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监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工作
浅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建议
浅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建议1. 引言1.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关乎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的重要工作。
病死畜禽若未经处理就随意丢弃或直接埋葬,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引发传染病疫情蔓延,对周围居民和动植物造成危害。
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举措。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还体现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
通过科学无害化处理,可以将病死畜禽的有机物质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质能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无害化处理也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程度,有利于构建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能加强相关工作的推进,确保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得到有效维护。
愿意突破传统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理念和目标。
1.2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畜禽养殖行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病死畜禽数量都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些病死畜禽如果不得及时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现阶段,我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处理设施不足,部分地区缺乏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或设备,导致病死畜禽无法及时得到处理;其次是处理技术不够先进,传统的处理方法往往效率低下,难以彻底消除病原体;在一些地区还存在无序倒掩或焚烧的现象,不仅无法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还会对空气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亟待解决。
加强相关法规完善,推动无害化处理技术创新,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是当前应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的关键。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难题,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寻求解决方案,提出可行的建议,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放现象和流向市场,为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处理方法,使我街道病死畜禽处理实现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用的筹措、支付,消毒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维护;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X年修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X〕25号)、《X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十一届第58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到X年,力争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立健全以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为主,符合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分散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边远乡镇不具备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小型养殖场及农户的散养畜禽,可采取就近深埋、生物发酵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科学采用化制、发酵等方式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行化制、高温发酵、碳化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环保处理方式。
努力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标。
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病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畜禽,必须使用专业设施进行焚烧处理,不得采用掩埋或发酵等方式处理。
三、主要重点工作(一)升级改造畜禽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逐步淘汰县区级大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焚烧处理等技术,率先在X 县伟恒食品有限公司X购销站屠宰场、X市恒烽食品有限公司东方屠宰场等大型畜禽定点屠宰场推行化制、高温发酵等环保处理方式,升级、改造现有设施设备,建成科学环保的、与之无害化处理量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督促指导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已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活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按照“自建自用、就近处理、清洁环保”的原则,购置和升级改造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与处理量相适应,并正常运转。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二篇)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___和纪律保障。
街道办和各村(居)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纪工委、派出所、兽医站、水利站、农技站等单位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村主任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和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
发现病死弃置动物,领导小组要___派出所、兽医站、水利站、农技站等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和溯源追查,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抛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置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___对处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凡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各村、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告知书、标语、横幅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养殖场(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及时主动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村要加大辖区内巡查特别是对河道、田间的巡查力度,发现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要及时规范处置并登记,不得推诿和放任自流。
四、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
各村在巡查中发现正在弃置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养殖场(户),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自行按规定处置,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汇报或报警;发现弃置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立即向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报告,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置和登记,并向街道办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及时通知兽医站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群众通过其他方式直接___的,街道办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所在村进行处置和登记,并通知兽医站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二)一、背景介绍和目标设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保护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必要举措。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方案一、项目背景话说这病死畜禽,如果不妥善处理,那可是会带来大麻烦的。
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甚至影响到咱们餐桌上的食品安全。
所以,咱们这个镇子上决定搞一个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让这些病死畜禽得到妥善处理。
二、项目目标1.实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降低其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威胁。
2.提高农民朋友们的环保意识,减少病死畜禽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朋友们的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1.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点咱们得在镇子上设立若干个病死畜禽收集点,方便农民朋友们就近投放。
这些收集点要选择在交通便利、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地方,同时要有明显标识,让大伙儿容易找到。
2.设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咱们要建立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这个中心要有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病死畜禽得到有效处理。
