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全社会用电量指标分解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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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建立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相关通知另行下发),在电网企业正式向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之前,仍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0月20日附件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脱贫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05分钱、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

湖南新能源指标公示

湖南新能源指标公示

湖南新能源指标公示1.开发利用规模翻番,结构调整作用显著。

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855万千瓦,占全省电源总装机57.3%,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和水电装机分别为:669万千瓦、391万千瓦、85万千瓦和1710万千瓦。

装机规模较“十二五”末增加961万千瓦,占“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电源的96.2%,是全省电源装机增长的主体。

其中,新能源(风、光、生物质)总装机由225万千瓦增加至1145万千瓦,装机占比由5.6%增加至23.0%;年发电量由37亿千瓦时增加至168亿千瓦时,在发电总量中占比由3%提升到10.7%,新能源装机、发电量均翻两番以上。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累计消纳约400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使用1.2亿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3.2亿吨,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逐步提高,全省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专栏一“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情况注:水电装机包含所有并入湖南电网的装机,含抽水蓄能电站。

按照国家要求,关闭退出张家界大鲵保护区86处小水电站,共计装机45.6万千瓦。

2.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加快推进一系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能源年度消纳预警机制和风电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可再生能源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有序推进,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实施新能源减弃扩需、扩需增发等专场电力市场交易。

指导成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可再生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等智库机构,推进新能源产业由“补贴时代”向“平价时代”平稳过渡。

3.融合发展多点突破,民生环保效益凸显。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融合发展。

光伏扶贫工程取得实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5301个,装机88.6万千瓦;新增投产垃圾焚烧电厂14座,装机26.6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590万吨/年;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面积达到885.6万平方米,较2015年底增长200%。

4.产业链条逐步完善,装备技术有效突破。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湘政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7〕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确定了全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均削减10%,镉、砷排放均削减25%的约束性指标。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

2006年以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解落实了年度目标任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关停整治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湘江流域和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全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虽然比2005年降低了3.39%,但没有实现降低4%的年度目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6%和3.1%,进一步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压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湘政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低碳发展战略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湘政办发〔2014〕12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实施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充分估计我省低碳发展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低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低碳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更快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湖南。

二、基本原则(一)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相结合。

实施低碳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一致。

要把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机制创新、技术进步与低碳理念宣传相结合。

机制创新和技术进步是促进低碳发展的两个重要动力,低碳理念宣传对于全社会形成低碳生产的意识、消费的方式具有关键作用,是牵引发展走向低碳之路的无形动力。

(三)自主发展与对外合作相结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7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6【实施日期】2014.08.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6日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1.5%、1%、2%、5%、3.4%,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一、优化产业结构(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完成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2%和20%。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5.31•【字号】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于2001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5月3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计划,采取措施合理调整产业结论、企业结论、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行多能互补,提倡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节能新风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示范、推广。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高附加值、低耗能的产业,积极引导用能单位开发、引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限期高耗能产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淘汰生产方式落后、能源消耗高、污染环境严重的工艺、产品和设备。

平衡表编制方法

平衡表编制方法

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国家统计局能源司能源监测处一、能源平衡表的概念和编制原则(一)能源平衡表的主要概念目前我们编制的能源平衡表是综合能源平衡表。

综合能源平衡表是由各种能源品种的单项平衡表组成的,是以表格的形式,将各种能源的资源供应、加工转换和终端消费等各种数据汇总记入若干张表格内,直观地描述报告期内全国或地区各种能源的供应与需求和他们之间的加工转换关系,以及资源供应结构和消费需求结构。

1、能源平衡表涉及的一次能源的范围:一次能源的范围很广,这次修改的能源平衡表计算一次能源产量时,计算原煤、原油、天然气,以及由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所生产的电力,并包括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

回收能不计入一次能源产量,也不计入资源供应量中,而作为加工转换的产出。

2、能源平衡表涉及的二次能源的范围:平衡表中的二次能源是由平衡表中的一次能源和回收能转换而来的,不包括与此无关的其他能源。

3、加工转换的概念: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4、终端消费的概念:终端消费是指直接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直接消费的方式只有三个,一是用作燃料,二是用作动力,三是用作原材料,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

