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利益行为的土地出让市场博弈分析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与调控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与调控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政府与市场是现代社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政府与市场之间常常存在博弈与调控。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承担着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等多种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政府的干预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过度的政府干预可能导致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
因此,政府在博弈与调控中需保持一定的克制,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
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经济发展的引擎。
市场经济追求效率与效用最大化,通过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市场经济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市场调节机制有时候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均等,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问题。
因此,在市场运行中,政府的调控作用必不可少。
博弈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相互作用的常态。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本质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过程。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监管市场等方式实现对市场的调控;而市场则通过竞争、供求关系等方式制约政府的行为。
这种博弈关系旨在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推动社会的发展。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调控是博弈的结果。
博弈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通过相互制衡来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状态。
政府的调控需要具备有效性和公正性。
有效性意味着政府的调控应当能够实现目标的有效达成;公正性则要求政府在调控过程中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与公正。
同时,政府在调控过程中也需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过度干预市场。
在博弈与调控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应当注重平衡。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并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建立透明的市场机制、鼓励创新等方式来促进市场的发展和调控。
政府决策过程中的行政博弈分析 基于利益和信息视角
政府决策过程中的行政博弈分析——基于利益和信息视角0612071班37号徐鹏? 指导老师:王聪助教引言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博弈论在逐步走出其狭窄的数理范畴,被更多地运用到了经济学以及其它相关的学科体系之中,在为这些学科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的同时,博弈论自身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而就博弈论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运用,这些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就其运用的具体情况而言,无论从广度和深度来看,都是有所欠缺的。
首先,在广度上还是倾向于传统理论的逻辑思辨以及推理论述上,而且在论述的范围上,就其体系而言也还都是过于集中于狭窄的某一方面,不利于对政府做整体考察。
其次,从深度上看,博弈论成了某些人的唯模型论的癖好,把分析只停留在对模型的求解等次要问题上。
虽然这能够解决和说明一些问题,但是博弈论的分析同样是建立在理性人这一假设基础之上的,而基于这一理性假设之外的其他因素我们也同样必须加以考虑。
最后,作为对上述欠缺的完善,我们将以对政府行为的整体分析为出发点,把利益和信息作为两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对政府决策过程的行为加以必要的考察。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政府决策过程因政府自身组织构造的复杂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而在界定上表现不一,因此在众多影响政府决策行为的因素中,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界定。
第一,突出利益的界定。
政府决策过程就是指对各种利益加以甄别筛选的过程。
这和陈庆云在其《公共政策分析》一书中模仿戴维·伊斯顿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对全社会的利益做有权威的分配”中的利益是一致的。
第二,突出信息的界定。
公共政策过程是指决策信息的投入和政策产出的过程。
这一界定将为下面的信息控制权的重要性提供论述的理论基础。
关于博弈论的定义很多,但核心的内容都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参与人、战略(或行动集合)以及支付函数。
博弈论在本质上就是关于策略性决策制定的科学。
而所谓的行政博弈也就是博弈论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运用而已。
当然,由于行政系统环境的特殊性,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参与人(亦即行政博弈的主体)进行说明。
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的博弈分析
