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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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而是有普遍保障的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德阳市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可见,按国家最初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除离退休职工和合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外,应覆盖到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现在种类

企业的农民工。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极不平衡,二三线城市同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

(二)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法律属性与职能不匹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此种组合搭配主要是指宏观和微观上的搭配,即宏观上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的或战略目标,但在微观运作上仍然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该模式应适用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只是对于难以靠市场本身进行克服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解决的领域。而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房地产市场以及竞争机制并不完善,并且该市场存在结构性的缺陷。采用此种模式易产生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无法各尽其职以及发挥效用的风险。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

国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决策体制。国务院的扶正法规明确规定各地管委会在对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但由于管委会是一个较为松散的决策机构,管

委会一些成员忙于其它事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决策过程有可能流于形式。二是监管体制。目前,住房公积金监管行政上主要由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在进行,主要工作是业务指导。由于人手少,全国仅有监管工作人员100人,监管全国几千亿元住房公积金,工作难度和强度都相当大。

三、完善我国公积金制度对策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基础及监督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交缴的长期住房储蓄,用于职工购买、建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项制度。它的运作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的根本利益,同时也体现出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对居民的关爱,正因如此,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良性运转是当务之急。

首先,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作奠定法律基础。众所周知,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领域各项事业良好的运作效果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运作必须立法。为此不仅要对其基本法进行广泛深入地研讨,并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形式颁布,而且还应在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和借鉴国际成功经的基础上,针对运作中责、权、利这些关键环节立法。

其次,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不言而喻的,为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效率,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

(1)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公开披露制度。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工作是依靠财政、审计部门,实际起到的作用有限,因为这种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属于当地政府管辖,对于地方政府作出的挪用、滥用行

为往往无能为力。只有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2)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总额总是要小于存款总额的,也就是说总有一部分资金是要沉淀在银行中的。为防止管理部门怠于放贷或情愿将资金沉淀在银行生息而不愿发放贷款,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汇集与放贷比例做出合理规定。

(3)加大归集力度,扩大归集量。进一步强化归集,把蛋糕做大,形成更大的资金规模。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中心要加大监管力度。二是清理、检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落实到位情况。由财政、人事等部门和管理中心联合对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的缴交基数进行核查。要求各单位按规定的基数口径为职工缴存,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做出处理。三是加大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督促部门、中位和企业等贯彻落实《条例》,要大力宣传,从行政管理、宣传媒体等多个角度让更多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做好工作,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组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1)提高员工的素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点。公积金中心要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员工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使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流程和公积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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