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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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措施有效落实。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高素质、廉洁的领导干部,确保企业管理层的清廉经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廉洁从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对策的有效性已经逐步显现。

展望未来,国有企业将在监督执纪的指导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内部监督、规范经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企业素质、有效性、发展前景1. 引言1.1 概述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监督执纪工作中的纪律教育、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执纪问责四种形式。

这四种形态是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至关重要。

纪律教育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纪律教育,推动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批评教育是对员工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和指导,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

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调整岗位等措施。

执纪问责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四种形态相辅相成,相互联系,构成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整体框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提出对策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监督执纪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显得尤为急迫和必要。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监督企业的运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监督执纪在其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问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加强措施、对企业影响以及实际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理保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重视“四种形态”的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难点、措施、影响、实际意义、管理、保障、发展、积极作用、重要性、意义、加强、促进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责任。

监督执纪在国有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可以有效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监督执纪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也有助于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廉洁、透明、公正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监督执纪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约谈函询和约谈函问。

通过对这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国有企业中的违纪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警示教育能够通过惩前警示、惩后教育的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约束。

通过向全体员工宣传法规和纪律,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李德先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3期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国有企业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与实施目的,将“四种形态”工作与国有企业经济工作相结合,以“四种形态”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保障“四种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涵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又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解读,“四种形态”的明确提出基于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实践,有效保证了我党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性。

国有企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狠刹腐败之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主体力量、运用的精准程度以及主体责任意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国有企业中“四种形态”工作推开不力,时常被束之高阁。

二、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1)落实“四种形态”部门与人员缺失国有企业“四种形态”落实工作通常集中在党建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且纪检干部通常为“兼职”,除纪检监察工作外,通常还承担着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等其他重点工作,三转不彻底,工作人员被其他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部分经历,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工作被搁置。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常与被监察对象在同一栋楼里办公,工作与生活紧密交织在一起,在真正落实“四种形态”相关工作时,很容易被人情世故所牵绊,从而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

纪检监察工作开始走形变样,在不得不做的时候选择提前打招呼的突击式检查完成规定动作,在面临党纪处分时不区分具体情况,而是以一种“老好人”的心态,将从轻作为普遍处置原则,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准确处置问题,“四种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2)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意识不足国有企业领导通常以完成营收指标,创造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对于“四种形态”落实的弱化,“四种形态”通常被束之高阁,搁置一旁。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即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这一制度的推行为企业营造了廉洁风气,约束了企业内部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对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和探索进行总结。

首先,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

警示教育是通过提供案例、警示和教育的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

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则是在发现问题、违纪违规行为后采取的监督措施。

但是,这些措施的核心在于预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其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

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

在约谈、谈话和诫勉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和平等,不能存在私人偏向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此外,监督执纪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惩罚和打压企业。

因此,企业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再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

每个企业都存在自身的特点和问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通过个案分析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监督执纪工作是及时纠正问题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而且,措施必须得到有效执行,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企业领导应对这些措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指导,确保整个运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

企业在运用这些措施时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以及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着眼解决管党治党责任缺失、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实际,以明确边界、明确标准、明确路径、明确责任,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固本强基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上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持续用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贯穿于企业各项工作,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思想舆论导向引领,立足于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从严治党形势越来越紧、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制度越织越密的认识和把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解决认识不上位、思想不到位、行动不自觉等现象问题,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筑牢思想第一防线。

一是落实完善学习教育制度。

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政班子会、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形式,重点学习党纪条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是推动学习教育合力作用发挥。

层层落实教育责任主体,夯实工作基础。

三是抓好专项教育和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自律教育。

把作风建设的硬约束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净化员工群众身边事。

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持续完善制度保障监督制度监督保障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持续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五位一体”管控模式,进一步约束日常管理行为,不断增强党员和管理人员按章办事、依规办事的意识,有力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运转,提升管理水平,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融入制度建设,推进关口前移、源头预防。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

建章立制是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保障,是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理论依据。