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的博弈分析朱涛;于红雨【摘要】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pushed forwar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new rural con-struction is the main method to solve the land source of urbanization,and the problem of how to share the benefits of stakeholders in less developed areas in the process of land circulation is extensively followed.Based on the Game Theory,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interests among local government,enterprises and farmers in the process of land circulation and proposes that land ownership is the farmers,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role of “a night watch-man”between developers and farmers,and too much interference from the local government is the root of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farmers.%在中国政府推动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农村建设是解决城镇化土地来源的主要方式,而解决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分享问题受到人们广泛关注。
文章基于博弈理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进行分析后提出:土地的产权主体是农民,政府在开发商与农户之间应该扮演“守夜人”角色,部分地方政府“看得见的手”伸得过多过长是导致政府与农民矛盾的根源。
土地开发中的利益博弈与均衡
●经济研究土地开发中的利益博弈与均衡朱洪波摘 要 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应合理分配土地开发带来的土地收益,并通过对不能达到最优配置状态的资源进行更新和整合,在行为主体进行利益分配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均衡点,使行为人不再存在任何能够改进双方利益分配的交换。
关键词 土地开发 利益博弈 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发展权 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因素需要不同的资源使用方式,以资源为基础的土地开发动态影响着土地利用结构的变迁。
一般情况下,土地都会因为经济因素作为现阶段最高最佳的资源加以使用和开发,除非受到非经济因素如政策、法规的限制。
这种由低报酬使用转向高报酬使用的过程,就是土地使用的变化过程。
该变化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土地开发过程。
土地开发是指把未利用土地经过清理、整治,使之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及将农用地开发为非农用地和对城市已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
本文的研究视角为农用地开发为非农用地及城市已利用土地的再开发。
一、土地开发中的利益冲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也随之改变,这种对土地需求的改变推动着不同类别的土地开发,而土地的开发过程必然涉及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开发利益的博弈。
11保护耕地与城市外延扩张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博弈。
目前,工业化、城市化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与粮食安全压力下的保护耕地已面临两难局面。
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以及伴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从1997年的1158亩持续下降到2004年的1141亩;据国土部门预测,我国耕地保有量2010年为18124亿亩,2030年为1815亿亩,而2004年底我国耕地面积只有18137亿亩。
①基于这一现实,中央政府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
然而,政策的实施结果不尽如人意。
首先,部分开发区占用耕地的趋势有增无减。
据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独立工矿(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逐年增加,从1997年的24%上升为2004年的47%。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的农业生产和城乡发展中,耕地的保护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
这些难题涉及到政府政策、农民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因而形成了一场复杂的博弈。
一、博弈参与者及其利益在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中,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农民、土地开发商和环保组织等。
这些参与者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立场:1.政府政府作为全局协调者和决策者,其主要利益在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政府在耕地保护问题上的立场往往是要求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保护,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农民农民是直接从耕地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耕地资源。
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农民通常希望能够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耕地,增加农业收入和生产效益。
对于一些农民来说,他们有时可能因需要土地以谋生,而不得不选择非法破坏耕地来获得收益。
3.土地开发商土地开发商通常希望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以开发建设房地产或工业园区等项目,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
这些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耕地资源,然后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这会直接导致耕地被破坏或者占用,对耕地资源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4.环保组织环保组织一般主张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他们会关注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
他们往往会通过法律手段、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来维护耕地资源的保护。
二、博弈过程及策略分析在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过程中,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博弈策略都会对耕地保护产生影响。
