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行为,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罚的规定。
该制度应当明确违规行为的种类、处罚依据、处罚措施以及执行流程等。
制度中应当详细列出违规行为的种类。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拖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非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等。
处罚依据必须合法合规。
所有的处罚措施都应当建立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基础之上。
制度中应当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确保处罚措施有法可依。
处罚措施应当具体明确。
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记入不良记录等。
同时,应当考虑到情节严重性,对重大违规行为设定更为严厉的处罚。
执行流程要清晰。
制度应当规定违规行为的报告、调查、认定、告知、申辩、决定以及复议等程序。
确保整个处罚过程公开透明,给予当事人足够的申辩机会。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公正客观:执行处罚时,应当保证对所有参与方一视同仁,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
2. 及时性: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延误造成更大的损失。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除了处罚措施外,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4. 持续改进:制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管理效果,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建议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管理制度的协调,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文提供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监理必备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惩处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当、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方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依据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全部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依据本措施的条款进行惩处。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需听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惩处。
4.违反本惩处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平安、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依据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依据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惩处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需堆码整齐,钢筋必需上架挂牌,砂石必需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需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平安、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刚好清理排放,每发觉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一、奖励措施
1. 质量奖励:对在质量检测中连续达标或超出预期标准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2.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关键节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3.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
奖励。
4. 安全奖励:对于长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记录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二、处罚措施
1. 质量处罚:对于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
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2. 进度处罚:对于因个人或团队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或
责任追究。
3. 安全处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进行
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4. 纪律处罚:对于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影响团队合作和项目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
三、执行与监督
1. 公正透明:奖罚制度的执行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奖惩标准和
结果。
2. 定期评审: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审和调整,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3. 多方参与:奖罚决策应有项目经理、监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决策的合理
性和公正性。
4. 记录归档:所有的奖罚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作为日后评估和审计的依据。
四、附则
1. 解释权: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2. 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制度要求,对自身工作负责。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1.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施工工艺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施工的处罚。
2. 安全生产方面,如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改。
3. 设计单位若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如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不报,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书面警告。
2. 若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改正,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最终处罚决定由建设单位做出,并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
五、复议与申诉1. 被处罚方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3.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解决争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本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个制度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规则。
我们需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因此,处罚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帮助违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处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团队的士气和公平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处罚范本: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等,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若再次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做出书面检讨。
2. 对于中等违规行为,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等,首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重复违规,将暂停其工作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程进度、贪污腐败等,将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
4.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任何项目。
在实施处罚时,管理者应当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同时,应当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制度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程任务能够按期、按质完成。
处罚制度的原则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随意性。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个等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轻微违规:如迟到早退、未佩戴安全帽等小型纪律问题。
- 一般违规:如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材料使用不当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贪污腐败等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等级,处罚措施分为: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必要时进行小额罚款。
2. 一般违规:除警告外,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或暂停工作整改直至合格。
3. 严重违规:可采取停工整顿、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会议和最终裁决。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任何一项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严禁任何形式的滥用权力。
六、复议与申诉对于不满意的处罚结果,被处罚方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若仍有异议,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起申诉。
七、监督与执行为确保处罚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
同时,鼓励项目参与者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需经项目管理部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及《俊发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一、项目部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一检查、一列会、一评价、一周报”的要求开展周检,检查组成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包括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等),视情节严重,处罚项目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各处罚500.00元一2000.00元/次。
二、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签字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
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和工长作为主要安全负责人,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工长各处罚500.00 —2000.00 元/ 项。
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不及时或变换工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劳务公司安全员作为主要负责人,机电管理员负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处罚劳务公司安全员、机电管理员各处罚500.00 —2000.00元/次。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材质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仍在使用,穿拖鞋、凉鞋、短裤、裙子、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各罚款1000.00元/人,当事班组处罚1000.00 —5000.00元/人。
五、外架、木工、钢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铺设跳板或采用单跳板、探头板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人各罚款500.00 —2000.00元/次。
六、室内外作业时采用砖块、钢模、木方等混搭方式搭设操作平台,视情节严重,对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主管工长、当事班组处罚1000.00—5000.00 元/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____元,工班长每次____元。
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____元。
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
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____元,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____元并停止作业。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____元。
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惩罚机械操作人员____元,搭乘人员____元。