用制度规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同时以实践运用来形成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巩固过程中,国有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当前各地单位中党的领导逐渐弱化,党的建设也有所缺失,管党和治党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受到了直接影响[1]。

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业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增强了党的管理力度。

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对自身实际情况的把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厉惩处腐败现象,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逐渐提高,从而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纪律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激烈,为了使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的和谐与安定得到有效维持,中共中央倡导提出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希望可以有效治理和强化国有企业,使党和各级政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安定和谐的发展[2]。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几种问题,党的管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全面落实监督执纪的相关职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效果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对自身担负责任的明确,对监督执纪的职责贯彻落实,从而有效提高党政组织的综合水平。

一、在国有企业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缺乏较强的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由于国有企业领导过于注重经济属性,一味的对国有企业市场性进行强调,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忽略了党建工作,同时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存在比较宽松的党风纪律,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党纪存在自上而下的弱化状态,不能将“两个责任”充分落实,缺乏到位的纪律管理[3]。

(二)执行主体不能充分认识“四种形态”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四种形态”执行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只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一味的注重重要岗位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多数人出现的违纪行为,只是进行比较宽松的警告,并不能作出实际的惩处,过于害怕严格管理会影响到自身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作者:郑荣进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7年第02期新常态下,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体会,就当前企业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就提升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能力和建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中纪委“四种形态”提出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内涵并不完全理解,部分同志对纪检监察工作仍停留在过去的层面,其思维仍是线索和办案,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而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这基本要求。

(二)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意识不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都是一个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

现实中,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单位,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工作中或出于怕得罪人、或抺不开面子、或好人主义倾向,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教育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不担当、不负责,使小问题酿成大错。

(三)未能准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处理问题线索中纪委对原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将暂存、留存合并成“暂存”,而增加了“谈话函询”,要求对线索中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

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对线索“五种处置方式”的标准把握不准,特别是对“谈话函询”的使用效果心存顾虑,不敢大胆使用,致使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线索处理时间长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纪检监察队伍基本力量薄弱近年来,各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纪检机构和队伍。

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

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

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作者:梁永平来源:《企业文化》2017年第20期摘要:国企在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时,应该秉持纪严于法、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理念。

目前,国企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应用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四种形态”的应用方式滞后。

关键词:国企;四种形态;滞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应用“四种形态”开展好执纪监督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由于国企经营面广、部门众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情况复杂,在应用“四种形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还未达到中央的要求,笔者结合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实际,就国有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应用“四个形态”开展执纪监督谈几点认识及思考。

一、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出现的问题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监督的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中央的要求,究其主要原因是对“四种形态”在国企中的落实认识不足,进而导致行动力度不够,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由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企长期面临市场竞争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国企领导干部过于重视国企的市场和经济属性,忽视了加强国企管理和强化党领导地位的重要性,使得国企内的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党建工作上冷下热、层层递减,进而导致纪律松弛,“四种形态”的监督也因此得不到有效落实。

另外,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国有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载体,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庞大,下属部门众多,有效落实“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有利于国企的反腐败和党风建设,对于企业竖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长期的发展都有很大助益。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而反腐败、反浪费的斗争也是不断进行的。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营改增、提高企业效益、降低招投标成本、破解政策实施难题等问题,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工作,规范企业行为,落实企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相应对策。

一、警示教育型警示教育型监督执纪是通过对失责、渎职问题的通报批评、整改落实、严肃处理等方式,引导企业重视责任意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对此,国有企业应把握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建设和业务过程规范,并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压实责任、落实责任。

首先要加强考核约束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考核,通过项目考核、职业资格认证、差异化激励、人才培训等方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岗位能力,打造岗位精英。

其次,开展规章制度全面检查,制定全员行为守则、工作标准、流程规范、考核评价等制度,让制度成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有效工具,让员工在制度约束下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此外,加强纪检协助力度,强化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信访举报等工作,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廉洁、规范、创新的企业文化。

二、问责追责型问责追责型监督执纪是通过问责、处分等手段,树立警示,惩治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企业管控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对此,国有企业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落实问责标准,建立问责机制。

