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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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各在杭单位:

为贯彻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降本降费精神,经研究决定,除员工上下班由公司统一提供班车服务外,普通员工从2009年开始,交通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月50元,全年额度600元,要求各单位按以上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集团公司总裁办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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