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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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通过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增加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机制。

2.保障供给和合理控制相结合。

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等方面的

能源供应;同时,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综合提升用能水平。

3.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

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和能源利用效益水平,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布局全省能源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十三五”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分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地市2020年控制目标“十三五”新增量“十三五”年均增速全省33795 3650 2.3 广州6284 619 2.1 深圳4318 424 2.1 珠海869 97 2.4 汕头825 105 2.8 佛山3263 321 2.1 韶关1131 124 2.4 河源409 44 2.4 梅州653 83 2.8 惠州2051 226 2.4 汕尾287 35 2.8 东莞3101 305 2.1 中山1223 136 2.4 江门1298 143 2.4 阳江643 83 2.8 湛江991 126 2.8

茂名1845 237 2.8 肇庆1145 126 2.4 清远1339 147 2.4 潮州663 84 2.8 揭阳847 108 2.8 云浮610 77 2.8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效率效益。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落实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促进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

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点产业节能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压缩治理过剩产能。

提高节能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开

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全面整治分散燃煤锅炉。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

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加大节能改造力度,2017年底前在用锅炉基本达到能效标准限定值要求。

5.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单机30万千瓦级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鼓励珠三角地区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

完善煤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通过经济、技术手段促进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严格实施节能低碳环保调度发电。

全省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

到2020年,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

6.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

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规定。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关停退役。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珠三角地区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

(三)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用能管理水平。

7.加强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应用。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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