(二)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1、能量守恒原则。

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能量守恒定律。

根据能量守恒原则,在能量转换和使用的过程中,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综合能源平衡表就是根据这一原则设计的,所以,平衡表资料的搜集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有来源(资源供应)就要有去向(消费或者损失),反之,有能源的消费,就要有资源供应(来源)。

2、投入、产出、使用的对应一致原则。

能源平衡表的加工转换,要坚持投入、产出、使用的对应一致原则,即有投入,就一定要有产出,同时也应该有使用,缺一不可。

使用包括消费、销售(销售数量在其他报表中反映)、出口、(地区间调出)或增加库存。

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1. 引言能源消费总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能源利用的总体指标,对于评估能源使用效率、制定能源政策、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个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并确保能源供应的可靠性。

3. 工作方案3.1 能源消费调查首先,需要进行能源消费调查,了解当前的能源消费总量及其结构。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哪些领域的能源消耗量较大,以及潜在的节能减排空间。

3.2 制定能源消费规划基于能源消费调查的结果,制定能源消费规划,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时间表。

同时,还需要考虑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趋势,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3.3 促进能源科技研发与创新为了降低能源消费总量,需要加大对能源科技研发与创新的投入。

通过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4 推广节能减排措施针对能源消耗量较大的领域,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并推广使用。

比如,在工业领域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在建筑领域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在交通领域推广电动车辆等。

3.5 加强能源管理与监测为了确保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能源管理与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能源消费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6 加强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能源消费问题的意识,鼓励大众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学习他国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能源挑战。

4.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上述工作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能源消费总量减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环境污染减少;•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得到保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5. 结论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湘政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3.04万吨、0.89万吨、5.04万吨、2.38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3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2.重点任务: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和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重大节能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2022年10月31日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精神,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湖南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湘政办发[1987]37号

湖南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湘政办发[1987]37号

湖南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正文:---------------------------------------------------------------------------------------------------------------------------------------------------- 湖南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湘政办发[1987]37号1987年10月10日)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1987]25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生产用电定额管理㈠企业用电定额和产品(或设备)分类电耗定额由各级三电办和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制定,并报同级经委、计委备案。

电耗定额每年申报、核定一次,按月、季考核,考核面应达到本地区工业用电量的80%。

企业应按时上报统计分析报表。

㈡企业节约用电,要按《规定》和湘财(87)工字126号文件实行奖励。

企业超单耗定额多用的电量,每度电加价0.05元,同时取消享受的优待电价。

㈢我省主要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未下达前,凡电耗超过《规定》最高限额的产品,应在今年内降下来,逾期超过者,三电办应按超耗电量减少用电指标。

㈣新建、扩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选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其产品电耗不得高于本行业同类企业国内平均先进水平,否则,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设计,供电部门不予报装接电。

二、开展调荷节电㈠供用电双方要严格执行《全国供用电规则》(国家经委经能[1983]648号文)和《湖南省计划用电承包经济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湘经能[1985]75号及湘经能[1986]233号文),切实搞好计划用电。

丰水期因提高负荷率,多用的低谷电量不算超用;枯水期按丰水期实际负荷率计算分配电量。

有调峰能力的企业,凡负荷率低于90%的,一般要执行丰水期峰谷分时电价。

㈡企业按规定节约的电量,不扣减下月、下年的计划用电指标;或者在年终结算时,每千度奖励1.2元,按考核管理范围,由三电办在超计划用电加价收入内列支。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7号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7号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7号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15
•【字号】2019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9.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7号公告
根据《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32号)和《“十三五”市州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湘发改环资〔2017〕118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州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怀化市为完成等级,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州为基本完成等级。

我省已进入全面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关键时期。

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各项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各项节能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
任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湘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湘政发〔202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1年,面对局部散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好了第一步,见到了新气象。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46063.09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服务业增长7.9%,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4%;进出口总额增长22.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0.5%;新增城镇就业75.3万人;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指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进出口增长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粮食产量600亿斤以上,生态环境指标稳步改善。