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宣传教育为了让农民朋友们更好地了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咱们得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可以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开展活动等方式,让大伙儿认识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
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了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咱们还得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要对收集点、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病死畜禽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5.资金保障这事儿可不是个小数目,咱们得确保资金充足。
可以通过向上级申请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6.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评估,看看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这可是关键,只有不断优化,才能让项目更好地服务于农民朋友们。
四、项目效益1.环保效益:病死畜禽得到无害化处理,降低了环境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公共卫生效益:减少了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最新)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推进我县农业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X〕47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X〕1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X〕38号)、《X省财政厅X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及相关工作的通知》(X财农〔X〕209号)及《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大美X、区域中心”发展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原则,按照“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程监督”思路,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县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全县覆盖。
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就近原则,实地考察选择运行模式成熟、处理业绩丰富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并签订委托协议,进行全县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县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运行机制。
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
无害化处理企业依托于该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具体运行流程如下。
1.申报。
发现病死畜禽时,养殖业主或举报人向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案,并临时妥善看管畜禽尸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企业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共同到场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
2.保险理赔。
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X〕47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27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总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与保险配套、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区建立以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为主,边远乡村和小型规模养殖场(户)采用深埋、焚烧、发酵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通过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标。
X年12月底前,我区要建成与病死畜禽处理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
到X年,全区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规范化,保障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它动物的“场户申报、安全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时间X年开始试点,X年全面推开,X年全区形成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X年,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X头以上(含X 头)的规模养殖场、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创建的农业部、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率先实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X年,全区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的定点屠宰和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与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街道)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浅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浅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指对于病死畜禽进行科学处理,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种处理方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非常重要。
病死畜禽如果不进行及时处理,容易滋生各种病原体,通过媒介传播给其他健康动物,导致疫病扩散,对畜禽养殖业造成严重损失。
病死畜禽如果随意处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威胁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健康。
目前,常见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焚烧处理:通过高温焚烧将病死畜禽完全燃烧,消除病原体的传播风险。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杀灭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病原体,同时还能将畜禽的有机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无害物质。
焚烧处理存在高能耗、污染排放等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排放控制和管理。
2.厌氧发酵处理:将病死畜禽与特定的微生物混合后,通过厌氧发酵过程将有机物分解为沼气和有机肥料。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有机物质含量,减少臭味和病原体的传播风险,同时还能回收利用沼气作为能源和有机肥料作为土壤改良剂。
3.化学处理:通过添加化学药剂,将病死畜禽进行消毒处理,有效杀灭病原体。
这种方式操作简单、效果显著,但需要高度重视使用剂量和安全性。
4.掩埋处理:将病死畜禽埋掉,避免病原体传播,并通过土壤的自然降解过程将有机物分解为无害物质。
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经济,但需要选择合适的场地,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操作的合法合规。
2.加强对于疫病的监控和预防工作,尽力减少病死畜禽的发生。
3.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平衡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加强对于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设备故障。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防控疫病、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和设备改进,提高无害化处理的效率和科学性,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2、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4、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6、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7、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黎城县的动物需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证明;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南贾镇动物防疫消毒制度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规范消毒程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二、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畜禽养殖场要对圈舍、用具、仓库、通道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场地、待屠宰圈、隔离场所、屠宰场加工车间、工作台面、屠宰用具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场每半月消毒一次,消毒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进行;三、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装前、卸后消毒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四、发生动物疫情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二类传染病发生的消毒规程,赴现场进行消毒;五、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必须使用2种以上消毒药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六、每次消毒完都要详细记录好,消毒日期,消毒药品名称等;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免疫制度1.畜牧兽医中心站包村包场户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畜禽免疫工作,按部位、剂量、程序实施免疫;2.免疫工作开展的同时要加施畜禽标识、发放免疫证卡及填写免疫档案;3.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由疫控中心统一供应,免疫程序按照农业部要求进行,免疫剂量、免疫部位等要符合技术要求标准;4.强制免疫应免率要保证常年维持在100%;5.