政府作为博弈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在耕地保护问题上的策略可以包括:(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2)加大对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通过激励和补偿机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参与耕地保护工作;(4)促进耕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在现代社会中,耕地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耕地保护涉及到农业生产、城市规划、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到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其解决方案也需要进行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参与方主要包括政府、农民、房地产开发商、环保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在这些参与者中,政府是权力最大的一方,具有决策权和行动权,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影响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
对于政府来说,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政府需要执行耕地保护政策,限制耕地被非农业用地占用,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其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
他们希望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他们的生产权益。
但是,如果政府的保护政策导致农民土地流转困难,使其生产效益低下,农民将会面临生计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是另一个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目的是获得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建设,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如果政府执行的耕地保护政策限制了非农业用地的流转,开发商将会面临土地供应不足和高昂的土地成本。
环保组织是一个关注自然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利益组织,他们希望政府可以采取行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环保组织的行动可能会妨碍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利益相关者来说,其行动可能会是不利的。
因此,耕地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要考虑到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和需求,进行博弈分析。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税收或者土地流转制度等手段激励农民保护耕地,并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和容积规划来指导开发商的用地决策。
同时,建立耕地保护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监管和保护力度,促进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环保组织可以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公众参与来促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总之,耕地保护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进行博弈分析。
只有通过合理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有效的耕地保护政策,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分析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密。
政府和市场都是现代化社会中保障公共利益的力量,但是两者的职责、角色、目标和手段等概念是不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政府和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和市场的本质政府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实施统治、管理、管理社会资源、完成社会合理分配的机构。
政府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利益和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
它发挥着制定国家规定和政策、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实施财税政策、管理国家自然资源等职责。
市场是一个由供给和需求构成的交易场所,是为了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而存在的经济活动场所。
市场可以理解为一种资本和货物的博弈,市场的主要作用就是实现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
在市场上,企业会凭借其自身的产品、市场能力和技能等竞争优势,获得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消费者则会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商品的选择和消费意愿。
政府和市场的合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是绝对对立的,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合作。
在实践中,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也会通过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引导市场的发展。
政府在市场中负责制定市场规范法规、监管市场行为、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支持科技进步、协助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及促进公共资源的配置和营利等工作。
政府相当于市场的“管理者”,是市场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而市场则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品的质量提高和降低价格,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等。
政府和市场的竞争虽然政府和市场之间有合作,但是在政府职责的履行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两者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中需要对市场进行规制和限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市场行为,从而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然而,一味的过度管制和限制,反而会扼杀市场活力,阻碍经济发展。