精心制定问责标准,不断完善问责目录、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将问责标准贯穿企业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中,筑牢问责制度体系框架和制度执行保障机制。

二是落实问责权限,明确问责流程。

建立起问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透明公开的问责体系,制定行为规范、流程规范、职责规范,实现问责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问责流程规范有序,不鱼目混珠、盲目扯皮,让问责真正落实到位。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党建工作Party construction work第 28 页2019/1 工作指导 总第307期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文/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 马继良 合恩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经过一段时间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理念逐渐向挺纪在前、全面执纪、抓早抓小方向转变。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情况。

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威慑效应和政治效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一、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抵制不了人情因素干扰。

由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与监察对象在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面子,对监督畏首畏尾,存在“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等思想,不敢常用“第一种形态”。

有的打着“关心爱护干部”的旗号,该开除党籍的给予留党察看,该严重警告的给予警告,该组织处理的给予批评教育,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将个人情感凌驾于党纪党规之上。

(二)以任务突击代替日常监督执纪。

部分基层单位监督执纪日常化、经常化落实不到位,常常以运动式突击任务的方式完成规定动作应付了事。

要么不红脸、要么一年只红一两次,把问题都攒到民主生活会上再提。

批评的方式也是抽象空洞,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

廉政谈话缺乏针对性,采用通用模板,内容千篇一律,或者大范围使用集体谈话,起不了提醒警示作用。

在谈话时间上,为了完成规定动作采取集中突击进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三)把握不住问题线索审查重点。

部分基层单位在线索处置上,喜欢深挖细查,对所有问题“吃干榨尽”,不会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有的以办理党纪重处分的人力物力办理党纪轻处分案件;有的在与定性量纪的无关紧要的问题反复纠结,荒废红脸出汗的常态化推进;有的在同类情节的不同问题上久久恋战,结果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人员和精力大量浪费,影响对其他违纪问题的查处。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落实监督执纪“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体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

当前,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实践运用的方式方法滞后等。

为此,国有企业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层层设置防线,推进“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标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风廉政建设0 引言中央提出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落实“四种形态”,国有企业同样不能例外。

1 国有企业落实“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国有企业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和行动偏差,影响并制约了“四种形态”作用的有效发挥,导致“四种形态”的落实与中央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落实监督执行“四种形态”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长期以来,一些国企和领导干部过于强调国企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忘记国企性质和自己党的干部身份,党的领导弱化,监督宽、松、软问题比较普遍。

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冷下热、层层递减。

比如,中央巡视组用2年多时间完成对55家中管央企的全覆盖巡视,巡视反馈的六大问题之一就是党的领导弱化,指出有的央企存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党组长期不研究党建工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纪律松弛。

二是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认识存在误区。

过去,一些国企习惯于监督少数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违法行为,忽视大多数人违纪和日常不作为现象。

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甚至认为落实“四种形态”管得太细太严,会束缚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稳定,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层层降低形态。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对于经济发展有引导的作用。

要想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就需要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持续增长,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住“关键少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有效保障。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是作风建设存在问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这些都会影响国有企业发展。

本文从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方面入手,对于国有企业新常态下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强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前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支持,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都发挥重要的价值。

国企不断地改革对于经济发展也有较大的影响,在国有企业发展中需要遵照企业改革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并且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忠诚于党,清正廉洁[1]。

但是当前发展中还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要从这些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如何改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效果的措施。

一、新常态下探讨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并且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才能够切实完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需要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审评,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制度,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错误要严厉惩处[2]。

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告诫,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够降低违纪违法行为出现的概率。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202023年5月下 第10期 总第406期能源科技| TECHNOLOGY ENERGY0引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而重要的课题。

本文拟从工作实际出发,阐述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思路。

1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主要做法1.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四种形态”的学习贯彻落实党委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讨论会等方式,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学习,做到以上率下,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安排各党组织分别召开专门学习会,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坚持学习日制度,强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初步形成了级级抓贯彻、层层抓落实、人人抓学习的良好氛围。