【精品】湖南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精品】湖南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湖南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随着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社会管理逐步优化完善,人民生活稳定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环境制约日益趋紧。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快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机制”。

国务院国发〔2011〕26号文明确要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湖南省“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必要性1、是破解资源约束的客观要求。

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开采储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67%、5.4%和7.5%;“十一五”末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已达32.5亿吨标煤,与美国基本相当。

预计到2015年生产能力上限为36亿吨标煤,消费量若不加控制,将达到50亿吨以上。

2010年,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已达12%,特别是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达到55%。

资源的贫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后劲,能源的大量进口加剧了我国经济、政治、军事的不安全性。

我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缺煤少电,无油无气,2010年能源对外依存度已达52%以上,煤炭剩余可采储量约7.4亿吨。

水电资源开发殆尽,已超过90%,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有限,现有技术条件和短时期内难以形成规模供应。

同时,随着外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包括河南、山西等能源富集省份的能源输出也在迅速减少。

“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完成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2.01吨标煤,而国家目前要求我省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煤,如果“十二五”GDP实际执行下来超过13%的增速,我省一次能源消费将达到2.4亿吨标煤。

如果不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难以为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用电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用电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用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湘政办明电[2003]218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用电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3]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为了做好计划用电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严格实行计划用电。

由于持续干旱少雨,全省水电出力大幅减少,而火电受燃煤供应紧张的影响,且发电机组长时间高负荷运行,部分机组不得不安排停机检修,难以稳发满发,外省入湘电力已达输送极限。

虽然从11月5日起省电网实行计划用电,采取拉闸限电措施,但电力供应仍存在较大缺口。

随着气温降低,元旦、春节的到来,电煤供应将更加紧张,冬季取暖及生活等各种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电力供应的缺口将进一步加大。

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时期,要科学合理安排好用电指标,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党政机关、新闻媒体、高新工程、标志性工程、电气化铁路、机场、车站、医院、监狱等重要用户用电,保障保安用电和重点煤矿的生产用电。

合理安排好有市场、效益好、能耗低的企业用电。

严格控制宾馆、酒家和娱乐场所等空调取暖用电。

坚决停止对小铁合金、小电石、小电解锰、小电解锌、小电解铜、小钢铁、小冶炼、小煤矿、小水泥、小氮肥和小化肥等生产供电。

停止景观广场、商业性广告等用电。

二、发电企业要克服困难,争取稳发多发。

要加强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认真落实省下达的发电计划任务。

各级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应做好耐心、细致、优质的供电服务,加强与电力用户的联系和沟通。

各电力用户要按市州安排的电力电量计划指标合理组织生产,错峰用电,把供电紧张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凡是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和地方电厂要保证机组的稳定运行,千方百计多发电。

2022年上半年湖南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8%

2022年上半年湖南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8%

2022年上半年湖南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4.8%
上半年,湖南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049.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

其中,工业用电量526.84亿千瓦时,增长3.4%。

6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88.65亿千瓦时,增长2.5%。

其中,工业用电量122.54亿千瓦时,增长9.4%。

一、全行业用电量情况上半年,全行业用电量750.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7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02亿千瓦时,增长19.9%;第二产业用电量539.43亿千瓦时,增长3.1%;第三产业用电量200.92亿千瓦时,增长5.1%。

6月份,全行业用电量158.51亿千瓦时,增长7.1%。

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86亿千瓦时,增长19.1%;第二产业用电量124.43亿千瓦时,增长9.0%;第三产业用电量32.22亿千瓦时,增长0.1%。

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情况上半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99.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1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居民用电量137.85亿千瓦时,增长6.4%;乡村居民用电量161.45亿千瓦时,增长8.3%。

6月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0.15亿千瓦时,下降16.6%。

其中,城镇居民用电量13.54亿千瓦时,下降22.7%;乡村居民用电量16.61亿千瓦时,下降10.8%。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搞准全省电力消费数据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搞准全省电力消费数据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搞准全省电力消费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湘统[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搞准全省电力消费数据的通知(湘统〔2007〕86号)各市州统计局,各市州经济委员会:2007年11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按照文件要求,从2007年4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将正式按季度试算各省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按季度测算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的要求,除工业以外,其他产业和居民能源消费的增长幅度完全按照电力公司提供的全社会及分行业用电量增幅来确定。