市场的职能是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产生经济效益。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博弈分析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博弈分析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的经济体制,以市场交易为核心,主要依靠私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自由交易来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
然而,政府干预在市场经济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博弈。
首先,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和市场稳定。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监管规定,来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来调节市场,促使资源在经济中的合理分配。
这些政府干预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市场经济能够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对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一方面,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往往需要利用权力和资源,这容易导致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可能会扭曲市场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往往需要对市场进行调控和限制,这可能会限制市场的自由发展和创新,降低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因此,政府干预需要谨慎把握,避免过度和不当的干预。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博弈还体现在产业政策和经济风险的处理上。
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和支持特定的产业和企业发展,以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
这种政府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但也容易导致产业过度集中和失衡。
此外,政府还需要在经济风险出现时干预市场,以防止市场的崩溃和经济的大规模动荡。
然而,政府的干预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即市场参与者在利用政府干预行为来追求私利时的行为。
因此,政府需要科学有效地进行干预,同时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博弈还表现在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的问题上。
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问题,这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矛盾的加剧。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以保障社会公平和减少贫困现象。
以土地流转为例分析各利益集团的博弈
以土地流转为例分析各利益集团的博弈摘要:征地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
其中,用地单位扮演着谋利者角色,中央政府扮演着仲裁者角色,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扮演着代理者和谋利者双重角色,被征地农民扮演着诉求者角色。
这五个主体的地位分别是不平等的,在征地过程中有关征地用途、补偿物、补偿分成等方面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由此形成了一幅复杂的博弈路径关系链。
本文就是以土地流转来分析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
关键词:土地流转;利益集团;博弈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8-00-0收稿日期:2009-04-19作者简介:荣翠(1985—),女,山东济宁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研究方向:伦理学。
一、案例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改变着土地上千百年来传统的生产方式,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并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
国家农地征用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其实质是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过程。
用地单位作为经济实体,以利润最大化获取为最终目标,因此在最大条件许可范围内寻找获利机会。
在土地实行“招、拍、挂”以后,用地单位只须通过市场利益诱导机制,虚化和村集体组织的关系,利用地方政府直接获取土地。
地方政府往往会以发展经济为由,积极主动介入土地的开发与征用,并在此过程中取代既无集体经济支撑、又无集体政治和社会控制权能的村集体组织,成为介于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卖方的真正主体。
由于被征地农民处在征地信息最弱的末梢,被征地农民就无法真正监督代理人,呈现出结构性弱势的困境,表现出策略性被动接受补偿的格局。
二、土地流转中各利益集团1.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的目标是解决农村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改革有助于这些目标的实现。
但是,中央政府担心两个问题:会不会危及粮食安全?会不会导致社会不稳定?2.地方政府。
关于地权博弈
地权博弈什么是地权博弈?地权博弈是指土地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和权力的竞争。
在现代社会中,土地资源是非常宝贵和有限的,因此它的分配和使用通常会引发各方之间的争夺和博弈。
这种博弈通常涉及政府、开发商、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对比。
地权博弈通常涉及到土地的开发和规划、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土地的保护等方面。
地权博弈的原因地权博弈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 土地资源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且稀缺的。
在人口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情况下,土地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因此,各方希望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以满足不同的需求,这就引发了地权博弈。
2. 经济利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地的开发可以带来经济增长、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
因此,各方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会积极参与地权博弈。
