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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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根据我校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兴趣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需要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时,征得学生同意也可转专业;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其原录取专业在复学年级无招生的。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国家规定的其它招生录取形式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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