因此,确保用电量数据质量对能耗数据测算工作尤为重要。

从目前分行业分市州全社会用电量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全部工业用电量小于全省规模工业用电量、分行业增长情况与全省经济发展不匹配和各地分行业数据变动太大等现象。

为搞好单位GDP能耗测算工作,请各市州统计局和各市州经济委员会商当地电力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认识搞准电力消费数据的必要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季度试算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的通知》(国统字〔2007〕108号)要求,各地电力公司提供的全社会及分行业用电量数据是确定各地分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主要依据,而能源消费总量又是对各地节能降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因此,搞准搞好全社会及分行业电力消费量数据,关系到各级政府推进节能降耗完成情况,关系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地的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二、确保电力消费数据质量电力消费数据是测算能耗的重要指标。

各级统计部门首先要加强对基层报表的审核力度。

从2007年第4季度开始,要按照我省的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发展速度,设置一些必要的审核公式,制定一些科学的审核方法,认真作好分行业电力消费数据的审核工作。

湖南省_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额及计算方法

湖南省_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额及计算方法

Eo —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R — 行政机关总人数。
5.2.5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等于统计期内的总电耗除以行政机关的总人数。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以千 瓦时每人表示,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
Eyrd Eyr / R ……………………………………………………(3)
Eod EO / M ……………………………………………………(2)
式中:
E0 d —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E0 —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单位为kgce;
M — 行政机关总建筑面积,单位为m2。
5.2.3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电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等于统计期内的总电耗除以行政机关的总建筑面积。行政机关单位综合电耗以 千瓦时每人表示,按照公式(3)进行计算。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定额修正系数单位综合能耗定额修正内容修正系数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125拥有大型用能设备不包括电梯和中央空调和设施的110140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并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110办公建筑面积在100002000并没有设置或部分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120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单位行政机关能耗电耗修正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yod Eyo / M ……………………………………………………(3)
式中: ; Ey 0d —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kWh/m2)
E yo — 行政机关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
。 M — 行政机关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5.2.4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的计算

湖南省能源消费现状、影响因素及其对策

湖南省能源消费现状、影响因素及其对策

湖南省能源消费现状、影响因素及其对策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节能减排是湖南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因此分析湖南省能源消费现状,研究湖南省能源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标签:湖南省能源;能源消费;影响因素;节能减排1湖南省能源消费现状分析当前湖南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不断增长,但是存在能源消费结构不均衡、三次产业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费地域差异明显、能耗指标偏高等问题。

1.1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湖南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能源消费总量也在逐年增加。

2008-2015年,湖南省的各种能源消耗总量由2008年的12355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15年的15468万吨标准煤,而在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17561万吨标准煤,上升了将近42.14%。

湖南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长52.97%,年均增长10.59%。

其中,电力消费总量增长56.16%,年均增长11.23%;而煤炭消费总量也增长了40.40%,年均增长8.08%。

1.2能源消费结构不均衡湖南省长期存在着以煤炭为主的污染性能源占比过高;而如天然气、电力等新型优质能源却占总能源数的比例较低,这种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诸多环境问题。

以2015年为例煤炭消费总量占到能源消费重量的六成。

能源消费结构不均衡,清洁能源占比过低。

1.3三次产业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工业化生产对各种能源都有较大的需求,而且从湖南省目前的经济结构来看,第二产业依然是主力产业。

从煤炭和油品的消耗情况来看,湖南省2015年共计消费7031.5万吨标准煤,其中仅第二产业消耗就到达4973.51万吨標准煤。

所占比重高达70.1%左右。

在第二产业中,工业的消耗量为6060万吨,所占比重高达98.3%。

而且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能源的需求量也不断提升。

所以说,整个湖南省的工业用能比例越来越高。

1.4能源消费水平存在地区差异经济的发展带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各种能源的需求上也存在不同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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