3. 环境保护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
保护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是当代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此,在土地使用和开发方面,各方之间可能就环境保护的问题产生冲突和争议,引发地权博弈。
4. 政府政策和法律规定政府在土地资源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经常引发各方之间的权益和权力的竞争。
例如,政府可能通过拍卖、竞标、出租等方式划分土地使用权,这就会引发各方之间的地权博弈。
地权博弈的影响地权博弈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1. 社会方面地权博弈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
博弈过程中,一些利益弱势群体可能无法获取到合理的土地资源,导致社会不稳定。
2. 经济方面地权博弈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积极方面,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可以带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消极方面,地权博弈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甚至引发房地产市场的泡沫。
3. 环境方面地权博弈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土地征用市场中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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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参与人 2 选择使用灰色手段的概率小于 P 此 时参 与人 1 , 的 期望得益小于 0 因此 , , 其肯定会选择不 寻租。如果参与人 2使用灰色 手段 的概率大于 , 参与人 1 的寻租得益 大于 0 在 此时 , , 寻租是合算 的。所 以, 参与人 2只要保证使用灰色手段 的概率不小于 P 的情况下 尽量降低使用灰色手段 的概 率是合 算的。因此 , 会使使用 灰色手段 其 的概率趋于 P , 即其混合策略是使用灰色手段的概率为 P , 使用正常 手段 的概率为 1 .。同理 可以证 明参与人 1的混合策 略为 寻租的概 一P
关键词 : 寻租 博弈 策略组合 制度创新 中 图分 类 号 :2 4 3 文 献标 识 码 : F 2 .2 A 文章 编 号 :04—4 1 (0 6 0 —09—0 10 9 4 2 0 )7 6 2 就土地征用过程而言, 在预期巨额利益的驱使 下, 各个利益群 体力 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 于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利益竞争 , 面对土 下 地 征用 过 程 的 寻 租 行为 进 行 博 弈 分 析 。 在宏观的尺度上, 一个地方农村集体的土地被 征用 , 另一个地 方农 村集体则可以根据这个地方土地征用中的收益决定是 否在将来愿 意被 征地 , 还是选择 暗中与土地 开发商 交易。这一博 弈过程 中的两个 参与 人分别是 : 参与人 1 ——政府和参与人 2 ——农村集 体 这里 的政 府与 地方农村集体之 间的博弈分析是指地方农村集体 的一 种提前 的行 为决 策, 这种提前 的行为 以在其 它地方 的农村 集体的 土地 被征用 中的 收益 的多少为根据的 , 视收益的多少 , 农村集体会选择愿 意使其土地在 将来 被征用还是暗中与土地 开发商进行提前交易, 使其土地直接入市。 土 地 征 用 过 程 中政 府 和 农 村 集 体 之 间 的博 弈 策 略 概 率 分 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入 市过程 中, 参与人 1有两种 策略的选择 : 种选 一 择 是不寻租——不设置征地制度壁垒 , 允许集体土地 直接入市 , 即土地 市场上的需求者得到 的是农村 集体土地 ; 另一种选 择是 寻租——凭 借
土地市场中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分析
土地市场中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分析内容摘要:在渐进转型的中国 ,由于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全,土地市场中的寻租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通过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寻租进行博弈分析 ,探索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各方利益群体的行为取向、影响因素及土地市场中的寻租活动给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并提出了进行制度创新、规范政府行为以限制土地市场寻租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寻租行政行为博弈制度创新租金一般而言是指为了使用不属于自己的一件工具或某个设备的一部分而需要支付的费用。
在其他时候,租金是指一项资产所得到的超出其最佳选择性收益的一部分回报,这一概念时常被称为” 经济租金”,在本文中,”租金”是”政府行为所创造出来的经济租金”的简称。
我国的土地市场发育还不完全,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寻租活动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在房地产热中,受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人,纷纷卷入土地经济活动中。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寻租活动的博弈在土地市场上,往往是国家制定规则,在规则的框架下,国家以”行政权的单方性与强制性”以及”行政行为单方意志性与强制性”施加影响,从而使博弈参与的其他方往往在国家提供的强制性的制度面前被设定和约束自己的选择空间。
而行政过程是一种扁平结构,是单方性、强制性的,区别于司法过程的三维空间。
在土地市场上,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焦点体现在对开发商的授权上,由于此种授权在某种程度上可实现经济利益的低成本或零成本,所以获取这种授权就成了开发商在对政府博弈中的现实目标,授权过程同样是个行政过程。
在行政过程中,相对方(开发商)与公务员之间展开面对面的博弈,但在理论层面所设定的行为模式中,相对方却是与以组织形式出现的行政主体之间进行较量,这种非对称性,或者错位,可能为非正当博弈的滋生与膨胀留下空间--或者行政机关进行机构寻租,或者公务员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由此可见,历经了”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这两层信息非对称性的委代关系,公务员或者因收取租金而不能与相对方进行正当博弈,或者疏于激励与制约而不愿与相对方展开博弈,这毫无疑问地会导致公益目标不同程度的落空,并殃及第三者(在此博弈中为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浅析土地出让市场上的博弈
浅析土地出让市场上的博弈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得到广泛推行,它的推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市场化,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
我国城市经营性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使用权。
