没有完全被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少数佃农甚至还可能上升为自耕农。但是,更多的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时,往往成为“流民”,而“流民”相当一部分又转化为雇工和手工业工人。
地主兼并土地形成了“规模生产”与“小生产”并存的局面。这种局面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延续着。先看小农经济与市场的关系:
战国时期的许行,曾经聚集数十人于滕国,试图实现他的自耕自食、自给自足的理想,《汉书?食货志》描述其成员衣褐、素冠,俭朴之至,但是,他们的生活是靠与“百工”的交易,因为他们不可能真正做到自织而衣,自己制造陶器,甚至自己制造家具,因为这样做会影响农业生产,他们与百工的交易主要是“以粟易之”,也就是通过出售粮食来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农具。这些都说明,即使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也不能脱离市场而存在,他们必须依赖农产品与百工的交易才能生存,也就是说,所谓“自给自足”并不是简单的一家一户,而是指的一定区域,甚至是一个市场。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商品,这也是管子“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的市场经济思想的事实根据。
其实,不仅农业生产,甚至纺织也不是一家一户的小农能够完成的,《战国策?秦策》有一段话是描述“处女”的:夫江上之处女,有家贫而无烛者,处女相与语,欲去之。家贫而无烛者欲去矣,谓处女早曰:妾以无烛帮,常先扫室布席,何爱于余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赐妾,何妨处女?
“处女”即是群处而织者,她们是“妇人同巷,相从夜绩”。白天从事家务,做一些辅助性农活,晚上聚集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