强制免疫过敏死亡的畜禽畜牧兽医站包村场人员要及时拍照、畜主要及时开具村委会证明,同时上报县疫控中心;南贾镇动物免疫标识使用制度一、动物免疫标识,包括耳标、免疫证明卡和免疫档案;二、免疫耳标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统一发放,固定在牲畜的左耳上,拆卸后决不能重复使用;三、免疫证明卡统一使用农业部规定的动物免疫证,由防疫人员认真填写、编号、签名;四、免疫档案应及时、规范填写,妥善保存;五、牛、羊、猪必须进行免疫标识;认真实行一畜一标一证一档,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怀孕母畜、仔畜、病畜适当缓免;六、在实施检疫时,检疫员必须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办理产地检疫证,严格执行一畜一证,证随畜走;对没有免疫标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禁止屠宰、运输和上市交易;七、所有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时进行动物免疫接种和消毒,并进行免疫标识,畜主要主动配合工作,不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的畜主,将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兽医室管理制度一、坚决服从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贯彻执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二、恪守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学习气氛;三、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医疗器械及时清洗消毒;四、必须经常保持兽医室的卫生,任何人不准在内吸烟;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时学习,集中讨论专业知识;六、实行专人分管制度,分管人员每日必须认真巡视所分管圈舍,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请示报告;七、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坚持认真登记病历;工作人员应仔细查对处方药品,注意配伍禁忌;八、兽医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外出时要把自己手头遗留的问题向主管交待清楚,以免耽误工作;九、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爱护公共财物,对医疗器械要妥善保管、精心使用,以免损坏丢失,节约使用药品,不得将领用的药品随意乱扔乱放;十、齐心协力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严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关,对所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要从正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进货时严格审查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签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三、建立健全兽药饲料产品进货、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兽药饲料的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四、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物、违禁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其它违禁物质;不使用假劣饲料和“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部门举报; 五、严格执行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658号公告等兽药饲料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药;六、严格依法使用兽药饲料产品,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二、严格按照疫苗说明的要求条件进行保存,并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类存放,不得混杂乱放;三、要具有与贮存疫苗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备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库,防疫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疫苗箱;四、坚持疫苗入库、发放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好疫苗来源、生产厂家、批号、规格、生产日期、领用人签字、领取发放日期等内容;五、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统一供应,不得擅自购入和使用;六、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和假劣疫苗;七、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疫苗;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引发疫情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正文:----------------------------------------------------------------------------------------------------------------------------------------------------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2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5月11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五)死胎、木乃伊胎等;(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四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稳步推进,现就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一)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含病害畜禽产品,下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弃置江河、湖泊、水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 统筹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管辖区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政策性农业养殖保险工作,及时清理违法弃置在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纳入村(居)民公约并进行绩效考核。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11•【文号】农牧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害化处理意识不断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部分地方仍然存在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同意;要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积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协调推动无害化处理用地、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钟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式新探索
2024年第1期(总第416期)畜禽业生产指导钟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式新探索郭建华,罗 玮,李 婧湖北省钟祥市动物检疫站,湖北钟祥431900摘 要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事关畜产品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
为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促进畜牧业科学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湖北省钟祥市动物检疫站主动适应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牧业生产逐渐向数字化生产转型的新形势,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管新模式。
关键词 动物监督;无害化处理;保处联动;机制探索doi:10.19567/j.cnki.1008 0414.2024.01.0060 引言钟祥市地处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北部,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市),湖北省畜牧强县创建达标县市,2015年以来全市生猪出栏连续8年位列全省县(市、区)第1。
截止2022年底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474家,万头猪场18个,其中年出栏100万头大型养殖企业1个;培育生猪出栏过10万头大镇7个,生猪出栏过万头大村34个。
全市创建标准化养殖生猪示范场88家,其中部级标准化示范场1家,省级11家,市级24家,县级52家;生猪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规模比重为88.75%。
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144.94万头,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43128头、牛2头、羊39只、禽类39010只、病害产品56487.8kg(由湖北智慧兽医+系统统计数据可知)。
自2008年起,钟祥市着手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19年起开展育肥猪保险工作;2015年起,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钟祥市生猪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功能完备,作为“保处”联动试点县市,自2020年5月开始在深入调查研究本市生猪生产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先进省市经验,进一步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在全市推行“保处”联动长效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1]。
自“保处”联动试点以来,全市生猪保险理赔累计达到1.38万单,理赔金额约1.4亿元(由湖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可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一)明确主体责任。
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养殖场(区)、散养户和畜禽定点屠宰场的宣传教育,明确畜禽养殖场(区)、散养户和畜禽定点屠宰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区)、散养户和屠宰场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防疫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季节性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保证重大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1,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生(二)开展排查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要迅速组兽织织专门人员逐村逐屯进行排查,如发现丢弃的病死排畜禽,立畜即做好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埋追根溯源,防止疫追病扩散。