对于显化土地价值和杜绝土地协议出让中的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博弈;招标;土地;利润一、前言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其稀缺性决定了它价值的不菲。
而根基于土地的物业,尤其是商业物业,更是价值连城,在房地产的价值中土地占有其中的大部分。
2002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11 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同时《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要求我国城市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使用权。
这对于显化土地价值和杜绝土地协议出让中的腐败,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但招标、拍卖中竞争机制的引入,使得开发商共同陷入了“囚徒困境”,他们有强烈的串谋动机,而土地市场地域性较强和竞争不充分的特点,也使得开发商之间的串谋成为可能。
对此,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协议出让与寻租协议出让是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就特定地块通过协商谈判而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协议出让价格不是通过市场决定,而是由供需双方“私下”协商确定。
相对于招标与拍卖出让方式,尽管协议出让方式交易成本较低但由于其逆市场化的运作,实际上只有个别拥有信息的开发商与出让方在“暗箱”中协商,其他的开发商由于不拥有信息面被排斥在竞争之外,所以土地的实际价值难以显现。
以1999年天津市拍卖的两宗土地为例:一宗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9769.2元,而与其邻近的同样用途的土地协议出让价格平均只有每平方米1633.8元,为拍卖价格的16.7%;另一宗的平均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4086.2元,而与其邻近的同样用途的土地协议出让价格平均只有每平方米557元,为拍卖价格的13.6%。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耕地资源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政府部门、农民、地方政府以及土地开发商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博弈。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的利益和策略,以及可能出现的解决途径。
我们来分析一下耕地保护问题中的各方利益。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耕地保护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
而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依赖耕地来谋生,因此耕地的保护对他们来说是生存的基础。
地方政府需要在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进行平衡,而土地开发商则希望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来进行房地产开发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
政府需要保护耕地资源,但也需要推动经济发展;农民需要保护耕地来谋生,但也可能因为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而获取更多的收入;地方政府需要平衡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土地开发商则需要获取更多的土地来进行开发。
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多方之间的博弈。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运用博弈论来进行分析。
在博弈论中,参与者的最终收益取决于他们的策略选择以及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来进行保护;农民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土地开发。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参与者需要做出抉择,其决策将直接影响到耕地保护问题的最终结果。
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的博弈模型——囚徒困境。
在这个模型中,两个罪犯被捕后分别面临合作和背叛两种选择,他们的收益会取决于彼此的选择。
如果他们都合作,那么他们的处境会比较好;但如果其中一个背叛,他会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另一个则会受到惩罚。
而如果两者都背叛,那么他们的处境都会很糟糕。
这个经典的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很好地反映出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参与者的抉择和利益。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政府部门和农民面临着类似囚徒困境的选择。
市场化手段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博弈问题研究——基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视角
刘开瑞 , 鲁
璐
(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 , 陕西 西安 7 1 0 0 6 2 )
摘要 : 随着 我 国土 地使 用制 度 改革 的 深 入 和 土 地 管理 体 系 的 曰渐 完善 , 以市 场 化 手段 出让 国有 土地 使 用 权 已成 为政
府供地的主要方式。在博弈相关理论下, 招标 、 拍卖 、 挂牌 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过程 中, 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 会产生相应博弈。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就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行为和规避地方政府操纵土地 出让价格等现象。
在经济性行业 中, 与政府关系最密切 的行业莫
过 于 房 地 产 业 , 因为 其 最 重 要 的资 源 —— 土 地 由 政 府 控 制 。房 地 产 开发 商 是 否 能获 得 土 地 资 源是 其 开发 的必要 条件 , 而政 府要 靠转 让 、 出售土 地获得
财政收 入 。
房 地产 商利益 博弈 的焦 点 ,地方 政府 与房地 产开 发 商 之 间的 暗箱 合作 会损 害消 费者 的利益 。 张飞 、 曲福
房地产 市场 的 土地 出让 问题 。母小 曼 ( 2 0 0 6 ) 认 为, 中 同土地 市 场 发育 尚不 健 全 , 由此导 致 了地 方 政 府 和开 发商 之 间的寻租 。 通过 对 土地市 场 的寻租行 为 、
地使用 权 。刘雷 ( 2 0 0 8 ) l 7 也认为, l 招标 出让 国有 土地
房地 产开 发 企业 取 得 土地 的方式 可 分 为两 种 :
一
是 非市 场 方式 即行政 命令 , 包括 划 拨 用地 和 协议 让。 二是 市场方 式 即招 标 、 拍卖 、 挂牌 。 非市 场方式