1.2准确把握运用,促使“四种形态”工作方法的转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所学内容,立足岗位实际,把工作目标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从而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使“四种形态”有机融入监督执纪问责。

1.3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监督职责防微杜渐抓源头治理成立作风督查办公室,下设3个督查小组,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处理,防微杜渐、治病救人。

1.4建立健全机制,突出审查重点盯紧和严惩违纪少数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少数”,重点治乱“拔烂树”。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问题及对策

D O I :10.13600/j .c n k i .j ps s l o f .i s s n .1009-4326.2019.03.006国有企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的问题及对策房㊀煦(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纪委,四川成都610041)ʌ摘㊀要ɔ㊀2016年1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次写入了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标志着 四种形态 从理论走向了实践㊂ 四种形态 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成果,是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战略转型,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㊂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 是国有企业落实管党治党任务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举措,关键在基层党组织㊂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 四种形态 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准确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等现象,通过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㊁从严执纪㊁追责问责等方式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㊂ʌ关键词ɔ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监督;四种形态ʌ中图分类号ɔ㊀D 262.6㊀㊀ʌ文献标识码ɔ㊀A㊀㊀ʌ文章编号ɔ㊀1009-4326(2019)03-0024-02㊀㊀党员干部是党最宝贵的财富,是党肌体的细胞,实现党的事业的前提是维护党肌体的健康,党必须要管党,实现自我净化㊁自我革新,永葆党的先进性㊁纯洁性㊂党要管党要做到从严治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管党治党的四道防线,层层阻截㊁步步趋严,特别注重抓小问题㊁小毛病,更加注重抓日常监督管理,守住了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宽广地带,防止党员干部一步步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通过严管的方式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厚爱㊂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经济实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尤为艰巨,重点在基层党组织,必须科学准确运用 四种形态 ,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㊂一㊁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问题表现(一)思想认识上没有准确理解 四种形态 的精神实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一定要用好 第一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理解到位㊂当前,有的纪检干部认为批评教育㊁约谈提醒等同于磨磨嘴皮子,只是隔靴搔痒,从严惩处才能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思想还停留在把办成 大案要案 作为最大的政绩,忘记了管党治党的主要工作在于管住大多数㊁惩治极少数,功夫没有用在日常;有的党组织片面地认为运用 第一种形态 成为常态,意味着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应当尽量向第一种形态转化,对本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且不存在减轻处分条件的,不予立案,仅给予了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 四种形态 间转化的弹性过大,党的纪律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有的认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 第一种形态 上,执纪审查工作就可以松松劲㊁缓一缓了,降低了力度和节奏㊂(二)党委没有将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主责扛在肩上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主责就在党委㊂总的来说,大部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够较好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但少数党委仍然存在主体责任缺位㊁监督管理手段单一㊁不敢动真碰硬㊁作风漂浮㊁空泛表态等现象㊂有的党委领导对发现的一般性㊁倾向性问题或不正之风放任自流㊁听之任之,不善于运用约谈提醒㊁函询诫勉等有效办法对党员开展常态监督管理,最终将小问题养成了大错误,将用 第一种形态 能解决的情况,拖到了后42胜利油田党校学报㊀㊀2019.5J o u r n a l o f t h e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l iO i l f i e l d ㊀㊀V o l .32N o .3ʌ收稿日期ɔ㊀2019-04-22ʌ作者简介ɔ㊀房㊀煦(1989-),男,山东即墨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㊁巡察办)主管㊂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党的建设㊂三种形态;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时,存在奉行老好人主义的现象,开展批评时不敢点名道姓,将问题反复包装㊁语气尽量柔和,不敢尖锐地指出问题的所在,失去了思想性和战斗性,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部分党委认为运用四种形态 是纪委的工作,相关工作全部安排纪委去办,党委的主责没能有效担起㊂(三)纪委监督职责没有挺在前面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就必须要把监督挺在前面㊂在具体的实践中,依然处于静态监督㊁被动监督㊁关门监督的状态,存在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的现象㊂有的纪检干部怕得罪人,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监督;日常工作中脱离监督执纪主业,热衷于从事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种了别人的地㊂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员配置较为薄弱,人少面广,疲于应付日常性工作,承担了大量主责主业以外的工作,没有搞清楚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区别,出现了监督责任缺位的现象㊂此外,纪委的监督职责向基层延伸不够,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约束力度不足,尤其是在物资采购㊁废旧物资处置㊁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难以实现早发现早治理,没有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导致了基层微腐败的形成㊂二㊁科学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对策建议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对一个地区㊁一个单位当前总体的政治生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掌握好 树木与森林 的关系,更加注重教育转化,把功夫用在日常,从小处着手,实现惩前毖后㊁治病救人的目的㊂(一)以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为着力点加强日常监管想要管好近9千万名党员的大党,依赖于办几个案子,处分少数违纪违规党员是起不到作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在 严 和 全面 上下功夫,首先体现在常态化运用 第一形态 来管党治党㊂没有哪个党员犯错就是从违法犯罪开始的,都是从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㊁小毛病发展而来㊂各级党委㊁纪委应切实担负起主体监督责任要求,通过拓宽线索渠道㊁个别谈话㊁重点监督㊁抽查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㊁倾向性问题,不放过每一件小事,敢于抹下面子开展批评教育㊁提醒诫勉,重点突出思想教育性,帮助党员 