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____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现场必须听从安检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违者罚款____元/次。
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____元,罚施工班组____元。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长____元,罚施工班组____元。
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开展活动者处责任班组组长____元/次,不参加活动者处罚款____元/次。
未经三级动火审批擅自动火者处罚操作者____元,处罚指挥操作者____元。
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____元,处罚指挥操作者____元。
“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防护负责人____元/次,并责令整改。
施工现场各卫生责任区未达标者处相关责任人____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机械施工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违者罚款____元,违章指挥者罚款____元。
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____元,罚主管领导____元。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或文明施工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加强管理和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下面是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现场安全处罚细则:1.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应对其进行警告,并进行二次安全培训。
2.安全操作不规范: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工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
3.违反安全防护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处以罚款、停工整顿或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4.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人严重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5.违反应急指挥要求:对于不按照应急指挥要求进行组织和协调的,可以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
二、质量问题处罚细则:1.违反施工质量规范: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等处罚。
2.造假行为: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3.设计变更不合规: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可以责令整改,并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4.施工材料不合格: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整改并使用合格材料,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5.质量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三、文明施工处罚细则:1.违反环境保护要求:对于不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噪音、污染: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惩罚规定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提高监控效率, 保证本项目工程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旳经济惩罚细则, 详细实行由施工单位负责, 监理与建设单位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范规定旳质量、安全问题, 经指出仍屡教不改旳(经指出2次仍未安排整改或在规定旳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旳), 将采用经济罚款措施(详细罚款细则详见附表)。
各栋施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旳口头整改告知或书面联络单、告知单之后, 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如对工程项目部旳整改指令存在异议, 应立即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以抵达共识(如协调未抵达共识旳, 暂按管理方指令实行)。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旳经济惩罚操作程序: 工程项目部可直接向各栋施工班组开具罚款单并收取罚金, 罚金由项目部暂为保管, 各栋施工班组需在收到罚款单一周内将罚金缴至项目部(项目部需开具罚款收据)。
各栋施工班组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或拒不缴纳着, 责由其栋号长代为交付, 如仍拒不执行, 将在后来拒绝支付其工程款项, 待其翻倍交清罚款后, 再行支付。
罚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状况作为奖金奖励给各栋施工班组(详细奖励措施见附表)。
罚款单由项目部抄送一份至监理单位, 并同步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经惩罚后并不免除施工班组旳整改责任, 施工班组仍应根据规定及时整改, 否则将采用加倍惩罚旳措施。
针对屡教不改, 态度恶劣旳施工班组, 在经教导无效旳状况下, 一律清逐退场。
江山御景四期项目部(签字):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2023年11月18日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惩罚细则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惩罚细则(续)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惩罚细则(续)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惩罚细则(续)班组罚款通知单1.本表一式四份, 执行单位一份, 违规班组一份, 监理、建设单位各一份。
2、惩罚不是目旳, 意在维护良好旳工程形象, 保质保量完毕工程项目。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罚扣制度旨在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罚扣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三、罚扣内容1. 安全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违章操作机械等,每项违规行为罚款100-500元。
2. 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3. 进度延误:未按计划完成指定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4. 材料浪费:对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或浪费,罚款金额根据浪费程度决定,最低不少于500元。
5. 不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脏乱差、噪音扰民等,每次罚款200-1000元。
四、罚扣程序1. 发现问题:项目管理团队或监理单位在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2. 记录证据:立即记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具体情况,并拍照留证。
3. 开具罚单:根据违规情况,填写罚扣单,明确罚扣金额和原因。
4. 通知当事人:将罚扣单送达违规单位或个人,并进行解释说明。
5. 罚扣执行:违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扣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6. 整改反馈:被罚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项目管理团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异议处理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扣有异议,可在接到罚扣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团队提出书面申诉。
项目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
复核结果将作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改。
2. 特殊情况下,项目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罚扣标准。
3.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处罚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原则1. 公正性:确保每一项处罚决定都基于事实和证据,保证公平公正。
2. 透明性:处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他参与者的警示和教育。
三、处罚范围1. 工程质量违规: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行为。
2.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章作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等行为。
3. 环境保护违规:包括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4. 合同履行违规:包括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等行为。
5. 法律法规违反: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政策等行为。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
4. 吊销资质:对严重违规的单位,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5. 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3.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 最终处罚决定由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并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罚则,凡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本罚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处罚1. 安全生产1.1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2 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质量控制2.1 施工单位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将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材料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进度管理3.1 施工单位无故延误工程进度,影响整体工程计划的,将按每日延误的实际损失额收取滞纳金。
3.2 设计单位迟延提供设计文件,影响工程进度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环境保护4.1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责令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2 随意排放建筑垃圾、废水等污染物的,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监督与执行1. 本工程项目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处理违规事件。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小组举报,对于查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3. 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退出场。
四、附则1. 本罚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罚则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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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办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措施的条款进行处罚。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4.违反本处罚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
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
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三.质量管理A、材料进场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
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进度、报表A、计划、进度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
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五、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
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
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
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
由监理审核转发。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
十、以上罚款直接交到建设单位工程部。
十一、本罚款细则解释权归建设单位及监理部。
十二、对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规范、规定而本细则又未包含的,施工单位及监理、甲方应共同遵守,否则都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十三、对本细则未含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业主共同商定,违规单位不得有异议。
十四、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