和监 督部 门 的多重 战略分 析 , 构 建 了相关 模型 , 提 出 土地 市场 要加 强监 管 。母 小曼 ( 2 0 0 6 ) … 等人提 出 , 限
土地市场中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分析
优策略是 以正常手段获取利益 如果政府寻 租. 自己的最优策略是选择灰色手段;同样 , 对参与人 1 而言 , 如果参与人 2以正常手段
‘
_
土地市场中 政府 与开发商的博弈分析
■ 母小曼’2副教授 ( 、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 2 、 1 、重庆大学 重庆 40 ) 0 ̄7
概率。 纵轴反映了对应参 与人 2 使用灰色手
段 的 概率 时参 与人 1 期 望 得 益 。图 中 U 的
与U 。 连线与横轴的交点P‘ + 即为参与人2 混
合 策 略 中选 择 使 用灰 色 手 段 的概 率 。因 为 ,
U 与 U 。 连线上每一点 的纵坐标都是参与 人1 在参与人2 选择该点横坐标表示的使用
同理 , > U 为了 进 U >
一
经济活动中。
政 府 与 开 发 商 之 间 寻 租 活 动
的博 弈
在土地市场上 , 往往是国家制定规则 , 在规则的框架下 , 国家以 “ 行政权的单 方性 与强制性” 以及 “ 行政行 为单方意志性与强 制性” 施加影响 , 从而使博弈参与的其他 方 往往在国家提供的强制性 的制度面前被设
授权上. 由于此种授权在某种程度上可实现
内窖 摘要 :在 渐进 转 型 的 中 国 , 由于土 地 市 场 发 育 不 完 全 ,土 地 市 场 中 的 寻 租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 本 文 通 过 对政 府 与
获取利益 ,自己的最优策略是不寻租 , 而在 参与人 2 选择灰色手段情况下 , 最优策略是 寻租。所 以只要行政监察机制不完善 , 这种 博弈就会无限期地进行下去 , 双方永远都找
开 发 商 之 间 的 寻 租 进 行 博 弈 分析 ,探 索在土地征 用过 程 中各 方利益群 体 的 行 为 取 向 、 影 响 因 素 及 土 地 市 场 中 的 寻 租 活 动 给 社 会 造 成 的 巨大 损 失 ,并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交易的博弈分析
2.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博弈分析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充分引进了竞争机制使土地资源向开发能力强、资金雄厚的土地使用者集中,有利于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多个参与投标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参与竞争,在同等条件下,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避免了非经济因素对土地交易市场的干扰。密封式一级价格招标是一种常用的招标方式,在招标出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将自己投标的报价以书面方式制成密封件交给土地出让方(政府),各有意受让人之间并不知道其他投标者的策略,投标者根据对所竞拍地块的估价和对其对手估价的判断来选择自己的出价,这属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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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策略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两竞价人是非合作的。同时,估值低于S0的开发商不会参与竞价(或是出价低¢于S0),竞价高于S0时均衡策略是严格递增的,且策略是连续的。假定开发商i (无论何种类型)的竞价Si [si-, si+],这里si≥s0,但某些类型的开发商i可能会出价si+或任意接近si+,则开发商j (无论何种类型)不应出价Si [si-, si+],因为如果Si[si-, si+]。则开发商j略微降低出价并不影响他获胜的概率,却降低了双方获胜时的成本。同时这样一来,出价为si+*或非常接近si+的开发商i可以使出价稍许超过si-,从而改善自己的处境。因为他这样做只使其获胜机会降低一个无穷小量,但却显著降低了获胜时的成本。所以可知超过S0处均衡策略是连续且严格递增的。
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的博弈分析
( 1 . 黄 河科技 学院 商 贸 学院 , 郑州4 5 0 0 6 3 ; 2 . 河 南大 学 经 济 学院 , 河南 开封 4 7 5 0 0 1 ) 摘 要: 在 中国政府推 动 型城 镇 化 背景 下 , 新 农村 建设是 解 决城镇 化 土地 来源 的主要 方 式 , 而解
更 多 的地 方利 益 。 Nhomakorabea之 间 的博 弈会 形成 不 同 的收益 函数 , y l = 厂 { 征地 , 支
.
持} , 表示政府征地 , 农户支持 , 二 者的收益分别为 和 。选 择 这 种 情 况 是 以 这 样 的假 设 为 前 提
的, 农 户获 得 的土地 补 偿 收益 >流 转 土地 的 出租 收 益 和 经 营收益 , 这 时农 户 的收益 > , 因为 R 比
农 民矛盾 的根 源。
关键 词 : 城镇 化 ; 土地流 转 ; 利益 分 享 ; 博 弈 分析
DOI : 1 0 . 1 3 7 8 3 / j . c n k i . c n 4 1—1 2 7 5 / g 4 . 2 0 1 5 . 0 4 . 0 0 2
中图分 类号 : F 3 2 1 . 1
国 内专 家学 者 关 于土 地流 转等 方 面 的研 究 比较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0 5—1 9
基金项 目: 2 0 1 4年 国 家社 科 基 金 项 目“ 现 代服 务 业 对 农 业 的 溢 出效应 、 机 理 及 路 径 研 究” ( 1 4 B J Y 2 2 2 ) ; 2 0 1 3年 河 南 省 社 科 基金课题 “ 基 于 土 地 流转 视 角 的 河 南城 乡协 调 发 展 机 制研 究” ( 2 0 1 3 B J J 0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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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利益行为的土地出让市场博弈分析摘要:中央政府与部分地方行政部门在土地出让市场上存在明显的利益目标差异。
通过分析双方各自的利益诉求,建立了土地出让问题上的利益博弈模型。
基于博弈分析的结论,提出除了要使地方行政部门在被查处后所遭受的损失大大超过其违规得益外,还应构建更具效力的监管激励机制,才能改变目前土地市场的非正常局面。
关键词:土地出让;监管;利益博弈;中央政府;地方行政部门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2-0041-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整体供求失衡,造成房价日益高涨,既严重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阻碍了拉动内需政策的实现。
究其供求失衡原因,表面上看是土地批租市场中存在着政府的绝对垄断,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部分地方行政部门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并不能在实际中得到切实贯彻。
在分税制改革后,特别是2002年重新分配了财税比例“中央大头,地方小头”之后,某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渐捉襟见肘。
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公共开支,地方政府急需寻找新的收入来源。
而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正好使得实行“土地财政”成为其增加财
