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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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准确把握就业政策
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政策概要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含义和作用
1、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含义
就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国家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人事部门、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工作而制定的,受到国家政治、经济、人事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它包括国家基本方针政策、各地方根据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我国大学就业政策研究)。
2、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作用
为了认清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就业的关系,就要从根本上了解政府政策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本质和存在价值。大学生就业涉及政府、企业、高校、就业市场和毕业生本人,它们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进行着双向的信息交流。
首先,政府通过对高校、企业、就业市场的宏观调控,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就业背景,充分解决大学生供求总量不平衡的问题;
其次,高校和企业接收到就业市场反馈的需求信息后,政府通过政策引导高校和企业间的校企合作,按照企业及市场需求调控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大学生供求结构不平衡的情况;
最后,政府通过经济、行政等策略,如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促进整个就业市场的供需匹配。
由此可见,大学生就业政策已经成为了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起着重要性的作用。
1)大学生就业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具有指导性
通过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现实定位研究,特别是当前政府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中的职能定位的研究对实际就业工作有着一个清晰的导向,这有利于大学生了解当前就业市场的人才需求,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正确的方向进行择业、就业,少走弯路,准确定位,提高就业成功率。
2)大学生就业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具有保障性
就业是民生之根本,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青年人力资源,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减少大学生严重失业和就业难的问题,国家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逐步提高大学毕业生在社保体系中的分量,为大学生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3)大学生就业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具有维权性
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由于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在社会中仍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也较薄弱。因此,政府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公正的现象制定了相关政策,大学毕业生要掌握并利用这些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历史背景的变更,从纵向上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1.统包统分阶段
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中期,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总体上处于统包统分阶段,其主要特征是以政府编制计划与高校实施计划相结合。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1的影响以及当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大学生这一稀缺社会资源的需要,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毕业生分配的方针政策,包括“统一计划、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在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等,国家对大学生分配开始实行计划管理,即学校按指令性计划招生,学生按照计划分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选择权。
可以说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统包统分”制度,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基础上也保证了学生的就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弊端,如政府对毕业生分配统的过死、包的过严,影响高校、学生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分配制度是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从供需见面逐步向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开始1.所谓计划经济体制,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几
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其余的三种经济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传统经济体系和混合经济体系。
从供需见面逐步向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其主要特征是以“供需见面”为主要形式,逐步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单一的“统包统分”毕业生分配制度弊端日益明显,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对人才发展的需求。
1985年5月,国家政府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填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毕业生分配制度,这是我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的重要标志。
1989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教委提出《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期改革方案),提出了在过渡阶段实行以学校为主导向社会推荐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人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人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同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突出以人为本,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用人单位的自主选才权以及高校毕业生本人的自主择业权,为大学生提供了宽松的就业环境,对广大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言是一种“双赢”。它既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经济发展,还实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3.以市场为导向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处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阶段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同时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形成了大学生就业去向的多元化。
以“双向选择”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只是过渡性的就业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毕业生分配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自主择业”就业模式的政策依据。1994年,国家教委在《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中,指出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机制。在这种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市场参与竞争,而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由国家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优惠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等待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而高等学校作为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服务2。
尽管国家已经提出了“自主择业”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但到目前为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仍是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模式,这是因为“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政策还需要一个过渡过程。在我国,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将要经历一个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市场发育过程,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