治小病 打疫苗 ;对于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不具体或可查性不强,应当及时约谈函询,让他们把情况讲清楚㊁说明白,存在问题的则帮助其改正错误,问题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㊁轻装上阵,这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极大的信任以及厚爱,也是一次对党员 忠诚度 的政治体检;对于存在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参会同志帮助其更加深刻地剖析自身的问题,同时也能发挥警示一批人㊁教育一批人的作用㊂通过树立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这道防线,实现 疾在腠理 时早治㊁快治,防止向后三种形态演化㊂(二)以从严执纪为保障形成持续震慑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指出了运用 第一种形态 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㊁纪委应将更多功夫下在早发现㊁早提醒方面,但这不意味着执纪审查的节奏可以相应放缓了,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可以相应减轻了,而是通过深化 三转 的方式,将更多工作精力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以党的纪律来约束干部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纪力度㊁提高审查节奏,对破纪者及时调查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的严肃性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执纪审查是党领导下的政治工作,始终要做到重请示㊁讲汇报,不但要汇报结果,更要汇报审查过程,对于涉及到重要人员㊁重要问题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做到审查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不是一般的程序性工作,而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㊂审查要中避免贪大求全的思想,眉毛胡子一起抓,结果消耗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㊂应当树立效益意识,结合本单位 树木与森林 的关系,将审查工作放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统筹把握,抓住审查重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节奏,快查快结㊂注重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被审查人员思想转化,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㊂对于经查后可以做出党政纪处分㊁移送司法机关及运用组织措施处理的违纪人员要及时办理,部分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形成持续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蔓延㊂(下转第28页)52党的建设房㊀煦:国有企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的问题及对策伟大征程中,以实际行动促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回应员工群众关切㊂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集团公司的配套制度,通过对没有承担起主体责任㊁监督责任领导干部的问责,传导一个信号,那就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就是要履职尽责,失责就要受到问责㊂五㊁探索保障 四种形态 落实到位的具体举措(一)制定 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前一段时间,部分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实践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㊂该办法不但对 四种形态 适用情形㊁运用程序㊁运用规则和方式做了细化和说明,而且建立纪委㊁组织部门监督执纪信息定期联系沟通机制,不断加强在四种形态 运用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有利于四种形态具体措施的落地执行㊂因此,结合单位实际,出台 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有利于科学化㊁规范化㊁标准化地实践运用好 四种形态 ㊂(二)以问责压紧压实运用 四种形态 的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各级党委㊁纪委进行问责的基本遵循,要以问责促尽责,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对照责任清单履行好党建工作㊁党风廉洁建设等主体责任,并加强党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㊁处置;支持纪委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调查处置㊂(三)把落脚点放到加强党的领导上㊂要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习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要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㊂作为国有企业的各级党组织只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实施细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国有企业生机迸发,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健康氛围,集聚正能量㊁激发战斗力,全面完成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㊂(责任编辑㊀韩为方)(上接第24页)(三)以用好问责追责为抓手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四种形态 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和抓手,只有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 四种形态 才能高效科学运用㊂两个责任紧密相连㊁环环相扣,任何一个责任没有担起,就会影响一个地区㊁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㊂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掌握权力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问责㊂当前,各级纪委能将更多的精力落实在监督和执纪方面,但对于失职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㊂很长一段时间来,问责主要是针对安全事故㊁环保事件等情况开展,对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方面运用较少㊂离开了问责,监督执纪的效力就要打折扣,责任也难以落地生根,在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的同时,也要把问责贯穿在监督执纪的全过程中㊂追责问责不是 秋后算账 ,根据情节不同,通过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受到警醒,压力层层传递,督促从上到下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㊂制定与问责追责制度相配套㊁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创新㊁敢于创业的干部予以坚决保护㊂正确把握 三个区分开来 ,分清创业改革中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规的界限,对应该予以容错的敢于容错,对应当给予处理㊁处分的坚决办理,杜绝错误运用 四种形态 转化,打着容错纠错的旗号搞变通,执行双重标准㊂对于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应当做好回访教育工作,从精神状态㊁责任担当等方面综合考察干部,对于处分期满,且愿意担当作为的干部大胆使用,形成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㊂(责任编辑㊀韩为方)82党的建设刘㊀峰:试论运用 四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提出运用这四种形态的对策,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正文: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腐败问题。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是预防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通过制定制度和规定、加强教育培训等手段,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策:国有企业应对其内部制度及流程进行优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和道德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和法规意识。