(三)加大执法力度。
县公安局、畜牧兽医局。
要严厉打要击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病死畜禽工产产品和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不的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发事事故。
同时,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死设,认真落设实国家有关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促进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工作,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理率。
养殖场(区)、散养养户不按照规定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照进《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严肃处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
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配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县作的布署、组织协调、作检查查督促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医部门要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的监管;县财政部门要组织乡镇村做好资金保障,织确保病死畜禽确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运转;县商务部工门要做好畜禽屠宰环节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监滥宰等违法行为;县公安滥部门要部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大打击贩运病死畜禽行加为的力度,严禁为病死畜禽及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县工商商部门要严格肉制品上市的的管理,建立台账,严禁无证销售肉制品和违规销无售非定点售屠宰厂生产加工的的肉制品上市;县食品药品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业的管理,严禁无检疫务合格证明的肉制品进入餐合饮饮环节。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一、前言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了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下面即是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的背景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其中有很多是因为屠宰过程不当造成的。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国家加强了对屠宰过程的监管。
为了配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监管。
三、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的工作措施在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 审查屠宰场所的证书和营业执照首先,我们对定点屠宰场所进行了审查,要求屠宰场所必须拥有相关的证书和营业执照,否则不予开业。
我们还要求屠宰场所有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2. 提高定点屠宰场所的操作标准我们对定点屠宰场所的操作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国家相关的操作规范,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3. 建立监管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在畜禽定点屠宰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定点屠宰场所进行了全程监管,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4. 完善服务体系为了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的服务质量,我们完善了服务体系,并建立了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反馈和群众意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我们的监管工作水平。
四、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的成效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的努力,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具体表现如下:1. 消除定点屠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通过加强监管,定点屠宰场所的操作标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大缓解了定点屠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 降低了屠宰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通过全程监管,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定点屠宰场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有效地降低了屠宰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从而杜绝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升我们不断完善监管的服务体系,建立了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反馈和群众意见。
因此,群众对我们的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的满意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第一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通知》,落实市县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使我县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高度重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我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登记工作我所对辖区内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进行了登记造册,报省、市备案和公示,并组织人员指导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分乡镇指定两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处理情况实施监管。
出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立即上报,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严格登记保存原始凭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将拍摄的资料编号留存或存于安全的介质中,作为附件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并填写**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所。
四、做好无害化处理核查,汇总好全年报表由于不是全部的养殖场每月都有病死猪登记,在汇总全年报表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又组织人员重新对有发生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登记、汇总饲养量和死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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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监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工作为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黄浦江死猪事件等类似情况在全县发生,灌南县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工作氛围。
县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督查活动中,通过现场宣传、指导等方式,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指导,强化被监管对象质量安全意识,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疫病防控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意识,通过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
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讲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共发放《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储存、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通告》、等材料3200份。
二是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落实畜禽养殖者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有关场所必须配备无害化处
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
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及时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由所内人员担任一级监督员,指派辖区内19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担任二级监管协管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网络,对列入名册的规模养殖场实行“一对一”监管。
动监所、防疫员、养殖场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与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规定监管员每月到场巡查不少于4次,并要形成有可供考查的巡查记录,监管员针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书面通知。
年终,县主管部门还把监管员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内容中。
四是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
县动监所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
五是结合市监督所开展的全市动物防疫条件督查月行动,切实加强全县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规范养殖投入品使用,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和
责任意识,防范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及时总结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推动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