政收入“最好最快”的方式。
例如,某些地方行政部门通过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来吸引投资,赢得税收;高地价出售住宅用地,获取巨额一次性土地出让金,并带动物业税和房地产税激增;利用土地抵押贷款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等等。
由于中央政府只拥有土地的名义所有权,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其他处置权更多地是被地方行政部门所把持。
所以,一旦中央对于土地出让的监管力度不足,某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对财政收益和官员政绩的追逐,必然会忽略它所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狭隘地追求自身局部、短期的收益。
土地出让问题应该如何加强监管,如何在政策制定层面杜绝违规现象的出现?这需要首先分析博弈双方各自的利益诉求。
一、土地出让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
(一)中央政府的利益分析
中央政府作为国民利益的代表,与国家利益有着高度一致性。
中央政府会更多地从国家全局利益的角度出发,关注于gdp 总量与质量、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物价水平、居民福利水平、社会稳定等。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规划和指令性手段进行干预,调控地租、地价(比如调整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等)、利率和税收,以此保障土地的使用权权益并公平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土地市场良好运转。
(二)地方行政部门的利益分析
某些地方行政部门作为地区利益的代表,更多以“经济人”思维谋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看重本地区局部的、短期的利益目标,如
当地gdp 增长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益对财政的贡献等。
在土地市场中,地方行政部门除了一方面完成中央政府布置的各项经济发展指标,如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上缴税收,保障人民基本住房权利等,另一方面通过土地计划、城市规划、地价监控等手段调控当地实际土地供给数量、区位、结构、价格,以获得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土地税费收益。
此外,当前对地方官员的评价是以当地gdp 增长幅度为度量的,所以地方官员出于晋升考虑也有追求本地经济短期繁荣的极大动力。
二、中央政府与部分地方行政部门的土地利益博弈
中央政府与地方各自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导致无法产生制度性均衡,双方的非合作博弈在所难免。
由于目前土地出让市场的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中央对地方行政部门的监管与约束仍主要靠国土监管部门来完成,所以,本文主要分析代表中央利益的国土监管部门与某些地方行政部门的之间的利益博弈。
(一)博弈的基本假设
本文提出了三个接近现实情况的经济学假设: a.地方行政部门是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机会主义行为;b.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情况下地方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有可能未被查处;c.代表中央政府的国土监管部门是社会理性人,追求全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
(三)双方博弈策略的选择
在上述的一次纯策略博弈扩展式中,不存在纳什均衡。
在代表中央政府的国土监管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都是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进一步研究他们在混合战略下的行为选择。
1.部分地方行政部门的最优行为选择
2.中央国土监管部门的最优行为选择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混合博弈的分析,对于某些地方行政部门来说,其违规或违法动机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该行为所产生的、超出正常行为的得益远大于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所受的损失。
所以首先应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即增大地方行政部门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所受的损失-e,并要做出具有实际效力的承诺行动,增强其置信度。
其次,降低地方行政部门违规行为的收益d,使某些地方行政部门由于无利可图转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努力程度,加大监管和查处的频率p1q1。
对代表中央的国土监管部门来说,其监管行为的选择或监管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激励及约束机制。
若某些地方行政部门违规而没有被监管部门发现,监管部门虽会在某种程度上声誉受损,但地方违规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国土监管部门的切身利益损失并不大甚至还有好处(比如权力寻租);再者,监管部门即使查处了违规行为,并不能改变自身经济收益,因为当前监管部门人员收入与其业绩的优劣并无直接联系。
因此,从理性人角度看,监管部门的激励程度相当低(仅有精神层面上的激
励与约束)。
所以,要激励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就是要有效提高(g+h)的值。
建议将监管绩效纳入国土监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中。
若查处到某地方行政部门违规批地就按挽回的国家损失额度的一
定百分比给予提成奖励,反之,若所监管地区出现了违规事件就处以国家损失额度一定百分比的责罚。
只有建立具有实际意义的激励机制,才能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
在激励的同时,要给予监管部门更大的监管权力,并对监管部门的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以降低他们调查与处罚某些地方行政部门的成本。
结束语
在土地出让市场中,中央政府与某些地方行政部门博弈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制度缺陷造成双方利益诉求不同。
要改变这样的博弈局势,短期来看是要调整地方行政部门违法用地的收益成本结构,使其被查出后所受损失(下转85页)(上接42页)值远大于违规得益值并进一步激励监管部门加大对地方土地违法事件查处
力度。
但从长远来看是要转变地方行政部门经济上和政治上对短期逐利的“土地财政”路径的依赖:一方面地方政府可尝试发行地方债、市政债等债券,缓解财政压力,另一方面需完善中央对地方行政部门政绩评价体系,不唯gdp而论,增加社会满意度等民生性指标。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地方行政部门的利益目标逐步向中央靠拢并最终一致,变双方博弈为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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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