第二种形态是惩戒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惩戒,打击腐败分子,以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对策: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行为,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防止乱作为、乱办事。

第三种形态是监督性问责。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采取问责措施,以保证职责清晰明确,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化的管理体制。

对策: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和问责问诉制度,确保每个员工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责任要求,保证企业内部的规范化运作。

第四种形态是教育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知识和思想认识不足的腐败分子开展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正道。

对策:国有企业应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道德素质,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应结合“四种形态”积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研究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研究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研究作者:刘磊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8年第10期摘要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因受到以往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约束上比较弱。

现如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多的国有企业已成了约束的关键。

相关学者提出: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规矩与纪律原则,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充分把控,做到从严治党,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现如今,中共中央提出了诸多有效对策,以此来确保愈加严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在2015 年,王岐山同志表明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于从严治党的全面推进,必须遵循一定的纪律。

在2016 年,中央纪委提出各级党委应贯彻落实“四种形态”,至此开创了纪律审查的新思路。

中共中央坚持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因腐败问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依就存在诸多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做好其反腐工作至关重要。

一、简述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指党内关系应正常化,时常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将红脸出汗与咬耳扯袖作为常态。

在党内应积极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活动,从而提升党组织内部监督的自觉性,避免问题的出现。

相关政府机构应依据相关标准,对有针对性的责任清单及保障对策进行有效梳理及拟定,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党风廉政的建设。

同时,纪委必须认真全面的做好监督提醒工作,及时提醒存在思想波动的同志,避免其思想背离党的宗旨。

(二)第二种形态第二种形态指党纪处分与组织处分应占大部分,确保能够全面发挥具备惩戒功能的轻处分作用,当同志触发纪律红线,若情节较轻微,并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应让这类同志深刻认识到纪律存在惩戒作用,这样能够让其对党纪保持一颗敬畏之心。

(三)第三种形态第三种形态指严重违纪的重处分、重大调整的职务需占小部分,其呈现出党的宽怀包容,也是给部分党员一个机会,对于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的同志,需停职反思,让其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作出违纪行为,避免其犯下更大的错误。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1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1.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体现了这一方针。

只有准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防病于未然、治病于初始,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了党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

1.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要害在“严”。

“全”,指监督对象包括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处理的违纪行为涵括了“六大纪律”所有行为。

“严”,体现了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种形态”以“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严”贯穿始终,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高度契合。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在不敢腐上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不断深化。

“四种形态”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2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存在的问题2.1监督对象区分不明确受思想认识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执纪问责时监督对象不明确,未能严格区分“大多数”、“少数”、“极少数”。

有的习惯于对“大多数”重防轻惩,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不严格,影响了纪律的严肃性;有的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是紧盯“少数”和“极少数”,对“大多数”的关注度不够;有的习惯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增加了执纪成本和风险隐患,形成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不能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2.2形态选择使用不恰当“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是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的关系。

目前,选择运用何种形态监督执纪,存在着界限不明晰、标准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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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8-10-24T16:18:08.907Z 来源:《文化研究》2018年第10月作者:杨杰[导读]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水电十四局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新动力、新指南、新手段。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笔者目前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四种形态”工作调研,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践行四种形态存在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一般内部设置纪委、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从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将关口前移、挺纪在前、从严执纪、精准运用抓好落实,但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破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模糊,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呈现出上冷下热、层层递减的趋势,特别是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基层党委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

在完全竞争领域的建筑行业,企业面临市场营销的严峻挑战,企业党委把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落实“四种形态”上存在有心无力现象,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对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会挫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有个别领导认为纪委落实“四种形态”在各国有企业机关扎扎实实开展就可以了,项目部主要负责搞好生产经营就可以了。

集团公司、公司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比较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但是到了部分基层项目部,部分干部职工认为“四种形态”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对一般员工管不着,也管不了。

2、运用标准不统一,处置存在简单化现象。

由于上级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配套文件制度不多,在基层实践中难以制定形成与之适用的、操作性强的方式方法,在履行基层纪检主业主责过程中常常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一套科学完备、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其结果是存在宽松软问题,不敢批评、不敢提问题,达不到教育警示作用。

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想谈、不愿谈,就推给纪委去谈。

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子公司常设单位和一线项目部较为突出。

3、基层队伍力量不够。

在基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队伍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力量配备不够。

面对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新要求,基层队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跟不上,人手不够,普遍存在兼职的现象没有解决,致使在“四种形态”把握运用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应有的贯彻效果还不明显。

二、深化“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第一、第二种形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把工作做在日常,严在日常,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压实责任,责任到人,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是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就要从提要求向抓直管转变。

多关心多了解党员干部实际情况,得知有“四风”问题的,就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经查证问题属实的,该批评就得批评,批评要有锋芒,有辣味,不能含糊其辞、欲说还休,该栽刺就栽刺;对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防止小问题拖大,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毫不手软、惩治一个、警醒一片,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让红脸出汗、批评提醒成为监督管理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三是履行党员忠诚责任。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带领学、督促学,不断地学、反复地学,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打消思维惯性和理解偏差。

2、完善制度,明确标准,提升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性。

一是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相关制度。

结合国有企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相适应,与实践“四种形态”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措施,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国有企业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实践过程中难以操作的问题。

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谈话函询监督核实机制,加强对问题线索情况说明的核实,对反映情况不实,避重就轻的严肃处理,经核实该立案的转立案审查。

探索建立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

二是制定实践“四种形态”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和“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种形态”考核制度要考虑基础党组织的实际情况,考核制度要标准化,一目了然,提升考核制度的执行力。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复合型纪检监察人才队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配齐配优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

二是优化结构。

逐渐建立一支活力足、业务强、作风硬、有担当、敢作为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力与能力。

三是搞好保障。

要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工条件,配齐办公室、手提电脑、摄像录音笔等。

配备专项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实现委派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放心大胆地专职于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是积极探索推进同一地区不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轮流派驻,强化不同国有企业之间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同一地区纪检监察人员一盘棋,排除工作干扰,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更有效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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